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梯度权利”破解户籍改革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40:20
依照“梯度权利”破解户籍改革难题
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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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6   

   
    《中国日报》1月23日报道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中国在今后三到五年里,取消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户口制度。主管户口问题的中国公安部到目前为止的官方立场则是,户籍制度不会取消,但户口迁移将继续放宽。

    户籍改革之所以一直雷声大雨点小,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一些人对户籍寄予了不切实际的幻想,比如通过这样的行政手段实现人口调控的目标。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城市化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决不能靠行政手段来推动或限制。既不可能通过撤并村镇或者户籍放开来实行城市化,也不可能通过户籍限制来控制“过度城市化”。如石家庄市实行户籍放开政策,预期增加人口30%,而实际上只增加了5%。相反的例子是北京、深圳等地,实行世界上最严厉的户籍准入制度,但并不妨碍占城市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户籍人口在此安居乐业。并且,这些城市的人口增长靠的全是机械增长,即“外来人口”推动。

    二是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户籍管制对于未来的危害性。这种危害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量移民二代的平等受教育权,特别是高考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占全国儿童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乃至近半的大量“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成长中的心理问题和现实困境异常突出,他们的前途命运被边缘化,无异于中国的未来命运被直接送到了一个法治之外的轨道上。另一方面,是新移民的平等居住权利得不到保障,相当多收入和社会地位低下的进城农民成为“心无所居”的当代游民。诚如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鸣先生在《廉租房与黑社会》(《南方周末》1月24日)中所言:“目前珠三角地区日益猖獗的黑社会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没有解决进城农民的安居问题。其中,工作可以由市场来解决,但是住所和教育,则非有公共投入不可。目前的廉租房,还没有把进城农民纳入视野之中。但是,城市的居住问题,最大、最困难的,实际上是进城的农民。不要指望这些人还会回到农村,随着时间的推移,留在城里不走的人会越来越多,如果城市的管理者依然对他们不闻不问,那么,他们的第二代将会制造更大的麻烦。”

    当然,户籍改革难以推动,还有现实的经济等因素,一些城市政府不愿意承担外来人口的住房、医疗等保障责任。但是,住房的问题已如前所述,至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主要由劳动者个人及企业承担,政府的承担责任其实并不大。

    我并不期望中国的户籍制度一夜之间完全取消,那样有可能使社会治安、社会福利保障、高考等方面的管理,陷入措手不及之境。但是,根据公民权利保障的轻重急缓,制定一个“梯度权利顺序”,并以此作为户籍改革的蓝本,却是可能的而且必要的。我心中的“梯度权利顺序”如下:

    第一位是儿童的受义务教育权利。不管走到哪里都必须立即无条件实现;

    第二位是儿童就地高考的权利。只要其父母在当地工作生活一定年限、孩子在当地上学达到一定年限,孩子就有权利和当地户籍的孩子一样,平等参加当地高考。作为配套改革,公立大学的招生录取制度,应该按考生比例招生,同一所大学,在全国各省的比例应该大致相同。

    第三位是新移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只要在当地工作生活达到一定年限,就拥有当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代表则无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新移民拥有正常、合法的、直接进入政治博弈的利益诉求通道。

    第四位是享有平等的住房保障的权利。有恒产(恒居)者有恒心,关心新移民中的低收入群体,其实就是关心城市自己。

    上述“四权”,属于当务之急的权利,其他的,如“三险一金”,大部分人已在工作中实现,少部分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则可以从长计议,徐徐图之。有了这些基本的、实质的权利保障,至于有没有一个户口本,或者用别的什么方式来取代户口本,事实上已经无关紧要。依照“梯度权利”破解户籍改革难题
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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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6   

   
    《中国日报》1月23日报道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中国在今后三到五年里,取消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户口制度。主管户口问题的中国公安部到目前为止的官方立场则是,户籍制度不会取消,但户口迁移将继续放宽。

    户籍改革之所以一直雷声大雨点小,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一些人对户籍寄予了不切实际的幻想,比如通过这样的行政手段实现人口调控的目标。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城市化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决不能靠行政手段来推动或限制。既不可能通过撤并村镇或者户籍放开来实行城市化,也不可能通过户籍限制来控制“过度城市化”。如石家庄市实行户籍放开政策,预期增加人口30%,而实际上只增加了5%。相反的例子是北京、深圳等地,实行世界上最严厉的户籍准入制度,但并不妨碍占城市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户籍人口在此安居乐业。并且,这些城市的人口增长靠的全是机械增长,即“外来人口”推动。

    二是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户籍管制对于未来的危害性。这种危害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量移民二代的平等受教育权,特别是高考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占全国儿童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乃至近半的大量“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成长中的心理问题和现实困境异常突出,他们的前途命运被边缘化,无异于中国的未来命运被直接送到了一个法治之外的轨道上。另一方面,是新移民的平等居住权利得不到保障,相当多收入和社会地位低下的进城农民成为“心无所居”的当代游民。诚如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鸣先生在《廉租房与黑社会》(《南方周末》1月24日)中所言:“目前珠三角地区日益猖獗的黑社会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没有解决进城农民的安居问题。其中,工作可以由市场来解决,但是住所和教育,则非有公共投入不可。目前的廉租房,还没有把进城农民纳入视野之中。但是,城市的居住问题,最大、最困难的,实际上是进城的农民。不要指望这些人还会回到农村,随着时间的推移,留在城里不走的人会越来越多,如果城市的管理者依然对他们不闻不问,那么,他们的第二代将会制造更大的麻烦。”

    当然,户籍改革难以推动,还有现实的经济等因素,一些城市政府不愿意承担外来人口的住房、医疗等保障责任。但是,住房的问题已如前所述,至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主要由劳动者个人及企业承担,政府的承担责任其实并不大。

    我并不期望中国的户籍制度一夜之间完全取消,那样有可能使社会治安、社会福利保障、高考等方面的管理,陷入措手不及之境。但是,根据公民权利保障的轻重急缓,制定一个“梯度权利顺序”,并以此作为户籍改革的蓝本,却是可能的而且必要的。我心中的“梯度权利顺序”如下:

    第一位是儿童的受义务教育权利。不管走到哪里都必须立即无条件实现;

    第二位是儿童就地高考的权利。只要其父母在当地工作生活一定年限、孩子在当地上学达到一定年限,孩子就有权利和当地户籍的孩子一样,平等参加当地高考。作为配套改革,公立大学的招生录取制度,应该按考生比例招生,同一所大学,在全国各省的比例应该大致相同。

    第三位是新移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只要在当地工作生活达到一定年限,就拥有当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代表则无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新移民拥有正常、合法的、直接进入政治博弈的利益诉求通道。

    第四位是享有平等的住房保障的权利。有恒产(恒居)者有恒心,关心新移民中的低收入群体,其实就是关心城市自己。

    上述“四权”,属于当务之急的权利,其他的,如“三险一金”,大部分人已在工作中实现,少部分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则可以从长计议,徐徐图之。有了这些基本的、实质的权利保障,至于有没有一个户口本,或者用别的什么方式来取代户口本,事实上已经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