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南都》——你在南街村的报道中误导了些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28:56
刀锋


网络上突然铺天盖地的出现一场对南街村的大批判,其汹汹之来势比起文革中的大字报有过之而无不及,盖因《南方都市报》的一篇名为《南街村真相》的调查报告。

我无法清楚了解《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是否确实调查到“真相”。或者道听途说加之自己编排写出了“真相”,就其报道内容中所涉及到的环节而言,许多地方都语焉不详,但就是这样一篇几乎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报道,却成为当日《南方都市报》的主打文章,带着记者上官敫铭的阴暗心理,带着《南方都市报》的恶语腥风,最终形成了一根挥向南街村头上的污蔑大棒。

《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在文章开篇部分,就神秘莫测的挑出“共产主义样板村早在三年多前(2004年11月)就进行改制”、“共产主义引路人变身红色资本家”、“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挖掘出许多鲜为人知的秘闻”……的噱头来,然后通篇利用“知情人”这一莫须有的人物口吻,透露出相当多的“秘文”。同时在小段文章的标题中使用“建立‘毛主席共和国’”、“吊诡的发展速度”、“‘月薪250元’的真相曝光”等等非客观且误导读者思路的语句。

然而事实真的如《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所“调查”和报道的那样吗?那就让我们来看一看。

南街村发展的前十几年中,长期以自发村办企业形式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并不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经济和法律不配套,且对南街村的发展形成进一步的制约形成瓶颈。在南街村村集体领导班子对外学习的过程中,他们通过华西村模式发现了一条新路,在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机制的讨论后,他们确定了最终的发展方向,一条即可以为南街村带来持续发展能量,又可以又南街村自身牵头,以公有制和共有制相结合,同时带动更多人共同向富裕发展的新道路——上市。

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设立分别有以下六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计六大类二十小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上市企业的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关于申请上市企业的具体要求,笔者分别摘抄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的独立完整性的要求。
3、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要求。
4、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要求。
5、依照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同时,申请上市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和证监会的要求,在申请上市过程中遵循以下程序:
1、必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物所、律师事物所和有主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进行辅导推荐工作。
2、对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进行正规的法律法规考试。
3、向证监会机构递送材料。
4、改制辅导且由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改制辅导调查。
5、按照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向证监会申报送交申请文件。
等等

根据以上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机关相关文件的要求,南街村正在为了解放思想、寻求改革创新、走上可持续科学发展道路所做的努力,在《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的眼中居然变成了“挖掘出许多鲜为人知的秘闻”?难道《南方都市报》或这名记者有能力突破国家法律的框架为企业上市走一条“捷径”吗。

《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为了给他们的所谓“调查”搀杂可信度,还提到了南街村村民张大爷按照供给制领取免费的20斤猪肉这条信息,在他们的眼中,张大爷“有权决定这块猪肉的烹调手法,或炒,或炖,或腌;但是,他无权选择这块肉的重量”。然而在笔者的眼中,如果张大爷一家四口人的话,就可以免费领取到80斤猪肉,这样的生活比笔者这样虽生活、成长于国际都市之中,却近四个月未有一克猪肉入口的人强千万倍。文章还透露“自1993年起,村民几乎都住上了92平方米或75平方米的楼房……”,虽然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将话锋转到“……村民拥有的仅是使用的权利”,可是相对笔者这样早知天命却无名下片瓦遮身的城市居民而言,这样遥远的权利却是不可及亦不可望矣。当然,这全拜“资本主义市场”邪教的徒子徒孙所赐。

国家法律中有这样的相关条款,即当事人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的原则下,自愿订立共同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执行,这就是“自愿大于法律”原则,村民代表大会中制订的《村民公约》和《村民(企业)管理规定》都是在此原则下依法执行的。我们还可以找到另外一些先例,例如当年小岗村的“歃血为盟私分公产”的封建社会落后思想产物……。与之相比,南街村的《村民公约》中对村民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村民公约,自觉参加学习,维护社会良好风气,爱护国家和集体财务,积极帮助落后群众等相关条款,称为中华民族创新改革的楷模则一点都不过分。至少小岗村的“试探”是不可复制的,更无法在国家其他地区普遍推广;而南街村的摸索却不失为中华民族“过河”的一根坚定基石,依靠这样的几根基石中华民族完全可以毫发无损的从桥上跨进共同富裕的特色社会主义时期。

《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在文章中称“村民违反了……规定,……福利将一项项被剥夺。行使这一权力的人,主要是……王宏斌”,可是我想知道的是到底是王宏斌说“剥夺”谁就“剥夺”谁不看其是否违反了规定,还是依据《村民公约》由村委会决定根据公约内容对违反错误的人给予教育帮助?我知道的却是在经过批评教育帮助之后南街村的社会风气更加良好,连“班长王宏斌”也在共同遵守的《村民公约》中管理人员工资250元的规定,在个人利益方面丝毫没有任何特权可言。

说到“特权”,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无非特指官员的腐败现象,在文章中《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就隐晦的借“知情者”的口透露相当多的内容,如“永动机项目”、“村主任办公室发现2000万现金”、“二奶讨要村干部遗产”,可是笔者却不禁要问,永动机项目是为了获得私利还是为了村集体事业的发展摸到了一块“黑石头”?在主管财务工作的村主任办公室保险柜发现现金与在私人住宅发现现金的意义一样吗?讨要遗产的二奶与其他地方出现的冒领冒认诈骗钱财不是相同性质吗?“知情者”真的存在吗?

《南方都市报》和记者上官敫铭不要用异样的眼光看待笔者的如此质问,因为在《南方都市报》的发展历史上,并不缺少其为了打击异己编排谎言欺骗公众与读者的事件,《南方都市报》在此行中可谓是驾轻就熟,以刀笔吏的形象对政治上持不同观点的人利用采访之机伪造其发言,又不是一件两件。谁能确保《南方都市报》和记者上官敫铭在这次调查中没有故技重施?靠《南方都市报》和记者上官敫铭自己吗?那就更不可信。

天下任何一件事,客观报道和反面报道的方式以及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南方都市报》这样一家为私有化添砖、为血汗剥削加瓦的媒体,却对南街村这样一个普通的村办企业怀有如此不可告人之意,挖空心思编纂出这样一份名为《南街村真相》的文章来,公众是否有权利追问并且知道在《南方都市报》的后面有没有可能出现一份《南方都市报真相》的报道呢?

有!

笔者根据2006年和2007年在《南方都市报》上所做过广告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不乏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身影,且频率之繁篇幅之大令身为中央报刊都相形见绌。然而,随着对这些国内外知名企业背景调查的越来越深入,笔者发现了足以震惊国人的秘密。在《南方都市报》上投放广告的企业中,国外资本控股或者外资注册企业占有相当数量,可是为何这些国外资本控股或外资注册企业要把如此巨大的广告资金投给《南方都市报》,在这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笔者发现在《南方都市报》投入巨量广告资金的这部分企业中的外资控股方或者外方资本企业,其所在国外机构的资金注入方、股东、融资机构或研究机构中均有着不同寻常的特别身份。通过网络查询到的公开消息可以看到,2005年美国国会提交反华议案中的186名议员,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企业之美国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2005年在日本提交反华提案篡改教科书及支持台独势力的右翼极端势力集团,亦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企业之日本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2006年、2007年在中国台湾地区支持陈水扁当局分裂祖国搞台独的泛绿极端势力,仍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台湾地区企业之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难道这些都是巧合吗?

笔者当然愿意本着最善良的观点相信《南方都市报》并不了解和关注为其投放巨量广告资金资助企业的国外背景,但是当我们把目光着重于细节,在2005年美国提交反华反共提案时,《南方都市报》正在国内开展新一轮的拆分中国国企剥离党的领导支持私有化进程的舆论支持;在2005日本提交反华支持篡改教科书和支持台独势力时,《南方都市报》正在为国内鼓吹放下历史包袱消除毛泽东影响造势;当2006年、2007年台湾地区陈水扁当局继续走台独路线分裂祖国时,《南方都市报》仍继续奉行支持土地私有化和营造解放战争不道德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舆论攻势。所有这些难道还是巧合吗?

如果仅仅从以广告的形式投以巨额资助是单纯的经济往来这方面分析或许还有部分可信的成分,但是如果考虑到国外反华势力在国际上的举动和《南方都市报》在国内舆论界的所作所为在内容和时间上相配合的如此默契,还能够有多少可信成分保留?难道在巨额广告资助交往的背后真的没有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当《南方都市报》接受了巨额的广告资金资助后,利用这些资本开展的学者论坛以及用稿酬酬谢方式,齐集相当一批持相同政治观点的文人,利用报刊宣传面在国内兴风作浪莫非也算是巧合?

《南方都市报》是不是可以把这些说说清楚呢?公众有权利知道这一切的真相。刀锋


网络上突然铺天盖地的出现一场对南街村的大批判,其汹汹之来势比起文革中的大字报有过之而无不及,盖因《南方都市报》的一篇名为《南街村真相》的调查报告。

我无法清楚了解《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是否确实调查到“真相”。或者道听途说加之自己编排写出了“真相”,就其报道内容中所涉及到的环节而言,许多地方都语焉不详,但就是这样一篇几乎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报道,却成为当日《南方都市报》的主打文章,带着记者上官敫铭的阴暗心理,带着《南方都市报》的恶语腥风,最终形成了一根挥向南街村头上的污蔑大棒。

《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在文章开篇部分,就神秘莫测的挑出“共产主义样板村早在三年多前(2004年11月)就进行改制”、“共产主义引路人变身红色资本家”、“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挖掘出许多鲜为人知的秘闻”……的噱头来,然后通篇利用“知情人”这一莫须有的人物口吻,透露出相当多的“秘文”。同时在小段文章的标题中使用“建立‘毛主席共和国’”、“吊诡的发展速度”、“‘月薪250元’的真相曝光”等等非客观且误导读者思路的语句。

然而事实真的如《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所“调查”和报道的那样吗?那就让我们来看一看。

南街村发展的前十几年中,长期以自发村办企业形式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并不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经济和法律不配套,且对南街村的发展形成进一步的制约形成瓶颈。在南街村村集体领导班子对外学习的过程中,他们通过华西村模式发现了一条新路,在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机制的讨论后,他们确定了最终的发展方向,一条即可以为南街村带来持续发展能量,又可以又南街村自身牵头,以公有制和共有制相结合,同时带动更多人共同向富裕发展的新道路——上市。

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设立分别有以下六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计六大类二十小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上市企业的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关于申请上市企业的具体要求,笔者分别摘抄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的独立完整性的要求。
3、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要求。
4、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要求。
5、依照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同时,申请上市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和证监会的要求,在申请上市过程中遵循以下程序:
1、必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物所、律师事物所和有主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进行辅导推荐工作。
2、对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进行正规的法律法规考试。
3、向证监会机构递送材料。
4、改制辅导且由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改制辅导调查。
5、按照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向证监会申报送交申请文件。
等等

根据以上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机关相关文件的要求,南街村正在为了解放思想、寻求改革创新、走上可持续科学发展道路所做的努力,在《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的眼中居然变成了“挖掘出许多鲜为人知的秘闻”?难道《南方都市报》或这名记者有能力突破国家法律的框架为企业上市走一条“捷径”吗。

《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为了给他们的所谓“调查”搀杂可信度,还提到了南街村村民张大爷按照供给制领取免费的20斤猪肉这条信息,在他们的眼中,张大爷“有权决定这块猪肉的烹调手法,或炒,或炖,或腌;但是,他无权选择这块肉的重量”。然而在笔者的眼中,如果张大爷一家四口人的话,就可以免费领取到80斤猪肉,这样的生活比笔者这样虽生活、成长于国际都市之中,却近四个月未有一克猪肉入口的人强千万倍。文章还透露“自1993年起,村民几乎都住上了92平方米或75平方米的楼房……”,虽然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将话锋转到“……村民拥有的仅是使用的权利”,可是相对笔者这样早知天命却无名下片瓦遮身的城市居民而言,这样遥远的权利却是不可及亦不可望矣。当然,这全拜“资本主义市场”邪教的徒子徒孙所赐。

国家法律中有这样的相关条款,即当事人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的原则下,自愿订立共同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执行,这就是“自愿大于法律”原则,村民代表大会中制订的《村民公约》和《村民(企业)管理规定》都是在此原则下依法执行的。我们还可以找到另外一些先例,例如当年小岗村的“歃血为盟私分公产”的封建社会落后思想产物……。与之相比,南街村的《村民公约》中对村民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村民公约,自觉参加学习,维护社会良好风气,爱护国家和集体财务,积极帮助落后群众等相关条款,称为中华民族创新改革的楷模则一点都不过分。至少小岗村的“试探”是不可复制的,更无法在国家其他地区普遍推广;而南街村的摸索却不失为中华民族“过河”的一根坚定基石,依靠这样的几根基石中华民族完全可以毫发无损的从桥上跨进共同富裕的特色社会主义时期。

《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在文章中称“村民违反了……规定,……福利将一项项被剥夺。行使这一权力的人,主要是……王宏斌”,可是我想知道的是到底是王宏斌说“剥夺”谁就“剥夺”谁不看其是否违反了规定,还是依据《村民公约》由村委会决定根据公约内容对违反错误的人给予教育帮助?我知道的却是在经过批评教育帮助之后南街村的社会风气更加良好,连“班长王宏斌”也在共同遵守的《村民公约》中管理人员工资250元的规定,在个人利益方面丝毫没有任何特权可言。

说到“特权”,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无非特指官员的腐败现象,在文章中《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就隐晦的借“知情者”的口透露相当多的内容,如“永动机项目”、“村主任办公室发现2000万现金”、“二奶讨要村干部遗产”,可是笔者却不禁要问,永动机项目是为了获得私利还是为了村集体事业的发展摸到了一块“黑石头”?在主管财务工作的村主任办公室保险柜发现现金与在私人住宅发现现金的意义一样吗?讨要遗产的二奶与其他地方出现的冒领冒认诈骗钱财不是相同性质吗?“知情者”真的存在吗?

《南方都市报》和记者上官敫铭不要用异样的眼光看待笔者的如此质问,因为在《南方都市报》的发展历史上,并不缺少其为了打击异己编排谎言欺骗公众与读者的事件,《南方都市报》在此行中可谓是驾轻就熟,以刀笔吏的形象对政治上持不同观点的人利用采访之机伪造其发言,又不是一件两件。谁能确保《南方都市报》和记者上官敫铭在这次调查中没有故技重施?靠《南方都市报》和记者上官敫铭自己吗?那就更不可信。

天下任何一件事,客观报道和反面报道的方式以及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南方都市报》这样一家为私有化添砖、为血汗剥削加瓦的媒体,却对南街村这样一个普通的村办企业怀有如此不可告人之意,挖空心思编纂出这样一份名为《南街村真相》的文章来,公众是否有权利追问并且知道在《南方都市报》的后面有没有可能出现一份《南方都市报真相》的报道呢?

有!

笔者根据2006年和2007年在《南方都市报》上所做过广告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不乏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身影,且频率之繁篇幅之大令身为中央报刊都相形见绌。然而,随着对这些国内外知名企业背景调查的越来越深入,笔者发现了足以震惊国人的秘密。在《南方都市报》上投放广告的企业中,国外资本控股或者外资注册企业占有相当数量,可是为何这些国外资本控股或外资注册企业要把如此巨大的广告资金投给《南方都市报》,在这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笔者发现在《南方都市报》投入巨量广告资金的这部分企业中的外资控股方或者外方资本企业,其所在国外机构的资金注入方、股东、融资机构或研究机构中均有着不同寻常的特别身份。通过网络查询到的公开消息可以看到,2005年美国国会提交反华议案中的186名议员,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企业之美国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2005年在日本提交反华提案篡改教科书及支持台独势力的右翼极端势力集团,亦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企业之日本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2006年、2007年在中国台湾地区支持陈水扁当局分裂祖国搞台独的泛绿极端势力,仍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台湾地区企业之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难道这些都是巧合吗?

笔者当然愿意本着最善良的观点相信《南方都市报》并不了解和关注为其投放巨量广告资金资助企业的国外背景,但是当我们把目光着重于细节,在2005年美国提交反华反共提案时,《南方都市报》正在国内开展新一轮的拆分中国国企剥离党的领导支持私有化进程的舆论支持;在2005日本提交反华支持篡改教科书和支持台独势力时,《南方都市报》正在为国内鼓吹放下历史包袱消除毛泽东影响造势;当2006年、2007年台湾地区陈水扁当局继续走台独路线分裂祖国时,《南方都市报》仍继续奉行支持土地私有化和营造解放战争不道德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舆论攻势。所有这些难道还是巧合吗?

如果仅仅从以广告的形式投以巨额资助是单纯的经济往来这方面分析或许还有部分可信的成分,但是如果考虑到国外反华势力在国际上的举动和《南方都市报》在国内舆论界的所作所为在内容和时间上相配合的如此默契,还能够有多少可信成分保留?难道在巨额广告资助交往的背后真的没有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当《南方都市报》接受了巨额的广告资金资助后,利用这些资本开展的学者论坛以及用稿酬酬谢方式,齐集相当一批持相同政治观点的文人,利用报刊宣传面在国内兴风作浪莫非也算是巧合?

《南方都市报》是不是可以把这些说说清楚呢?公众有权利知道这一切的真相。
这一点,我认为南方都市报的文章在学术上是不严谨的。那么,小报上的评价不需要学术上的严谨么?但是鲁迅的杂文学术上是严谨的。
       比如说,如果我儿子看了南方都市报的那篇文章,问我:“爸爸,什么是南街村的神话啊?”那么我会回答不知道,然后去那篇文章中找答案,但是通篇文章并没有对所谓南街村的神话作出定义,因此就成了一个空对空,空对空就是学术上的不严谨。至少你要把某些事实称之为,或者定义为神话,然后再定义什么叫“神话的终结”,才行吧?
       据我所知的南街村,它实行的是“外圆内方”的政策,什么叫外圆内方呢?照我看就是他们认为对外要搞资本主义对内要搞社会主义。当然,这是我的猜想,或者说我的理解。如果把南街村比做一个人,则“外圆内方”也可以相当于这个人是共产党的地下工作者,打入敌人内部,假称自己是拥护资本主义的,但其实是要搞共产主义的。既然如此,也就是说,外圆相当于一种不得不适应社会环境的操作,比如解放前的共产党员也要装作一个大资本家做生意发大财,其实是在为某个政治目标在努力一样。那么,我就要按照这种外圆内方来理解南街村。
        那么,既然是外圆,则外部和社会打交道当然和任何市场经济的企业没有什么不同,比如说,一个企业的执照,如果工商局要求有法人代表,因此就会有地下党员来出任这个法人代表,如果工商局要求有股权的什么什么规定或者文件,那就会有地下党员出来名义上搞上多少股份。如果在对外上坚持所谓“社会主义原则”,那就不叫“外圆”了,就违反了“外圆内方”的政策了。因此,为了这个“外圆”,南街村当然要让社会上,政府上,看上去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不同的样子,要装成好象某些股份被某些人所有的样子。这有什么难理解的呢?这就叫终结吗?不能吧?
        那么,南街村会不会出贪官呢?那当然会出贪官的,除非南街村认为毛泽东思想不正确,认为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斗争的,否则的话,出贪官这事很正常嘛!因此,出贪官并不等于什么终结。中国这个大社会还出林彪四人帮呢,难道中国就终结了吗?逻辑上就不成立。
        南街村在对外表现上和国内任何资本主义企业没有什么不同,这才叫“外圆”嘛,当然也包括了同别人合资,当然也包括了有可能欠款,甚至被银行追帐,这就叫终结吗?
       从报道上看,南街村的负债与它的年产值相当,这特别正常嘛!我以为,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不要说企业,就是个人,也是负债与他的年收入相当属于正常范围的。比如说,一个博士,在一家企业年收入为一百万元,那么,他同时长期欠着一百万元的债,属于相当正常的行为。难道我们搞分期付款的买房不也是欠着一大笔债吗?当年我在深圳买的这套房子,我可是欠了十五年的债来分期付款的。而现在我有几个信用卡,当然负的债至少和我月收入是相当的。
        如果说,银行在贷款的时候政策有错误,不应当贷给南街村那么多,或者说,应当公平地给各个企业贷款,那批评的对象是银行,干南街村甚事?总没有这样的理由,认为南街村能够贷得到款,偏要傻,偏要高尚,不去贷吧?我想任何企业能够贷得到款都是愿意去贷的吧?如果说是建议中国的银行在贷给所有的农村的贷款时一律公平,那是很好的对银行的建议,但与南街村无关嘛!
        如果说,南街村在搞“外圆”,也就是对外搞资本主义的最后,是破产了,那该批评的也是外圆,外圆圆不了了,当然内方也就方不成了。而既然南街村在搞外圆,它就是在对外搞资本主义,则对外搞资本主义当然就有可能搞破产,如果事实上破产了,当然是资本主义的失败,当然是“外圆”的失败,而不是“内方”的失败嘛!为什么不说“资本主义的神话终结了”呢?
        这些年难道主流经济学家们没有搞出许多神话吗?什么只要一搞联产承包,就好象一切问题都会解决,什么只要一搞新自由主义,中国的什么问题都会解决,还有苏联的解体,南斯拉夫的解体,难道不是“民主的神话”终结?
破灭的是共产神话,欧也:victory:
这样的生活比笔者这样虽生活、成长于国际都市之中,却近四个月未有一克猪肉入口的人强千万倍。文章还透露“自1993年起,村民几乎都住上了92平方米或75平方米的楼房……”,虽然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将话锋转到“……村民拥有的仅是使用的权利”,可是相对笔者这样早知天命却无名下片瓦遮身的城市居民而言,这样遥远的权利却是不可及亦不可望矣。当然,这全拜“资本主义市场”邪教的徒子徒孙所赐。
------------------------------写这文章,转这文章的人,在误导什么?

侮辱人类的智商么?
真相就是:
做广告要很多钱,而左粉们不想給钱:D
看来不仅小说能反党,做广告都能闻出个阶级斗争新动向了!
后面的东西不值一提,建议文章作者或者相信此文而转贴的人去向有关部门举报。

并且建议这样的人士去体检,检查精神健康状态或测智商
还有苏联的解体,南斯拉夫的解体,难道不是“民主的神话”终结?

这个逻辑极好,极强大;funk
]]
]]
除非南街村认为毛泽东思想不正确,认为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斗争的
==================================================================

那个贪官是什么阶级?是资产阶级吗?

为什么南街村要让资产阶级分子混进自己的管理层?

毛泽东思想为什么不能保证南街村管理层不出“资产阶级腐败”分子?
楼上傻乎乎的真可爱。耶稣这种圣人的信徒里都能钻进男盗女娼之辈,打毛泽东旗的出几个败类有啥大惊小怪?难不成也要大骂耶稣是骗子,基督教是糊弄人的?;P
]]
嘿嘿,瞧你语无伦次的样。又是婊子又是二奶的,你很黄很暴力嘛。;P
天底下羊头狗肉的事多了,可是不等于所有开羊肉馆的就一定是卖狗肉的。所以啊,你就是个一根筋,一点辩证法也不懂。也难怪,辩证法这三个字,有人一听就心里难受,哪里还愿意学上个一星半点。
原帖由 赫尔姆林 于 2008-3-4 01:38 发表
  如果说,银行在贷款的时候政策有错误,不应当贷给南街村那么多,或者说,应当公平地给各个企业贷款,那批评的对象是银行,干南街村甚事?总没有这样的理由,认为南街村能够贷得到款,偏要傻,偏要高尚,不去贷吧?我想任何企业能够贷得到款都是愿意去贷的吧?如果说是建议中国的银行在贷给所有的农村的贷款时一律公平,那是很好的对银行的建议,但与南街村无关嘛!

明显缺乏最基本常识!
南街村发展那个年代,贷款是企业主动去争取,经常要找关系,给回扣才能拿到的年代.

明明就是"共产神话"的破产,你还非想找个局部内部成功的个例.累死你
原帖由 zhser 于 2008-3-4 08:14 发表
后面的东西不值一提,建议文章作者或者相信此文而转贴的人去向有关部门举报。

并且建议这样的人士去体检,检查精神健康状态或测智商



如今这社会, 左粪们吃不了大户, 抄不了家, 分不了别人浮财, 处处不得志, 就剩这么一点在论坛上意淫的权利了

难道连这都不给它们吗

它们愿意歌颂南街村残酷剥削压榨外来劳工的行为, 就让它们歌颂去呗

要和谐, 要给它们一个压力的发泄口:lol
不起实地理解真相就不知道

偶中立
cd排的上号的右派全出来了:D  很整齐耶
原帖由 T62 于 2008-3-4 09:00 发表
南街村是左左们的精神支柱,现在有人要将真相大白于天下,当然有人要急。

所谓狗急乱咬人嘛,理解,理解。


为什么不是南方系是右右的精神支柱,现在有人将真相大白于天下,当然有人要急。

所谓狗急乱咬人嘛,理解,理解。;P
]]
最先把南街给捅破的又不是南都,之前已经有报纸和网络拆过了,不晓得为啥都跟南都叫劲干什么!
广告能闻出阶级斗争的味,甚强巨
最讨厌网上灌水先分左右!不先确认事实是否真实,逻辑是否正确。反而说左派是忠的,然后自诩为左派,先把自己打扮成正义的化身!

就好比人家问他凭什么正确,他回答自己是左派,而左派肯定正确……
2003年5月,南街村主任王金忠因病死亡。清理其遗物时至少发现了2000万现金及多本房产证。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追悼会当天,有几个抱着小孩的王的“二奶”来到现场,对王生前拥有的财产提出要求。
  晚上,村委大院灯火通明,探照灯光直射天空。不知道的人都认为这是为了营造“毛泽东思想永放光芒”的景象,“实际上那是为了恭迎八仙下凡”。
原帖由 落日圆 于 2008-3-4 12:57 发表

明显缺乏最基本常识!
南街村发展那个年代,贷款是企业主动去争取,经常要找关系,给回扣才能拿到的年代.

明明就是"共产神话"的破产,你还非想找个局部内部成功的个例.累死你


这倒有意思,要不要查查今天著名私企的历史,在当年是怎样拿到贷款的?猫腻到底比南街多还是少?
况且你能有什么常识?说说你阅读过的像样书籍?:D
本文把CD右派中最不学无术的分子吸引了不少出来嘛。:D

继续看看还有多少跳出来的?
原帖由 歌剧院幽灵 于 2008-3-4 19:57 发表



如今这社会, 左粪们吃不了大户, 抄不了家, 分不了别人浮财, 处处不得志, 就剩这么一点在论坛上意淫的权利了

难道连这都不给它们吗

它们愿意歌颂南街村残酷剥削压榨外来劳工的行为, 就让它们歌颂去呗
...


把左粪替换为右粪,再把南街村替换为黑砖窑,再来看看歌幽自己在说啥。:D
原帖由 f22 于 2008-3-4 08:13 发表
真相就是:
做广告要很多钱,而左粉们不想給钱:D
看来不仅小说能反党,做广告都能闻出个阶级斗争新动向了!


岂止是广告,关键是看看南都到底与广东某些私企到底有怎样的经济输送关系。
然后再看看这些私企的发家史与血汗工厂史。

干净得了吗?:D
原帖由 T62 于 2008-3-4 09:00 发表
南街村是左左们的精神支柱,现在有人要将真相大白于天下,当然有人要急。

所谓狗急乱咬人嘛,理解,理解。


哪里,右右们的精神支柱黑砖窑不是早就真相大白了么?
原帖由 lvxiaode 于 2008-3-4 23:34 发表
  2003年5月,南街村主任王金忠因病死亡。清理其遗物时至少发现了2000万现金及多本房产证。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追悼会当天,有几个抱着小孩的王的“二奶”来到现场,对王生前拥有的财产提出要求。


相比这种未经证实的“真相”,还是这张图说得更清楚些。

南街村与黑砖窑,到底谁更加祥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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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殖民政权到底是集体经济的南街村,还是私有制的黑砖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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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生活比笔者这样虽生活、成长于国际都市之中,却近四个月未有一克猪肉入口的人强千万倍。文章还透露“自1993年起,村民几乎都住上了92平方米或75平方米的楼房……”,虽然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将话锋转到“……村民拥有的仅是使用的权利”,可是相对笔者这样早知天命却无名下片瓦遮身的城市居民而言,这样遥远的权利却是不可及亦不可望矣。当然,这全拜“资本主义市场”邪教的徒子徒孙所赐。

--------------------------------------拿这种垃圾侮辱读者的智商,这就是学术?

后面既然怀疑某报受国外敌对势力资助(表现为投放广告),在国内兴风作浪,那么本人建议包括文章作者在内相信这种事情的“爱国者”们去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P
原帖由 赫尔姆林 于 2008-3-5 01:56 发表
另外作为一个反清人士,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

满清殖民政权到底是集体经济的南街村,还是私有制的黑砖窑?


时空错乱了?不介意提醒你一个常识,今年是公元2008年
谁采访过朝鲜人民?
在中国说中国坏话的肯定比在朝鲜说朝鲜坏话的多N倍....所以,朝鲜是天堂,中国是地狱.证明完毕.
大跃进时谁在被采访时说过三面红旗坏话?
文革中谁说过文革坏话?
原帖由 赫尔姆林 于 2008-3-5 01:31 发表


哪里,右右们的精神支柱黑砖窑不是早就真相大白了么?


黑砖窑在当今社会是被法律所不允许的。

而毛时代的人们在武斗时做的种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却是名正言顺。

人的生命连基本的法律保障都没有,极左也配谈真相。
要是TG把所有真象都公布出来,那具尸体就等着被鞭吧。
原帖由 赫尔姆林 于 2008-3-5 01:30 发表


岂止是广告,关键是看看南都到底与广东某些私企到底有怎样的经济输送关系。
然后再看看这些私企的发家史与血汗工厂史。

干净得了吗?:D
看看每年中国从美国获得的贸易顺差就知道万恶的美国和TG间有着怎么样的利益输送.
再看看中国的发展史.
看看恩格斯给老马的汇款就知道资本家恩格斯和老马间有着怎么样的利益输送.
在看看考茨基.伯恩斯坦,罗森堡,李仆克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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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批判黑砖窑最卖力?是<<人民日报>>还是南都?
新自由派永远站在现实批判的最前列!
不信?
去翻翻F22关于黑砖窑的发贴数和LZ的发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