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仇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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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仇恨记者
2008年01月11日 10:08南方网

虚拟@现实之顾则徐专栏

他们为什么仇恨记者

2008年伊始就发生了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事件,这一事件使2007年末发生的绥德拘留校长事件黯然失色。1月8日,四川电视台两名记者又在采访时被人打伤,两天后男记者仍然昏迷不醒,女记者则处于半昏半醒状态。长期以来,记者遭到人身威胁和伤害的事件层出不穷,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什么会这样?

从直接的原因来说,威胁记者人身的人无非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限制事件影响,一是维护单方面证供。

一般来说,在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事件,一些当事人不愿意被记者报道。一种情况是黑暗中发生的事件,一旦被记者报道了,就会暴露到阳光下,这是一些当事人所不愿意的,四川电视台记者被打伤正是这样的原因。另一种情况是事件虽然发生在阳光下,但事件是发生在井底,阳光只局限为井口大小,比如在一个县是公开做的事情,一些当事人不怕全县人知道,却怕被全省、全中国知道,一旦被记者报道了,就违背了他们的意志,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即属于这种原因。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点都是一些人要限制影响,把了解事件的人的范围控制在黑暗中或控制在自己的地盘,而记者报道则打破了他们的想法,于是便要对记者进行人身威胁。

由于记者采访过程也是搜集证据和当事人、旁观者叙述的过程,当所采访的事件上升到法律层面时,记者的采访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证供,甚至记者本身也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证人,这样就可能与一些事件当事人的意志不一致起来,特别是在大量的社会性冲突中,冲突的强势一方总是希望单方面掌握证供的特权,以使司法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执行,而记者的采访却打破了他们的这种特权。比如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事件的诱因,是当地政府与一个女商人发生了拆迁冲突,彼此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定,当地动用了行政、司法力量对该女商人进行了全面打击,在当地政府单方面掌握证供特权的情况下,对该女商人的所有打击就都是合法、合理的,《法人》杂志记者的报道则对这种合法性、合理性打上了大大的问号,于是西丰县领导受不了了,就一拍脑袋,派队警察到北京去抓记者。

记者是个职业,但如果从这个职业的内在特征来说,即一定信息的采集、收集和传播,那么,“记者”也是几乎每个公民都可以做的。正因为这样,当某个公民对眼前所发生的事件进行信息采集、收集时,也会被当做“记者”予以人身威胁。我曾遇见过两次城管执法,虽然他们自己在进行录像、拍照,但当发现围观的人群里有人在拍照时,却马上予以了严厉斥责:“谁让你拍的?”、“你是不是没事想找事?”、“再拍,把你手机摔掉!”1月7日下午,天门市城管为了要强行在湾坝村垃圾填埋场倒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正好该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路过,下车进行拍照,结果只五分钟就被城管打死了。打死魏文华的城管并不知道他是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显然是把他当成“记者”了。

2008年年头集中发生的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天门市城管打死魏文华、四川电视台记者被打伤这三个恶性事件,突出呈现出了这个时代一些人对记者的仇恨心态,预示着一种十分令人担忧的社会发展倾向。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文本来源:南方都市报
他们为什么仇恨记者
2008年01月11日 10:08南方网

虚拟@现实之顾则徐专栏

他们为什么仇恨记者

2008年伊始就发生了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事件,这一事件使2007年末发生的绥德拘留校长事件黯然失色。1月8日,四川电视台两名记者又在采访时被人打伤,两天后男记者仍然昏迷不醒,女记者则处于半昏半醒状态。长期以来,记者遭到人身威胁和伤害的事件层出不穷,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什么会这样?

从直接的原因来说,威胁记者人身的人无非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限制事件影响,一是维护单方面证供。

一般来说,在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事件,一些当事人不愿意被记者报道。一种情况是黑暗中发生的事件,一旦被记者报道了,就会暴露到阳光下,这是一些当事人所不愿意的,四川电视台记者被打伤正是这样的原因。另一种情况是事件虽然发生在阳光下,但事件是发生在井底,阳光只局限为井口大小,比如在一个县是公开做的事情,一些当事人不怕全县人知道,却怕被全省、全中国知道,一旦被记者报道了,就违背了他们的意志,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即属于这种原因。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点都是一些人要限制影响,把了解事件的人的范围控制在黑暗中或控制在自己的地盘,而记者报道则打破了他们的想法,于是便要对记者进行人身威胁。

由于记者采访过程也是搜集证据和当事人、旁观者叙述的过程,当所采访的事件上升到法律层面时,记者的采访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证供,甚至记者本身也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证人,这样就可能与一些事件当事人的意志不一致起来,特别是在大量的社会性冲突中,冲突的强势一方总是希望单方面掌握证供的特权,以使司法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执行,而记者的采访却打破了他们的这种特权。比如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事件的诱因,是当地政府与一个女商人发生了拆迁冲突,彼此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定,当地动用了行政、司法力量对该女商人进行了全面打击,在当地政府单方面掌握证供特权的情况下,对该女商人的所有打击就都是合法、合理的,《法人》杂志记者的报道则对这种合法性、合理性打上了大大的问号,于是西丰县领导受不了了,就一拍脑袋,派队警察到北京去抓记者。

记者是个职业,但如果从这个职业的内在特征来说,即一定信息的采集、收集和传播,那么,“记者”也是几乎每个公民都可以做的。正因为这样,当某个公民对眼前所发生的事件进行信息采集、收集时,也会被当做“记者”予以人身威胁。我曾遇见过两次城管执法,虽然他们自己在进行录像、拍照,但当发现围观的人群里有人在拍照时,却马上予以了严厉斥责:“谁让你拍的?”、“你是不是没事想找事?”、“再拍,把你手机摔掉!”1月7日下午,天门市城管为了要强行在湾坝村垃圾填埋场倒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正好该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路过,下车进行拍照,结果只五分钟就被城管打死了。打死魏文华的城管并不知道他是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显然是把他当成“记者”了。

2008年年头集中发生的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天门市城管打死魏文华、四川电视台记者被打伤这三个恶性事件,突出呈现出了这个时代一些人对记者的仇恨心态,预示着一种十分令人担忧的社会发展倾向。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文本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