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刷标语称发现小偷必打死引争议(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35:40
居民楼刷标语称发现小偷必打死引争议(图)
2008年04月29日 08:02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现小偷必打死”,昨日,家住东莞常平正成步行街对面居民楼的颜先生向记者报料称,正成步行街旁的一栋居民楼墙上被人刷上了一条“凶狠告示”,看了让人很“不舒服”。

对此,市民中有赞成有反对的。而法律人士称,这种标语是不妥当,也是不合法的。

市民:每天出门抬头就见“狂语”

颜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他刚租住在常平正成步行街对面的永安楼的八楼。有一天出门走到楼道间,透过窗户他突然看到对面步行街旁边的一栋居民楼的墙上被人用黑色的油漆,刷上了“发现小偷必打死”的警示标语。

“自从我看到那条标语后,脑海里老是抹不去,每天出门都要不由自主地朝那几个字瞄几眼。”颜先生说,最初他看到那几个字觉得还比较新奇,很有“震撼力和杀伤力”,但后来看得多了就觉得很扎眼,很不是滋味,“特别是‘打死’那两个字看了令人很不舒服”。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常平振兴三街旁的永安楼。顺着电梯上到四楼的平台,记者朝对面的居民楼一看,果然见“发现小偷必打死”七个大字赫然立于墙上。通过楼梯往楼上走,通过每层楼过道的窗户也可以看到这些字。

争议:是否要打小偷市民各有说法

对于这样的警示语,曾经被小偷光顾过多次的蔡先生称:“如果真的有小偷再来我家,让我逮住,我真的想打死他!起码也要把他打残废,这些人太可恶可恨了!”

有些市民告诉记者,如果小偷太猖狂,偷了东西还伤人,“那肯定饶不了他,不把他打死,也要好好教训他一顿。”记者采访中,很多人表示,抓住小偷为了解恨可以打两下子,但不能下手太重,更不能将其打死。另外,还有一些市民称,不会打小偷,会报警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而住在刷标语那栋楼上的群众告诉记者,他们那里确实发生过几起盗窃案件,后来不知道是谁想出了写标语这个办法,不过,“标语写上后,还真的没有再被偷过啥东西了。”李先生称,看来标语还确实起了一些警示作用。

警方:发现小偷要报警处理

针对这个“警示标语”,记者采访了当地警方。有关民警告诉记者,市民这样做,无非是想“吓一吓小偷”,或者是警告小偷“这里已经有防备,不要再过来了”。

民警表示,其实市民发现或抓住小偷,有时在气头上难免会动手打一下他们,但一般不会打死人的。“而且法律也不允许打人的,遇到此类案件,群众一定要报警处理。”该民警强调说。

律师:这种标语不妥当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认为,这种标语是不妥当,也是不合法的。他说,市民发现小偷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才是惩罚犯罪的职能部门。由于盗窃类案件根据数额大小,一般分为违法、犯罪、重大犯罪三种情形,一般违法与犯罪是不至于严重到将嫌疑人打死的。

张元龙称,盗窃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小偷通常会抵赖。因此,市民将他们移送公安,由他们专业取证,市民提供证据,从而能够更有效地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小偷这类案件涉及到整个社会问题,有的属于未成年人,对其则以处罚和教育为主,惯犯则要从重处罚。(文/图 记者董哲)



警示标语与广告画中挥起的臂膀还真有点“相得益彰”。居民楼刷标语称发现小偷必打死引争议(图)
2008年04月29日 08:02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现小偷必打死”,昨日,家住东莞常平正成步行街对面居民楼的颜先生向记者报料称,正成步行街旁的一栋居民楼墙上被人刷上了一条“凶狠告示”,看了让人很“不舒服”。

对此,市民中有赞成有反对的。而法律人士称,这种标语是不妥当,也是不合法的。

市民:每天出门抬头就见“狂语”

颜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他刚租住在常平正成步行街对面的永安楼的八楼。有一天出门走到楼道间,透过窗户他突然看到对面步行街旁边的一栋居民楼的墙上被人用黑色的油漆,刷上了“发现小偷必打死”的警示标语。

“自从我看到那条标语后,脑海里老是抹不去,每天出门都要不由自主地朝那几个字瞄几眼。”颜先生说,最初他看到那几个字觉得还比较新奇,很有“震撼力和杀伤力”,但后来看得多了就觉得很扎眼,很不是滋味,“特别是‘打死’那两个字看了令人很不舒服”。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常平振兴三街旁的永安楼。顺着电梯上到四楼的平台,记者朝对面的居民楼一看,果然见“发现小偷必打死”七个大字赫然立于墙上。通过楼梯往楼上走,通过每层楼过道的窗户也可以看到这些字。

争议:是否要打小偷市民各有说法

对于这样的警示语,曾经被小偷光顾过多次的蔡先生称:“如果真的有小偷再来我家,让我逮住,我真的想打死他!起码也要把他打残废,这些人太可恶可恨了!”

有些市民告诉记者,如果小偷太猖狂,偷了东西还伤人,“那肯定饶不了他,不把他打死,也要好好教训他一顿。”记者采访中,很多人表示,抓住小偷为了解恨可以打两下子,但不能下手太重,更不能将其打死。另外,还有一些市民称,不会打小偷,会报警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而住在刷标语那栋楼上的群众告诉记者,他们那里确实发生过几起盗窃案件,后来不知道是谁想出了写标语这个办法,不过,“标语写上后,还真的没有再被偷过啥东西了。”李先生称,看来标语还确实起了一些警示作用。

警方:发现小偷要报警处理

针对这个“警示标语”,记者采访了当地警方。有关民警告诉记者,市民这样做,无非是想“吓一吓小偷”,或者是警告小偷“这里已经有防备,不要再过来了”。

民警表示,其实市民发现或抓住小偷,有时在气头上难免会动手打一下他们,但一般不会打死人的。“而且法律也不允许打人的,遇到此类案件,群众一定要报警处理。”该民警强调说。

律师:这种标语不妥当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认为,这种标语是不妥当,也是不合法的。他说,市民发现小偷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才是惩罚犯罪的职能部门。由于盗窃类案件根据数额大小,一般分为违法、犯罪、重大犯罪三种情形,一般违法与犯罪是不至于严重到将嫌疑人打死的。

张元龙称,盗窃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小偷通常会抵赖。因此,市民将他们移送公安,由他们专业取证,市民提供证据,从而能够更有效地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小偷这类案件涉及到整个社会问题,有的属于未成年人,对其则以处罚和教育为主,惯犯则要从重处罚。(文/图 记者董哲)



警示标语与广告画中挥起的臂膀还真有点“相得益彰”。
绝对支持!!:@ :@

逮到小偷必往死里打.

跟犯罪分子是不能讲人权的.
这个才管用,比警察有效多了,ZF靠不住,只能靠自己
绝对支持 一般小偷最后都是发展到杀人恶魔
所以说法制不是那么容易实现地~~
坦率的讲
我觉得打死太过火了
还是用打残一词比较和谐;P
初一想,我也觉得很不错,能起警示作用。但又一想,以暴制暴,终是不妥。小偷只是偷些财物,大抵不想伤人,若是知道被抓住必死,只怕以后小偷也是要胡乱杀人。这样只会将暴力推向更高一层。诸位以为何如呢?
打残便可,何必打死呢?
发现小偷必和谐!或者发现小偷封ID!
这样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嘛!
打个半死比较好
法制?
哼哼哼哼哼哼..........................................
动不动就喊打喊杀,何来“法制”之说?
见到的更有甚者,一方面大喊“法制”,一方面人家欠了他钱之后找B社会把人家废了...............
允许统计局胡说八道,不让百姓过过嘴瘾:D
甚好,甚强巨:D
应该是我们这儿没有发现过活着的小偷!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4-29 17:21 发表
允许统计局胡说八道,不让百姓过过嘴瘾:D

:victory:
原帖由 hughhugh 于 2008-4-29 11:57 发表
坦率的讲
我觉得打死太过火了

你是受害者的话你就明白这句话了!
瞎说,东莞哪里会有小偷,都是直接抢,做了小偷早上起来都不好意思跟邻居打招呼!
————引自某东莞朋友的话
坚决打死!  抓了再放,放了再偷,偷了再抓,还不如直接打死,免得渣滓再出来危害社会
中国人的标语文化天下第一。:D
这个当地的公安机关看到这个标语应该羞愧,为何你们连小偷都镇不住?
绝对支持 一般小偷最后都是发展到杀人恶魔
威吓一下小偷而已的
原帖由 没名没姓没头脑 于 2008-4-29 18:06 发表
瞎说,东莞哪里会有小偷,都是直接抢,做了小偷早上起来都不好意思跟邻居打招呼!
————引自某东莞朋友的话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