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饺子中毒事件”是人为个案 投毒地点成为关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35:32
2008年02月28日18:50  来源:人民网   

    今年1月底以来,发生在日本的水饺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事件调查进展如何?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通报了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中日双方认为:天洋食品厂管理规范,各环节无任何异常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后,立即与日本厚生省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成立了调查组,先后对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尽管如此,质检总局还是责成天洋食品厂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其在日本的产品和正运往日本途中的产品予以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说。

  据介绍,质检总局随后组织对天洋食品厂的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密的核查,查看了该企业的录像监控资料,调阅了企业有关生产记录。2月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工作组赴日,通报中方调查的进展,主动配合日方开展调查。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共10袋不同生产日期水饺样品进行检测研究,所有检测结果显示,甲胺磷和敌敌畏均未检出。数据显示:该厂十多年来对日出口产品始终保持着教高的质量水平。

  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河北省政府安排日本政府派出的调查团前往天洋食品厂调查。为日方调查团在华工作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安排日方需要调查的地点和设施。日方调查团在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表示: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2月12日,质检总局再次组织对天洋食品厂各环节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日本政府调查团的看法完全一致:该企业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各个环节都没有任何异常。

  “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只能是人为作案的个案。”魏传忠说。

  事件调查焦点:人为投毒到底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

  “调查结果证实,天祥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消毒、戴头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并有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所以,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说。

  在由我国公安部成立的工作组对原材料、生产流程、运输过程和重点人员都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后,我国公安部作出了上述结论。

  而同时,日本警方认为人为投毒发生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依据主要有:一、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二、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而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三、中毒事件中的两起发生在千叶,一起发生在兵库县,而这两地大约相距700公里,这两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日本本土没有交叉。

  对此,我国警方分别给予了回应。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王桂强介绍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饺子袋进行了密封状态下甲胺磷渗透实验。用甲醇或水将甲胺磷农药稀释成60%、30%、10%和1%四个浓度梯度,分别涂抹在封闭完好的饺子袋的外侧,然后在零下18度的温度(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中保存10个小时。打开饺子袋检测显示,四个浓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都可以从密封饺子袋的外侧渗透到内侧。而且,我们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比日方更接近实际情况。

  对于甲胺磷的来源问题,王桂强介绍说,不论中毒事件里的物证甲胺磷,还是从其他样品甲胺磷,都可检出这些杂质成份,但这些杂质成份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甲胺磷产品规定指标范围内允许存在的杂质。从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原理来看,这些杂质成份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证甲胺磷是工业甲胺磷产品,不是甲胺磷纯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胺磷来源是哪里。

  魏传忠说,关于以杂质来判断甲胺磷是日本生产、中国生产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问题,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的。任何引发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查获了一起由日本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不准甲胺磷农药在农业领域使用。自2008年1月1日开始,除非生产厂在没有完成出口供货任务的前提下出口供货,其他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持有、运输甲胺磷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余新民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现代社会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敢承诺保证自己管理的范围内没有违禁品,这样的违禁品完全是从别的国家、其他的地区流入自己的国土。

  查清事件真相,还需双方真诚合作,进一步深入调查

  据了解,由于中毒事发现场、有毒饺子及有关物证均在日本,为查明事实真相,2月20日,公安部派出专门工作组赴日本,主动与日警方磋商交流。但日方未同意我方提出的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

  “要查清事件真相,两国警方都有责任加强合作、加强配合、坦诚交流、提供信息,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对各种可能都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真相才能安慰受害者,才能对广大消费者负责。衷心希望中日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协作调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余新民说。

  据魏传忠介绍,最近一段时间在日本还发生了几起食品安全事件,给中国食品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但经调查,或是由民间检测机构公布的不负责任的检测结果,或者纯属无中生有。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国出口食品始终保持了很高的合格率。

  据悉,2007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自中国进口的食品2006年的合格率达到了99.42%,我国是日本进口食品当中合格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对中国的食品抽检率最高,达到了15.7%。2007年根据有关统计,中国输日食品合格率达到了99.81%,日本输华食品的合格率是99.37%。

  魏传忠表示,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在人员、信息、技术交流、有关定期会议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协作、联络点的建立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2008年02月28日18:50  来源:人民网   

    今年1月底以来,发生在日本的水饺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事件调查进展如何?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通报了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中日双方认为:天洋食品厂管理规范,各环节无任何异常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后,立即与日本厚生省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成立了调查组,先后对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尽管如此,质检总局还是责成天洋食品厂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其在日本的产品和正运往日本途中的产品予以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说。

  据介绍,质检总局随后组织对天洋食品厂的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密的核查,查看了该企业的录像监控资料,调阅了企业有关生产记录。2月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工作组赴日,通报中方调查的进展,主动配合日方开展调查。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共10袋不同生产日期水饺样品进行检测研究,所有检测结果显示,甲胺磷和敌敌畏均未检出。数据显示:该厂十多年来对日出口产品始终保持着教高的质量水平。

  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河北省政府安排日本政府派出的调查团前往天洋食品厂调查。为日方调查团在华工作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安排日方需要调查的地点和设施。日方调查团在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表示: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2月12日,质检总局再次组织对天洋食品厂各环节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日本政府调查团的看法完全一致:该企业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各个环节都没有任何异常。

  “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只能是人为作案的个案。”魏传忠说。

  事件调查焦点:人为投毒到底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

  “调查结果证实,天祥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消毒、戴头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并有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所以,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说。

  在由我国公安部成立的工作组对原材料、生产流程、运输过程和重点人员都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后,我国公安部作出了上述结论。

  而同时,日本警方认为人为投毒发生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依据主要有:一、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二、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而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三、中毒事件中的两起发生在千叶,一起发生在兵库县,而这两地大约相距700公里,这两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日本本土没有交叉。

  对此,我国警方分别给予了回应。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王桂强介绍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饺子袋进行了密封状态下甲胺磷渗透实验。用甲醇或水将甲胺磷农药稀释成60%、30%、10%和1%四个浓度梯度,分别涂抹在封闭完好的饺子袋的外侧,然后在零下18度的温度(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中保存10个小时。打开饺子袋检测显示,四个浓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都可以从密封饺子袋的外侧渗透到内侧。而且,我们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比日方更接近实际情况。

  对于甲胺磷的来源问题,王桂强介绍说,不论中毒事件里的物证甲胺磷,还是从其他样品甲胺磷,都可检出这些杂质成份,但这些杂质成份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甲胺磷产品规定指标范围内允许存在的杂质。从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原理来看,这些杂质成份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证甲胺磷是工业甲胺磷产品,不是甲胺磷纯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胺磷来源是哪里。

  魏传忠说,关于以杂质来判断甲胺磷是日本生产、中国生产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问题,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的。任何引发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查获了一起由日本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不准甲胺磷农药在农业领域使用。自2008年1月1日开始,除非生产厂在没有完成出口供货任务的前提下出口供货,其他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持有、运输甲胺磷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余新民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现代社会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敢承诺保证自己管理的范围内没有违禁品,这样的违禁品完全是从别的国家、其他的地区流入自己的国土。

  查清事件真相,还需双方真诚合作,进一步深入调查

  据了解,由于中毒事发现场、有毒饺子及有关物证均在日本,为查明事实真相,2月20日,公安部派出专门工作组赴日本,主动与日警方磋商交流。但日方未同意我方提出的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

  “要查清事件真相,两国警方都有责任加强合作、加强配合、坦诚交流、提供信息,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对各种可能都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真相才能安慰受害者,才能对广大消费者负责。衷心希望中日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协作调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余新民说。

  据魏传忠介绍,最近一段时间在日本还发生了几起食品安全事件,给中国食品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但经调查,或是由民间检测机构公布的不负责任的检测结果,或者纯属无中生有。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国出口食品始终保持了很高的合格率。

  据悉,2007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自中国进口的食品2006年的合格率达到了99.42%,我国是日本进口食品当中合格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对中国的食品抽检率最高,达到了15.7%。2007年根据有关统计,中国输日食品合格率达到了99.81%,日本输华食品的合格率是99.37%。

  魏传忠表示,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在人员、信息、技术交流、有关定期会议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协作、联络点的建立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
河北查获日本记者购买、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案

2008年02月28日11: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2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在发布会上,魏传忠透露,据河北省有关方面通报,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就查获了一起由日本的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

  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魏传忠

  关于以杂质来判断甲胺磷是日本生产、中国生产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问题,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在这里我不想做过多评论,刚才余副局长和王主任已经就这个问题做了很详细的介绍。我同意刚才余副局长的意见,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的。任何引发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据河北省有关方面通报,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就查获了一起由日本的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不准甲胺磷农药在农业领域使用。自2008年1月1日开始,除非生产厂在没有完成出口供货任务的前提下出口供货,可以生产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持有、运输甲胺磷的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希望能将此事查清!!!
不可能的,日方今天已经说了很难接受中方的这一个解释,中方的态度看起来也很强硬。相互扯淡是一段时间内的必然趋势。要命的是双方的依据都是那种看上去很美,又经不起推敲的证据。这破事除非能找到确凿的证据,否则双方只能继续扯皮下去。

不管怎么说,对中国冷冻食品的伤害已经造成了。另外那个……日本那个官员吃水饺的新闻,很容易让人想起当年日本内阁整体狂啖美国牛肉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