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官员建议重罚行人闯红灯:罚款月工资1/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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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官员就应该拉去灌大粪
管一管的确违章少多了。。
中国一草民建议重罚贪污受贿:满一万就枪毙。[:a4:]
原帖由 49n78u1 于 2008-7-26 09:42 发表
中国一草民建议重罚贪污受贿:满一万就枪毙。[:a4:]

另一个草民同意,再来一个草民就可以通过了。
很多官员的一些建议的说法。。

只能表明要么是喝多酒拍脑袋,要么是已经升仙得道,不食人间香火,比幼儿园小朋友的思维还简单。

有这么一群“仙人”在上边,老百姓的日子怎么过。。。。。。
张桂芳在讲话中甚至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


看看这句话。。。。真不知道该怎么表达,张书记的能力!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7-26 09:47 发表

另一个草民同意,再来一个草民就可以通过了。



呵呵,广州电台,陈SIR说了,这样的话拿机枪都扫不完,还是节约点子弹吧。
原帖由 49n78u1 于 2008-7-26 09:42 发表
中国一草民建议重罚贪污受贿:满一万就枪毙。[:a4:]

原则上支持,但对其惩罚太轻。贪官所贪钱财相当部分是他的家人所享用,应该对贪官污吏满门抄斩!
原帖由 49n78u1 于 2008-7-26 09:42 发表
中国一草民建议重罚贪污受贿:满一万就枪毙。[:a4:]


阅,同意,交司法部办理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7-26 09:47 发表

另一个草民同意,再来一个草民就可以通过了。

一草民附议
原帖由 49n78u1 于 2008-7-26 09:42 发表
中国一草民建议重罚贪污受贿:满一万就枪毙。[:a4:]



枪毙太不人道了,应该把他身上能用的器官切下来给那些急等器官移植的病人:D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7-26 09:47 发表

另一个草民同意,再来一个草民就可以通过了。

窃以为超过档案工资的1/3就可以正法了。
原帖由 天使的画具 于 2008-7-26 10:21 发表

一草民附议




咱这等小民也符议
有空还是去重罚那些开车闯红灯,乱停车的家伙
那些家伙才有钱:D
原帖由 yinghe 于 2008-7-26 10:06 发表

原则上支持,但对其惩罚太轻。贪官所贪钱财相当部分是他的家人所享用,应该对贪官污吏满门抄斩!

还应该连坐~~~:D :D
官员贪污受贿 直接枪毙 吗?
其实就是按现在50的标准罚下去,也没几个人受得了。关键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
大嘴巴~~~
怎么现在大嘴巴成了广州的特产了?!:L
只要公仆不贪污,老百姓就认罚。
官员有贪赃枉法的切去身体三分之一(那三分之一自己挑),这样就没有敢糊弄老百姓的了。
闯红灯的行人?

罚他们干什么,撞死就撞死了呗,这些官员何苦为降低他们的死亡数字操淡心。;P
我觉得这个建议不错~~
有那么一个牛人,就是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大无畏精神藐视红灯和罚款,常常面对围观的老百姓口沫四溅痛斥责贪官,赢得阵阵喝彩,大有义士之风,终于,在一天清晨,牛人被车裂,交警们看着那尚清晰的面容,无语……,如今,他的女儿每天搭着摩托车出入各家发廊和小旅馆,出落的丰胸肥臀,过着“幸"福的生活。;P
原帖由 e8098 于 2008-7-26 13:19 发表

还应该连坐~~~:D :D

满门抄斩就得,连坐就过分了,毕竟不是利益相关人员:)建议诛3族,余者男为阉奴,女为官妓不得赎身。
张桂芳:建议将严重违章行人通知其单位罚1/3工资,  张桂芳表示,对军警车辆违法行为一律通报车主单位,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交警部门。“领导的车也不例外,如果领导司机违章三次被抓,将不得再做该领导的司机,坐在车上的领导也要负相关责任。”???罚1/3工资?


张桂芳:“媒体造成治安问题扩大化” --------“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


张桂芳:孙志刚案审了政法1个人,我要审南都100人;孙志刚案判了政法3年,我要判南都300年! -----广州市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总结孙志刚案教训,张桂芳在会上痛骂南方都市报,说:如果南方都市报不报道,不就没这回事了吗?与会人士中有与南方报关系比较好的,说,告诉你们的人,要小心点,有人放了话:孙志刚案审了政法1个人,我要审南都100人;孙志刚案判了政法3年,我要判南都300年!

张桂芳:不办暂住手续一律遣送回原籍 ,外来人群犯罪率高 ,控制低素质人员入穗 。
假如马明哲违章你敢罚180万吗?  
2008年07月27日

周明华
  25日,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张桂芳在讲话中甚至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7月26日《信息时报》)

  作为省会城市的政法委书记,能提出此等感性建议,实属鲜见。张书记这一“超格罚款”的建议,初衷和目的当然是善意和正确的。是作为一地公仆,因忧虑机动车与行人交通违章的不佳现实生态,而发出的一种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全面珍爱生命的积极信号。

  但张书记言重了。首先,出发点与以期达到的目的纵使很好,必须以不违反法律程序为前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明文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任何一具体的行政措施,不管其出台的初衷如何急迫与合理,都不能逾过顶端位置上的法律所划定的那根红线。

  另外,把“工资”作为处罚的一根基准线,使法律公平性受到负面影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道 “虚化命题”,而是体现在法制体系的每道环节中。谁乱闯红灯,谁的月薪就被罚走三分之一,这听起来铿锵有力,但对不同收入甚至零收入的市民来说,所起的法律影响是不同的。平安老总马明哲税前月薪约550万,假如他到广州违章,你能罚他180多万吗?我看马明哲愿给你也不敢“笑纳”吧;打工者月薪1200元,横穿一次马路罚他400元,你忍心吗?这便成了月薪越高被罚越多。试问:公民在法律面前充分平等的理念哪去了?

  其实,在国内处于道路弱势地位上的行人,他们的路权原本就够少了,如果不从自身道路硬件上去多研究、多投入,使出这些治标不治本的“以罚代管”手段,那么恐会事与愿违。我一直认为,行人违章往往都不严重,他并非我们社会的主要交通违法者,而那些机动车,特别是带有某种特权意味的锃亮的小轿车们,才是公众熟视不过的交通违法违章主体。道理很简单,就连路面上的交警远远见了都会举手敬礼的官车,由于长期“滋生”这种优越意识,大概不会在过斑马线时稍许思考一下“以人为本、减速慢行”。

  这自然让我想到最近各地频现的交管 “土规定”,诸如骑自行车打手机罚50元,什么主城区禁人力车进出等。是的,城市道路资源稀缺,而每一座城市的车流不断增容是不争的事实,但愈如此,我们的城市交通政策的制度者愈应基于程序正义,从扶持弱者、便民利民的思维出发,想出更科学、更人文、更公平的办法来。比如,如何最大限度地放大行人路权,殚精竭虑地为行人设置人性化的方便过街的硬件上下足工夫,这方面就大有可为。

来源:华商报
不知道说什么好
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
好大一坨。。。
垃圾
贪一个月工资金额判一个月,贪一年工资金额判一年
很好,很强大,支持这个提议~~~~~~~~~~~~~~~~~~;P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果月工资超过150元,要罚1/3显然是违法行为。

“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不是行政官员,是党务工作者,可能精通党章党纪而不谙国家法律,这也情有可原。但是因为身在“政法委”,建议张桂芳先生还是静下心来学学法,如果工作太忙,可以离岗学习几年再上岗。
有点夸张!
不过也好!生命安全要紧
如过比尔盖瓷在中国闯红灯,我会支持这个建议。

光罚他一个人,就可以建很多个希望小学了;P
不懂法的干部却喜欢大谈法律,这种官的猖狂要加以批判~
原帖由 yuppppp 于 2008-7-31 10:08 发表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


说的好
可以肯定的一件事就是,张桂芳出门只坐车,不走路的。
从取消摩托车到现在高房价驱逐城市贫民.到民工爬电杆除冰.到过马路重罚 就可以看出 社会到今天 在局部资本主义某些城市 一群土鳖权者 资本者极其厌恶工人阶级 和新生贫下中农 它们梦想的城市是权者的生活别墅 再找一些农民工干那些危险有害的伺候它们的杂役.一个正式工干活死了 要激起民愤.一个农民工干活死了大概20万左右 就彻底闭嘴了.所以将来的城市规划是这样的 公务员 国企 私企 的干部们 都在汽车上,由于 高房价 高罚款 和 企业改制 .马路上再没有穷鬼走来走去, 不会有自行车摩托车 和老爷们的豪华轿车抢道了,在企业里没有工人阶级 包工头指挥者农民工 作业,下班集体用车拉回城外. 至于国家安全,老爷们都是给国家高额交税了的,而且是国家栋梁.解放军卖命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