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研究文,有删减-印度尼西亚现行的海洋管理体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21:08
印尼现行海洋管理体制:印尼海洋管理体制主要由海洋渔业部、交通部、海关、矿产能源部、环境部等部门的纵向管理组成,辅以各省、地区政府的横向管理。印度尼西亚科学院、印度尼西亚船东协会、国家石油公司等非政府机构也承担一定的咨询、管理、研发职能。
相对集中的管理部门——海洋渔业部
1999年,印度尼西亚成立了海洋勘探部,不久改为海洋勘探与渔业部。2000年,海洋勘探与渔业部又改组为海洋渔业部,负责海洋和渔业事务的管理,管辖范围包括海洋、淡水及其自然资源。其任务是保护和合理、可持续地开发利用这些资源。
海洋与渔业工作的使命:提高海洋和渔业事业在印尼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促进沿海社区和与渔业和海洋有关的社区的繁荣,特别是提高渔民和从事小规模捕鱼活动的渔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鱼产品消费水平;保持和改善淡水、近海、岛屿和海洋生态系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
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战略:以最佳的方式,最有效地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和海洋提供的各种服务;加强对海洋和渔业资源的巡航监视和管理;恢复治理近海和海洋环境生态系统;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管理海洋事务和渔业;制定积极的财政和金融政策;使社会和经济因素在海洋与渔业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扩大和加强经济网络;扩大和加强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有关国家机构的建设和与国际活动有关机构的建设。
海上执法协调机构——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
印尼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海岸线,广阔的管辖海域。在其管辖海域内,还有着重要的国际海上航线和四个重要的咽喉要道,即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龙目海峡、翁拜海峡。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印度尼西亚海上执法任务的繁重。
目前,印度尼西亚还没有统一、专门的海洋行政执法队伍。各个涉海部门按照其职责定期检查有关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印度尼西亚负责海上执法的部门主要有海洋渔业部、交通部、海关、警察和海军、空军。其中,前四者属于行政部门执法,执法人员均由本部门人员组成(警察部门除外),但接受特别的海上执法训练,并拥有一定的武装。在专属经济区和领海内的执法活动主要由海军和空军部队进行,执法领域包括渔业、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为协调海上执法,明确职能分工,印尼政府于2005年12月发布了关于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总统法令,对以前成立的以海军为主包括警察、交通部、海关等部门组成的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进行了重组。
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并非国家编制内的政府机关,但由总统领导并对总统负责。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由政治、司法和安全统筹部长担任主席,成员由外交部长、内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与人权部长、财政部长、交通部长、海洋渔业部长、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检察长、印度尼西亚国军总司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警察总长、国家情报局长、印度尼西亚国军海军参谋长共同组成。海洋安全协调委员会秘书长为日常事务执行组长。
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协调制定海上安全政策,整合海上安全活动和行动的开展,总结和确定海上安全方面的总体政策,协调执行海上安全方面任务的活动(包括控制、监督、预防和处理印度尼西亚水域内的违法行为,维护航行安全,保护社会和政府的活动),在整合海上安全事务方面提供技术和行政支持。印尼现行海洋管理体制:印尼海洋管理体制主要由海洋渔业部、交通部、海关、矿产能源部、环境部等部门的纵向管理组成,辅以各省、地区政府的横向管理。印度尼西亚科学院、印度尼西亚船东协会、国家石油公司等非政府机构也承担一定的咨询、管理、研发职能。
相对集中的管理部门——海洋渔业部
1999年,印度尼西亚成立了海洋勘探部,不久改为海洋勘探与渔业部。2000年,海洋勘探与渔业部又改组为海洋渔业部,负责海洋和渔业事务的管理,管辖范围包括海洋、淡水及其自然资源。其任务是保护和合理、可持续地开发利用这些资源。
海洋与渔业工作的使命:提高海洋和渔业事业在印尼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促进沿海社区和与渔业和海洋有关的社区的繁荣,特别是提高渔民和从事小规模捕鱼活动的渔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鱼产品消费水平;保持和改善淡水、近海、岛屿和海洋生态系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
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战略:以最佳的方式,最有效地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和海洋提供的各种服务;加强对海洋和渔业资源的巡航监视和管理;恢复治理近海和海洋环境生态系统;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管理海洋事务和渔业;制定积极的财政和金融政策;使社会和经济因素在海洋与渔业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扩大和加强经济网络;扩大和加强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有关国家机构的建设和与国际活动有关机构的建设。
海上执法协调机构——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
印尼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海岸线,广阔的管辖海域。在其管辖海域内,还有着重要的国际海上航线和四个重要的咽喉要道,即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龙目海峡、翁拜海峡。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印度尼西亚海上执法任务的繁重。
目前,印度尼西亚还没有统一、专门的海洋行政执法队伍。各个涉海部门按照其职责定期检查有关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印度尼西亚负责海上执法的部门主要有海洋渔业部、交通部、海关、警察和海军、空军。其中,前四者属于行政部门执法,执法人员均由本部门人员组成(警察部门除外),但接受特别的海上执法训练,并拥有一定的武装。在专属经济区和领海内的执法活动主要由海军和空军部队进行,执法领域包括渔业、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为协调海上执法,明确职能分工,印尼政府于2005年12月发布了关于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总统法令,对以前成立的以海军为主包括警察、交通部、海关等部门组成的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进行了重组。
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并非国家编制内的政府机关,但由总统领导并对总统负责。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由政治、司法和安全统筹部长担任主席,成员由外交部长、内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与人权部长、财政部长、交通部长、海洋渔业部长、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检察长、印度尼西亚国军总司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警察总长、国家情报局长、印度尼西亚国军海军参谋长共同组成。海洋安全协调委员会秘书长为日常事务执行组长。
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协调制定海上安全政策,整合海上安全活动和行动的开展,总结和确定海上安全方面的总体政策,协调执行海上安全方面任务的活动(包括控制、监督、预防和处理印度尼西亚水域内的违法行为,维护航行安全,保护社会和政府的活动),在整合海上安全事务方面提供技术和行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