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艳照门后色情如何管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15:40
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艳照门后色情如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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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5日 来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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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照门”近日来一直攫住媒体和网民的眼球,但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延伸,一些让人担心的事也开始浮现。日前,吉林警方表示,博客转载艳照一律关停,浏览转载等均系违法。北京警方则表示,赠阅200张以上的艳照可获刑。一些省份的通信管理局已经明确表态,将在今年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和论坛跟帖先审后发制。人们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艳照门”最大的后遗症已经出现——管制来得如此雷厉风行。那么,如何在言论自由和网络管制之间找到平衡点呢?本报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



  南都周刊记者 陈建利

  何兵,法学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担心艳照门会成为警方的一个口实,进而扩权,对网络言论进行过度管制,这种担心也是有必要的。在当前的现实中,公民发言的渠道还是有限的,网络现在是公民发表意见的平台,已经形成了一种力量。

  艳照门不应成过度管制的口实

  南都周刊:网络作为一个新的“社会建构”,有匿名性、颠覆性的一面,由于匿名性、受众面广、追究成本高等,在这种情况下,权力部门介入强化对“艳照”传播的管制,是不是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何兵: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需不需要控制,这段时间大家可能都觉得需要控制,如果没有控制的话,我们每个人的隐私可能都没有了。今天是陈冠希,明天可能就是我们自己了。第二,光靠公安或者法律介入行不行?这种大面积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要靠公安打击是不可能的,也不能完全制止得了,需要社会自我约束、自我管控,让社会一起来行动,比如一些博客上传这些艳照,网站可以做一些提醒,在一定时间内要是不更改,就可以关闭。但至于说,帖了几张艳照的网站和博客是不是应该立马被警方封掉、铲掉,这就有点处罚不相当的嫌疑了。刑法也好,行政法也好,过错和责任要相当。

  南都周刊:这也是大家普遍担心的,就是“艳照门”会成为有关部门强化网络管控的一个由头,压缩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已经有一些省份的通信管理局表示,要在今年强行推广论坛版主、吧主、聊天室管理员实名制和论坛跟帖先审后发制。

  何兵:担心艳照门会成为警方的一个口实,进而扩权,对网络言论进行过度管制,这种担心也是有必要的。在当前的现实中,公民发言的渠道还是有限的,网络现在是公民发表意见的平台,已经形成了一种力量。同时网络又是公民和政府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有些政府官员已经在利用这个平台,比如在网络上开博客等。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百姓,对网络正在经历一个新的认识过程,但如果失控,对公民的隐私可能也是毁灭性的。一些地方官员、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等确实想控制网络言论,总要有一个由头。

  但网络已经成为人民表达意见的一个平台,它已经深入到每一个人的生活,该如何管控,应该有立法来解决,而不能由公安或者部门规章来解决。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言论自由,涉及到民主监督,也涉及到隐私保护。它涉及的面是如此之广,背后隐藏价值是如此之深,对网络的规范不适合由政府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来联合下文,需要有更高层面的立法。

  大家现在最担心的就是网络实名制,一旦实名制,可能网上谩骂、人身攻击等没有了,但可能也没有人敢批评政府了。在我个人看来,在中国目前的法治环境、民主环境下,实行网络实名制是一种倒退。因为到时公权力再追究公民的言论责任就是合理的,而中国现在还没有新闻法。百姓不能发出声音的社会是很危险的,“华南虎事件”也好、“西丰事件”也好,你会看到网民也有理性的一面,网络也有有序的一面,包括最近京剧要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网上探讨等。

  南都周刊:网络有两面性,有理性有序的一面,也有无序无理性的一面。在言论自由和网络管制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很难的。

  何兵:对,平衡点是很难找到的,只能就具体事件具体来谈,在网络上放一张裸照,也很难说是淫秽照。如何平衡首先要有更高层面的立法,其次要由法院在一个个个案中来平衡。但如果现在就搞实名制,就比较麻烦了。

  南都周刊:对,对于网络本身的成长,网民的成熟和自律,公权力应该有一种历史的眼光,应该给其一定的成长时间和空间,不能矫枉过正。

  何兵:是的,所以有法律规范会好一些。现在公安部门联合信息产业部等十多个部门,就进行打击网络色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就不是很合适。而且,这种专项行动带有之前“扫黄打非”一样的雷厉风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是否会伤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随意关停一些网站,也是民众的一个担心。实际上,在“艳照门”发生之前就传出要加强网络管制了。一些官员和政府部门对网络力量实际上是有抵触的,但有时又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比如公安检查系统鼓励网民举报。这是一个看似矛盾的逻辑,对于网络与他们工作有利的一面他想利用,而对于自身利益不利的一面,他又想控制,觉得还是管起来好。

  针对网络实名制,我觉得网民的担心是有道理的。“艳照门”出现,政府的有关部门就此进行反弹,就此强化对网络的管制,网民可能受不了。但也不要看得那么重、那么悲观。历史的大门总是推开,弹回来一些,再推开,再弹回来一些……这就是一个社会的正常反应,一下子不可能推开那扇门。

  不正当的隐私也受保护
南都周刊:北京警方表示,赠阅200张以上的艳照可获刑。警方执法的依据是将“隐私照”定位为“淫秽物品”,这种定位是否合适?

  何兵:应该说是,因为“淫秽”这个东西不好定位。比如说裸体照,我们知道油画,一些裸体画等就是艺术,展示的是人体美,但如果是以性为目的的,就可以界定为“淫秽品”,但裸露的尺度如何掌握,比如有些女孩就愿意拍这些照片,一些摄影家集结在一个风景很美的地方去拍裸体照,你也很难说这是“淫秽照”。是不是“淫秽”,有时一看就知道,但界定却说不清。性行为、性游戏的照片应该说是“淫秽品”。



  南都周刊:这可能要区分两个不同的领域,当事人本身拍摄这些照片,属于个人隐私性的性行为,是“隐私照”,但一旦进入传播领域,就成了“淫秽品”。

  何兵:当事人拍摄这些照片本身不是以传播公布为目的,但照片本身涉及一些性行为,与一些色情网站的淫秽照片并没有区别。要是当事人自己拍摄,自己保留,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了。至于“艳照”、“隐私照”或者“淫秽照”,这只是一个称呼、命名的问题,但法律谈的是照片被传播后的效果。

  这些照片是“隐私照”,不应该被公开,不应该传播。“隐私权”保护的东西不一定是道德上正当的东西,也不一定是合法的。这些东西往往是不能公开,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公开。隐私权保护的东西往往是为社会“主流”道德、“主流”风尚所不能接受的事实、行为。社会有公共道德、公共习俗、公共风尚、公共法律,要求人们在公众场合要遵守这些。为什么要保护个人“隐私”呢?就是承认有些人是难以遵守这些公共道德的,要让所有的人都完全按照公共规则来行事,这对人实际上是一种摧残。隐私权保护使人更自由、更放松,公共规则则是一个秩序的要求,使人的行为收敛一些。这样一张一弛,才能使人更现实地生活。社会才得以建构,男女之间的性生活要在私密的场合进行,也是这个道理。

  南都周刊:在由此引发的隐私权探讨上,有人认为在言论表达自由和隐私权的选择上,中国当下应该像欧洲的一些国家一样,隐私权优先,“言论表述的权利止于隐私权开始之处”。

  何兵:这是一个观念,或者说是一个想法,言论自由止于隐私权的门口,如何划定呢?自由是个价值,秩序也是个价值,是偏重自由还是偏重秩序呢?太难定论了。自由几斤几两?秩序又是几斤几两?没人能讲出来,谈论这些问题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公共人物卷入的公共事件是可以评论的,但在这过程中,不要辱骂,要理性评论,真实报道,除此之外还能说什么呢,鸡一嘴,鸭一嘴,你能不让谁说呢?

  没有“唾沫星”就没有公共道德

  南都周刊:同样是公众人物,对娱乐明星和官员的隐私权保护方面,应不应该做出区分?

  何兵:是应该有区分,因为官员掌握公权力,对他们的保护应该更弱一点,他们的财产收入要公开,他们的私生活也很容易被人关注。什么是公众人物?就是这些人的行为、思想和举止深刻地影响了公众的行为,这也是一种权力。权力不仅仅存在政府层面,社会也存在权力,包括你我。至于如何区分和细化,这就比较难了。这需要在个案中确定标准,判例法的好处就是通过一个一个的个案进行识别,这个案子和那个案子有何区别,娱乐明星和政治人物有何区别,全国性公众人物和地区性公众人物有何区别。在这个识别过程中形成标准,整合成法律。这是一种渐进式的立法,而中国实行的是法条主义立法。

  南都周刊:“艳照门”还引发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拍这种“隐私照”是当事人的性自由选择,别人无权做出道德评判,更无权辱骂当事人。

  何兵:道德不是靠法律来执行的,靠的就是公众的道德评价和其形成的压力维系的。就是因为有“我说”,“我说”,才有“大家说”。这个事没有捅出来时是个人隐私,但捅出来就不是了,你不能不让别人发表看法,以前乡土社会秩序的维系就是靠“家长里短”支撑,没有“唾沫星”就没有公共道德。

  是否谩骂就靠个人的自律了,有些人可能看了不说,有些人是看了就说。我个人觉得这种事没有必要过多地热评,完了就完了,不算什么大事,但有些人就是要说,没事干闲得慌。

  为什么要对公共人物的隐私权保护相当弱一些?一个是权力控制,如果对政治人物的隐私保护太严,社会就会面对其权力失去控制的风险。第二个原因就是满足公众的兴趣(笑)。说公众八卦也好,低级趣味也好,但他们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就有这个兴趣。明星的商业价值不就是靠公众的这种“兴趣”支撑的吗?如果老百姓都不八挂,都不低级趣味,整天看唐诗宋词,背毛主席语录,那明星还有什么生存空间啊,也不红啊。像我们这些教授,也八卦呀(笑)。不然小报怎么会有市场?

  南都周刊:其实,指责这种网络上的“道德大审判”也有点多虑,也挺无聊的。

  何兵:互联网正在改变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一个社会道德标准的维系是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的,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社会是一个行为方式和道德标准,那时穿喇叭裤都是另类的,是归于“流氓”之流的。但在互联网时代,一切都是解构、一切都是反讽,把真相都给捅出来了。之前意识形态中高大全的人物塑造,现在都不可能了,因为塑造这些人物,是以信息的单项传递,是以屏蔽为前提的。阿娇被商业力量塑造成“玉女”的形象,何尝不是在反讽我们这整个社会?“艳照门”法律比较

  艳照:不雅乎?淫秽乎?



  香港: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划分了第Ⅰ、第Ⅱ或第Ⅲ类物品,其认定由一个独立机构裁定,“艳照门”照片被认定为不属于可以构成犯罪的淫亵品,而属于在成人之间不构成犯罪的不雅物品。

  大陆:没有在法律上具体规定淫秽、色情的技术标准,更没有分级。“艳照门”照片被认定为淫秽品。

  “艳照门”后官方态度

  香港: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表示,政府将在上半年内完成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最快下半年咨询公众。

  大陆:针对互联网色情传播的专项打击行为已经雷厉风行全面展开。两相比较,香港立法谨慎,大陆执法迅猛。

  浏览艳照是否违法?

  香港:按香港法律,发布、转载淫秽照片要受到处罚,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仅仅下载、浏览照片,则没有法律上的风险。

  大陆:“公安部33号令”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违者将受处罚。简单地说,在大陆浏览艳照即触犯法规。

  朋友间传播艳照是否违法?

  香港:警方在拘捕“艳照门”疑犯钟亦天时,强调朋友间的传看不违法。

  大陆:与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相比,内地法律基本涵盖了所有传播方式,即朋友间传播只要达到一定数量,一样构成犯罪。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艳照门后色情如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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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5日 来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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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照门”近日来一直攫住媒体和网民的眼球,但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延伸,一些让人担心的事也开始浮现。日前,吉林警方表示,博客转载艳照一律关停,浏览转载等均系违法。北京警方则表示,赠阅200张以上的艳照可获刑。一些省份的通信管理局已经明确表态,将在今年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和论坛跟帖先审后发制。人们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艳照门”最大的后遗症已经出现——管制来得如此雷厉风行。那么,如何在言论自由和网络管制之间找到平衡点呢?本报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



  南都周刊记者 陈建利

  何兵,法学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担心艳照门会成为警方的一个口实,进而扩权,对网络言论进行过度管制,这种担心也是有必要的。在当前的现实中,公民发言的渠道还是有限的,网络现在是公民发表意见的平台,已经形成了一种力量。

  艳照门不应成过度管制的口实

  南都周刊:网络作为一个新的“社会建构”,有匿名性、颠覆性的一面,由于匿名性、受众面广、追究成本高等,在这种情况下,权力部门介入强化对“艳照”传播的管制,是不是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何兵: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需不需要控制,这段时间大家可能都觉得需要控制,如果没有控制的话,我们每个人的隐私可能都没有了。今天是陈冠希,明天可能就是我们自己了。第二,光靠公安或者法律介入行不行?这种大面积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要靠公安打击是不可能的,也不能完全制止得了,需要社会自我约束、自我管控,让社会一起来行动,比如一些博客上传这些艳照,网站可以做一些提醒,在一定时间内要是不更改,就可以关闭。但至于说,帖了几张艳照的网站和博客是不是应该立马被警方封掉、铲掉,这就有点处罚不相当的嫌疑了。刑法也好,行政法也好,过错和责任要相当。

  南都周刊:这也是大家普遍担心的,就是“艳照门”会成为有关部门强化网络管控的一个由头,压缩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已经有一些省份的通信管理局表示,要在今年强行推广论坛版主、吧主、聊天室管理员实名制和论坛跟帖先审后发制。

  何兵:担心艳照门会成为警方的一个口实,进而扩权,对网络言论进行过度管制,这种担心也是有必要的。在当前的现实中,公民发言的渠道还是有限的,网络现在是公民发表意见的平台,已经形成了一种力量。同时网络又是公民和政府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有些政府官员已经在利用这个平台,比如在网络上开博客等。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百姓,对网络正在经历一个新的认识过程,但如果失控,对公民的隐私可能也是毁灭性的。一些地方官员、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等确实想控制网络言论,总要有一个由头。

  但网络已经成为人民表达意见的一个平台,它已经深入到每一个人的生活,该如何管控,应该有立法来解决,而不能由公安或者部门规章来解决。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言论自由,涉及到民主监督,也涉及到隐私保护。它涉及的面是如此之广,背后隐藏价值是如此之深,对网络的规范不适合由政府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来联合下文,需要有更高层面的立法。

  大家现在最担心的就是网络实名制,一旦实名制,可能网上谩骂、人身攻击等没有了,但可能也没有人敢批评政府了。在我个人看来,在中国目前的法治环境、民主环境下,实行网络实名制是一种倒退。因为到时公权力再追究公民的言论责任就是合理的,而中国现在还没有新闻法。百姓不能发出声音的社会是很危险的,“华南虎事件”也好、“西丰事件”也好,你会看到网民也有理性的一面,网络也有有序的一面,包括最近京剧要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网上探讨等。

  南都周刊:网络有两面性,有理性有序的一面,也有无序无理性的一面。在言论自由和网络管制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很难的。

  何兵:对,平衡点是很难找到的,只能就具体事件具体来谈,在网络上放一张裸照,也很难说是淫秽照。如何平衡首先要有更高层面的立法,其次要由法院在一个个个案中来平衡。但如果现在就搞实名制,就比较麻烦了。

  南都周刊:对,对于网络本身的成长,网民的成熟和自律,公权力应该有一种历史的眼光,应该给其一定的成长时间和空间,不能矫枉过正。

  何兵:是的,所以有法律规范会好一些。现在公安部门联合信息产业部等十多个部门,就进行打击网络色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就不是很合适。而且,这种专项行动带有之前“扫黄打非”一样的雷厉风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是否会伤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随意关停一些网站,也是民众的一个担心。实际上,在“艳照门”发生之前就传出要加强网络管制了。一些官员和政府部门对网络力量实际上是有抵触的,但有时又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比如公安检查系统鼓励网民举报。这是一个看似矛盾的逻辑,对于网络与他们工作有利的一面他想利用,而对于自身利益不利的一面,他又想控制,觉得还是管起来好。

  针对网络实名制,我觉得网民的担心是有道理的。“艳照门”出现,政府的有关部门就此进行反弹,就此强化对网络的管制,网民可能受不了。但也不要看得那么重、那么悲观。历史的大门总是推开,弹回来一些,再推开,再弹回来一些……这就是一个社会的正常反应,一下子不可能推开那扇门。

  不正当的隐私也受保护
南都周刊:北京警方表示,赠阅200张以上的艳照可获刑。警方执法的依据是将“隐私照”定位为“淫秽物品”,这种定位是否合适?

  何兵:应该说是,因为“淫秽”这个东西不好定位。比如说裸体照,我们知道油画,一些裸体画等就是艺术,展示的是人体美,但如果是以性为目的的,就可以界定为“淫秽品”,但裸露的尺度如何掌握,比如有些女孩就愿意拍这些照片,一些摄影家集结在一个风景很美的地方去拍裸体照,你也很难说这是“淫秽照”。是不是“淫秽”,有时一看就知道,但界定却说不清。性行为、性游戏的照片应该说是“淫秽品”。



  南都周刊:这可能要区分两个不同的领域,当事人本身拍摄这些照片,属于个人隐私性的性行为,是“隐私照”,但一旦进入传播领域,就成了“淫秽品”。

  何兵:当事人拍摄这些照片本身不是以传播公布为目的,但照片本身涉及一些性行为,与一些色情网站的淫秽照片并没有区别。要是当事人自己拍摄,自己保留,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了。至于“艳照”、“隐私照”或者“淫秽照”,这只是一个称呼、命名的问题,但法律谈的是照片被传播后的效果。

  这些照片是“隐私照”,不应该被公开,不应该传播。“隐私权”保护的东西不一定是道德上正当的东西,也不一定是合法的。这些东西往往是不能公开,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公开。隐私权保护的东西往往是为社会“主流”道德、“主流”风尚所不能接受的事实、行为。社会有公共道德、公共习俗、公共风尚、公共法律,要求人们在公众场合要遵守这些。为什么要保护个人“隐私”呢?就是承认有些人是难以遵守这些公共道德的,要让所有的人都完全按照公共规则来行事,这对人实际上是一种摧残。隐私权保护使人更自由、更放松,公共规则则是一个秩序的要求,使人的行为收敛一些。这样一张一弛,才能使人更现实地生活。社会才得以建构,男女之间的性生活要在私密的场合进行,也是这个道理。

  南都周刊:在由此引发的隐私权探讨上,有人认为在言论表达自由和隐私权的选择上,中国当下应该像欧洲的一些国家一样,隐私权优先,“言论表述的权利止于隐私权开始之处”。

  何兵:这是一个观念,或者说是一个想法,言论自由止于隐私权的门口,如何划定呢?自由是个价值,秩序也是个价值,是偏重自由还是偏重秩序呢?太难定论了。自由几斤几两?秩序又是几斤几两?没人能讲出来,谈论这些问题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公共人物卷入的公共事件是可以评论的,但在这过程中,不要辱骂,要理性评论,真实报道,除此之外还能说什么呢,鸡一嘴,鸭一嘴,你能不让谁说呢?

  没有“唾沫星”就没有公共道德

  南都周刊:同样是公众人物,对娱乐明星和官员的隐私权保护方面,应不应该做出区分?

  何兵:是应该有区分,因为官员掌握公权力,对他们的保护应该更弱一点,他们的财产收入要公开,他们的私生活也很容易被人关注。什么是公众人物?就是这些人的行为、思想和举止深刻地影响了公众的行为,这也是一种权力。权力不仅仅存在政府层面,社会也存在权力,包括你我。至于如何区分和细化,这就比较难了。这需要在个案中确定标准,判例法的好处就是通过一个一个的个案进行识别,这个案子和那个案子有何区别,娱乐明星和政治人物有何区别,全国性公众人物和地区性公众人物有何区别。在这个识别过程中形成标准,整合成法律。这是一种渐进式的立法,而中国实行的是法条主义立法。

  南都周刊:“艳照门”还引发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拍这种“隐私照”是当事人的性自由选择,别人无权做出道德评判,更无权辱骂当事人。

  何兵:道德不是靠法律来执行的,靠的就是公众的道德评价和其形成的压力维系的。就是因为有“我说”,“我说”,才有“大家说”。这个事没有捅出来时是个人隐私,但捅出来就不是了,你不能不让别人发表看法,以前乡土社会秩序的维系就是靠“家长里短”支撑,没有“唾沫星”就没有公共道德。

  是否谩骂就靠个人的自律了,有些人可能看了不说,有些人是看了就说。我个人觉得这种事没有必要过多地热评,完了就完了,不算什么大事,但有些人就是要说,没事干闲得慌。

  为什么要对公共人物的隐私权保护相当弱一些?一个是权力控制,如果对政治人物的隐私保护太严,社会就会面对其权力失去控制的风险。第二个原因就是满足公众的兴趣(笑)。说公众八卦也好,低级趣味也好,但他们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就有这个兴趣。明星的商业价值不就是靠公众的这种“兴趣”支撑的吗?如果老百姓都不八挂,都不低级趣味,整天看唐诗宋词,背毛主席语录,那明星还有什么生存空间啊,也不红啊。像我们这些教授,也八卦呀(笑)。不然小报怎么会有市场?

  南都周刊:其实,指责这种网络上的“道德大审判”也有点多虑,也挺无聊的。

  何兵:互联网正在改变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一个社会道德标准的维系是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的,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社会是一个行为方式和道德标准,那时穿喇叭裤都是另类的,是归于“流氓”之流的。但在互联网时代,一切都是解构、一切都是反讽,把真相都给捅出来了。之前意识形态中高大全的人物塑造,现在都不可能了,因为塑造这些人物,是以信息的单项传递,是以屏蔽为前提的。阿娇被商业力量塑造成“玉女”的形象,何尝不是在反讽我们这整个社会?“艳照门”法律比较

  艳照:不雅乎?淫秽乎?



  香港: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划分了第Ⅰ、第Ⅱ或第Ⅲ类物品,其认定由一个独立机构裁定,“艳照门”照片被认定为不属于可以构成犯罪的淫亵品,而属于在成人之间不构成犯罪的不雅物品。

  大陆:没有在法律上具体规定淫秽、色情的技术标准,更没有分级。“艳照门”照片被认定为淫秽品。

  “艳照门”后官方态度

  香港: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表示,政府将在上半年内完成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最快下半年咨询公众。

  大陆:针对互联网色情传播的专项打击行为已经雷厉风行全面展开。两相比较,香港立法谨慎,大陆执法迅猛。

  浏览艳照是否违法?

  香港:按香港法律,发布、转载淫秽照片要受到处罚,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仅仅下载、浏览照片,则没有法律上的风险。

  大陆:“公安部33号令”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违者将受处罚。简单地说,在大陆浏览艳照即触犯法规。

  朋友间传播艳照是否违法?

  香港:警方在拘捕“艳照门”疑犯钟亦天时,强调朋友间的传看不违法。

  大陆:与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相比,内地法律基本涵盖了所有传播方式,即朋友间传播只要达到一定数量,一样构成犯罪。
正好有借口可以舆论管制了,以后大家就都和谐了。
正好有借口可以舆论管制了,以后大家就都和谐了。
正好有借口可以舆论管制了,以后大家就都和谐了。
正好有借口可以舆论管制了,以后大家就都和谐了。



何兵老师还是有水平的。
晕,怎么连回帖都一个模式了,ms都已经被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