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钉子户 37平米房曾索要1600万补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30:21
44个临街经营门店。其中的119户、44个临街经营门店均顺利完成拆迁,仅有地内大街22号、24号一户坚持无理补偿要求,拒绝依法拆迁,进而造成红墙修缮、绿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无法实施。


据了解,地内大街22号、24号房产为于家兄弟三人的共有房产,共3间,建筑面积总计37.1平方米,其中于家老二名下的房产只有12平方米。经过多方工作,于家老大于2006年5月同有关方面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获得货币补偿106万元人民币;于家老三于2008年6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拿到货币补偿126万元人民币,只有于家老二家人始终不肯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于家老二家人占据的地内大街22号、24号,现居住人口为4人,经营炒栗子(工商部门证实为无照经营)。拆迁启动后,区拆迁办先后30多次上门告知拆迁政策、商谈拆迁事宜均遭到拒绝。


为保证于家老二家人的居住、经营,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后,在鼓楼东大街259号购置了一处面积为71平方米的私产临街门店房(现市场价值450多万元),用于与于家人现有的37.1平方米房屋调换。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6次到于家进行协商,于家提出在调换鼓楼东大街259号房屋的基础上再补偿1600万元人民币,否则绝不搬迁。


协商无果后,房管局于6月11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达了西房裁字(2008)第33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并向法院申请执行。7月9日,区法院下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行政裁定书》,同时下达执行通知。7月11日区法院发布执行公告,并于昨日进行了强制拆迁。目前,该项目正加紧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和红墙修缮等文物保护工作44个临街经营门店。其中的119户、44个临街经营门店均顺利完成拆迁,仅有地内大街22号、24号一户坚持无理补偿要求,拒绝依法拆迁,进而造成红墙修缮、绿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无法实施。


据了解,地内大街22号、24号房产为于家兄弟三人的共有房产,共3间,建筑面积总计37.1平方米,其中于家老二名下的房产只有12平方米。经过多方工作,于家老大于2006年5月同有关方面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获得货币补偿106万元人民币;于家老三于2008年6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拿到货币补偿126万元人民币,只有于家老二家人始终不肯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于家老二家人占据的地内大街22号、24号,现居住人口为4人,经营炒栗子(工商部门证实为无照经营)。拆迁启动后,区拆迁办先后30多次上门告知拆迁政策、商谈拆迁事宜均遭到拒绝。


为保证于家老二家人的居住、经营,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后,在鼓楼东大街259号购置了一处面积为71平方米的私产临街门店房(现市场价值450多万元),用于与于家人现有的37.1平方米房屋调换。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6次到于家进行协商,于家提出在调换鼓楼东大街259号房屋的基础上再补偿1600万元人民币,否则绝不搬迁。


协商无果后,房管局于6月11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达了西房裁字(2008)第33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并向法院申请执行。7月9日,区法院下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行政裁定书》,同时下达执行通知。7月11日区法院发布执行公告,并于昨日进行了强制拆迁。目前,该项目正加紧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和红墙修缮等文物保护工作
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就这种人坏了正当维权的钉子户的名声。
1600万?这兄弟咋不再要一架加满油的飞机直飞美国咧?
房子值多少钱,评估值多少就是多少,不服,可以另行委托评估、上法院。
反正不是他说了算。我看他只有张嘴,没脑子的家伙。
1600万?这也太夸张了点吧?:L
这种人不是维权,不是不肯拆迁,而是想趁机敲一笔竹杠
已经得了450万还想要1600万, 我草,累死累活干不如在北京有个杂货铺呀
原帖由 湿婆罗 于 2008-7-19 21:22 发表
已经得了450万还想要1600万, 我草,累死累活干不如在北京有个杂货铺呀



北京奥运会肠管拆迁,多少村民一夜间自行车进去,大奔出来.......:D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7-19 21:40 发表



北京奥运会肠管拆迁,多少村民一夜间自行车进去,大奔出来.......:D


  见过开着宝马做保安保洁的咩?额见过~
原帖由 zetaplus 于 2008-7-19 20:52 发表
1600万?这兄弟咋不再要一架加满油的飞机直飞美国咧?

:D :D                                            


.
奥运场馆拆迁,当地村民都比较老实!

其实深圳城市初建时的村庄拆迁,村民老实的都受惠了,有些不老实不愿拆迁让地的穷了几十年,你不让地继续当农民呗,你把荒山一夜间种100万棵果树没有理由不叫你当果农的。:D
不了解情况的人,都在这里乱说.

人家外国不迁的多的是了,这是外国基本的权利, 8过,我们还是听党的话吧
深圳不迁的一样有啊!那就穷几十年呗!
现在北京很多地方,都是最后改设计。我母亲医院最近收了一个心脏病的老人。某小区折迁,这老太太是钉户之一,他的两间平房,开发商从一套三居长到三套,她都不折,非要四套,最后开发商改设计了。不折了。她老人家扛了几年没意思,又找到开发商,要三套,开发商说现在一套也没有,你爱折不折,老人家当时就不行了。
穷人当钉子,要的只是老本。而有钱的富人或有势力的家伙当钉子,要的就是发财和出名了。
……现在出台“集体拆迁公司”了……
有点以前我建议的“集体合同”意思。
你不拆迁,得罪的就不是开发商,而是你的左邻右舍。
我们这棚户区改造,一户居然用要求用50平米外加没有房证的私建加层楼换3套60平米的门市房[:a11:] 不给就大闹县政府,殴打工作人员。这样的钉子户不提也罢!
去年过度炒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时候就知道了……
这些钉子户连点谈判技巧都没有…………漫天要价
所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这么回事,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点。
北京本地人太好弄钱了吧:L :L
楼主扯淡。这家房子拆迁,开发商才补偿人家16万。人家当然不干了。
原帖由 怒海.狂飙 于 2008-7-20 12:34 发表
楼主扯淡。这家房子拆迁,开发商才补偿人家16万。人家当然不干了。

:L :L 看内容了吗?
开发商提议在鼓楼东大街259号购置了一处面积为71平方米的私产临街门店房(现市场价值450多万元),用于与于家人现有的37.1平方米房屋调换。

你说的不是开发商补偿人家16万,是人家要求开发商在在调换鼓楼东大街259号房屋的基础上再补偿1600万元人民币,否则绝不搬迁。
对付这种钉子户最好的办法的就不理他,让他手中的牌一无用处,还能做为遵重物权的标本。
要看清楚了,这家伙只拥有其中12平米,在补偿价值450万的物业后,再要求1600万现金。真是狮子大开口。
原帖由 飘渺神龙 于 2008-7-20 11:52 发表
这些钉子户连点谈判技巧都没有…………漫天要价

心太黑自然不可能有技术含量了,可能给了1600万他还会再加价。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8-7-20 13:47 发表

心太黑自然不可能有技术含量了,可能给了1600万他还会再加价。

那就该查查开发商是不是从疯人院跑出来的
人家按1600万就是漫天要价,那如果开发商按16块就是怎么呢,本来买卖就是要求双方同意的。不能说人家报高价就强迫他人降价。这就是平等。而不能随便把公众的利益来打压
如果开发商按16块就是怎么呢,本来买卖就是要求双方同意的。不能说人家报高价就强迫他人降价。这就是平等。而不能随便把公众的利益来打压
你的这一假设,没有现实基础。
绝大多数钉子户本身就不是善民.
原帖由 怒海.狂飙 于 2008-7-20 12:34 发表
楼主扯淡。这家房子拆迁,开发商才补偿人家16万。人家当然不干了。



16万能上新闻吗

我们这儿有个家里有五环边住着两间平房的因为扩路给200万就不搬  别扯什么老百姓难离故土舍不得老房子维护人权之类理由 都TM虚的  就一个字 钱!!!
原帖由 apirlshide 于 2008-7-20 16:19 发表
人家按1600万就是漫天要价,那如果开发商按16块就是怎么呢,本来买卖就是要求双方同意的。不能说人家报高价就强迫他人降价。这就是平等。而不能随便把公众的利益来打压

我日,看来今年流行批发脑残啊:Q
拆迁户俗称小富翁,哈哈,这些钱最后全部转嫁到买房者身上。
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合理补偿后该拆就得拆,对某些钉子户妥协就是对其它拆迁户的背叛。这个钉子户和非法拆迁一样都是极端。
原帖由 apirlshide 于 2008-7-20 16:19 发表
人家按1600万就是漫天要价,那如果开发商按16块就是怎么呢,本来买卖就是要求双方同意的。不能说人家报高价就强迫他人降价。这就是平等。而不能随便把公众的利益来打压

那钉子户无限的抬价就算是公平吗?
从这个帖子的回复来看,中国人的权利意识太差。

即便该房主出1亿6千万的价格,也是人家的自由,并不违法。

达不成协议就不搬呗。白宫旁还有个几百年的破房子呢。人家房主就喜欢这块地不搬。这是人的权利和自由。
原帖由 风之洲 于 2008-7-20 18:30 发表
绝大多数钉子户本身就不是善民.

给个“善民”的定义先。什么叫善民? 什么叫非善民? 国家法律有这个定义吗?
原帖由 怒海.狂飙 于 2008-7-20 21:43 发表
从这个帖子的回复来看,中国人的权利意识太差。

即便该房主出1亿6千万的价格,也是人家的自由,并不违法。

达不成协议就不搬呗。白宫旁还有个几百年的破房子呢。人家房主就喜欢这块地不搬。这是人的权利和自由 ...

兄台,首先,是不是要基于本国法律讨论才有意义。
何谓人权。人权是一个国家宪法赋予人民的根本权力。
我们国家的土地是私有的吗?不是,那么搬出白宫法律有什么现实意义。
1、首先从本案看,此业主不动产属经营类物业,但无证经营,从法律角度是定义成非住宅类还是住宅类?
2、从后面通过产权调换市场价值450多万元临街门店房,不难看出,坼迁方已经不拘泥于细节做出
   已经按照市场比较评估和收益评估给出了相应价格。
3、美国是多元化土地所有制,土地权属存在私有部分,国家允许自由出让范围类的私有土地,包括地上权、地表权、地下权。所以说比美国比什么?
4、现在不是90年代,现在有物权法,和谐社会,至少在一线二线城市,关于房屋补偿安置基本还是非常公开  、公平 、透明的处理相关事务。
在房地产红火的这几年,说老实话,开发商还是舍得出钱的,国家监督,不动产基本都是一赔一以上(老房换新房)经营类不动产还对坼迁期间
按收益评估做出相应区位相应经营产业做出补偿。我看下来只有多给的。
5、按我国法律,业主不服评估,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格机构评估,还可以上法院,但不讲道理协商始终无果,在国家已经颁发坼迁许可前提下,
坼迁方同样有权申请强制坼除,权力是对等的。
6、这件事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什么?人心不足蛇吞象。他家老大已经同意拆迁,老二不同意贴子说的很清楚就是多出来的1600万。就是为钱。
7、总的来说国家旧城改造,凭良心讲应该算大好事。那家不愿意住好房子。现在就多了些意图不良的,好高骛远的,没办法在本国法律框架下,
就只能这么定义。
8、我就一个老百姓,虽然我已经买了新房,但家里还有一处老房,听说今年就要坼迁,一还一,假如我不要房子,听说补偿的价格也不赖,
赶上了周边的商品房,几十年的烂房子,何止不亏根本已经不错,我现在的心态就是希望快坼。我不能代表你也这么想,但我至少代表大多数人的真实心态。
这年头,大家都疯了
一切对于公平的保护都得以保障社会基本效率为大前提。任何一个法律,即使公平到无以复加,如果导致了社会效率的崩溃,都不是好的法律。拆迁也是一样,一方面要保障被拆迁者的合理权益,同时也要保障房地产开发可以进行。
        拆迁是个很有意思的经济现象:随着拆迁的进行,供求关系在发生着变化。开发商因为时间的拖延对于剩余土地的需求在增加,而尚未拆迁的土地作为供应方却在持续减少。所以,拆迁到最后一户,按照简单的供求曲线,你说它值多少钱都可以。
        10亿元的地产开发,拆迁到最后正中间一户死活不搬。这栋房子价值多少?5亿都没多说。拖一天,开发商的损失都可能数以百万计。可是真的给了这笔钱,最后还不是要转嫁到购房者的身上。表面上是钉子户吃大户,实际上吃的却是普普通通的购房者。
        片面强调每个个体的意愿就是这样的结果。民主是必须要和集中相搭配,才能够同时满足公平和效率。
        莫不如立法,要求被开发土地的居民组成委员会,共同和开发商谈条件。只要委员会代表绝大多数居民同意拆迁条件,所有居民必须在商定时间内迁出,否则强制执行。反过来,只要委员会和开发商谈不拢,开发商一寸土地也别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