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对家乐福等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38:14
根据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建议我们gongan部和guoan部应该对家乐福、欧莱雅、LV等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看他们是否有把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支持分裂我们国家的行动,在事实未明之前,这些公司应该立即停止一切商业和社会活动。
等结果出来后,没事的话大家就不要抵制了;如果有这回事,该罚款就罚款,该驱逐出境就驱逐出境,该停业整顿就停业整顿,该关闭就关闭。

附上: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转载:
有关部门应对家乐福立案调查!

(2008-04-18)

  近日,网上一篇号召大家5月1日不去家乐福购物的帖子通过即时聊天工具被广泛转载和热烈讨论。同时,一条呼吁人们整整17天不去该超市买东西的手机短信也在疯狂流传。这是因为家乐福的大股东路易威登-莫特轩尼诗集团涉嫌资助达赖和“藏独”组织。

  针对中国民众的抵制行动,4月16日,家乐福发表声明称,家乐福集团始终积极支持北京2008年奥运会,从来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有关家乐福集团支持个别非法政治组织的传闻完全是无中生有和没有任何依据的”。不过声明没有就家乐福股东是否捐过款给达赖集团作出回应。对于家乐福的声明,中国民众并不买账,抵制的呼声反而日渐高涨。

4月17日,家乐福再次紧急灭火,其大股东路易威登-莫特轩尼诗集团发表特别声明称,“无论是本公司还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个人,我们从不支持任何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利益相违背的组织与行为”。该公司并强烈谴责最近出现在网上及个别媒体针对路易威登的不实言论,并且重申对中国市场的长期承诺及信心。但是,该声明再次回避了其大股东是否资助过达赖和“藏独”组织的问题。

作为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外资连锁超市之一,家乐福长期以来受到许多中国消费者的青睐,如果这样一家与千万中国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企业竟然在背地里暗中支持妄图分裂中国的“藏独”组织,无疑是对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感情的巨大伤害,中国民众因为这样的原因抵制家乐福合情合理。但如果家乐福的大股东没有资助过达赖和“藏独”组织,那么抵制家乐福显然就是不理智的行动了,这对开展中法两国之间正常经贸交往,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主流和大局,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那么,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我们认为,最合理、最直接的解决之道,就是由中国有关部门立即对家乐福立案调查,彻底查清家乐福大股东有没有资助过达赖和“藏独”组织。

搞清事实,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如果对基本事实没有得出权威结论,那么任何抵制与不抵制的争论都将是无本之末、无水之源。同时,抵制家乐福已经逐渐演变成一场公共事件,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立即展开调查,用事实平息争议和抗议情绪,否则,不管是公众对家乐福的抵制,还是中国民众之间的辩论,都容易造成新的争议,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目前,数百万中国民众以家乐福大股东涉嫌资助达赖和“藏独”组织作为发起抵制家乐福的主要理由,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举报,中国有关部门已经完全具备了对家乐福启动调查程序的条件。一方面,如果家乐福大股东果真资助了达赖和“藏独”组织,那么家乐福就侵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理所当然应毫不犹豫地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另一方面,如果家乐福大股东没有资助过达赖和“藏独”组织,有关部门就应该为家乐福正名,迅速平息争议,保护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还家乐福一个清白。(来源:新华网)根据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建议我们gongan部和guoan部应该对家乐福、欧莱雅、LV等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看他们是否有把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支持分裂我们国家的行动,在事实未明之前,这些公司应该立即停止一切商业和社会活动。
等结果出来后,没事的话大家就不要抵制了;如果有这回事,该罚款就罚款,该驱逐出境就驱逐出境,该停业整顿就停业整顿,该关闭就关闭。

附上: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转载:
有关部门应对家乐福立案调查!

(2008-04-18)

  近日,网上一篇号召大家5月1日不去家乐福购物的帖子通过即时聊天工具被广泛转载和热烈讨论。同时,一条呼吁人们整整17天不去该超市买东西的手机短信也在疯狂流传。这是因为家乐福的大股东路易威登-莫特轩尼诗集团涉嫌资助达赖和“藏独”组织。

  针对中国民众的抵制行动,4月16日,家乐福发表声明称,家乐福集团始终积极支持北京2008年奥运会,从来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有关家乐福集团支持个别非法政治组织的传闻完全是无中生有和没有任何依据的”。不过声明没有就家乐福股东是否捐过款给达赖集团作出回应。对于家乐福的声明,中国民众并不买账,抵制的呼声反而日渐高涨。

4月17日,家乐福再次紧急灭火,其大股东路易威登-莫特轩尼诗集团发表特别声明称,“无论是本公司还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个人,我们从不支持任何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利益相违背的组织与行为”。该公司并强烈谴责最近出现在网上及个别媒体针对路易威登的不实言论,并且重申对中国市场的长期承诺及信心。但是,该声明再次回避了其大股东是否资助过达赖和“藏独”组织的问题。

作为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外资连锁超市之一,家乐福长期以来受到许多中国消费者的青睐,如果这样一家与千万中国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企业竟然在背地里暗中支持妄图分裂中国的“藏独”组织,无疑是对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感情的巨大伤害,中国民众因为这样的原因抵制家乐福合情合理。但如果家乐福的大股东没有资助过达赖和“藏独”组织,那么抵制家乐福显然就是不理智的行动了,这对开展中法两国之间正常经贸交往,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主流和大局,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那么,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我们认为,最合理、最直接的解决之道,就是由中国有关部门立即对家乐福立案调查,彻底查清家乐福大股东有没有资助过达赖和“藏独”组织。

搞清事实,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如果对基本事实没有得出权威结论,那么任何抵制与不抵制的争论都将是无本之末、无水之源。同时,抵制家乐福已经逐渐演变成一场公共事件,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立即展开调查,用事实平息争议和抗议情绪,否则,不管是公众对家乐福的抵制,还是中国民众之间的辩论,都容易造成新的争议,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目前,数百万中国民众以家乐福大股东涉嫌资助达赖和“藏独”组织作为发起抵制家乐福的主要理由,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举报,中国有关部门已经完全具备了对家乐福启动调查程序的条件。一方面,如果家乐福大股东果真资助了达赖和“藏独”组织,那么家乐福就侵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理所当然应毫不犹豫地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另一方面,如果家乐福大股东没有资助过达赖和“藏独”组织,有关部门就应该为家乐福正名,迅速平息争议,保护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还家乐福一个清白。(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