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收入有多“灰”? “灰”障究竟有多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13:30
财经时报》今日刊发记者所做的一组有关“灰色收入”的调查性报道,涉及医疗、教育和旅游行业的一些“灰色收入”现象。




  实际上,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并非一个贬义词,其存在似乎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灰色收入”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正如《财经时报》记者所调查的,“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其实已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而这背后,还有社会风气的不正,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



  在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日益增大的今天,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今天,关注中国人的“灰色收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个公然腐败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一个严重贫富分化的国家,同样也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在西方国家,个人(或父母的)所得税单,被认为是个人和家庭财产的最强大的证明文件。但西方国家的签证官在要求中国人提供财产证明时,却从来都不会硬性要求提供税单。



  “许多中国人,特别是那些能够和想要出国的中国人,几乎都有大量灰色收入,但他们往往没有任何税单。”在德国驻华总领馆工作的希勒对《财经时报》说。



  他在4个月前才来到中国。几个月时间已足够让希勒明白,必须透过一层厚厚的“灰”障看待中国的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但或许永远没有谁能确切告诉他,这层“灰”障究竟有多厚。



  友邦惊诧



  北京外国语学院的法国专家路易莎女士来到中国也已好几个月了,但她每次去银行兑换外币时总是惊恐莫名——不是害怕遇到打劫,而是在那里她都能看到许多中国人在一捆一捆地存取钞票。



  “他们不害怕吗?在我们那儿肯定会引起警方调查的。”她告诉记者,由于担心是“黑”钱,西方的银行往往会拒绝大额的现金存款,至少也将严格调查钱的来源。不过她也听说了,来自中国的小留学生(往往随身携带大笔现金)现在往往可以获得“免检”的待遇。



  一些美国“海归”朋友介绍,在美国不需要发票等凭证的现金交易,几乎只有顾客在饭店宾馆给的“tip”(在有些饭店这种收入也需要登记)。在他们的印象中,真正的灰色收入可能只有在一些留学生提供语言家教服务时会出现,但“几乎全是中国留学生,因为他们喜欢要现金”。



  这与记者在欧洲工作时了解到的情况异曲同工——说起“灰色收入”,法国人首先想起的是非法劳工的报酬,而且主要是中国人。而德国科隆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马加特甚至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精确的数字——因为非法劳工的工资都不申报,德国每年损失的税收和社保支出约70亿欧元(德国给非法入境者也提供最低保障,如果他还没有获得合法收入的话)。



  在谈到此问题时,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刘海年教授回忆道,他们到日内瓦等城市考察时,接待方给的一点伙食费或住宿费都要通过银行才能支取,支出单位、项目,是税前款还是税后款也填写得非常清楚。而国内的大量经济活动全部是现金交易,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加以限制。国外的一些专家得知我们每年有数以亿计的现金量在银行外流动的情况时,都表示非常吃惊。



  最近,法新社的一篇文章评论中国汽车市场,颇为耐人寻味地指出:中国汽车市场对于世界汽车制造商们来说是一个乐园,但它的发展依然充满了不确定因素,缺乏相关市场数据信息便是其中一个问题。“像家庭收入这样的一些基本问题还是没有答案,因为难以计算出灰色收入所占的比例”。



  外国人计算不出中国人的灰色收入,中国人同样也难以给自己一个准确的答案。



  难言之“隐”



  从来自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种统计年鉴中,记者未找到任何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正式统计数字,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也都表示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确切的数字,而且几乎所有被采访者甚至都拒绝以个人名义做出一个大致的估计。



  但有一位叫李志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室的副研究员,还是从官方的一些统计数字中发现了一些端倪。



  李志宁在他的《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指出,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称,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



  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亿-3.8亿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收入总计就将为2.5万亿-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1.2万亿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我国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



  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



  而记者通过计算发现,此前一年的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76万亿元,如减去工资总额1.1万亿-1.2万亿元以及农民的劳动收入约1万亿元,差不多刚好也是1.5万亿元。



  通过对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分析,李志宁还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直到1999年时,每年的“储蓄增加额”都相当高,几乎可以约等于“工资总额”的80%-90%,而在1995年,“居民储蓄增加额”居然还比该年的“工资总额”多出了44亿元。



  当报刊宣布国内居民储蓄总额至2002年9月末已高达8.45万亿元时,此前一年内“新增居民储蓄”却足足超出了“工资总额”高达3000亿元。



  此外,记者还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发现,我国的“工资总额”在GDP中的比重是低的。而且这个比重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里居然是负增长(1978是15.7%,到1999年降为12.1%)——只要是学过最基本的经济学理论的人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所占GDP的比例应是逐年提高,积累的比例逐年降低才对。



  李志宁对此的分析是“腐败在加速,而且在急剧加速”。他在《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书中最后提出:“一个公然腐败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不可承受之“灰”



  同样,一个严重贫富分化的国家也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不久前由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一出炉,即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份报告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对这个“世界最高”进行了说明:如果仅算货币收入,不包括实物,中国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韦比中国还高。而此次调查之所以得出中国“世界最高”的结论,是因为调查中考虑到非货币因素。



  记者注意到,李实所说的“非货币因素”仅仅是指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单位福利性质的非工资收入,即李强教授所定义的第一层面的隐形收入,而没有提到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可以肯定的是,后两者主要存在于城市群体中,因此同样可以肯定,中国的城乡实际差别比《调查》所公布的数字还要“耸人听闻”。



  《调查》还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即反映社会平等的经济系数已经到了0.454,但这同样没有把“灰色收入”算进去。如果算“灰色收入”,有的学者估计,可能还要再加10个百分点,因此,中国现在反映社会收入差距的经济系数至少在0.50以上。



  而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博士生透露,不久前曾有几位专家做过相关调查,这项未公开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6,这绝对又是一个跻身世界十强的数字!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Review》主编王绍光认为,到底收入和财富的差距缩小到怎样的程度才算是公平的,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不同的国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社会公正有不同的接受程度。



  但他同时通过研究发现,人们普遍认为,如果社会上贫富差距过大,富人的收入或者财富来路不正,即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会竞争获得,那么社会就是不公正的。这种“公正观”成为衡量政府工作是否称职的一把尺子,即,如果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公正的时候,人们就会认为政府工作失职。



  “灰色收入”的合理性



  但也有专家指出了灰色收入在现阶段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指出,“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



  但“灰色收入”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茅于轼同时认为:目前高收入者的纳税比重只占个人所得税总征收额的很小比例,这显然不正常。但不应把全部责任都推到高收入者的身上。他认为问题的症结是出在立法和执法上。



  薪酬和社会分配问题专家时堪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特别指出,依靠个人知识技能的劳动获得单位外报酬,如教授校外讲学,技术人员业余打工等,本身也是在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这与医生收取病人“红包”等非劳动所得,应该有严格区别。



  但法律界人士指出,“灰色收入”本身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个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这个合法的界定当以收入的来源为依据。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是正常工资之外,而且是在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时候隐瞒了收入,其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



  而且,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正在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财经时报》今日刊发记者所做的一组有关“灰色收入”的调查性报道,涉及医疗、教育和旅游行业的一些“灰色收入”现象。




  实际上,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并非一个贬义词,其存在似乎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灰色收入”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正如《财经时报》记者所调查的,“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其实已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而这背后,还有社会风气的不正,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



  在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日益增大的今天,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今天,关注中国人的“灰色收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个公然腐败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一个严重贫富分化的国家,同样也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在西方国家,个人(或父母的)所得税单,被认为是个人和家庭财产的最强大的证明文件。但西方国家的签证官在要求中国人提供财产证明时,却从来都不会硬性要求提供税单。



  “许多中国人,特别是那些能够和想要出国的中国人,几乎都有大量灰色收入,但他们往往没有任何税单。”在德国驻华总领馆工作的希勒对《财经时报》说。



  他在4个月前才来到中国。几个月时间已足够让希勒明白,必须透过一层厚厚的“灰”障看待中国的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但或许永远没有谁能确切告诉他,这层“灰”障究竟有多厚。



  友邦惊诧



  北京外国语学院的法国专家路易莎女士来到中国也已好几个月了,但她每次去银行兑换外币时总是惊恐莫名——不是害怕遇到打劫,而是在那里她都能看到许多中国人在一捆一捆地存取钞票。



  “他们不害怕吗?在我们那儿肯定会引起警方调查的。”她告诉记者,由于担心是“黑”钱,西方的银行往往会拒绝大额的现金存款,至少也将严格调查钱的来源。不过她也听说了,来自中国的小留学生(往往随身携带大笔现金)现在往往可以获得“免检”的待遇。



  一些美国“海归”朋友介绍,在美国不需要发票等凭证的现金交易,几乎只有顾客在饭店宾馆给的“tip”(在有些饭店这种收入也需要登记)。在他们的印象中,真正的灰色收入可能只有在一些留学生提供语言家教服务时会出现,但“几乎全是中国留学生,因为他们喜欢要现金”。



  这与记者在欧洲工作时了解到的情况异曲同工——说起“灰色收入”,法国人首先想起的是非法劳工的报酬,而且主要是中国人。而德国科隆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马加特甚至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精确的数字——因为非法劳工的工资都不申报,德国每年损失的税收和社保支出约70亿欧元(德国给非法入境者也提供最低保障,如果他还没有获得合法收入的话)。



  在谈到此问题时,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刘海年教授回忆道,他们到日内瓦等城市考察时,接待方给的一点伙食费或住宿费都要通过银行才能支取,支出单位、项目,是税前款还是税后款也填写得非常清楚。而国内的大量经济活动全部是现金交易,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加以限制。国外的一些专家得知我们每年有数以亿计的现金量在银行外流动的情况时,都表示非常吃惊。



  最近,法新社的一篇文章评论中国汽车市场,颇为耐人寻味地指出:中国汽车市场对于世界汽车制造商们来说是一个乐园,但它的发展依然充满了不确定因素,缺乏相关市场数据信息便是其中一个问题。“像家庭收入这样的一些基本问题还是没有答案,因为难以计算出灰色收入所占的比例”。



  外国人计算不出中国人的灰色收入,中国人同样也难以给自己一个准确的答案。



  难言之“隐”



  从来自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种统计年鉴中,记者未找到任何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正式统计数字,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也都表示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确切的数字,而且几乎所有被采访者甚至都拒绝以个人名义做出一个大致的估计。



  但有一位叫李志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室的副研究员,还是从官方的一些统计数字中发现了一些端倪。



  李志宁在他的《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指出,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称,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



  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亿-3.8亿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收入总计就将为2.5万亿-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1.2万亿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我国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



  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



  而记者通过计算发现,此前一年的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76万亿元,如减去工资总额1.1万亿-1.2万亿元以及农民的劳动收入约1万亿元,差不多刚好也是1.5万亿元。



  通过对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分析,李志宁还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直到1999年时,每年的“储蓄增加额”都相当高,几乎可以约等于“工资总额”的80%-90%,而在1995年,“居民储蓄增加额”居然还比该年的“工资总额”多出了44亿元。



  当报刊宣布国内居民储蓄总额至2002年9月末已高达8.45万亿元时,此前一年内“新增居民储蓄”却足足超出了“工资总额”高达3000亿元。



  此外,记者还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发现,我国的“工资总额”在GDP中的比重是低的。而且这个比重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里居然是负增长(1978是15.7%,到1999年降为12.1%)——只要是学过最基本的经济学理论的人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所占GDP的比例应是逐年提高,积累的比例逐年降低才对。



  李志宁对此的分析是“腐败在加速,而且在急剧加速”。他在《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书中最后提出:“一个公然腐败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不可承受之“灰”



  同样,一个严重贫富分化的国家也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不久前由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一出炉,即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份报告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对这个“世界最高”进行了说明:如果仅算货币收入,不包括实物,中国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韦比中国还高。而此次调查之所以得出中国“世界最高”的结论,是因为调查中考虑到非货币因素。



  记者注意到,李实所说的“非货币因素”仅仅是指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单位福利性质的非工资收入,即李强教授所定义的第一层面的隐形收入,而没有提到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可以肯定的是,后两者主要存在于城市群体中,因此同样可以肯定,中国的城乡实际差别比《调查》所公布的数字还要“耸人听闻”。



  《调查》还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即反映社会平等的经济系数已经到了0.454,但这同样没有把“灰色收入”算进去。如果算“灰色收入”,有的学者估计,可能还要再加10个百分点,因此,中国现在反映社会收入差距的经济系数至少在0.50以上。



  而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博士生透露,不久前曾有几位专家做过相关调查,这项未公开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6,这绝对又是一个跻身世界十强的数字!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Review》主编王绍光认为,到底收入和财富的差距缩小到怎样的程度才算是公平的,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不同的国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社会公正有不同的接受程度。



  但他同时通过研究发现,人们普遍认为,如果社会上贫富差距过大,富人的收入或者财富来路不正,即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会竞争获得,那么社会就是不公正的。这种“公正观”成为衡量政府工作是否称职的一把尺子,即,如果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公正的时候,人们就会认为政府工作失职。



  “灰色收入”的合理性



  但也有专家指出了灰色收入在现阶段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指出,“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



  但“灰色收入”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茅于轼同时认为:目前高收入者的纳税比重只占个人所得税总征收额的很小比例,这显然不正常。但不应把全部责任都推到高收入者的身上。他认为问题的症结是出在立法和执法上。



  薪酬和社会分配问题专家时堪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特别指出,依靠个人知识技能的劳动获得单位外报酬,如教授校外讲学,技术人员业余打工等,本身也是在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这与医生收取病人“红包”等非劳动所得,应该有严格区别。



  但法律界人士指出,“灰色收入”本身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个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这个合法的界定当以收入的来源为依据。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是正常工资之外,而且是在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时候隐瞒了收入,其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



  而且,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正在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
不靠这些收入,光靠工资。。。。
蛤蟆都甭想了
唉…………
怎么说呢?
好像都成了惯例了
以我为例,我是一所大学的讲师,非名牌大学,也不在北京上海,我的工资条上基本工资好像800多吧,总额1千多(扣除所得税)。但是此外还有课时津贴、岗位津贴、青年学者基金等一堆加起来比工资条还多,年底多发一个月工资,和“过年费”等,这些钱除了工资条的都是现金,这意味着没交税吧。总之我一年从学校拿4万左右,其中有多少交了税?此外我搞横向项目,每年从“老板”那里拿5~6万,真真是全逃税的。所以我经常说国家为何法律失去尊严,因为我们人人都在犯法。
各位不要指责我,首先这些钱是别人计划好了逃完税,才给了我(当然我也参与了,比如从“老板”那里拿的,常常要找很多研究生签名造单)。其次我的收入真不算高,别说我的老板了,他在我们学校也属于勉强才能排上号,就是我的同龄人中,比我拿得多也很多,你问他们交过税吗?不过好歹我们还在为社会作贡献,是科技劳动成果逃税,比起我们这的基建处、后勤集团等等坐地收钱真是差远了。在比比那些政*府*机*关(大家都可以知道刚被抓得几个,比如国洪起),真是蚂蚁见大象。
归根到底,烂在根上。
在我们江苏自己做生意的多了去了,家里有个百十万算钱吗?楼上的讲师如果是教英语的,在我们这里,白天照拿工资,晚上带课,一课时90-120RMB,一晚上三个课时,一周七天,一个月能拿多少钱可以自己算,说实话,都什么时代了,钞票真的遍地都是,可不是人人都会挣滴。
该收的税不收!!!不该收的乱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