你们认为这个判决对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20:14
:o 一男子抢劫时发现对方只有两枚硬币,不屑拿走。记者昨悉,此人因此“幸运”地免受刑事处罚。

去年3月10日凌晨2时许,24岁的刘某走出省图书城附近一网吧,已身无分文。为了第二天的上网费,他决定抢点钱。

此时,21岁的佘某也刚从网吧出来,冷不防被一个锐器顶住了脖子。“把钱交出来!”背后传来恶狠狠的声音。佘某上了一天网,身上就只剩下一块五毛钱的两枚硬币。他不知道顶住脖子的只是刘某的手指甲,以为是匕首,于是掏出两枚硬币。刘某踢了他一脚,搜了他的衣兜,没有拿走硬币,拔腿跑了。佘某报警后,刘某在附近被抓。

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犯抢劫罪,但属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对其免予处罚。法官介绍,如果刘某拿了钱,哪怕只是一元钱,就构成抢劫罪,将面临3年以上徒刑。



这个明明是有动机有行动,即使是没拿钱也是客观原因(钱太少,只有两块)怎么会是免予处罚呢?:o 一男子抢劫时发现对方只有两枚硬币,不屑拿走。记者昨悉,此人因此“幸运”地免受刑事处罚。

去年3月10日凌晨2时许,24岁的刘某走出省图书城附近一网吧,已身无分文。为了第二天的上网费,他决定抢点钱。

此时,21岁的佘某也刚从网吧出来,冷不防被一个锐器顶住了脖子。“把钱交出来!”背后传来恶狠狠的声音。佘某上了一天网,身上就只剩下一块五毛钱的两枚硬币。他不知道顶住脖子的只是刘某的手指甲,以为是匕首,于是掏出两枚硬币。刘某踢了他一脚,搜了他的衣兜,没有拿走硬币,拔腿跑了。佘某报警后,刘某在附近被抓。

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犯抢劫罪,但属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对其免予处罚。法官介绍,如果刘某拿了钱,哪怕只是一元钱,就构成抢劫罪,将面临3年以上徒刑。



这个明明是有动机有行动,即使是没拿钱也是客观原因(钱太少,只有两块)怎么会是免予处罚呢?
这个判决不对。
虽然没有抢到财物,强盗行为是成立的。
比如有人准备去强奸一个MM,已经把她的衣服扒光了,忽然发现MM的大姨妈来了,他觉得很晦气就转身走了,这个行为算什么呢?构不构成犯罪呢?
]]
貌似定罪是看结果不看动机……
曾经有抢劫4毛钱判了十几年的。[:a9:]
不对。。什么叫没造成损害?毫无疑问法官收贿了
原帖由 gm75 于 2008-8-8 13:25 发表
比如有人准备去强奸一个MM,已经把她的衣服扒光了,忽然发现MM的大姨妈来了,他觉得很晦气就转身走了,这个行为算什么呢?构不构成犯罪呢?

强奸属于行为犯
抢劫属于目的犯、数额犯

定罪的时候标准不太一样
原帖由 猪不戒 于 2008-8-8 13:26 发表
貌似定罪是看结果不看动机……
曾经有抢劫4毛钱判了十几年的。[:a9:]

那些搞法律的人会做出这样可笑的事情
搞文科的人就是没有搞理工科的明白道理
原帖由 fengshou 于 2008-8-8 13:27 发表
不对。。什么叫没造成损害?毫无疑问法官收贿了

钱没少、人身没有造成损害,精神不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里面,只赔直接损失,其他都不支持)
去读读法律条款。
抢劫罪怎么判,本身就是看数额的
貌似还真对[:a5:]
原帖由 zulook 于 2008-8-8 13:35 发表
去读读法律条款。
抢劫罪怎么判,本身就是看数额的

法律条款难道天生就合理???
原帖由 gm75 于 2008-8-8 13:25 发表
比如有人准备去强奸一个MM,已经把她的衣服扒光了,忽然发现MM的大姨妈来了,他觉得很晦气就转身走了,这个行为算什么呢?构不构成犯罪呢?

强奸不算,还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着呢……
]]
原帖由 toptjj 于 2008-8-8 13:37 发表

法律条款难道天生就合理???

:D :D 这不就是抬杠了,没多大意思乐。不合理的事情一大把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8-8 13:37 发表

强奸不算,还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着呢……

这个应该算强奸未遂,一样可以获刑的。按强制猥亵的话太轻了,和罪犯的主观恶性也不符。
法律也不能包罗万象吧。小概率事件不予考虑。
原帖由 gm75 于 2008-8-8 13:38 发表
这样的话,我跑到银行里抢劫,不巧银行里的钱全都拿光了,我只好回家去了.第二天警察把我抓走了这又算什么呢?

那你就属于抢劫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原帖由 tulipe 于 2008-8-8 13:40 发表

这个应该算强奸未遂,一样可以获刑的。按强制猥亵的话太轻了,和罪犯的主观恶性也不符。

强奸未遂,是被动放弃
未遂的原因是非主观意志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8-8-8 13:43 发表

那你就属于抢劫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我又没有抢到一分钱,怎么能算我有罪呢?
MS听说800元以下不立案,治安管理一下既可。
原帖由 gm75 于 2008-8-8 13:46 发表




我又没有抢到一分钱,怎么能算我有罪呢?

因为不是你不想抢,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有一分钱让你拿
搂主给的案例时,有两枚银币放在抢匪面前,抢匪不愿意拿。
这就是区别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8-8-8 13:49 发表

因为不是你不想抢,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有一分钱让你拿
搂主给的案例时,有两枚银币放在抢匪面前,抢匪不愿意拿。
这就是区别





那么我修改一下条件,柜台上有3块钢镚,我嫌少没拿,这时候算是犯罪吗?
原帖由 zulook 于 2008-8-8 13:35 发表
去读读法律条款。
抢劫罪怎么判,本身就是看数额的

抢劫罪的数额不是定罪标准,只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这点上不同于盗窃罪等。本案之所以能轻判很大程度上在于法官认为它是偶发而且未遂的抢劫行为。
原帖由 gm75 于 2008-8-8 13:53 发表





那么我修改一下条件,柜台上有3块钢镚,我嫌少没拿,这时候算是犯罪吗?

当然算了,抢劫犯的中止形态,不过你抢劫的是金融机构,属于结果加重犯,十年以上、无期、吃抢子。

最后在量刑上,你不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应该属于3至7年的有期徒刑[:a4:]
原帖由 gm75 于 2008-8-8 13:53 发表





那么我修改一下条件,柜台上有3块钢镚,我嫌少没拿,这时候算是犯罪吗?

这里有个概念要搞清楚.犯罪中止不代表没有犯罪,更不代表不会被判有罪,在量刑上对比即遂犯来判.虽然说应该减轻刑罚,但也要看罪犯在实行犯罪时,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而中止犯罪.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个人以为在被害人身上财物带的很少,或着没带的客观原因前提下,罪犯抢无可抢而所谓的中止抢劫,是不购成罪犯主动犯罪中止的.可以减刑但绝不可赦免刑罚.
该判决明显有问题。应该根据动机来量刑定罪,怎么可以单纯的依据结果呢?

对于犯罪分子就要严厉打击,即使他们犯罪未遂。
不判刑罚跟你没犯罪是两码事

关于抢银行的例子,
1,是犯罪
2,要加以刑罚,而且是重罚,因为银行属于金融部门。抢人跟抢金融部门适用的罪与罚是不一样的。
原帖由 布衣鲜卑 于 2008-8-8 14:16 发表
该判决明显有问题。应该根据动机来量刑定罪,怎么可以单纯的依据结果呢?

对于犯罪分子就要严厉打击,即使他们犯罪未遂。

法盲!:@
原帖由 zulook 于 2008-8-8 14:18 发表

你没搞清楚你主题贴的例子,文章本身已经说的很清楚,“刘某犯抢劫罪,但属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对其免予处罚。法官介绍,如果刘某拿了钱,哪怕只是一元钱,就构成抢劫罪,将面临3年以上徒刑”

不判刑罚跟 ...

减轻刑罚和免予处罚也是两个概念,该判三年的现在判一年叫减轻刑罚,该判三年的现在释放叫免予处罚.
  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刘某搜了他的衣兜,但没有拿走硬币。

  那么刘为什么没有拿走硬币?我们你可以说他是因为钱太少,不屑于拿走。但是要注意到,抢劫罪的完全形态必须是暴利胁迫受害人、使受害人不能反抗,从而抢夺公私财物。刘某的做法虽然在犯罪的主体、客体上都符合抢劫罪的要件,但是主观方面我们必须要承认,他是“主动”的放弃继续抢劫的行为而没有一个外力来迫使他不能继续下去,客观方面,他虽然对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恐吓,但是并没有造成实际的物质损失。

  因此,对刘某定性为犯罪中止是合适的,本案的判决无任何问题。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8-8-8 13:33 发表

钱没少、人身没有造成损害,精神不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里面,只赔直接损失,其他都不支持)


  受害人可以就精神损失赔偿提起民事诉讼。
原帖由 古风斋 于 2008-8-8 13:47 发表
MS听说800元以下不立案,治安管理一下既可。


  不可能,盗窃罪数额小于200块可以不立案而只做治安处罚,但是抢劫罪属于重人身、财产性犯罪,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立案。
个人以为好象是判了轻了,对其处以三个月以下的拘役还是必需的,毕竟是刑事案件,也不是犯罪预备中止,而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犯罪实施中止.不清楚案犯家里是哪种生活状况,如果是逼上绝路的,这些话当我没说,只是劝他一句,是汉子的别拿老百姓开刀.
原帖由 tulipe 于 2008-8-8 13:40 发表

这个应该算强奸未遂,一样可以获刑的。按强制猥亵的话太轻了,和罪犯的主观恶性也不符。


如果是他主动放弃的,不算强奸未遂,而是强奸终止。  只能按照猥亵来判决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8-8 14:28 发表
  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刘某搜了他的衣兜,但没有拿走硬币。

  那么刘为什么没有拿走硬币?我们你可以说他是因为钱太少,不屑于拿走。但是要注意到,抢劫罪的完全形态必须是暴利胁迫受害人、使受害人不能反抗, ...

既便定性为主观犯罪中止,但刘某已是在实施犯罪中,可以对比既遂犯来减轻刑罚,但不能免于处罚.
原帖由 toptjj 于 2008-8-8 13:32 发表

那些搞法律的人会做出这样可笑的事情
搞文科的人就是没有搞理工科的明白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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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屁话是哪个理科老师教你的?
原帖由 古风斋 于 2008-8-8 13:47 发表
MS听说800元以下不立案,治安管理一下既可。


那是盗窃,抢劫是肯定立的。
不过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往档案里添一笔他这辈子也废掉了.给他一个机会重新做人也未尝不是件好事,希望他自己好好真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