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所谓毒饺子事件为蓄意作案属主观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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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广大网友不要再转载非正规官方的“毒饺子”帖子。
没有毒饺子,只有恶毒的人!
这不是转载的问题,这是争夺话语权的问题!

很明显从一开始,倭奴国就牢牢操控事态的舆论走向,从下毒说到内封呆染毒到生产环节可疑说等等,相反中方屡屡疲于应付,四处灭火!截至目前,倭奴国的说法也没确凿证据,都是可能性推论,可中方就一字不敢说!

人家已经开始宣传战,将责任尽可能向中方推卸,如果还采取鸵鸟政策,当倭奴国的新闻造谣不存在,根本无助事情解决,也很可悲!
日本媒体:所谓饺子"中毒"大多是因为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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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4日


    日本《神户新闻》2月13日文章,原题:“所谓饺子中毒引起的身体不适,大部分是因为感冒”中国产的饺子中毒事件发生后,到13日已经整整过去了两周。据厚生劳动省的调查,全国共有2773人报告食用后有不良反应,而实际上,能够断定是有机磷中毒的只有包括兵库县高砂市的一家三口在内的10人。其他都是诺罗病毒引起的感冒等原因造成的身体不适,由此可以看出国民“对食品的不安心理”。

    各地保健所不断接到咨询电话,但很多电话都与这次中毒事件无关。比如,“在拉面店吃完饺子后,感到头昏目眩,并且呕吐,担心是不是与毒饺子事件有关”、“吃了饺子后,觉得腰部发冷”等。

    兵库县生活卫生课课长川久通隆说,有机磷中毒发病较快,而大多数来咨询的都是吃过饺子后很久才发病的。从症状来看,大多数人都是今冬流行的诺罗病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或者是感冒症状。

  

来源:环球时报
日媒:中国食品很安全,至少比印度领先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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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4日


张翀译

    《日本经济新闻》2月13日报道,原题:比起中国,更应该注意印度的“食品安全”      

    去中国的人都会被朋友提醒:要注意中国的“食品安全”。但对于我来说,中国的食品实在是很美味,美味的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我认为完全没有所谓的“安全问题”。在亚洲,对于外国人来说,中国的食品已经相对是很安全的了。

    这次爆发的“毒饺子”事件,并非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犯罪行为。在中国,一般的餐馆虽然价格便宜,但也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食品安全问题)。不要总以“因为是中国”而一概而论,完全是自己对餐馆的选择问题。

    但印度却不一样,即使是4星级以上的宾馆都仍存在着“危险”,一方面是印度的水质问题,另一方面,印度很多餐馆并不在乎是否使用了变质的食材,做好了的菜也放了很多天仍被出售,这就不可能不出问题。

    而且,在印度,很多餐饮领域的业内人士根本不知道食品卫生的国际标准HACCP认证,更无安全意识。在印度,自己做菜也一样,蔬菜残留农药超标,即使清洗也很难确保用于清洗的水是安全的。这次出现的中国的“毒饺子”事件,生产饺子的中国加工厂也是经过HACCP认证过的企业,可以说,至少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国要领先印度10年。“因为是中国生产的所以危险”这种风潮多少让人觉得不可理喻。
  

来源:环球网
刘建超:中日双方有足够智慧妥善解决水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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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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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四日电 (记者 王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十四日在回答记者关于日本发生的中国产水饺中毒事件的问题时表示,相信中日双方有足够的智慧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此事件不会对中日之间即将进行的高层访问产生影响。

  刘建超表示,事件发生后,中国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展开调查。中方也同日方相互配合,对事件进行了调查。中国政府和中国相关企业都采取了负责任的态度,应该得到日本政府和消费者的理解。



  “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他说,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得到的基本判断来看,这是一个孤立个案。中方希望中日双方质检部门、公安部门能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情进行进一步调查。中方高度重视这一事件,将一查到底,希望日方配合。

  “这对重塑日本消费者对中国产品的信心至关重要,也对中日开展正常的经贸合作至关重要。”刘建超说。

  日本厚生省一月三十日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部分日本消费者食用石家庄某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十三日表示,此事件不是因农药残留而引起的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它可能是人为破坏的案件,是一起个案。
日本发生水饺中毒个案 中国全力以赴调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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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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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四日电 题:日本水饺个案 中国全力以赴

  中新社记者 刘长忠

  对日本发生水饺中毒事件,中国政府表示,根据目前中方、日方已有的调查结果,中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是一次个案。中方以负责任的态度,全力以赴,希望在最短时间内查出真相。



  自日本发生水饺中毒事件至二月十三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三次公布对所涉及产品的检测结果,均未检出导致水饺中毒的甲胺磷。

  一月三十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了解到部分日本消费者因食用河北食品进出口集团天洋食品厂生产的水饺而引发食物中毒后,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对日方通报的两批货物:二00七年十月一日生产的十三克规格和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生产的十四克规格的猪肉白菜馅儿水饺的留存样品进行了取样,并且连夜进行检测。次日清晨,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随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组直接取样,并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再次进行检测,也未检出甲胺磷。

  接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了扩大抽样检测和检测包装袋等方式,分别在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又对与引发中毒事件的两批货物生产日期相邻的、共计十一天的产品留样和召回产品进行检测,所有的检测结果显示,仍未检出甲胺磷。

  中国政府赴日调查工作组回到北京后,中方立即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中日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对中国政府赴日调查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分别于二00七年六月三日、十月十九日、十月二十日、十一月一日生产的每袋四十个、每个十四克规格的水饺样品进行检测, 二月十日,所有检测结果显示,甲胺磷和敌敌畏均未检出。

  春节除夕前,中国质检总局派员陪同日本调查团赴河北省石家庄,与河北检验检疫局、河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会谈磋商,对天洋食品厂实地进行了详细的考察。中方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使调查团考察了更多的地点和设施。日方调查团表示,从调查的情况看,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至此,中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是一次个案。虽然如此,但中方在该事件发生后,始终坚持科学态度,对于外方记者提出是否怀疑投毒,不作主观臆断;并且澄清共同社不负责任的猜测报道。

  明眼人不难看出,中国在致力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同时,亦十分重视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二00七年八月至十二月,中国政府集中力量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说,这次专项整治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了较好基础。

  为尽快查明事件真相,中方建议中日双方,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在中国、日本的各个可能的环节进行彻底的调查,及时查清事实真相。同时,中方在多次向日方提出建议的基础上,再次建议仿照中美、中欧之间已经建立的运行良好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先例,尽快建立中日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以加强两国间食品安全合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此间分析人士认为,只要中日有关方面就事论事,真诚合作,务求实效,其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总的感觉是中国的宣传步骤比日本至少慢2拍,人家已经把话题炒的滚烫了,我们甚至还在支支吾吾,不要说宣传舆论的主动权,就是宣传的话语权也快丧失了,:') 真的不知宣传部的那帮哥们怎么考虑把握宣传导向的。
这么说就对了,不能表现的太软蛋!
原帖由 大刀斩RB 于 2008-2-15 00:16 发表
日本媒体:所谓饺子"中毒"大多是因为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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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4日


    日本《神户新闻》2月13日文章,原题:“所谓饺子 ...

典型受害妄想症。
多家中外媒体参观采访日本水饺中毒事件涉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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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5日 23:15 来源:中广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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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月15)国务院新闻办和国家质检总局邀请中外媒体参观采访天洋食品厂,有近50家中外媒体的103名记者亲身体验了天洋食品厂严格的生产管理程序,重复了一遍一线操作员每天要做的多步骤,繁琐、细致、严格的进入车间消毒过程。

  参观前的记者见面会上,天洋食品厂厂长邸孟禄(发音)说:河北天洋食品厂十多年来一直生产专供日本的水饺产品,是对日出口熟食制品的老企业,有丰富的加工管理经验,更有完善的管理体制。从2001年起加工饺子产品,贸易量迅速增加,深受日本消费者的喜爱。此前,从未发生过任何退货情况。截止目前,各方调查结果均显示天洋食品厂生产加工和贮藏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存在任何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为配合调查,该厂从1月30日停产至今,而且照回全部在日食品及路途中食品。

  邸厂长介绍:2月6日日本文部省公布:使用中国天洋食品厂供应产品的国立、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有578所,其中有部分学校还使用了引发“问题”的2种水饺产品,并没有健康受害报告。



  邸厂长表示,此次事件发展到现在,事实上天洋食品厂才是最大受害者,不仅在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声誉也受到极大损害,急切盼望能够尽快查清真相,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记者见面会上,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程方局长再次通报了国家和河北省有关部门对生产企业采取的各种调查情况,以及对参与相关货物的运输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经实地调查,在海关采取的是“验证放行”(即不开箱)方式通关,装载两批货物的集装箱的箱体、箱门和铅封完好无损。因此,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没有发现生产加工、运输和口岸通关等环节存在异常问题。(记者明慧)
向日本出口水饺的河北食品厂近年未发生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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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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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石家庄二月十五日电(记者 刘长忠)向日本出口速冻水饺的中国河北天洋食品厂厂长底梦路今天表示,该厂近年来未发生过劳动纠纷,职工福利待遇一直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底梦路今天在中国国务院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于此间举行的中外媒体见面会上说,截至目前,各方调查结果显示均天洋食品厂生产加工和贮藏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存在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北检验检疫局的调查和对留存样品的检测,均未检出甲胺磷。



  他说,天洋食品厂是河北省进出口集团所属的国有企业,自成立以来,工厂从未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损坏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职工福利待遇一直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职工的民主权利能够得到有效行使,近年来从未发生过劳动纠纷现象。

  他称,不仅在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声誉也受到极大损害。在记者的询问下,他表示,在真相大白以后,不排除会同有关方面索赔经济损失。

  记者见面会后,天洋食品厂组织日本、欧美和中国记者数十人参观了该厂生产、加工、贮藏等各个环节。
本来中日就绝对不会有什么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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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将派工作组赴日就"水饺事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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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0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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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中国公安机关十分关注日本发生的“输日水饺中毒事件”。近日,公安部将派工作组赴日,同日本警方就该事件进一步交流信息、交换意见。

  目前,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石家庄市公安局已在石家庄市组成联合工作组,针对事件涉及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开展调查。

  事件发生后,中国公安机关即同日本警方取得了联系。双方目前保持着畅通的联络渠道。



  据悉,中国公安部将派出的调查组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为组长,成员包括公安部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崔道植,毒检专家王桂强等国内一流的刑侦专家。中日两国警方将密切配合,力求尽快查明事件真相。
中日正就饺子事件协作调查 力求尽快查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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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1日 2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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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1日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目前中日双方正就饺子事件进行协作调查,力求尽快查清有关情况和出现问题的原因。

  有记者问: 有关中日关系的问题,从明天开始将在北京举行中日战略对话,据我了解,主要议题还是东海问题,你认为在这次对话中会不会出现突破性进展?另外,对话会不会谈到饺子问题? 两国的专家和有关部门正在东京就此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你对此次事件的调查过程如何评价?

  刘建超回答称, 第八次中日战略对话将于本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和日本外务省常务副外长薮中三十二将分别率团参加。双方将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围绕如何增进中日两国之间的战略互信与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刘建超说,在当前中日关系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双方会就一些具体问题交换意见。中日两国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目前双方正就饺子事件进行协作调查,力求尽快查清有关情况和出现问题的原因。我希望有关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有益成果,希望双方继续加强合作与配合,共同查清有关问题。

  就“日本警方今天表示,输往日本的问题水饺很可能在中国国内就已经污染了农药。你对此有何评论?”这一问题,刘建超说,我注意到日本警方上周已作过类似表态。这样的判断或者猜测是否科学,还需要通过认真、科学、全面的调查来核实。在目前阶段,基于猜测或一些片面、不完整的“依据”来判断整个事件的结果,不是正确和负责任的态度。我认为,警方调查时也有警方调查的规则。

  刘建超说,我注意到最近日方一些媒体提出,在饺子事件上中日双方不应相互指责或是相互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而是要认真、全力以赴地开展调查工作。当前情况下,进行缺乏有力依据的猜测对调查工作是不利的。
这个事件,在超大的话语权这会倒是“夺过来”了。。。。。
我觉得不应该片面解读日本媒体的报道。这件事情,我们处理的并不算理想,日本方面有连篇累牍的追踪报道,而我们这里却遮遮掩掩疲于应付。同时,生产厂家和质检总局在媒体面前总是摆出一幅“事不关己”要退卸责任的态度来。这一套在国内或许行得通,在国外却不尽然。特别是日本这样的国家,本来对食品问题就极度敏感,即便是对他们自己国内的厂商,出现这种情况市场都会有激烈的反应。(以前的“雪印乳品”事件就是一例)。而我们的出口企业却对自己重要市场的消费者心理缺乏充分了解。在事件发生之后没有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作为企业,事件初期出现这样的表现很不应该,而作为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的政府机构,事件发生后也没有给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应对指导也属于失职。
而我们的媒体和部分网友的行为也让人匪夷所思。我们的报道里总是在那里喊冤,或许最终调查出来不是中国的农药残留(这点似乎已经澄清)也不是中国有人投毒,而是万恶的日本鬼子有人陷害好了。即便这样,这个市场,天洋食品厂不想要了?日本有过一个案子,就是有人往日本某公司生产的食品投毒,投完了报警,告诉说某处店家的某某食品被我投毒了,你们不要吃,我要勒索多少多少钱。面对这样的案件,该公司的销量都大受打击也出现了下架的现象。日本的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就是这样的态度。你可以任为人家BT,但是,你要从BT口袋里赚钱,就要摸清BT们的路数,这不是发民族主义怒火的地方和时候。怎样保护我国企业的最大利益,减小盛誉上的损失才是第一要务。而现在,我们在国内媒体上能看到的只有沉默、逃避和推脱。作为食品的生产者,安全问题极度重要。就算你什么都没做错,就算有坏人针对你,但是,消费者是无辜的吧?消费者是厂商的衣食父母吧?现在人家吃你的产品吃得进了医院。不管错在不在你,你表示一下歉意、慰问一下总是应该的吧?但是,当人家拭目以待的时候,我们却在遮遮掩掩,你让人家消费者怎么想?
媒体和部分网友还影射日本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不够“和谐”不够“友好”。我们整天在说不要把这个事情政治化,自己的媒体却引导着舆论把这件事情政治化。似乎日本媒体的报道是为了抹黑中国、日本消费者是因为良心大大地坏了才不买我们的账。没有人来反思我们自己的责任。我知道中国企业不容易,但是,你要走出国门要得到别人的接受和尊敬就是要做得比别人好。市场是冷酷的,消费者是短视的,事实上日本商场的中国食品质检通过比率甚至高于美欧等国的产品(这点日本媒体也有报道)。但是,有了这件事我们的问题被凸现出来了,冤吗?单就陷害而言,我们冤。但是不要忘了,消费者不是奶妈,不是你哭着喊个冤人家就原谅你的。
楼主贴的某些国内的报道甚至有误导舆论的问题。比如那个把感冒当中毒的报道。没错,这是事实,但是,一个事实有很多不同的解读。有机磷中毒案时切切实实存在的。这不是感冒能够吓出来的。要不然,中国警方也不是弱智,不会参与到调查之中了。而我们的片面报道却影射人家是神经过敏。说难听点,这就体现了态度上的问题。我们的某些报道和相关的处理方式,给人家的感觉就是你们没有把人命放在第一位。
这种什么事情都往政治上靠,对我们的企业我们中国制造的盛誉并没有什么好处。鸵鸟心态可以休矣!
日本人的把戏...
质检总局公安部认定输日饺子中毒系人为作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10:29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对于日本发生的“饺子中毒事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切日本消费者健康,衷心希望中毒人员尽早康复,同时迅速展开了全面调查。

  魏传忠介绍了质检总局的调查情况: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与日本厚生省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二)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先后对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三)责成天洋食品厂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其在日本的产品和正运往日本途中的产品予以召回。

  (四)对天洋食品厂的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密的核查,查看了该企业的录像监控资料,调阅了企业有关生产记录。

  (五)2月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工作组赴日,通报中方调查的进展,主动配合日方开展调查。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共10袋不同生产日期水饺样品进行检测研究,所有检测结果显示,甲胺磷和敌敌畏均未检出。

  (六)该企业自1995年获日本农水省注册,并于2001年3月和2005年6月,两次通过日本农水省现场复查。该厂十多年来对日出口产品质量稳定。

  (七)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河北省政府接待并积极安排日本政府派出的调查团前往天洋食品厂调查。为日方调查团在华工作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安排日方需要调查的地点和设施。日方调查团在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八)2月12日,我与有关人员,再次赴河北对天洋食品厂各环节进行了认真调查,我们的感受与日本政府调查团的看法完全一致:该企业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各个环节都没有任何异常。

  调查结果显示,第一,该企业的有关产品,包括我工作组从日方带回的样品,均没有检出甲胺磷。第二,该企业管理规范,各个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发现异常。魏传忠表示,因此,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作案的个案。

  魏传忠强调,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以加强两国间食品安全合作,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两部门认定输日饺子中毒系人为作案,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今年1月底以来,发生在日本的水饺中毒事件引起各方关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事。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先生、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先生,向各位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中方调查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桂强先生,公安部首席刑侦专家、高级工程师乌国庆先生。

  现在我先请魏传忠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魏传忠: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对于日本发生的“饺子中毒事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切日本消费者健康,衷心希望中毒人员尽早康复,同时迅速展开了全面调查。下面,我简要介绍质检总局调查情况:

  魏传忠: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与日本厚生省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二)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先后对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三)责成天洋食品厂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其在日本的产品和正运往日本途中的产品予以召回。

  魏传忠:

  (四)对天洋食品厂的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密的核查,查看了该企业的录像监控资料,调阅了企业有关生产记录。

  (五)2月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工作组赴日,通报中方调查的进展,主动配合日方开展调查。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共10袋不同生产日期水饺样品进行检测研究,所有检测结果显示,甲胺磷和敌敌畏均未检出。

  魏传忠:

  (六)该企业自1995年获日本农水省注册,并于2001年3月和2005年6月,两次通过日本农水省现场复查。该厂十多年来对日出口产品质量稳定。

  魏传忠:

  (七)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河北省政府接待并积极安排日本政府派出的调查团前往天洋食品厂调查。为日方调查团在华工作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安排日方需要调查的地点和设施。日方调查团在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魏传忠:

  (八)2月12日,我与有关人员,再次赴河北对天洋食品厂各环节进行了认真调查,我们的感受与日本政府调查团的看法完全一致:该企业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各个环节都没有任何异常。

  魏传忠:

  我们的调查结果是:第一,该企业的有关产品,包括我工作组从日方带回的样品,均没有检出甲胺磷。第二,该企业管理规范,各个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发现异常。因此,我们认为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作案的个案。

  魏传忠:

  我在这里再次强调,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以加强两国间食品安全合作,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谢谢!

  鲁广锦:

  下面再请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先生介绍情况。
余新民: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中国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出口到日本的饺子发生中毒事件后,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月8日,公安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调查工作,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查清事实真相,拿出负责任的调查结论。

  余新民:

  2月9日,公安部成立由刑侦局余新民副局长、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等侦查、毒化、痕迹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石家庄市,河北省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近百名民警,迅速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

  余新民:

  一、对原材料的调查。对该厂生产所用的蔬菜、面粉、肉类、食用油、水、调味品、外包装等原材料的生产、运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有无被污染或投毒的可能进行调查,发现生产两批次有毒水饺所用主要原料来自于山东、内蒙古等6个不同产地。这些原料还用于生产其他批次饺子和四角包、牛冻、菜卷等产品。没有发现投毒或混入甲胺磷污染情况。

  余新民:

  二、对生产流程的调查。水饺生产流程主要有:原材料处理,加工成型,蒸熟,冷冻,检查包装和装箱入库等。整个生产流程都是集体作业,相互监督并有严格的隔离制度。生产区域都设有监控录像,实时监控,而且生产时有质检人员现场巡视。没有发现投毒或甲胺磷污染情况。

  余新民:

  三、对运输过程的调查。两批次有毒饺子均是在厂里直接装集装箱,由负责陆路运输的天津市立志货运有限公司司机、天洋食品厂仓库保管员、厂国际贸易部质检员共同铅封起运。集装箱到日本横滨、大阪后验货启封。未发现异常。

  余新民:

  四、对重点人员的调查。采取询问,与上级、同事座谈及外围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包装、仓储以及包装材料存放等三个重要环节相关的55人与厂方有无矛盾、有无反常表现、有无接触甲胺磷的条件等1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投毒嫌疑的人员。

  余新民:

  五、对有关物证的检验和实验。对饺子塑料包装袋进行渗透实验并对甲胺磷性状进行了研究分析。渗透性实验显示,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以从饺子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内侧。

  余新民:

  六、与日本警方交流磋商。由于中毒事发现场、有毒饺子及有关物证均在日本,为查明事实真相,2月20日,公安部派出由刑侦局余新民副局长率领的、由公安部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崔道植等10人组成的工作组赴日本,主动与日警方磋商交流。日方未同意我方提出的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我们深表遗憾。

  余新民:

  调查结果证实,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消毒、戴头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流程短,每道工序均为集体作业,相互监督,并有实时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

  余新民:

  由此中国警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的个案。经过全面、细致调查、实验,我们认为,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余新民:

  我们衷心希望,中日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协作调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向两国人民做出负责任的交待。

  鲁广锦:

  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自己所在的媒体。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魏副局长、余副局长。日本警方说他们用精密仪器检查了甲胺磷农药中的杂质,证明这种引发中毒的农药并不是在日本生产的,并由此推断说甲胺磷在日本国内混入饺子的可能性很低。我们想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有没有可能有人从中国或其他地方违法购买甲胺磷后,又混入日本。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谢谢。

  余新民: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来回答。29号我带专家组到日本,和日本警方面对面交换意见、磋商、交流信息,共同分析研究投毒到底发生在什么环节。日本警方拿出了他们的调查结论,他们认为投毒发生在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很低,或者说微乎其微。日本警方介绍这个结论的依据是: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认为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

  余新民:

  日本警方的第二条依据是,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他们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

  余新民:

  日本警方还提出第三条依据,三起中毒事件,两起发生在千叶,一起发生在兵库县。这三起中毒事件,两个地方大约相距700公里,这两批货物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在日本本土没有交叉。

  余新民:

  对日本警方这个结论,我们当即提出了建议。我们认为这个时候他们下这个结论为时尚早。第一,调查还要深入;第二,试验还要进一步做,还要做得更科学、更客观;第三,对有关问题的调查还要进一步交流。但是非常遗憾,日本警方当天就向媒体公布了这个结论。

  余新民:

  关于甲胺磷农药能否从袋外渗透到袋内,我们实验的结果是可以从袋子外面渗透到袋子里面。

  关于实验的方法、实验的条件、实验的结果是否科学,这个问题由我们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桂强来回答。

  王桂强:

  下面我介绍一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饺子袋甲胺磷渗透实验的情况,我们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天洋食品厂生产的13克重的“一口”饺子的饺子袋进行了密封状态下甲胺磷渗透实验。我们的实验结果表明,甲胺磷农药可以从封闭完好的饺子包装袋外侧以渗透的方式进入到饺子袋的内侧。

  王桂强:

  为了使实验条件尽可能地与实际情况相同或者是相近,以提高我们实验结论的价值,我们在实验设计上做了一些专门的考虑。我们用甲醇或水将甲胺磷农药稀释成60%、30%、10%和1%四个浓度梯度,分别涂抹在封闭完好的饺子袋的外侧,然后在零下18度的温度(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中保存10个小时。然后我们打开饺子袋,用有机溶剂提取饺子袋的内侧,再用气质联用仪和气相色谱氮磷检测器(GC/NPD),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GC/FPD)进行检测。

  王桂强:

  我们的检测结果显示,四个浓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都可以从密封饺子袋的外侧渗透到内侧,实验所用的62个饺子袋的样本,有87%的袋子在内测检测出甲胺磷。我们的渗透性实验结果与日本警方的实验结果完全不同,我们也做了一些比较,看看到底是有什么差异,存在什么差别。我们发现,在检验的提取和检测方法方面,我们和日本警方的做法是基本相同的。

  王桂强:

  但在以下四个方面,两方在做法上有较大的差别,第一是甲胺磷的剂型选择;第二是甲胺磷使用的浓度和剂量的选择;第三是选择包装袋的形式;第四,样品保持的基本条件。我们认为,我们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更加接近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

  王桂强:

  另外记者问到关于日本中毒甲胺磷杂质成份检验的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一些实验研究和分析。我们对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也就是受害人食用的物证甲胺磷和我们提取到的样本甲胺磷,以及我们了解到的甲胺磷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检验和分析。最后我们得到以下结论: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含有的几种主要的杂质成份不能作为甲胺磷来源的判别特征。

  王桂强:

  在中国警方与日本警方交流时,日本警方向我们提供了饺子中毒事件物证甲胺磷的气质联用仪检测图谱,这个图谱可以显示物证甲胺磷主要含有的几种杂质成份,说明物证甲胺磷是非纯品的甲胺磷。在事件调查期间,我们物证鉴定中心用气质联用仪对石家庄市公安局提取的5个甲胺磷农药样本进行了检验分析,这些样本甲胺磷都含有这几种主要杂质成份,但是从上述中毒事件里的物证甲胺磷,还有我们从样品甲胺磷检出的几种杂质成份,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甲胺磷产品规定指标范围内允许存在的杂质。这只能表明这些杂质是工业生产合成甲胺磷过程中常见的中间体或附产物。这些杂质在各国生产的甲胺磷工业品中普遍存在,不能作为来源判别的特征。因此,从我们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原理来看,这些杂质成份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证甲胺磷是工业甲胺磷产品,不是甲胺磷纯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胺磷农药生产厂家的作用。关于这两个实验研究的基本情况我就介绍到这儿。
余新民:

  刚才新华社记者提的第二个问题也非常尖锐,我在这里回答一下。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各个国家高度开放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能承诺保障自己管理的范围内没有违禁品,这样的违禁品完全是从别的国家、其他的地区流入自己的国土。我不知道我的回答,这位记者是否满意?谢谢。

  魏传忠:

  我再作一下补充。关于以杂质来判断甲胺磷是日本生产、中国生产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问题,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在这里我不想做过多评论,刚才余副局长和王主任已经就这个问题做了很详细的介绍。我同意刚才余副局长的意见,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的。任何引发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魏传忠:

  据河北省有关方面通报,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就查获了一起由日本的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不准甲胺磷农药在农业领域使用。自2008年1月1日开始,除非生产厂在没有完成出口供货任务的前提下出口供货,可以生产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持有、运输甲胺磷的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请魏副局长回答一下,中国输日食品合格率是多少?日本输华食品合格率是多少?能否达到百分之百合格?第二个问题,现在日本担心中国食品安全的情绪日益高涨,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魏传忠:

  我们也注意到,最近因为“饺子中毒事件”的影响,日本消费者普遍担心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很多人表示不愿意、不敢再购买中国的食品。刚才记者提的这个问题很好,我也想借此机会,把中国出口食品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我就记者提问,主要回答中国输日食品的合格率和日本输华食品合格率的问题。

  魏传忠: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国出口食品始终保持了很高的合格率。2007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自中国进口的食品2006年的合格率达到了99.42%,是日本进口食品当中合格率最高的之一。而日本对中国的食品抽检率也最高,达到了15.7%。2007年根据有关统计,中国输日食品合格率达到了99.81%,而日本输华食品的合格率是99.37%。

  魏传忠: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我也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中国食品安全的状况。同时,我也再次重申,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次因农残超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完全是一次人为的个案。
魏传忠:

  饺子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及时透明地公开调查情况。这就表明中国政府不仅要对中国人民的食品安全负责,也要对所有食用中国食品的消费者负责。中国政府之所以采取如此坚决果断的措施,一是体现我们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二是不希望因为个别事件影响中日友好的大局,损伤中日两国人民友好的感情。

  日本读卖新闻记者:

  请问余副局长,您刚才发表的调查结果,也就是你们调查结束的意思吗?你们认为这个案件完全是人为的个案,而且您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是否可以理解为你们认为这个案件是在日本国内发生的呢?

  余新民:

  刚才读卖新闻记者提的问题很好,日本警方经过调查以后,下的结论是:在日本混入甲胺磷的可能性很低。我刚才宣布,中国警方经过调查、科学实验之后,认为在中国境内人为投毒的可能性极小。两国警方所下的结论都有自己的依据,但要看哪一个依据更科学、更客观、更可靠。我们都下了这样的结论,但事实真相并没有查清楚,两国警方不应该结束调查,应该进一步加强合作,互相支持,有责任共同把这件事情的真相查清楚,对两国人民作出负责任的交待。这件人为的事件,我们经过调查,判断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我并没有说发生在日本国内,这种事情的最终结论还有待我们彻底查清楚。谢谢你的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魏副局长,刚才您也提到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我想问一下,这个机制包含哪些内容?现在日方对我们提出这样的呼吁,有没有什么反馈?谢谢。

  魏传忠: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积极推进和日本厚生省建立食品安全合作的长效机制。合作的内容,我们希望在人员、信息、技术交流、有关定期会议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协作、联络点的建立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2月2日,我赴日工作组向日方表达了这个希望。2月21日,我在会见日本驻华公使的时候,正式向他递交了《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日本国厚生省关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协议》文本草案。我们希望能得到日方的积极响应,尽早签署这个协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请问余副局长,有消息说日本警方对经销商发现的可疑饺子进行检测,在包装袋上发现了甲胺磷。另外一方面,经销商也将其中的两个包装寄回了厂家。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否已经得到了日本警方的证实?另外我国警方是否找到了这两个包装袋,并且对其进行检测?谢谢。

  余新民:

  你获得的这条信息是准确的。这个问题由我们的物证鉴定专家王桂强先生回答。

  王桂强: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2月25日收到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向我们送检的两个饺子塑料袋。据送检单位介绍,这两个饺子塑料袋是因为表面有黏附物,由日本的进口商邮寄给天洋食品厂。这两个塑料袋送到公安部以后,我们已经完成了关于甲胺磷方面的检验。我们用气质联用仪和气相色谱仪检测了这两个饺子塑料袋,检测的结果是,在两个袋子的外侧和内侧均检出甲胺磷,其中袋子外侧的甲胺磷数量远远大于袋子内侧,袋子外侧和内测甲胺磷含量的比例关系支持甲胺磷从袋子外侧渗透进入内侧的可能。

  日本记者:

  请问余副局长,有关拿到甲胺磷的途径问题,刚才你们说明引起这次饺子中毒事件的甲胺磷,也不一定在中国生产,有在第三国生产的可能性。中国警方如何看待获得甲胺磷的途径的问题,有没有线索?

  还有一个问题请问魏副局长,这次在千叶、兵库县发生中毒事件之后,日本又公布了不少中国制造的食品检出问题的事件。您刚才介绍中国向日本出口的食品比日本向中国出口的食品的合格率高,发现了这些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才好呢?谢谢。

  魏传忠:

  我先回答这个问题。你最近和我、和大家一样都在关注中国输日食品安全问题。最近连续两次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也回应了这些问题。我也注意到,最近一个时期,有中国出口的鲐鱼检测出敌敌畏超标,有中国出口的韭菜、虾仁韭菜包子检测出农残超标,从浙江出口的墨鱼天妇罗产品检测出有关农残超标的问题。

  魏传忠:

  这几个问题我们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并且发布了有关消息,在这里你既然提出来,我们也做简要的回答。

  关于山东威海宇王公司出口的鲐鱼检测出敌敌畏超标的问题,宇王公司所采用的原料是丹麦进口的鲐鱼,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当中都没有使用敌敌畏。山东检验检疫局和威海检验检疫局一起应用最先进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逐项对所有的产品进行了检测,都没有发现有敌敌畏超标的问题。

  魏传忠:

  日本香西物产一家经销商拿了两袋产品到一家民间机构检测,说含有的敌敌畏超标,就开始大肆炒作。我们认为这一结果并没有经过日本厚生省复查。

  对山东仁木公司和清清仁木公司出口的韭菜馅包子和虾仁韭菜馅包子被检测出农残超标的问题,山东检验检疫局也认真检查,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最近在2月22日,日本横滨检查机构进行了复核,检测结果是,所有包子产品并无超标。

  关于浙江出口企业出口的天妇罗产品被查出农残超标的问题,23号日本媒体报道检出超标,24号日本进口机构又宣布,经过复核,所有的指标都符合要求,并没有超标。经浙江检验检疫局连夜组织检测,对所有的指标进行了检测,都没有发现超标。

  魏传忠:

  最近日本生协又组织专人对这家企业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包括生产管理和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并对有关产品都进行了复核。得出的结论,认为这个企业管理规范,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所有的产品符合日本的标准。

  魏传忠:

  在这里我想说明的是,最近一个时期,因为“饺子事件”,搞得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有点敏感。再加上有关经销商、进口商对有些检测结果,有些不客观、不公正,而且在公布的时候,有点不负责任。虽然最后及时进行了纠正,但对中国食品的不良影响、负面影响已经造成了,对中国食品的损害已经造成了。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我想很简单。我想饺子事件,通过中日双方的共同调查,到今天大家应该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应该回到一个理性的思维当中,回到一个正常的思维当中,不应该再被一些错误的信息所误导。

  魏传忠:

  另外,我们如何解决?一个是中日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有些问题通过定期的合作交流、信息互换,包括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沟通、协调、磋商、解决机制,通过这些合作,来解决有关问题。事实上,多年来,中国和美国、欧盟等相关国家地区之间,都是依靠密切的合作机制来妥善地解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同时,中国政府急需加大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建立从原料加工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出口各个管理环节的无缝隙管理链条。同时,我们对出口生产企业也采取诚信管理的办法,对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查出农残超标或其他不合格情况,我们实施退运、召回的办法,并对企业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后将进行认真整改。我们一直采取“红黑名单”的办法,向社会公布优秀企业和不合格企业的名单。有的企业如果在国外发现问题,又没有及时整改,将被取消出口资格。同时,在国际惯例当中,贸易双方在出口和进口当中发生的质量不合格问题,都有贸易规则、国际约定来解决,这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问题。谢谢。

  余新民:

  刚才读卖新闻记者提出甲胺磷是否从第三国进入日本,由什么途径得到甲胺磷,我想可能是因为我的回答引起了误解。我讲的是,我们警察在调查事情真相的时候,应该遵循科学的思维方式,应该更加开放,要穷尽一切可能,不能以简单地一一对应的方式作出判断、得出结论。至于行为人怎样得到甲胺磷的,这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有待我们查出事实真相,这个结果就清楚了,这个途径就清楚了。我不知道我的回答能不能说明问题。谢谢。

  日本N HK电视台记者:

  我想对余副局长提问,我们今天听到中方的结论,投毒到底发生在日本还是中国?日本的消费者不能放心地食用中国生产的速冻饺子、速冻食品。中国以后将在哪些方面进行调查?跟对方的警方在哪些方面进行一些调查?谢谢。

  余新民:

  你刚才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两国人民,也是两国政府,特别是两国警察共同关心的问题。日本警方作出的判断和我们作出的判断都表明在我们自己的境内可能性很小、很低,日本的判断是很低,我们说的是极小。但两国警方都有责任加强合作、加强配合、坦诚交流、提供信息,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对各种可能都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一定要查明真相。对受害者也是安慰,对广大消费者也是作出负责任的交待。至于说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这是我们警察在调查活动当中的内部事务,在此不便予以通报。

  鲁广锦: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原帖由 未来戦士 于 2008-2-17 05:19 发表
我在第一時間内就質疑了此事件的真實性,果不其然,讓俺言重了。;P :lol

直到現在日本的調查仍然沒有給出結論。反而最新的發現基本推翻了最開始的“憑空臆想”。日本人現在需要的是下台的台階。

质检总局和公安部的这次发布进一步肯定了中毒事件的真实性。你别告诉我你还以为,人能把自己吓出食物中毒来。。。。。中国制造面临雪上加霜的困境,我不知道您老人家有什么可高兴的。
胡哥访日也还没有强大到能让日本普通民众去“服毒”。我们自己整天在说不要什么事情都范政治化,但很多朋友掉转头来却又成了对别人范政治化的排头兵,这是不是也算一种“双重标准”?
来源:星岛环球网

    近一个月以来,日本千叶县等地发生食用中国河北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饺子中毒现象,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被炒作成了“中国毒饺子事件”,沸沸扬扬喧嚷至今,真相仍未大白。从日本国民、媒体到政府几乎都认为,“毒源在中国”“疑犯是中国方面”;而中国从天洋食品厂、民众、媒体到政府却认为问题不在中国方面,两国警方应联合调查,查明真相。现在事态正在向两国警方互访、合作调查方面发展,两方警方能否公正、客观、求实、求是地还原真相,中日两国和国际社会都在拭目以待!

    所谓“中国毒饺子事件”闹到如今,如何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给日本政府出了个大难题,给出现改善转机的日中关系提出了挑战。日本政府应从对“饺子事件”发生发展过程的反思中,寻求到科学而公正的解决办法,妥善而圆满的处理结果。

    对于致力于改善日中关系的福田政府来说,面对一系列棘手的内政问题,内阁支持率每况愈下,“政权危机说”四处扩散;处理好“饺子事件”,维护日中关系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胡锦涛主席4月圆满访日,是日本政府和执政党化解危机的重大对策和举措之一。但要处理好“饺子事件”,日本政府应反思重审那种先入为主、自以为是的“强硬姿态”。日本政府的高层官员,例如,内阁官房长官町村甚至在记者招待会上武断地断言:“根据常识,疑犯是中国方面,不会错。”再如日本外相高村正彦“摆出强硬姿态”“表明日方对于真相得不到公布的现状的不满”。事实证明,日本政府采取这样的态度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给走火的媒体和民众火上浇油,从而加深日中的不信任感,恶化两国民众的感情,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会动摇日中关系的稳定。妥善处理“饺子事件”,日本政府和高官需要的应是大局智慧而不是“强硬姿态”,根据的应是事实而不是所谓的常识。

    或许可以说,日本政府及其高官的上述武断言论和强硬姿态,似乎受到了日本媒体情绪化的、臆断性的报导的影响。中国饺子引起的中毒现象一发生,日本媒体便为之哗然,近一个月来,中国食品有毒的报导和文章充斥日本各大媒体,连篇累牍大做文章,责难之声,铺天盖地,席卷整个日本,惊动了整个世界。在警方尚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包括共同社在内的日本媒体就居然煞有介事地臆测断定:中国毒饺子事件的疑犯是中国河北天洋食品厂的职工,并找出他们犯罪的原因:“过酷的劳动条件,低廉的薪水,对公司与社会的不满”。事实已证明:这纯属子虚乌有。这种无中生有地编造假新闻报导究竟意欲何为?难免令人心生疑窦: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嫁祸于人吗?这不是在误导日本政府、社会舆论和广大民众吗?在维护和发展日中关系的敏感时期,编发这种假新闻,这不止是职业操守问题,更是用心险恶的问题。这实在令世人遗憾。

    “饺子事件”发生后,拥有精密分析仪器、高超技术和专业素质的日本警方,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一直未公布检测报告,也未向中方通报相关检测数据资料,也不知何故?2月14日,日本德岛县知事饭泉嘉门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布,日前在该县中国饺子外包装上检测出的微量敌敌畏基本上可以确定是来自日本销售方店内使用的杀虫剂。在店内日本冷冻食品及货架上均测出了微量敌敌畏。然而,这一令人震惊的消息和事实,似乎并没有震惊日本政府和警方。次日,日本政府就决定,要通过20日访日的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向中国政府显示强硬姿态,要求中方切实解决毒饺子事件”。日本政府的态度尚且如此,日本警方的作为就可想而知了。

    与此同时,日本警方称在千叶县和兵库县中国饺子上发现的杀虫剂成分甲胺磷含相当数量杂质,而日本生产的甲胺磷几乎是100%的纯甲胺磷,只用作检测残余农药的试剂。因此断定中国饺子上的甲胺磷“不是在日本国内制造,而是在中国的制造工厂内遭混入的”。日本警方并未在中国相关工厂检测到他们所认定的甲胺磷之前,就竟然推测性断定,甲胺磷“是在中国工厂遭混入的”。中方调查后对此表示了否定的看法。

    现在尚未见到日本警方对在德岛县销售中国饺子店方的货架及其他日本冷冻食品上检测出微量敌敌畏杀虫剂成分做的检测分析结果报导。不知是否也断定这种杀虫剂是在中国制造的,或是在“中国的工厂遭混入”到中国饺子上的?在没有在中国的工厂查到遭混入中国饺子的甲胺磷证据,而且这种甲胺磷其成分也是同在日本检测出的一样的数据之前,就断定“是在中国的制造工厂遭混入的”,难免令人怀疑日本警方执法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饺子事件”一发生,中国政府就高度重视,相关政府部门和警方即展开全面调查。当中国的初步调查结果遭到日方质疑是,中国警方就提出中日警方联合调查“饺子事件”,2月21日中国警方也已主动访日交换意见,洽商合作调查事宜,日本警方也将回访商讨。对此世人虽然很期待,也仍然很疑惑。在当前的情势下,中日警方能够真诚合作,达成调查结果的共识吗?人们只能拭目以待。其实,对“饺子事件”要想妥善解决,也可以请中立的相关国际组织或民间组织进行独立的调查,其调查结果因为其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更易为中日双方所接受。这也不失为 “饺子事件”的一种解决之道。

    总而言之,中日双方都应从维护和发展刚刚转暖的中日关系大局出发,慎重而适切地处理“饺子事件”。在真相大白之前,中日双方的当事者、民众、媒体、警方、政府,都应本着对双方负责的精神,不应一味地把责任推诿给对方,更不应随便发表臆测的、武断的、强硬的言论,尤其中日两国政府更应鲜明地表达友好协商、合作调查,切实还原真相、圆满解决问题的态度。这才是解决“饺子事件”之正道。(文/ 蒯辙元)
日本确认:中国绝大部分食品供货商可继续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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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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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 刘长忠)记者今天下午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考察确认其中国绝大部分供货商可继续供货。

  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消息,因为日本“饺子中毒”事件的影响,为全面掌握中国供货商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恢复日本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自二月十四日起派出十五个检查组对中国六十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涉及一百四十五种产品。此次检查涵盖相关企业的原材料管理、产品管理、药剂管理、员工工作状况等十七个方面。

  截至二月二十八日,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已对中国浙江、山东、广东、江苏、辽宁、吉林、宁波、北京、上海、海南、厦门等十一省(市)三十七家食品供货商进行了检查。企业现场纪录显示,该联合会的检查非常严格和专业,每次考察结束时均当场作出结论性评价,并填写《现场检查报告书》。目前,检查结果总体良好,除二家企业因个别非关键性细节问题需整改后可继续向日方供货外,其余三十五家企业经考察完全符合日方要求,并现场得到日方确认:可继续向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供货。完
日本对中国宣布“毒饺子”事件调查结论表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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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9日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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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个月来在中日间掀起轩然大波的“毒饺子”事件,中国政府发言人在2月28日上午做出了正式回应,称该事件是“人为的个案”,而且“在中国境内人为投毒的可能性极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高级官员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显示中方对此事的高度重视。不过,日本方面似乎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日本警方当天下午就召开记者会,质疑中方的调查结论,并敦促中方提供具体的“科学数据”来支持其立场。



  28日中午,日本主要电视媒体均对中国国新办的记者会进行了报道,到了下午,这条消息出现在日本各大报晚报的头版。对于“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这一说法,日本警察厅的部分官员感到“不快”。

  日本警察厅长官吉村博人28日下午召开记者会,针对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的介绍表示不满。但吉村承认:“(中国)公安部方面曾要求(日方)提供的饺子及包装袋等物证因为已经办理了没收手续,故而无法轻易提供,但若中方在锁定嫌疑人并立案的基础上提出要求的话,日方并不会吝于提供。而(进口饺子)流通路径的资料、科学警察研究所进行的浸透实验的结果,以及对包装袋上小孔拍摄的照片等已提供给中方。”

  当天,日本NHK电视台在新闻中详细报道了中国国新办记者会的情况,并将中方的说法与日本警方此前的说法相对比,称在三个关键问题上,中方的调查结果都与日方的“截然不同”。报道也说到《读卖新闻》记者现场提问,但却没有报道中国官员据理驳斥日本记者提出的所谓“近来一系列中国食品问题”,证明是纯属炒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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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食品安全 中国学生包饺子端上日本市长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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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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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9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2月21日,在日本取访市的7名中国留学生向市长送去了他们的特别礼物——早起来亲手包的水饺。市长山田胜文吃到水饺后,连连称赞好吃,并向留学生们表示感谢。

  据悉,由于近日来中国制饺子混入毒物事件在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给中国食品带来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也让中日民间好感下降,影响了民间感情友好交往。利用春假时间来日本取访市学习日语的中国大连交通大学的7名学生,就想亲手做点事,消除饺子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向日本人民传达友好之情。于是他们与市政府取得联系,在21日这一天,一早就起来做皮和馅,动手包了200多个韭菜虾仁馅的饺子,作为送给市长的礼物,在中午送到了市政府的餐桌上。

  取访市市长山田胜文表示自己一向非常喜欢中国饺子,今天吃到中国留学生们包的饺子,饺子非常好吃,自己非常高兴,也非常感谢留学生们的特别礼物。



  留学生刘宇鹏表示,有几个中国制饺子出现了问题,就认为全部的中国食品不安全是没有道理的。他们做这件事就是要向日本人民表示,中国食品是安全的,也是好吃的,中日间应该友好相处、友好沟通交流。我们来到日本留学,很喜欢日本,也希望向日本人民表达我们的善意。(李春雁)
留学生的做法还是很有可取之处的。现在这个局面下,扯皮已经并不能给中国企业带来好处。我们应该主动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营造舆论气氛,为中国制造正名。
PS:有一个地方大家或许会误解。在日本,饺子和报道中所说的水饺并不是一个概念。日本人平时吃的饺子只是指“煎饺”。这次出事情的也是冷冻“煎饺”。就是不知道留学生们这次做的是日本“饺子”还是中国“水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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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
倭国确实没什么人才
我也怀疑背后是日本政府再搞鬼
否则为什么不让中国方面接触证物?
秦刚:中方对“饺子事件”的调查将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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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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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三月六日电 (记者 王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六日表示,中方对“饺子事件”的调查工作还将继续进行下去,在没有查明真相之前,不应单方面发表结论。

  有记者问,胡锦涛访日时间是否因“饺子事件”而推迟,秦刚表示,胡锦涛主席访日的具体日程中日双方一直在积极协商,目前还尚未确定。中方相信这是一次历史性的访问,对推动中日关系的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我要强调的是,中日双方正在致力于构筑战略性互惠关系,双方应该从大局出发,处理两国之间出现的问题,不因一时一事而受到改变。”秦刚说。



  他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采取对中外消费者都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于在日本发生的饺子中毒事件,中方高度关切,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认真负责的调查,并已适时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我愿在此强调,为了查明真相,中方的调查工作还将继续进行下去。”

  秦刚认为,“饺子事件”是一起跨境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中日双方合作,希望双方的主管部门特别是警方要继续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切实本着冷静、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开展协作调查,尽快查明事件真相,向两国人民作出负责任的交代。在此之前,不应单方面发表结论。

  他还表示,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双方在今后遇到此类问题上能够开展及时有效的合作,中方愿意尽早与日方建立两国食品安全合作的长效机制。
毒饺子案发酵 中国蔬菜输日本骤减近四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07  


  
2月第1周至第3周,中国蔬菜在日本的进口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了39.7%,仅为20704吨。
  中评社香港3月7日电/日本农林水产省6日公布的植物检疫统计快报,1月底后日本的中国蔬菜进口量出现骤减。而中国产饺子致人中毒事件发生后,2月的第2、第3周进口持续减少,分别为6461吨和4331吨。

  据共同社报道,毒饺子事件持续发酵,已经影响到胡锦涛访日,以及中日的贸易往来。2月第1周至第3周,进口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了39.7%,仅 为20704吨。据分析,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加强了出口时的检查措施,加之经销公司开始疏远中国产蔬菜。如果进口持续减少,恐将导致日本国产蔬菜价格上涨。

  主要进口蔬菜中,卷心菜、芋艿分别骤减66.7%和65.7%。进口量居首位的洋葱减少了30.4%,位居二三的生姜与葱也分别减少了15.3%和34.4%,降幅均达到两位数。

  每周进口量的变化显示下降趋势十分突出。1月第4周的进口量为10,668吨,而中国产饺子致人中毒事件发生后,2月的第2、第3周进口持续减少,分别为6461吨和4331吨。

  据农水省介绍,中国产蔬菜的进口商多与加工者直接交易。食品业界表示,如果国内库存消耗殆尽,只能改变进口国或转为购买国产蔬菜。农水省园艺科认为如此将导致蔬菜价格上涨。

  另外,毒饺子事件发生后,日本在驻华大使馆新设了“食品安全担当官”一职。来自厚生劳动省的永山裕幸6日抵达北京正式上任,职衔为一等秘书。永山拥有负责进口食品检查的食品卫生监督员资格。这是日本首次在驻外公馆常驻食品卫生监督员。

  永山表示,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的合作非常重要,“将切实确认食品生产者是否严格处理农药问题”,强调将为提高日本的食品安全而努力工作。关于“毒饺子”事件,他仅表示“司法部门正在调查”。

  日本政府在2月下旬决定从3月起新设食品安全担当官,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日本的农产品大多进口自中国

  2007年日本的农产品进口额(速报)为5.5万亿日元(约合3786亿元人民币),水产品为 1.6万亿日元,合计超过7万亿日元。中国是日本最大的水产品供应国、第二大农产品供应国。日本从中国主要进口鸡肉熟食、鳗鱼熟食、冷冻蔬菜和新鲜蔬菜。 在日本进口的冷冻蔬菜和新鲜蔬菜中,中国产品所占份额分别超过4成和6成。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称,日本国内消费的生姜和大蒜有6成以上是进口产品,其中大半 来自中国。约10%的大葱为进口,全部在中国采购。蛤蜊消费量的半数以上为进口,几乎都是进口自中国。
河北副省长:“饺子事件排除在中国发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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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7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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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人大代表、河北省副省长付志方昨天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饺子事件的农药残留,已经排除了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可能性。

  付志方说,河北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安全。河北在食品安全方面,是以预防为主;同时从源头上控制,种殖环节上就开始加强管理;在食品的加工包装方面,实行全过程的严密监控。

  对于“饺子中毒事件”,付志方表示,中方对此非常重视,河北省政府作了全面深入的调查,而且这个调查过程是公开透明的,媒体作了大量报道。日本政府派调查组来河北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这不是天洋食品厂的质量问题,是一个个案。不是有农药残留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这是经过调查,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至于发现的胛氨磷(残留),现在已经排除了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可能性。”付志方说。



  对于“饺子”事件当事厂天洋食品厂,付志方表示,该厂历来正常生产,现在也仍然正常生产。
同志们,要相信领导:L
日方发布“饺子事件”:可能和其他商品混放所致
2008-03-16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核心提示:日本公布“饺子事件”最新进展,可能是在堆放饺子等商品时,又塞入带有甲氨磷农药的货品,造成含有农药的产品污染了速冻饺子。

中国青年报3月15日报道 据日本共同社、《朝日新闻》3月9日报道,日本兵库县警方从退货、封存的中国天洋食品厂生产的39袋饺子外包装上,检测到甲氨磷成分。这批饺子和引发“饺子事件”、吃后出现昏迷症状的小女孩所吃饺子,系同一天生产的同一产品。

据报道:日本兵库县警方在对“中国冷冻饺子中毒事件”侦查发现,从(关西等地方退货并封存于大阪冷库的未开封的)饺子袋外侧,检测到甲氨磷农药成分,其中有一袋速冻饺子的包装袋左上方有月芽状(长约1毫米)的破口,从该破损袋内侧、饺子皮上、存放该袋饺子的浅底整理盒里,都检测到同样的农药成分。

日本警方说,这39袋(从外包装上检测到甲氨磷成分的)饺子,是中国天洋食品厂于去年10月1日生产的。这和引发“饺子事件”、食后出现中毒症状的小女孩所吃饺子系同一天生产的同一产品。这批被检测的饺子是“饺子事件”发生后购买者所退的货品。

对于检测结果,《朝日新闻》认为,这可能是在堆放饺子等商品时,又塞入带有甲氨磷农药的货品,造成含有农药的产品污染了速冻饺子。至于是在运输过程中还是在装货时,以及是在什么地方出现的这种情况,该报道没有进一步分析。

据中国公安部此前对“饺子事件”中的塑料包装袋进行的渗透实验表明,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从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内侧。

兵库县警方决定对引发“饺子事件”的同一种、同一天生产的200袋饺子进行调查检测。这39袋有毒饺子是大阪府警科学搜查研究部检测出来的,其他一部分已委托大阪府警和京都府警检测。

该检测结果可能成为是“饺子事件”的重大进展,但不知为何,日本媒体反应冷淡,很多媒体只字未提,这和事件发生时各媒体争相报道形成强烈反差。


我很不想挖坟,但看到这个帖子实在忍无可忍。
不仅是言之灼灼,头头是道,还图文并茂,把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发布会图片都贴上去了,严重怀疑版版有预知未来的能力。
我以为这种挖坟应该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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