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为他人女友 收受红包拒绝归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5:26:23
女子租为他人女友 收受红包拒绝归还
2008年02月15日 00:52都市快报

通讯员姜 恒

本报驻宁波记者尤 畅

这两年,“租女友”这个词我们早已不再陌生,每当逢年过节,在各大网站乃至高校的广告栏中,类似“租个女友回家见见父母”的帖子屡见不鲜。但“租女友”留下的后遗症却令人防不胜防。

“刚开始一切顺利,见到‘女友’,父母都很高兴,我也庆幸这招使对了,可没想到后面会出这么一码事。”在宁波工作的江苏人小常最近就为租女友回家过年留下的后遗症急得上火。

原来,“女友”收了小常父母、亲戚给的分量不轻的红包后不愿归还。

双方签了一份像模像样的协议

28岁的小常最近两年一到春节就发憷,害怕独自一人回家见父母。

在老家,像他这个年龄的男青年要么就是已为人父,要么就是在谈婚论嫁,而他却连女朋友都没找到。父母和一些亲戚比他还着急,在半年前就下了“命令”:春节回家一定要带个女友。

起初,小常寻思着请身边要好的女同事帮忙渡过这关,可人家都要回家陪自己父母过年,这可把小常给难住了。

朋友指点他:现在像你这样情况的人,“租女友”很流行,你也可以试试,说不定还真能找到意中人。

怂恿之下,去年年底,小常在网上论坛里发了个帖:“租女友”。

几天后,一位崔小姐应租了。两人见面后,都觉得满意。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租期”6天,每天“租金”200元,小常负责行程中的所有费用,连两人相处期间的行为举止都作了充分约定。

父母、亲属见面礼出手大方

2月5日,小常和崔小姐一起回江苏溧阳的老家。一路上小常再三叮嘱对方要表现默契、让父母满意,千万不能“穿帮”。

到了家后,崔小姐见到小常的亲朋好友表现得很“专业”,嘴巴很甜,待人接物也算周到。

小常说,看得出父母对“女友”还是满意的,还专门给她收拾了一间房间,铺盖全是新的。

大年三十晚上在亲戚朋友的鼓动下,崔小姐红着脸叫了小常父母“爸妈”,老人们开心地塞给了崔小姐一个大红包。

在随后正月走亲访友中,长辈们又塞给了崔小姐不少红包。

“当时我也没说什么,还以为崔小姐事后会将红包归还给我。”小常说。

“女友”归来不愿归还红包

在正月初四返回宁波的途中,崔小姐主动向小常提出不用再支付“租金”了,理由就是红包有1000多元了,刚好相抵。

然而当小常从侧面向家里打听了红包的分量后,他傻眼了。

小常说,父母和亲戚长辈塞给崔小姐的红包一共有6000多元。

小常马上和崔小姐联系。但崔小姐说:“协议里没说要归还红包啊,再说了,这钱是老人们给我的,和你没什么关系。”

小常懊恼不已。他说自己没交过女朋友,对一些习俗并不了解,当初签协议时还真的忘了长辈会给见面礼这个重要细节。

之后小常再也没有联系上崔小姐,打手机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小常只得向律师求助。

律师说法:

这种赠与行为还是可以撤销的

但要小常父母出面

接待小常的是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的姚善挺律师,他说,这种“租女友”回家过年,“女友”收了红包不愿归还的事情还是头次听说,但要拿回红包还是有点麻烦。

姚善挺说,长辈送红包是一种赠与行为,属于一个合同行为,但因为赠与人当时不明真相,在一年内有权要求撤销这一民事行为。

对小常来讲,他不是赠与人,而只是第三方,是没有权利去讨要红包的,就只能向家人告知真相,由送红包的长辈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行为。

这下,可把小常难住了。他说,要拿回红包,善意的谎言就要被揭穿,父母一定会很伤心,而且在亲属面前也没了面子,但眼看这些钱就这样没有了,又很不甘心。

协议里没说要归还红包啊……
女子租为他人女友 收受红包拒绝归还
2008年02月15日 00:52都市快报

通讯员姜 恒

本报驻宁波记者尤 畅

这两年,“租女友”这个词我们早已不再陌生,每当逢年过节,在各大网站乃至高校的广告栏中,类似“租个女友回家见见父母”的帖子屡见不鲜。但“租女友”留下的后遗症却令人防不胜防。

“刚开始一切顺利,见到‘女友’,父母都很高兴,我也庆幸这招使对了,可没想到后面会出这么一码事。”在宁波工作的江苏人小常最近就为租女友回家过年留下的后遗症急得上火。

原来,“女友”收了小常父母、亲戚给的分量不轻的红包后不愿归还。

双方签了一份像模像样的协议

28岁的小常最近两年一到春节就发憷,害怕独自一人回家见父母。

在老家,像他这个年龄的男青年要么就是已为人父,要么就是在谈婚论嫁,而他却连女朋友都没找到。父母和一些亲戚比他还着急,在半年前就下了“命令”:春节回家一定要带个女友。

起初,小常寻思着请身边要好的女同事帮忙渡过这关,可人家都要回家陪自己父母过年,这可把小常给难住了。

朋友指点他:现在像你这样情况的人,“租女友”很流行,你也可以试试,说不定还真能找到意中人。

怂恿之下,去年年底,小常在网上论坛里发了个帖:“租女友”。

几天后,一位崔小姐应租了。两人见面后,都觉得满意。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租期”6天,每天“租金”200元,小常负责行程中的所有费用,连两人相处期间的行为举止都作了充分约定。

父母、亲属见面礼出手大方

2月5日,小常和崔小姐一起回江苏溧阳的老家。一路上小常再三叮嘱对方要表现默契、让父母满意,千万不能“穿帮”。

到了家后,崔小姐见到小常的亲朋好友表现得很“专业”,嘴巴很甜,待人接物也算周到。

小常说,看得出父母对“女友”还是满意的,还专门给她收拾了一间房间,铺盖全是新的。

大年三十晚上在亲戚朋友的鼓动下,崔小姐红着脸叫了小常父母“爸妈”,老人们开心地塞给了崔小姐一个大红包。

在随后正月走亲访友中,长辈们又塞给了崔小姐不少红包。

“当时我也没说什么,还以为崔小姐事后会将红包归还给我。”小常说。

“女友”归来不愿归还红包

在正月初四返回宁波的途中,崔小姐主动向小常提出不用再支付“租金”了,理由就是红包有1000多元了,刚好相抵。

然而当小常从侧面向家里打听了红包的分量后,他傻眼了。

小常说,父母和亲戚长辈塞给崔小姐的红包一共有6000多元。

小常马上和崔小姐联系。但崔小姐说:“协议里没说要归还红包啊,再说了,这钱是老人们给我的,和你没什么关系。”

小常懊恼不已。他说自己没交过女朋友,对一些习俗并不了解,当初签协议时还真的忘了长辈会给见面礼这个重要细节。

之后小常再也没有联系上崔小姐,打手机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小常只得向律师求助。

律师说法:

这种赠与行为还是可以撤销的

但要小常父母出面

接待小常的是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的姚善挺律师,他说,这种“租女友”回家过年,“女友”收了红包不愿归还的事情还是头次听说,但要拿回红包还是有点麻烦。

姚善挺说,长辈送红包是一种赠与行为,属于一个合同行为,但因为赠与人当时不明真相,在一年内有权要求撤销这一民事行为。

对小常来讲,他不是赠与人,而只是第三方,是没有权利去讨要红包的,就只能向家人告知真相,由送红包的长辈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行为。

这下,可把小常难住了。他说,要拿回红包,善意的谎言就要被揭穿,父母一定会很伤心,而且在亲属面前也没了面子,但眼看这些钱就这样没有了,又很不甘心。

协议里没说要归还红包啊……
偶觉得应该还!
律师说的对归还也是归还赠与人,怎么归还给小伙子呢?做么每年过去吧!;P
干脆在租的"深入"一些就抵消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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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戏真做了,牛!
在正月初四返回宁波的途中,崔小姐主动向小常提出不用再支付“租金”了,理由就是红包有1000多元了,刚好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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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子被骗了`````
我觉得发现事实后别再伸张,来年再次租赁,并在租赁期内可以把这催小姐诱奸了````
笨啊,改终身买断不就完了。
要是我上了她,反正她为了钱也不敢说
活该啊,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