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提前推行娱乐场所新规:着穿不得过于暴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14:36
南方报业网--南方日报   10月1日起,迪斯科舞厅必须安装安全检测设备,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穿着不得“过于暴露”……《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21日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施行。今天起,深圳公安机关将在罗湖选取一家娱乐场所作为试点,8月下旬,《办法》将在全市推开。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说,今后将加强与文化、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依法查处“黄、赌、毒”违法犯罪行动,对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案件,及时通报纪检、检察部门;对查处存在阻力、或明显存在“保护伞”、后台等问题的,市局要采取挂牌督办、直接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进行侦办,一查到底。


蹦迪之前须先过安检


从10月1日起,所有进出迪斯科舞厅的消费者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办法》要求,娱乐场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等设备。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娱乐场所要写营业日志


由于娱乐场所一直是治安问题比较集中的区域,今后,娱乐场所的治安情况将完全纳入警方的控制。《办法》要求,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营业日志应当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警方强调,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出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


《办法》同时要求,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情况应当写入营业日志。


着装不得有伤风化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着装不得有伤风化,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警示标志式样、规格、尺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制定。此外,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包间不得设置屏风隔扇


《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的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记者/杨磊通讯员/毛寿斌)南方报业网--南方日报   10月1日起,迪斯科舞厅必须安装安全检测设备,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穿着不得“过于暴露”……《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21日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施行。今天起,深圳公安机关将在罗湖选取一家娱乐场所作为试点,8月下旬,《办法》将在全市推开。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说,今后将加强与文化、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依法查处“黄、赌、毒”违法犯罪行动,对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案件,及时通报纪检、检察部门;对查处存在阻力、或明显存在“保护伞”、后台等问题的,市局要采取挂牌督办、直接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进行侦办,一查到底。


蹦迪之前须先过安检


从10月1日起,所有进出迪斯科舞厅的消费者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办法》要求,娱乐场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等设备。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娱乐场所要写营业日志


由于娱乐场所一直是治安问题比较集中的区域,今后,娱乐场所的治安情况将完全纳入警方的控制。《办法》要求,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营业日志应当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警方强调,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出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


《办法》同时要求,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情况应当写入营业日志。


着装不得有伤风化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着装不得有伤风化,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警示标志式样、规格、尺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制定。此外,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包间不得设置屏风隔扇


《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的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记者/杨磊通讯员/毛寿斌)
如何界定暴露,需要政府出台一个全国性标准
人家都是带回去,哪有在当时就那个的?
带回去慢慢看!!!
暴露才没意思的....
暴露?深圳街头的女性着装有些比娱乐场所的还暴露

越是那些公司的女性员工越暴露,真是奇怪了.

乘电梯时,和那些酥胸半露,甚至胸罩都不戴,裙子刚过屁股的女性挤在一起那滋味真不好受
现在口味变了,店门前左站护士右站空姐才能吸引客人!~
反正"城管装B学警察着装"
!
那种地方,规定必须穿贞操带都没有用.:D
乘电梯时,和那些酥胸半露,甚至胸罩都不戴,裙子刚过屁股的女性挤在一起那滋味真不好受,说反话呢吧?:D
原帖由 我心飞扬1234 于 2008-7-16 18:23 发表
乘电梯时,和那些酥胸半露,甚至胸罩都不戴,裙子刚过屁股的女性挤在一起那滋味真不好受,说反话呢吧?:D

估计是实话,会被调戏的啊;P ;P
被女的揩油,性骚扰;P
这种规定没有可操作性,容易被人乱操作或打擦边球。

如果要有这样的规定,应配以详尽细则,明确什么叫穿着暴露,什么叫过于暴露。应规定什么式样可以穿(按0岁到99岁、性别一一列出),各部位身体露出应当多少尺度(如脸露多少,领低到几厘米,袖短到几厘米,鞋露出脚趾几个等等),对残障人士也应有相应规定。估计这种细则应有几百条,一般人可能记不住,所以应设立穿着暴露监督专业人员,经过考试上岗。为人性化执法,还应有标准着装现场供应,发现某人穿着暴露不合规定,就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换穿标准着装。这种标准着装是经过特许的,可以考虑适当收取成本费数十到数千元(一定要有财政允许的发票或收据)

再一想,一定会有各种等级的“穿着暴露监督注册监督师”,应考资料、培训班、培训中心……是一个可以解决许多人士的吃饭问题和官位问题的好办法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