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诺齐克和乌托邦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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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04日 16:19光明网-光明观察
大卫·刘易斯·夏弗尔 著 吴万伟 译

一九七一年,从前默默无闻的哈佛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出版了一本书最终让他赢得“美国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的声誉。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用两种原则描述正义的方式,分别决定人们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比如言论自由的权利、良心的自由、投票的权利都应该被最大化;自由之外的社会和经济财富上的不平等只有在有助于推动社会“最弱势”成员的福利时才是可以接受的,他把后者称为“差异原则”。

这个理论出现三年后,罗尔斯同系的同事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出版了自由意志论的回应,即《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其中主张旨在保护人们免受攻击、掠夺和欺骗等罪行的“最低限度国家”之外的任何东西在道德上都是没有合理性的。

诺齐克的书比罗尔斯的理论简洁多了,《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并不是没有任何反响。它在一九七五年获得国家图书奖,后来被《泰晤士报文学副刊》列为二十世纪影响最大的一百本书中的一本。《乌托邦》仍然是政治理论课程中的大纲的经常性内容,那里它总是和罗尔斯的选集并排放着,来暗示罗尔斯的福利国家自由主义和诺齐克的自由意志论代表当代自由民主的可能性的全部光谱。

但是,诺齐克在学术界的声望和影响从来也赶不上他的同事,更不要说他的名字在法律和政治界更广阔的领域的认可程度了。(虽然比罗尔斯小十五岁,但是因为长期癌症的折磨也在罗尔斯去世的同一年二〇〇二年去世)毫无疑问,部分的解释是罗尔斯的“左派自由主义”(正如他后来描述自己立场时的用语)更容易和当代学术界的典型立场吻合。而且和罗尔斯不同,诺齐克从来没有把某个政治主张的推展作为他学术生涯的持久关心的内容。相反,他思想上的宽广兴趣让他遵从“无政府”(第一本书)路径漫游,他的其他著作讨论的问题非常广泛,涉及众多哲学问题,从自由意志到决定理论(一九八九年的书《经过考察的生活》到爱情、死亡、信仰、人生意义等等。

更重要的是《无政府》从来没有成为罗尔斯理论的替代品。因为在除了政府重新分配财富的合法性外的每个实质性问题上,诺齐克和罗尔斯的观点都是一致的。(即使在那个议题上,在一篇被他的崇拜者典型地忽视的文章里,诺齐克本人也采取回避躲闪的态度。)

像罗尔斯的《正义论》一样,诺齐克的《无政府》开头是正义的首要地位的全面性论点,在后来的书中被理解为个人权利,确定为摆脱外来限制对于个人行为约束的自由,在评价政治和社会机构的时候正义是超越任何其他标准的标准。换句话说,诺齐克基本上保留了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自由),同时消除了第二个原则(差别)。

诺齐克暗示“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不是政府应该如何组织,而是“国家到底该不该存在”。他修改了约翰·洛克的原则,政府只有在它能够为生命、自由和繁荣提供更大的安全性,而不是在混乱的,前政治的“自然状态”下才是合法的。但是诺齐克比洛克强调更多的是,对于安全的需要只能合理化最低程度的或者守夜人国家,因为他相信无法证明所有理性的个人都认可超越保证权利所必须的限度的政府。

为了取代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诺齐克提出了正义的“资格理论”,按照这个理论,个人拥有的财产只有在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或者自愿转让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引人注目的是,诺齐克从来没有提出正当途径获得财产的标准。相反,不是像罗尔斯那样的在当前时刻下的分配正义观点,即根据一些外在的平等标准评价当前拥有的财富,诺齐克主张“历史”标准,即纯粹依靠它是否来源于公正的程序来确定分配的合法性。2008年06月04日 16:19光明网-光明观察
大卫·刘易斯·夏弗尔 著 吴万伟 译

一九七一年,从前默默无闻的哈佛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出版了一本书最终让他赢得“美国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的声誉。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用两种原则描述正义的方式,分别决定人们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比如言论自由的权利、良心的自由、投票的权利都应该被最大化;自由之外的社会和经济财富上的不平等只有在有助于推动社会“最弱势”成员的福利时才是可以接受的,他把后者称为“差异原则”。

这个理论出现三年后,罗尔斯同系的同事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出版了自由意志论的回应,即《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其中主张旨在保护人们免受攻击、掠夺和欺骗等罪行的“最低限度国家”之外的任何东西在道德上都是没有合理性的。

诺齐克的书比罗尔斯的理论简洁多了,《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并不是没有任何反响。它在一九七五年获得国家图书奖,后来被《泰晤士报文学副刊》列为二十世纪影响最大的一百本书中的一本。《乌托邦》仍然是政治理论课程中的大纲的经常性内容,那里它总是和罗尔斯的选集并排放着,来暗示罗尔斯的福利国家自由主义和诺齐克的自由意志论代表当代自由民主的可能性的全部光谱。

但是,诺齐克在学术界的声望和影响从来也赶不上他的同事,更不要说他的名字在法律和政治界更广阔的领域的认可程度了。(虽然比罗尔斯小十五岁,但是因为长期癌症的折磨也在罗尔斯去世的同一年二〇〇二年去世)毫无疑问,部分的解释是罗尔斯的“左派自由主义”(正如他后来描述自己立场时的用语)更容易和当代学术界的典型立场吻合。而且和罗尔斯不同,诺齐克从来没有把某个政治主张的推展作为他学术生涯的持久关心的内容。相反,他思想上的宽广兴趣让他遵从“无政府”(第一本书)路径漫游,他的其他著作讨论的问题非常广泛,涉及众多哲学问题,从自由意志到决定理论(一九八九年的书《经过考察的生活》到爱情、死亡、信仰、人生意义等等。

更重要的是《无政府》从来没有成为罗尔斯理论的替代品。因为在除了政府重新分配财富的合法性外的每个实质性问题上,诺齐克和罗尔斯的观点都是一致的。(即使在那个议题上,在一篇被他的崇拜者典型地忽视的文章里,诺齐克本人也采取回避躲闪的态度。)

像罗尔斯的《正义论》一样,诺齐克的《无政府》开头是正义的首要地位的全面性论点,在后来的书中被理解为个人权利,确定为摆脱外来限制对于个人行为约束的自由,在评价政治和社会机构的时候正义是超越任何其他标准的标准。换句话说,诺齐克基本上保留了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自由),同时消除了第二个原则(差别)。

诺齐克暗示“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不是政府应该如何组织,而是“国家到底该不该存在”。他修改了约翰·洛克的原则,政府只有在它能够为生命、自由和繁荣提供更大的安全性,而不是在混乱的,前政治的“自然状态”下才是合法的。但是诺齐克比洛克强调更多的是,对于安全的需要只能合理化最低程度的或者守夜人国家,因为他相信无法证明所有理性的个人都认可超越保证权利所必须的限度的政府。

为了取代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诺齐克提出了正义的“资格理论”,按照这个理论,个人拥有的财产只有在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或者自愿转让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引人注目的是,诺齐克从来没有提出正当途径获得财产的标准。相反,不是像罗尔斯那样的在当前时刻下的分配正义观点,即根据一些外在的平等标准评价当前拥有的财富,诺齐克主张“历史”标准,即纯粹依靠它是否来源于公正的程序来确定分配的合法性。
野猴子的白痴思维。
向维护共和的死难者致敬!
共和国卫士永垂不朽!
  罗尔斯居然成了白痴!?

  那全世界可以被称为人类的人岂不是几乎绝迹了!?
  安排一个版主吧。
你们在自说自话吗?;P都不着边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