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0名小学生集体中毒案告破:疑犯不满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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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60名小学生集体中毒案告破:疑犯不满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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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09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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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西灌阳县政府获悉,发生在当地一所小学的小学生集体中毒案件8日告破。这起事件系人为投毒,投毒嫌疑人为这所小学的六年级学生杨某。

  7月1日早晨,灌阳县新街乡邓家村高年级寄宿制小学60多名学生在饮用本校集中供水水池内的水后,不同程度出现腹痛、恶心、头痛、头晕等中毒症状,其中34名学生较为严重。经灌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后,中毒学生均脱离了危险。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初步怀疑系有人投毒所致,并立案侦查。7月8日,这起案件告破,投毒嫌疑人为这所小学的六年级学生杨某。

  据介绍,1994年7月3日出生的杨某因与同校学生卿某发生矛盾,心情激愤,计划向卿某投毒使其出丑。6月29日,杨某在家中将三种农药水倒入矿泉水瓶中,并于6月30日早上带至学校藏匿。杨某认为卿某起床较早,一般最先到校内供水池取水使用,故决定把农药投入校内的供水池。6月30日晚,杨某从男生宿舍取出装有农药的矿泉水瓶后,从供水池旁的铁水管攀爬至水池顶部,将矿泉水瓶内的农药全部倒入供水池内,后逃离现场。

  杨某为泄私愤而投毒,触犯了法律。但因他犯案时不满十四周岁,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等处理措施。(记者陈瑞华)广西60名小学生集体中毒案告破:疑犯不满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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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09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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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西灌阳县政府获悉,发生在当地一所小学的小学生集体中毒案件8日告破。这起事件系人为投毒,投毒嫌疑人为这所小学的六年级学生杨某。

  7月1日早晨,灌阳县新街乡邓家村高年级寄宿制小学60多名学生在饮用本校集中供水水池内的水后,不同程度出现腹痛、恶心、头痛、头晕等中毒症状,其中34名学生较为严重。经灌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后,中毒学生均脱离了危险。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初步怀疑系有人投毒所致,并立案侦查。7月8日,这起案件告破,投毒嫌疑人为这所小学的六年级学生杨某。

  据介绍,1994年7月3日出生的杨某因与同校学生卿某发生矛盾,心情激愤,计划向卿某投毒使其出丑。6月29日,杨某在家中将三种农药水倒入矿泉水瓶中,并于6月30日早上带至学校藏匿。杨某认为卿某起床较早,一般最先到校内供水池取水使用,故决定把农药投入校内的供水池。6月30日晚,杨某从男生宿舍取出装有农药的矿泉水瓶后,从供水池旁的铁水管攀爬至水池顶部,将矿泉水瓶内的农药全部倒入供水池内,后逃离现场。

  杨某为泄私愤而投毒,触犯了法律。但因他犯案时不满十四周岁,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等处理措施。(记者陈瑞华)
  杨某为泄私愤而投毒,触犯了法律。但因他犯案时不满十四周岁,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等处理措施。
  ……这就是法律的漏洞,既然当事人不判刑,那么监护人应该被判刑才对。
如今一些青少年犯罪手段相当凶残.
民事赔偿够他爹妈赔的.....:lol
果然是多山岚瘴气的八桂子孙,用毒都用的这么帅.
爵爷复生~~~~
大王杀不杀,大王杀不杀,大王杀不杀

刺秦王者未满14岁,不杀
杨某为泄私愤而投毒,触犯了法律。但因他犯案时不满十四周岁,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等处理措施。
  ……这就是法律的漏洞,既然当事人不判刑,那么监护人应该被判刑才对。

=======几乎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背后,都有不称职的监护人,要求监护人
承担法律责任更有利有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而不是打击不怎么明事理的未成年人。
原帖由 天山白瑞德 于 2008-7-9 21:11 发表
果然是多山岚瘴气的八桂子孙,用毒都用的这么帅.


挑起地域之争,很有成就感么?
原帖由 天山白瑞德 于 2008-7-9 21:11 发表
果然是多山岚瘴气的八桂子孙,用毒都用的这么帅.


你老是以地域成分来扣人帽子,是无意,还是别有用心??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8-7-9 21:52 发表
杨某为泄私愤而投毒,触犯了法律。但因他犯案时不满十四周岁,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等处理措施。
  ……这就是法律的漏洞,既然当事人不判刑,那么监护人应该被判刑才对。

=======几乎所有的 ...

  说未成年人不明事理,这说法不科学。小孩子就有基本的是非观念了。我觉得少管所,少年监狱不但不能少,而且在现代日益早熟的社会,还应该扩大规模。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7-10 00:11 发表

  说未成年人不明事理,这说法不科学。小孩子就有基本的是非观念了。我觉得少管所,少年监狱不但不能少,而且在现代日益早熟的社会,还应该扩大规模。

现在真是,我们一个邻居上初中的小孩和一个邻居家的女主人吵架,把那女人给按在水稻田里淹死了,后来也就赔钱而已。有时候想想真怕,不知道这个不追究刑事责任和当事人故不故意有没有关系,再说现在的小孩成熟的也快,不敢惹他们。
监护人的责任似乎这些年内被漠视了。
这次还好60个人,一个都没有死。但如果还不马上修补掉,这个巨大的司法漏洞,那总有一天,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会为此付出巨大和惨痛的代价的。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7-10 00:11 发表

  说未成年人不明事理,这说法不科学。小孩子就有基本的是非观念了。我觉得少管所,少年监狱不但不能少,而且在现代日益早熟的社会,还应该扩大规模。

你未成年前流过尿尿么?~~
  现在社会出现了小孩子成熟早,行动早,却出现了法律严重滞后,法学专家道德缺失,法律严重缺陷,我们更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强调必须保护守法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个正义的社会,应该强调守法公民的权益被保护。
看回帖就知道委员的家庭幸福,有个好爸爸妈妈
其实我看到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首要因素还是家庭关怀,特别是人文关怀不足
这在中国很多家庭特别确实
祥瑞亲王曾经曰过:七八岁的男孩是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勇气、行动力和《未成年人保护法》[:a3:]
原帖由 大秦猛士 于 2008-7-10 09:38 发表
祥瑞亲王曾经曰过:七八岁的男孩是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勇气、行动力和《未成年人保护法》[:a3:]

不能跟十四岁的男孩比,这帮初中生还多了力气和组织(团伙)

现在武汉的初中生好多都有1米7以上
如果投的是氰化物之类的
那不是死一大遍?
说未成年人不明事理,这说法不科学。小孩子就有基本的是非观念了。我觉得少管所,少年监狱不但不能少,而且在现代日益早熟的社会,还应该扩大规模。


=======所谓的明事理是指考虑到事情的后果严重性,象我小时候,
和同学一起去放火点干草。。。。[:a9:]
现在的青少年非常懂事啊完全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不像过去
现在孩子发育快,接触面大,说他们不懂事完全胡说,现在应该提前刑事责任负责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