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为练刀法杀害单身男性获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21:49
2008年03月13日 20:02中国三峡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黄金华)13日,在万州繁华地段专门选择单身男子练刀法并抢钱的万州男子梅振平、李庆、张友雄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同案的汪奇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夏将军、王恒权、程兵、杨波四名案犯被分别判处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至此,这起曾轰动万州的特大故意杀人、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以三人获死刑,一人获死缓,四人获不等刑期划上句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左右,梅振平、李庆、张友雄等人一起商议并一致认为,要在社会上混出名气就要有气质、有胆量,必须找人砍,砍多了就不怕了。同时,几名被告人还商定,选择单身男子为作案对象,目的是练刀法和抢钱,并为此准备了杀猪刀等作案工具。

随后,梅振平、李庆、张友雄与汪奇平、夏将军、王恒权、程兵、杨波等另外五名被告人一起,于2007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万州区鸽子沟、高笋塘等处连续作案十一起。其中,被告人梅振平参与共同作案十起,被告人李庆、张友雄参与共同作案六起,被告人夏将军参与共同作案二起,被告人王恒权、程兵、汪奇平、杨波各参与作案一起,先后杀死一人,致重伤二人、轻伤八人、轻微伤一人,并抢得现金900余元和移动通信工具五部。

法院审理认为,梅振平等八名被告为练刀法而伤害他人生命、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抢劫和故意伤害罪,不但罪行极其严重,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其中被告人梅振平、张友雄、汪奇平、夏将军、程兵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实施上述犯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梅振平、李庆、张友雄、汪奇平、杨波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对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6.7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被告人杨波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2008年03月13日 20:02中国三峡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黄金华)13日,在万州繁华地段专门选择单身男子练刀法并抢钱的万州男子梅振平、李庆、张友雄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同案的汪奇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夏将军、王恒权、程兵、杨波四名案犯被分别判处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至此,这起曾轰动万州的特大故意杀人、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以三人获死刑,一人获死缓,四人获不等刑期划上句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左右,梅振平、李庆、张友雄等人一起商议并一致认为,要在社会上混出名气就要有气质、有胆量,必须找人砍,砍多了就不怕了。同时,几名被告人还商定,选择单身男子为作案对象,目的是练刀法和抢钱,并为此准备了杀猪刀等作案工具。

随后,梅振平、李庆、张友雄与汪奇平、夏将军、王恒权、程兵、杨波等另外五名被告人一起,于2007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万州区鸽子沟、高笋塘等处连续作案十一起。其中,被告人梅振平参与共同作案十起,被告人李庆、张友雄参与共同作案六起,被告人夏将军参与共同作案二起,被告人王恒权、程兵、汪奇平、杨波各参与作案一起,先后杀死一人,致重伤二人、轻伤八人、轻微伤一人,并抢得现金900余元和移动通信工具五部。

法院审理认为,梅振平等八名被告为练刀法而伤害他人生命、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抢劫和故意伤害罪,不但罪行极其严重,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其中被告人梅振平、张友雄、汪奇平、夏将军、程兵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实施上述犯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梅振平、李庆、张友雄、汪奇平、杨波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对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6.7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被告人杨波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