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主妇叫板德国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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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主妇叫板德国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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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6日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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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和国内各大媒体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报道,令我想起了自己在德国的维权经历。自己虽然只是一名旅居德国的普通主妇,却和德国电讯业的老大较上了劲儿,并最终赢得了胜利。这场维权经历让我明白了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多么的重要。这个道理不仅在中国如是,在德国也不例外。



  收到德国电讯巨额话费单

  由于我的丈夫在驻德国的联合国机构供职,我们一家旅居德国好几年了。去年5月的一天,我打开信箱发现电话单来了。一看把我吓了一跳:这个月的电话费和上网费将近一千欧元(约合人民币一万元)。怎么会这样呢?我家的电话费加上网费每个月从来没有超过100欧元的,基本保持在60欧元左右,怎么这个月这么多?后来一想,大概在去年3月份,我在家接到几个促销电话,对方说我家的包月费用(电话加上网费)是50元钱,现在德国电讯又有更便宜的产品,包月大概为40元钱,其它条件通通不变,每月能节省10欧元。

  起初我没把它当回事儿,可架不住对方三番五次来电劝说。当时我还是留了个心眼的,说电话上没法和他讨论,如果真如他所说的是德国电讯的新产品,等我哪天去小镇办事的时候顺便到德国电讯营业部门咨询。

  趁有一天没事我去了小镇,找到营业部问了这个产品的情况。对方说:“是啊,现在这个产品不仅上网速度比你家现在的快很多,价钱还便宜。”我反复确认了我以前有的几项服务,如:可以打市内免费电话若干通、24小时无限上网包月、可以利用网络便宜电话打国际长途。一直以来,我都很信任德国电讯,不仅因为它是德国电讯系统的龙头老大,还因为它在服务中一直没出过什么差错。因此我才在反复确认后,当场决定要了这个新产品。结果……账单来了,成了900多欧元了。

  手持《德国商法》主动出击维权

  我首先想到的是应该搞清楚这些费用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这个月因为外出开会,我基本没怎么打电话和上网,为何反倒话费骤增?接到电话账单的第二天一早,我就去了德国电讯的营业厅。当我把账单给营业员看的时候,对方也大吃一惊,说一家德国小公司的账单也就这个水平了,可我是家庭用户。接待我的小伙子态度还算不错,让我不要着急,他打电话到德国电讯计费部门询问。打了一圈电话后他对我说,他们没查出什么问题,不过已经将我的联络电话给了对方,希望对方在查清问题后直接给我回话,还必须找个懂英语的人和我联系。

  出了营业部我就到了银行,告知拒付这笔电话费用。德国银行有一个规定,如果客户发现账目有误、可以通知银行拒绝付款——这也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一项措施。只不过要在收到账单的一周内及时通知银行。

  回家后,我只能在家消极等待对方查清问题后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可是等了近一个月,德国电讯的计费部门还是没有给我打电话,6月份的电话账单又是600多欧元。我不得不再去德国电讯的营业部,要求讨个说法。到那里后,营业员又打了一通电话,终于问明了情况。原来他们推荐给我的那个所谓便宜的包月收费方式适合小公司,而不适合我这样的家庭用户。这个新的包月收费方式是:40欧元只是起点费。也就是说,这个产品能够供200个人的公司同时上网,但是每次上网费用另外计算——这一点在他们雇员向我推荐的时候并没有跟我解释清楚,而只是强调了该产品的网速快、起点费用低的好处,而隐瞒了上网要另外记费的缺陷,从而让我上了一当。

  对方还说,因为我让银行拒付了电话费,所以他们打算起诉:“要求我在一周内立即支付电话费用,否则将承担因诉讼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真的是恶人先告状!

  这下把我逼急了,我决定主动出击。别看我是名弱女子,但我从不打无准备之仗。来德国之前,除学习德语的书籍外我还带了几本德国法律书,如《日耳曼法研究》、《德国商法》等等,没想到有一天还真派上了用场。我将这一个月的经历用英文写下来,然后从德国商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中找出了几条支持我投诉的规定。

  体会到法律在维权中的重要性

  丈夫供职于联合国机构,波恩市政府则专门设有帮助国际机构人员处理日常问题的“生活顾问”。第二天我约见了这位“生活顾问”。这位女士听了我的解释后第一句话就说:“如果打官司,你准败诉”。我一听就懵了:“为什么?”她说:“尽管你改包月方式时没签署任何文件或者合同,但也是一个口头承诺。口头承诺也是一种承诺。如果真要深究,你也逃脱不了责任。”

  我听后觉得十分失望,但总觉得她说的不完全对。因为根据常理,我是一名外国人,德国电讯部门在给我解释合同的时候应该如实和我讲清楚,而不应有任何隐瞒事实的行为。即便我是口头答应了要这个产品,但是消费者在不了解全部事实的情况下签的合同,该合同也应该视为无效。我不懂德语,显然德国电讯营业部没跟我解释清楚,责任在他们。我告别了“生活顾问”,在回家的路上一直想:别看德国是大陆法系的发源地,它的公民不懂法律的也比比皆是。

  由于我的坚持,我们的“生活顾问”又向我推荐了一位为德国外交部义务工作的法律顾问——一位退休的老律师。见面后,我将已经起草好的一封英文诉状交给了她,她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一遍后说:“请你找人将这封信译成德文,并直接寄给德国电讯顾客服务部,看他们有什么说法。然后等消息。”

  这位律师和“生活顾问”的看法完全不同。她告诉我:“如果他们真要起诉你,你胜诉的希望非常大。因为最近有不少消费者投诉德国电讯利用电话上门推销‘产品’,这种行为不符合德国法律,因为电话号码是消费者的隐私,而德国电讯利用职务之便,给顾客打促销电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更不要提隐瞒事实真相坑、蒙、拐、骗消费者的问题了”。同是德国人,考虑问题的结论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

  叫板成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从法律顾问办公室出来后,我将我的信件修改了若干条款,并加强了语气,要求德国电讯:一、立即停止上门电话推销等骚扰客户的行为;二、收回德国电讯从我银行账户自动划账的权力,直到问题解决、给予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为止;三、立即查清多收的电话上网费,并用顾客看得懂的语言(英语)向我做出必要的解释,并为给我带来的麻烦做出书面道歉;四、本人保留向德国电讯起诉的权利。我请丈夫的德国籍秘书玛蒂娜帮忙将信译成了德文。她又建议我用挂号信函的方式寄给德国电讯,这样有了存根,以备查证。

  没想到这一次的反馈来得出奇的快。发出信后的第5天,我就收到德国电讯客户服务部门给我发来的信函,大意如下:“我们收到了你的投诉,仔细检查了你的账单,发现因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你家电话费网费大幅度增长。在此我们向你表示道歉,并退还1367.60欧元……”

  我统计了一下,这两个月他们一共从我账户上划走1600多欧元,如果退还这1367欧元,那么两个月网费花了233欧元,比平时的每个月多50欧元。这么看来,这100元钱大概还是给了那些打推销电话的男女做提成了。有了这个结果,我也算大致满意,因为我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了权利,也要到了一个“说法”。

  通过此事,我格外认识到中国人在国外如遇到不平之事和权益受到侵犯的事情,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因为语言障碍和人生地不熟而放弃你应该争取的权利。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一样,一个农妇都为自己家的事要讨个说法,我们受了委屈当为自己鸣冤。至于结果如何,有些事非个人能力所能掌控,但讨说法的过程同样重要。就像《老人与海》中的老人,是否钓到鱼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享受不屈不挠的打渔过程。(莱茵)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主妇叫板德国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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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6日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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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和国内各大媒体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报道,令我想起了自己在德国的维权经历。自己虽然只是一名旅居德国的普通主妇,却和德国电讯业的老大较上了劲儿,并最终赢得了胜利。这场维权经历让我明白了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多么的重要。这个道理不仅在中国如是,在德国也不例外。



  收到德国电讯巨额话费单

  由于我的丈夫在驻德国的联合国机构供职,我们一家旅居德国好几年了。去年5月的一天,我打开信箱发现电话单来了。一看把我吓了一跳:这个月的电话费和上网费将近一千欧元(约合人民币一万元)。怎么会这样呢?我家的电话费加上网费每个月从来没有超过100欧元的,基本保持在60欧元左右,怎么这个月这么多?后来一想,大概在去年3月份,我在家接到几个促销电话,对方说我家的包月费用(电话加上网费)是50元钱,现在德国电讯又有更便宜的产品,包月大概为40元钱,其它条件通通不变,每月能节省10欧元。

  起初我没把它当回事儿,可架不住对方三番五次来电劝说。当时我还是留了个心眼的,说电话上没法和他讨论,如果真如他所说的是德国电讯的新产品,等我哪天去小镇办事的时候顺便到德国电讯营业部门咨询。

  趁有一天没事我去了小镇,找到营业部问了这个产品的情况。对方说:“是啊,现在这个产品不仅上网速度比你家现在的快很多,价钱还便宜。”我反复确认了我以前有的几项服务,如:可以打市内免费电话若干通、24小时无限上网包月、可以利用网络便宜电话打国际长途。一直以来,我都很信任德国电讯,不仅因为它是德国电讯系统的龙头老大,还因为它在服务中一直没出过什么差错。因此我才在反复确认后,当场决定要了这个新产品。结果……账单来了,成了900多欧元了。

  手持《德国商法》主动出击维权

  我首先想到的是应该搞清楚这些费用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这个月因为外出开会,我基本没怎么打电话和上网,为何反倒话费骤增?接到电话账单的第二天一早,我就去了德国电讯的营业厅。当我把账单给营业员看的时候,对方也大吃一惊,说一家德国小公司的账单也就这个水平了,可我是家庭用户。接待我的小伙子态度还算不错,让我不要着急,他打电话到德国电讯计费部门询问。打了一圈电话后他对我说,他们没查出什么问题,不过已经将我的联络电话给了对方,希望对方在查清问题后直接给我回话,还必须找个懂英语的人和我联系。

  出了营业部我就到了银行,告知拒付这笔电话费用。德国银行有一个规定,如果客户发现账目有误、可以通知银行拒绝付款——这也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一项措施。只不过要在收到账单的一周内及时通知银行。

  回家后,我只能在家消极等待对方查清问题后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可是等了近一个月,德国电讯的计费部门还是没有给我打电话,6月份的电话账单又是600多欧元。我不得不再去德国电讯的营业部,要求讨个说法。到那里后,营业员又打了一通电话,终于问明了情况。原来他们推荐给我的那个所谓便宜的包月收费方式适合小公司,而不适合我这样的家庭用户。这个新的包月收费方式是:40欧元只是起点费。也就是说,这个产品能够供200个人的公司同时上网,但是每次上网费用另外计算——这一点在他们雇员向我推荐的时候并没有跟我解释清楚,而只是强调了该产品的网速快、起点费用低的好处,而隐瞒了上网要另外记费的缺陷,从而让我上了一当。

  对方还说,因为我让银行拒付了电话费,所以他们打算起诉:“要求我在一周内立即支付电话费用,否则将承担因诉讼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真的是恶人先告状!

  这下把我逼急了,我决定主动出击。别看我是名弱女子,但我从不打无准备之仗。来德国之前,除学习德语的书籍外我还带了几本德国法律书,如《日耳曼法研究》、《德国商法》等等,没想到有一天还真派上了用场。我将这一个月的经历用英文写下来,然后从德国商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中找出了几条支持我投诉的规定。

  体会到法律在维权中的重要性

  丈夫供职于联合国机构,波恩市政府则专门设有帮助国际机构人员处理日常问题的“生活顾问”。第二天我约见了这位“生活顾问”。这位女士听了我的解释后第一句话就说:“如果打官司,你准败诉”。我一听就懵了:“为什么?”她说:“尽管你改包月方式时没签署任何文件或者合同,但也是一个口头承诺。口头承诺也是一种承诺。如果真要深究,你也逃脱不了责任。”

  我听后觉得十分失望,但总觉得她说的不完全对。因为根据常理,我是一名外国人,德国电讯部门在给我解释合同的时候应该如实和我讲清楚,而不应有任何隐瞒事实的行为。即便我是口头答应了要这个产品,但是消费者在不了解全部事实的情况下签的合同,该合同也应该视为无效。我不懂德语,显然德国电讯营业部没跟我解释清楚,责任在他们。我告别了“生活顾问”,在回家的路上一直想:别看德国是大陆法系的发源地,它的公民不懂法律的也比比皆是。

  由于我的坚持,我们的“生活顾问”又向我推荐了一位为德国外交部义务工作的法律顾问——一位退休的老律师。见面后,我将已经起草好的一封英文诉状交给了她,她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一遍后说:“请你找人将这封信译成德文,并直接寄给德国电讯顾客服务部,看他们有什么说法。然后等消息。”

  这位律师和“生活顾问”的看法完全不同。她告诉我:“如果他们真要起诉你,你胜诉的希望非常大。因为最近有不少消费者投诉德国电讯利用电话上门推销‘产品’,这种行为不符合德国法律,因为电话号码是消费者的隐私,而德国电讯利用职务之便,给顾客打促销电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更不要提隐瞒事实真相坑、蒙、拐、骗消费者的问题了”。同是德国人,考虑问题的结论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

  叫板成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从法律顾问办公室出来后,我将我的信件修改了若干条款,并加强了语气,要求德国电讯:一、立即停止上门电话推销等骚扰客户的行为;二、收回德国电讯从我银行账户自动划账的权力,直到问题解决、给予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为止;三、立即查清多收的电话上网费,并用顾客看得懂的语言(英语)向我做出必要的解释,并为给我带来的麻烦做出书面道歉;四、本人保留向德国电讯起诉的权利。我请丈夫的德国籍秘书玛蒂娜帮忙将信译成了德文。她又建议我用挂号信函的方式寄给德国电讯,这样有了存根,以备查证。

  没想到这一次的反馈来得出奇的快。发出信后的第5天,我就收到德国电讯客户服务部门给我发来的信函,大意如下:“我们收到了你的投诉,仔细检查了你的账单,发现因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你家电话费网费大幅度增长。在此我们向你表示道歉,并退还1367.60欧元……”

  我统计了一下,这两个月他们一共从我账户上划走1600多欧元,如果退还这1367欧元,那么两个月网费花了233欧元,比平时的每个月多50欧元。这么看来,这100元钱大概还是给了那些打推销电话的男女做提成了。有了这个结果,我也算大致满意,因为我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了权利,也要到了一个“说法”。

  通过此事,我格外认识到中国人在国外如遇到不平之事和权益受到侵犯的事情,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因为语言障碍和人生地不熟而放弃你应该争取的权利。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一样,一个农妇都为自己家的事要讨个说法,我们受了委屈当为自己鸣冤。至于结果如何,有些事非个人能力所能掌控,但讨说法的过程同样重要。就像《老人与海》中的老人,是否钓到鱼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享受不屈不挠的打渔过程。(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