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理”看细节,从细节看“常理”--杨佳当未遭“非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43:07
杨佳袭警杀人,连害6命。有人从“常理”推断杨佳必受“非人”折磨与屈辱,否则断不至如此。

此说貌似有理,然大千世界中,性情偏执,好走极端者并不少见,故此说未必就站得住脚。

OK,既然要从“常理”分析,我不妨也从“常理”分析一个细节,从中或可得出杨佳绝未受到什么“非人”的折磨与屈辱。

不知道看官们是否注意到,杨佳在被确认系误抓后,并未离开派出所,而是在派出所的长椅上睡了一宿,一早便搭乘火车离开了上海。

杨佳要是真的在派出所里遭遇了什么“非人”的折磨,他应该满怀极度厌恶,避之唯恐不及,离开这个让他饱受“屈辱”的愤怒之地。但他居然能安安心心地在这个曾经让他遭遇了“非人”折磨的派出所里睡大觉。


不觉得很奇怪么?
就好比某位兄弟,你一个外乡人来上海,结果让我这个上海人拖到家里揍了一顿,然后你跟我说:大哥,小弟晚上没地方去,让我在你家客厅沙发上对付一宿吧。。。

有兄弟会么?应该不会吧。
那么杨佳这种性情偏激的人会么?



现场录音挺有意思的。从事后的场外调查来看,杨身下的车子是属于一辆三无车。也就是:无税照,无钢印,无软照。

我发现,很多网友提出的问题是,警察凭什么上来就要看别人的软照?

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法规上写的是不明确。

非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这里并没有类似如汽车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的硬性规定。个人觉得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自行车在上世纪中期的中国可谓属于大件,要求带软件证明也并非不合情理。但换到本世纪机动车满街奔的年代,谁还会骑辆自行车出门打个酱油还随身携带软照呢?

但即便如此,警察要求看软照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算有不合理,也是立法的问题,和执法者本身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好,我们退一步。这里姑且我们认为警察所要求杨出示的自行车证件是软照吧。那么请问,警察为什么独选杨作为检查对象呢?

真相其实很简单,警察在路口例行检查,自然是先目测自行车有无税照。我们知道,税照通常固定在车架后面或者车轮子上。当警察发现杨的车子并无税照之后,拦下他要求其出示自行车证件,有何不妥之处呢?

好,我们再退一步。即便杨个人认为警察是以貌取人而选择了检查他的自行车。可杨作为一个成年人,心里应该清清楚楚的知道,他身下的车子是辆三无车。无论警察要求他出示税照还是软照,都是合情合理的。

可杨说了什么?上面的记录明明白白的写着。是不是刁民不用多讨论了吧。


杨佳是一心要把事情搞大,甚至向公安部投诉,而且摆明了是一副不依不饶的架势。为了一辆自行车扣6个小时这么小的事情,还要惊动上面各级领导单位(很显然,公安部的收到杨佳投诉信之后,会转到上海市局,再由上海市局转到区县局),次数一多,领导首先不会去问基层到底是不是有理,首先就会怪下面工作没做好,所以,对于基层来讲,避免把事情弄大,引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完全是情理之中的。

其次,所谓赔钱,究竟是“赔偿”还是“补偿”?如果杨佳遭遇了什么殴打折磨,以杨佳表现出的“法律素养”,完全应该在离开派出所之后立即去验伤,并以相关单据作为索赔的凭证。但杨佳提出的3万元,而警方仅提出1500元,一种可能是,杨佳提出的“赔偿”没有凭据和依据,属于漫天要价‘而更大的一种可能是--上海警方承认确属误会,鉴于杨佳据说是来上海旅游,因此误会导致其行程受挫,扫兴而归,为息事宁人,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硬要说“赔偿”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看,1500元显然是一个在警方看来合理的数字。

至于双方在讨价还价中发生了争吵,也并非没有这种可能。

对警方来说,盘查嫌疑人,是职责所在,即便误抓,打声招呼,也就是了。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商量,但漫天要价的--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私了”;如果最后谈不拢,自然会诉诸“公事公办”,当事人若无法沟通,随你媒体曝光,法院上诉,到时候公对公地去应对就是。
而于杨佳来说,被误扣在先,导致行程受挫,本想巨额索赔以求出气,但又谈不拢,期间或有争执,更是怨气迭生,最后追根溯源认定一切皆缘起于派出所,以杨佳偏激的性格,作出极端之事并不出乎意外,只不过派出所里没有机会,剩下杨佳认识的上海警方人员就是闸北分局的督察了,于是转而杀向闸北分局。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拘留48小时
这属于法律给警察的权利


自行车是有硬照的,就挂在车座下面。买了车,去打上钢印,领了硬照,软照。软照放家里,硬照挂车上。后来还有一年交一次税,那个小税牌,大多数人就挂在钥匙圈上。估计这辆车没有硬照,所以被警察盯上了。再一看,连钢印都磨没了,没说的,脏车。不扣他扣谁。一般脏车要磨去钢印,免得警察按钢印追查原主。连钢印都磨,硬照估计早就卸了。

另外,杨的事情出来以后,网上看到几个关于自行车与上海警察不得不说之故事的。无一例外的无牌无钢印。无一例外的抱怨上海警察刁钻,无一例外的认为自己很无辜。(某个叙述人似乎还是在上海读书的大学生,并详细描写了买脏车的过程。)

某个回帖因此做了个对联。大意是:买脏车出行,骂警察刁钻。横批:无理走遍天下(上联记不清了,可能有错。)


虽然杨的长相次了点,但从上述例子来看,只怕风流倜傥,貌比潘安的高学历,骑无牌无印车也会被查的

有人对“警察”上门很不感冒,认为既然无错,何必上门。其实这是对政府机关,尤其是上海政府机关做事情的风格或者方式不了解

上海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市民百姓,相对而言法制意识都比较强,市民与政府机关发生争执,只要自认(请注意,是“自认”有理的)动辄威胁“曝光”“投诉”,而政府机关也怕麻烦--比如有的媒体,接到“曝光”后,有严谨点的,会先打个电话核实或者了解一下,听一听解释;而有的媒体,则不管三七二十一,登了再说。对当事的政府机关而言,即便没什么理亏之处,被曝光或者投诉了,还要费心费力地去跟媒体或者上级口头解释,书面报告,搞大了还要挨批评,所以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要有的商量,尽量协商解决,有些不是太原则性的事情就做“个案”处理了,所谓“会叫的孩子有奶吃”,虽不贴切

所以,上海警方碰到不依不饶,把投诉信写到公安部,一心想把事情搞大的杨佳,登门沟通,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寻求一种“私了”,虽然不能说每家都会这么做,但这种做法,至少放在上海,是不新鲜的杨佳袭警杀人,连害6命。有人从“常理”推断杨佳必受“非人”折磨与屈辱,否则断不至如此。

此说貌似有理,然大千世界中,性情偏执,好走极端者并不少见,故此说未必就站得住脚。

OK,既然要从“常理”分析,我不妨也从“常理”分析一个细节,从中或可得出杨佳绝未受到什么“非人”的折磨与屈辱。

不知道看官们是否注意到,杨佳在被确认系误抓后,并未离开派出所,而是在派出所的长椅上睡了一宿,一早便搭乘火车离开了上海。

杨佳要是真的在派出所里遭遇了什么“非人”的折磨,他应该满怀极度厌恶,避之唯恐不及,离开这个让他饱受“屈辱”的愤怒之地。但他居然能安安心心地在这个曾经让他遭遇了“非人”折磨的派出所里睡大觉。


不觉得很奇怪么?
就好比某位兄弟,你一个外乡人来上海,结果让我这个上海人拖到家里揍了一顿,然后你跟我说:大哥,小弟晚上没地方去,让我在你家客厅沙发上对付一宿吧。。。

有兄弟会么?应该不会吧。
那么杨佳这种性情偏激的人会么?



现场录音挺有意思的。从事后的场外调查来看,杨身下的车子是属于一辆三无车。也就是:无税照,无钢印,无软照。

我发现,很多网友提出的问题是,警察凭什么上来就要看别人的软照?

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法规上写的是不明确。

非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这里并没有类似如汽车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的硬性规定。个人觉得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自行车在上世纪中期的中国可谓属于大件,要求带软件证明也并非不合情理。但换到本世纪机动车满街奔的年代,谁还会骑辆自行车出门打个酱油还随身携带软照呢?

但即便如此,警察要求看软照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算有不合理,也是立法的问题,和执法者本身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好,我们退一步。这里姑且我们认为警察所要求杨出示的自行车证件是软照吧。那么请问,警察为什么独选杨作为检查对象呢?

真相其实很简单,警察在路口例行检查,自然是先目测自行车有无税照。我们知道,税照通常固定在车架后面或者车轮子上。当警察发现杨的车子并无税照之后,拦下他要求其出示自行车证件,有何不妥之处呢?

好,我们再退一步。即便杨个人认为警察是以貌取人而选择了检查他的自行车。可杨作为一个成年人,心里应该清清楚楚的知道,他身下的车子是辆三无车。无论警察要求他出示税照还是软照,都是合情合理的。

可杨说了什么?上面的记录明明白白的写着。是不是刁民不用多讨论了吧。


杨佳是一心要把事情搞大,甚至向公安部投诉,而且摆明了是一副不依不饶的架势。为了一辆自行车扣6个小时这么小的事情,还要惊动上面各级领导单位(很显然,公安部的收到杨佳投诉信之后,会转到上海市局,再由上海市局转到区县局),次数一多,领导首先不会去问基层到底是不是有理,首先就会怪下面工作没做好,所以,对于基层来讲,避免把事情弄大,引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完全是情理之中的。

其次,所谓赔钱,究竟是“赔偿”还是“补偿”?如果杨佳遭遇了什么殴打折磨,以杨佳表现出的“法律素养”,完全应该在离开派出所之后立即去验伤,并以相关单据作为索赔的凭证。但杨佳提出的3万元,而警方仅提出1500元,一种可能是,杨佳提出的“赔偿”没有凭据和依据,属于漫天要价‘而更大的一种可能是--上海警方承认确属误会,鉴于杨佳据说是来上海旅游,因此误会导致其行程受挫,扫兴而归,为息事宁人,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硬要说“赔偿”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看,1500元显然是一个在警方看来合理的数字。

至于双方在讨价还价中发生了争吵,也并非没有这种可能。

对警方来说,盘查嫌疑人,是职责所在,即便误抓,打声招呼,也就是了。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商量,但漫天要价的--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私了”;如果最后谈不拢,自然会诉诸“公事公办”,当事人若无法沟通,随你媒体曝光,法院上诉,到时候公对公地去应对就是。
而于杨佳来说,被误扣在先,导致行程受挫,本想巨额索赔以求出气,但又谈不拢,期间或有争执,更是怨气迭生,最后追根溯源认定一切皆缘起于派出所,以杨佳偏激的性格,作出极端之事并不出乎意外,只不过派出所里没有机会,剩下杨佳认识的上海警方人员就是闸北分局的督察了,于是转而杀向闸北分局。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拘留48小时
这属于法律给警察的权利


自行车是有硬照的,就挂在车座下面。买了车,去打上钢印,领了硬照,软照。软照放家里,硬照挂车上。后来还有一年交一次税,那个小税牌,大多数人就挂在钥匙圈上。估计这辆车没有硬照,所以被警察盯上了。再一看,连钢印都磨没了,没说的,脏车。不扣他扣谁。一般脏车要磨去钢印,免得警察按钢印追查原主。连钢印都磨,硬照估计早就卸了。

另外,杨的事情出来以后,网上看到几个关于自行车与上海警察不得不说之故事的。无一例外的无牌无钢印。无一例外的抱怨上海警察刁钻,无一例外的认为自己很无辜。(某个叙述人似乎还是在上海读书的大学生,并详细描写了买脏车的过程。)

某个回帖因此做了个对联。大意是:买脏车出行,骂警察刁钻。横批:无理走遍天下(上联记不清了,可能有错。)


虽然杨的长相次了点,但从上述例子来看,只怕风流倜傥,貌比潘安的高学历,骑无牌无印车也会被查的

有人对“警察”上门很不感冒,认为既然无错,何必上门。其实这是对政府机关,尤其是上海政府机关做事情的风格或者方式不了解

上海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市民百姓,相对而言法制意识都比较强,市民与政府机关发生争执,只要自认(请注意,是“自认”有理的)动辄威胁“曝光”“投诉”,而政府机关也怕麻烦--比如有的媒体,接到“曝光”后,有严谨点的,会先打个电话核实或者了解一下,听一听解释;而有的媒体,则不管三七二十一,登了再说。对当事的政府机关而言,即便没什么理亏之处,被曝光或者投诉了,还要费心费力地去跟媒体或者上级口头解释,书面报告,搞大了还要挨批评,所以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要有的商量,尽量协商解决,有些不是太原则性的事情就做“个案”处理了,所谓“会叫的孩子有奶吃”,虽不贴切

所以,上海警方碰到不依不饶,把投诉信写到公安部,一心想把事情搞大的杨佳,登门沟通,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寻求一种“私了”,虽然不能说每家都会这么做,但这种做法,至少放在上海,是不新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