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高级官员卷入2007年司法考试舞弊案被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9:40:07
司法部官员卷入司法考试舞弊案

  核心提示:司法部高级别官员卷入司法考试舞弊丑闻,让司法部和国家司法考试都严重蒙羞。如何在这件事情中亡羊补牢,以重树司法考试信誉,维护法治尊严,应当是司法部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法制周报》记者 肖山

  就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紧锣密鼓之际,司法部负责司法考试的某部门考试中心一名处长和一名科员因卷入2007年司法考试泄露试题案被抓,这是继今年3月份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主任林建东被捕后,司法部官员又一次卷入国家司法考试舞弊案件。但在司法部网站上,林建东的名字和职务依然存在。

  记者了解到,年近50岁的林建东在司法部属于副局级干部,原为司法部一位副部级领导的秘书,任现职后,其职权之一本是负责查处司法考试舞弊,但他却故意在考试前泄露试题内容。由于此舞弊案具体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司法考试考场,宁波市检察机关负责办理此案并将林建东逮捕。

  7月3日上午,记者致电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求证此事时,接电话者没有否认此事,但也拒绝在电话里证实,这位官员只是委婉表示,“我们没有得到公开的信息,如果要采访细节,需要发来采访函。”

  舞弊案发宁波

  2007年9月15日,正是当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当天下午,宁波考生谢静波在第二场考试入场前,将事先做好的考试答案藏在考场外的椅子下,被监考员当场查获。

  有关部门进一步侦查表明,去年9月初,柏某、张某和谢静波等3名考生为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北京的于树泉处购得国家司法考试答案。此3人相继被警方抓获归案。2008年3月,谢静波等3人均被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一年或一年2个月有期徒刑。

  经过一场全国性的调查,在北京、宁波、金华、临汾、唐山等地,共有20余名考生卷入该案。谢静波等人的落网,又牵出了于树泉及其众多“上线”,而试题的最初来源,竟然是司法部专门负责查处司法考试舞弊的一位副局级干部林建东。

  经查,林建东因为儿子想入军校学习,曾经求助于深圳女生石玉丹的父母。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曾两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未通过。2007年9月6日,离当年司法考试尚有9天的时候,林建东到深圳出差,石玉丹想到自己的前男友李晓亮曾说报考了当年的司法考试,就要求林建东将试题和答案告诉她。

  2007年9月6日、8日两天,林建东在深圳某酒店客房内,分两次将当时还是国家绝密的2007年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及答案,以口述的方式泄露给石玉丹,后者都用笔记录了下来并印制两份,自己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给了前男友李晓亮。

  枪手以送轿车相诱惑

  事后,根据司法部国家考试中心提供的鉴定报告,该答案涉及试题220道,前3卷占总题量的73.3%,平均答对率为92.4%。

  其实,李晓亮当年并没有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但李在北京的室友于树泉对这些试题却有浓厚的兴趣。原来,于是一名专业枪手,他知道李有这份资料,就要求李提供给他以卖钱,于对李承诺,事后会送一辆轿车给他,李晓亮就将试题及答案交给了于树泉。

  当年9月14日晚至16日中午司法考试前和考试期间,于树泉在北京通过QQ传输、复印后分发等方式,将从李晓亮那里获得的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与答案,以每套1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北京,浙江金华、宁波、山西临汾,河北唐山等地的20余名考生,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于树泉等人非法获取和出卖的试题,涉及7项国家秘密。6月19日,在继三名考生被判刑后,于树泉、石玉丹、李晓亮和于的同学刘某被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带上海曙法院的法庭。

  而内部消息透露,包括林建东在内,卷入这场考试弊案的司法部一干官员,将另案审判。

  司法考试信誉受损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资格考试,任何人初任这三者之一,都必须先通过司法考试。该考试以其难度高、题量大、竞争性强和通过率极低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即便很多专业研习法律的博士、硕士也难以通过。鉴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神圣、尊严和其他优厚条件,在很多人看来,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意味着人生道路一片光明。

  事实上,司法考试不仅涉及参考者的职业前景,更事关中国的法治建设。因为,选取什么样的人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司法队伍的素质和司法公正的水平。

  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司法部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全部组织工作,包括试题拟订、考试组织、改卷和成绩判定。为此,司法部还专门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正是考虑到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司法部多次强调,“公平、公正是国家司法考试坚持的基本原则”。但随着更多官员卷入去年的考试弊案,国家司法考试的信誉和司法部的公信力受到了越来越多人士的质疑。

  小资料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都可能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282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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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司法部高级别官员卷入司法考试舞弊丑闻,让司法部和国家司法考试都严重蒙羞。如何在这件事情中亡羊补牢,以重树司法考试信誉,维护法治尊严,应当是司法部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法制周报》记者 肖山

  就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紧锣密鼓之际,司法部负责司法考试的某部门考试中心一名处长和一名科员因卷入2007年司法考试泄露试题案被抓,这是继今年3月份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主任林建东被捕后,司法部官员又一次卷入国家司法考试舞弊案件。但在司法部网站上,林建东的名字和职务依然存在。

  记者了解到,年近50岁的林建东在司法部属于副局级干部,原为司法部一位副部级领导的秘书,任现职后,其职权之一本是负责查处司法考试舞弊,但他却故意在考试前泄露试题内容。由于此舞弊案具体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司法考试考场,宁波市检察机关负责办理此案并将林建东逮捕。

  7月3日上午,记者致电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求证此事时,接电话者没有否认此事,但也拒绝在电话里证实,这位官员只是委婉表示,“我们没有得到公开的信息,如果要采访细节,需要发来采访函。”

  舞弊案发宁波

  2007年9月15日,正是当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当天下午,宁波考生谢静波在第二场考试入场前,将事先做好的考试答案藏在考场外的椅子下,被监考员当场查获。

  有关部门进一步侦查表明,去年9月初,柏某、张某和谢静波等3名考生为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北京的于树泉处购得国家司法考试答案。此3人相继被警方抓获归案。2008年3月,谢静波等3人均被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一年或一年2个月有期徒刑。

  经过一场全国性的调查,在北京、宁波、金华、临汾、唐山等地,共有20余名考生卷入该案。谢静波等人的落网,又牵出了于树泉及其众多“上线”,而试题的最初来源,竟然是司法部专门负责查处司法考试舞弊的一位副局级干部林建东。

  经查,林建东因为儿子想入军校学习,曾经求助于深圳女生石玉丹的父母。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曾两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未通过。2007年9月6日,离当年司法考试尚有9天的时候,林建东到深圳出差,石玉丹想到自己的前男友李晓亮曾说报考了当年的司法考试,就要求林建东将试题和答案告诉她。

  2007年9月6日、8日两天,林建东在深圳某酒店客房内,分两次将当时还是国家绝密的2007年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及答案,以口述的方式泄露给石玉丹,后者都用笔记录了下来并印制两份,自己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给了前男友李晓亮。

  枪手以送轿车相诱惑

  事后,根据司法部国家考试中心提供的鉴定报告,该答案涉及试题220道,前3卷占总题量的73.3%,平均答对率为92.4%。

  其实,李晓亮当年并没有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但李在北京的室友于树泉对这些试题却有浓厚的兴趣。原来,于是一名专业枪手,他知道李有这份资料,就要求李提供给他以卖钱,于对李承诺,事后会送一辆轿车给他,李晓亮就将试题及答案交给了于树泉。

  当年9月14日晚至16日中午司法考试前和考试期间,于树泉在北京通过QQ传输、复印后分发等方式,将从李晓亮那里获得的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与答案,以每套1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北京,浙江金华、宁波、山西临汾,河北唐山等地的20余名考生,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于树泉等人非法获取和出卖的试题,涉及7项国家秘密。6月19日,在继三名考生被判刑后,于树泉、石玉丹、李晓亮和于的同学刘某被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带上海曙法院的法庭。

  而内部消息透露,包括林建东在内,卷入这场考试弊案的司法部一干官员,将另案审判。

  司法考试信誉受损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资格考试,任何人初任这三者之一,都必须先通过司法考试。该考试以其难度高、题量大、竞争性强和通过率极低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即便很多专业研习法律的博士、硕士也难以通过。鉴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神圣、尊严和其他优厚条件,在很多人看来,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意味着人生道路一片光明。

  事实上,司法考试不仅涉及参考者的职业前景,更事关中国的法治建设。因为,选取什么样的人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司法队伍的素质和司法公正的水平。

  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司法部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全部组织工作,包括试题拟订、考试组织、改卷和成绩判定。为此,司法部还专门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正是考虑到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司法部多次强调,“公平、公正是国家司法考试坚持的基本原则”。但随着更多官员卷入去年的考试弊案,国家司法考试的信誉和司法部的公信力受到了越来越多人士的质疑。

  小资料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都可能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282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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