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分裂战争中决不要为“道德”与“合法”所桎梏-->ytg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27:03
在反分裂战争中决不要为“道德”与“合法”所桎梏
我认为台海反分裂战争不打则已,要打决不会不痛不痒的小打小闹。台弯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显然已经有了精心准备的计划,各种可能的结果都已充分考虑到了。“不可沽名学霸王”是毛老人家在五十多年前告戒全党和全体解放军的名言,为了所谓的“合法”和“道德”这些“沽名钓誉”的东西,宁愿遭受重大损失(或牺牲)和国土被分裂而不使用核攻击,显然是错误的。虽然中国是说过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搞核扩散,那只不过是在当时的环境下针对我们的不足为了避免过于刺激美、苏而引发对中国的攻击的策略而已。如今中国已具有向任何国家投射核弹的能力了,进行核弹攻击的门槛显然降低了,同时现政府十分重视以人为本,对于人民和解放军将士的生命、财产不会象过去一样不那么珍惜,为了减少我沿海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和我军的牺牲(台独分子一直扬言要攻击上海、香港等沿海重要城市),缩短战争进程,使用中子弹和小当量的核弹是完全可能的,连美国都不排除在战争损失过大和不顺时使用核弹,我们有什么理由要学“霸王”呢?难道要眼睁睁地看着中国变成第二个南联盟不成?
在未来反分裂战争中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笔者以为无非是指使用核武器是否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反分裂战争显然不是国际法的调整范围,国内法并没有规定反分裂战争不能使用核武器,因此可以认为在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就是合法的。椐笔者所知国际法也并没有那一条有约束力法律和条约规定在战争中不能使用核武器,只不过大多数无核国家呼吁有核国家承偌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罢了。即使是已生效的《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和《禁止核武器扩散》条约中也没有不能使用核武器的规定,何况这两个条约只是一些核大国搞核垄断的产物,对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来说这两个条约既不公平也不公正。因此可以认为使用核武器是合法的,笔者认为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使用核武器是否“道德”问题,笔者认为,在残酷的战争中,没有一种武器“道德”而另一种武器“不道德”的区分。武器都是杀人的,关建在于被杀伤的对象是平民(或平民设施)还是没有放下武器的武装人员(或军事设施),在使用核武器应尽最大限度的避免平民(或平民设施)的损失。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的,单纯去谈一种武器比另一种武器“道德”,让人觉的有点滑稽可笑和虚伪。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岛使用核武器,是为了消灭日本军国主义战争潜力,因此这种核攻击是正义的,世界舆论正面评价的较多。而法西斯德国在二战、日本在侵华战争中既使用了常规武器又使用了化学武器进行侵略和屠杀,难道我们能说他们用常规武器时就是“道德”的,使用化学武器时就是“不道德”的吗?侵略者、分裂主义者、宗教极端主义者、恐怖主义者不管用什么武器,只要是用来进行侵略、掠夺和奴役别国人民,用来分裂国家、危害人类,其行为就都是不道德的。只要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为了人类的安全和和平、为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使用什么武器都属正义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使用核武器,应该慎重但决不要被所谓“道德”与“合法”所桎梏。
[em08][em08]在反分裂战争中决不要为“道德”与“合法”所桎梏
我认为台海反分裂战争不打则已,要打决不会不痛不痒的小打小闹。台弯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显然已经有了精心准备的计划,各种可能的结果都已充分考虑到了。“不可沽名学霸王”是毛老人家在五十多年前告戒全党和全体解放军的名言,为了所谓的“合法”和“道德”这些“沽名钓誉”的东西,宁愿遭受重大损失(或牺牲)和国土被分裂而不使用核攻击,显然是错误的。虽然中国是说过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搞核扩散,那只不过是在当时的环境下针对我们的不足为了避免过于刺激美、苏而引发对中国的攻击的策略而已。如今中国已具有向任何国家投射核弹的能力了,进行核弹攻击的门槛显然降低了,同时现政府十分重视以人为本,对于人民和解放军将士的生命、财产不会象过去一样不那么珍惜,为了减少我沿海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和我军的牺牲(台独分子一直扬言要攻击上海、香港等沿海重要城市),缩短战争进程,使用中子弹和小当量的核弹是完全可能的,连美国都不排除在战争损失过大和不顺时使用核弹,我们有什么理由要学“霸王”呢?难道要眼睁睁地看着中国变成第二个南联盟不成?
在未来反分裂战争中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笔者以为无非是指使用核武器是否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反分裂战争显然不是国际法的调整范围,国内法并没有规定反分裂战争不能使用核武器,因此可以认为在国内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就是合法的。椐笔者所知国际法也并没有那一条有约束力法律和条约规定在战争中不能使用核武器,只不过大多数无核国家呼吁有核国家承偌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罢了。即使是已生效的《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和《禁止核武器扩散》条约中也没有不能使用核武器的规定,何况这两个条约只是一些核大国搞核垄断的产物,对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来说这两个条约既不公平也不公正。因此可以认为使用核武器是合法的,笔者认为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使用核武器是否“道德”问题,笔者认为,在残酷的战争中,没有一种武器“道德”而另一种武器“不道德”的区分。武器都是杀人的,关建在于被杀伤的对象是平民(或平民设施)还是没有放下武器的武装人员(或军事设施),在使用核武器应尽最大限度的避免平民(或平民设施)的损失。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的,单纯去谈一种武器比另一种武器“道德”,让人觉的有点滑稽可笑和虚伪。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岛使用核武器,是为了消灭日本军国主义战争潜力,因此这种核攻击是正义的,世界舆论正面评价的较多。而法西斯德国在二战、日本在侵华战争中既使用了常规武器又使用了化学武器进行侵略和屠杀,难道我们能说他们用常规武器时就是“道德”的,使用化学武器时就是“不道德”的吗?侵略者、分裂主义者、宗教极端主义者、恐怖主义者不管用什么武器,只要是用来进行侵略、掠夺和奴役别国人民,用来分裂国家、危害人类,其行为就都是不道德的。只要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为了人类的安全和和平、为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使用什么武器都属正义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使用核武器,应该慎重但决不要被所谓“道德”与“合法”所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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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胎毒是可以用任何手段的。胎毒死一千万条不多、解放軍死一人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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