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容四种人窃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40:18
凤凰卫视二月二十五日消息 新华社继上周四重发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文章,详述有关爱国者的定义后,昨天又发表署名文章,进一步对何谓「爱国者」,提出了四条具体化标准,并举例点出目前在治港者行列中有四类人的言行,明显背离爱国爱港的要求。


阐述爱国者四条具体标准指四类人背离要求

这篇由新华社《瞭望》杂志社副总编辑汤华撰写的题为《切实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的文章指出,四类明显背离爱国爱港要求的人的言行包括:一、继续参与甚至领导旨在否定宪法、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中央政府的政治组织;二、参与有「台独」背景的活动,在公开场合发表支持台独的言论,与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沆瀣一气;三、借推进「民主」之名,挟洋自重,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势力干预中国及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四、极力地阻挠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攻击第23条立法为「恶法」,并鼓吹「战胜23条」,还妄称要迫使第23条「永不立法」等。


「四类人」指向清晰

文章指出,在香港基本法第23条问题上,某些人充分暴露出他们敌视国家的真实面目。他们一直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因而极力地阻挠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他们的行径与大多数善良的香港同胞是截然不同的,我们要认清他们的险恶用心,绝不能让这种人窃取特区的管治权。


文章虽然没有明确点出目前在治港者行列中哪些人属于上述四类人士,但港人心里其实都很清楚,上述第一类所指的是以司徒华为首的支联会主要成员;第二类是曾经公然在台湾的研讨会上发表「尊重台湾人自己决定自己前途」言论的刘慧卿;三是多次煽动外国制裁中国及在国际上「唱衰」香港不遗余力的李柱铭;四是宣称基本法第23条是「恶法」的一众极力阻挠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的人,如吴霭仪、张文光、涂谨申、李卓人等人。


中央传媒连发重炮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重发邓公文章以来,中央权威传媒已在六日之内先后发表了三篇重要文章,包括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的署名文章《「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及汤华的文章,在香港引起了对如何认识、贯彻基本法的热烈讨论。


第一类:支联会鼓吹推翻中国政府

回归后继续参与甚至领导旨在否定宪法、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中央政府的政治组织。


由司徒华担任主席的「支联会」在1989年6月5日发表一份声明,呼吁全世届各国人民要求其国家政府,不承认中国政府,并要全大陆人民军队立即动员起来掉转枪头推翻中国政府。(1989年6月6日《香港时报》)


1989年6月12日,以司徒华为主席的「支联会」成立董事局时宣布,「支联会」的短期目标是:支持打倒中国政府。(1989年6月13日《华侨日报》)


1989年10月1日,「支联会」举办一项反中活动,司徒华宣读了该会的宣言,声称要推翻中国政府。(1989年10月2日《华侨日报》)


1990年,司徒华在「反对基本法」集会上,焚烧一张象征《基本法》的大卡纸。(1990年2月19日《明报》)


1991年,司徒华出席支联会一项反华活动,该会把两张写上「中国宪法」的卡纸焚毁。(1991年1月28日《星岛日报》)


除主席司徒华外,该会副主席为李卓人,秘书何俊仁,常务秘书处成员包括张文光、刘千石、徐汉光、梁国华、梁耀忠和刘山青。其中多人为本港立法会成员。


第二类:刘慧卿公开支持台独

参与有「台独」背景的活动,在公开场合发表支持「台独」的言论,与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沆瀣一气。


2003年8月,刘慧卿赴台湾出席由「台独」组织「群策会」主办的「『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研讨会,会内会外公然声称「台湾前途应该由台湾人民自行决定」。其明目张胆的言论在香港以至海峡两岸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批驳之声如潮。


面对本报及各方的批评,刘慧卿仍辩称是传媒歪曲了她的话。她又将各界人士义正词严的批评,形容为「左派人士及亲共传媒铺天盖地、『文革式』地无理攻击及抹黑」;更反称「这些都说明有人无时无刻想收窄我们的言论自由,损害我们的言论自由,企图杀鸡儆猴!」


在被记者多次追问应否尊重国家十三亿人民不想台湾独立的意愿时,刘慧卿竟然说,其实现在的情况,不一个国家,大家都知道,他有两个政府!他们(台湾人)怕被人攻击,所以就要维持现状,所以大家都明白,两岸现状,不是一个国家!中央怎样去管他(台湾)啊!


被问及会否撤回自己所发表支持「台独」的言论时,刘慧卿面有得色,毫无悔意地说:「我绝不会撤回!我讲了十几年;如果以后将来有命,我会继续讲啰,我不会那么容易被人吓到。」


第三类:李柱铭乞求外国干预

借推进「民主」之名,挟洋自重,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势力干预中国及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


1989年6月23日,李柱铭在美国众议院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上呼吁:「各国增加贸易制裁中国政府,贸易制裁有可能推翻恐怖政府,或者改变现行政策。」


1991年,李柱铭在立法局辩论新机场问题时说,他反对中国要求预留储备金给特区政府。李柱铭离港去伦敦时声称,他以政党主席身份,「要求英国政府坚持立场,不能预留储备给特区政府。」


1995年4月,李柱铭乞求美英联手干预香港的回归进程,对抗中国,他说:「美国作为世界民主的旗手,英国作为我们的宗主国,应当站出来抵挡北京欺凌。」他自称:「敢于当殖民主义的走狗」。


1996年,李柱铭在美国华盛顿传统基金会及克雷蒙研究所分别发表演说时表示,所谓一国两制及港人治港已经名存实亡,而97年之后的香港将由受高度控制的傀儡政府所控制;傀儡政府将控制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不但不可以保护香港人权益,反而会剥削香港人权利。


1998年,李柱铭表示,宁愿要一个满是性丑闻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也好过目前管治香港的行政长官董建华。


1999年5月8日,美国用导弹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造成了二十多人伤亡。对于中国同胞惨被杀戮,李柱铭毫不尊重自己的民族,反而站在美国凶手的一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殿堂,公开用英文发言,为美国的屠杀行为辩护。


2002年10月20日至27日,李柱铭到美国与高层官员会面,共同商讨反对保障中国安全的立法,同年11月又到欧洲攻击基本法23条立法。李柱铭声称:「不怕被人批评抹黑香港。」他又声称:「不少外国领事对第23条立法极为关注,如果立法,香港人权自由就会大幅削弱,美日欧各国自然也有责任关注香港人权自由。」


2003年6月初,沙士疫症刚过去,他率领一个民主派代表团去美国「争取民主」,并于6月3日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声称「香港遭到来自中国最严重的袭击」,乞求美国支持。美国的极右政治组织PNAC(新美国世纪计划)随即向美国国会发出备忘录,全文转载了李柱铭在《纽约时报》发表的这篇文章,并要求美国政府出面反对二十三条,支持香港的「民主」。李柱铭得到了美国后台老板支持,胆子大壮,积极支持组织游行示威,把香港由经济城市变成一个政治角力的基地。


第四类:「民主派」扬言火烧23条

极力地阻挠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攻击第23条立法为「恶法」,鼓吹「战胜23条」,还妄称要迫使第23条「永不立法」。


民主党李柱铭:如果《基本法》第23条真的这样立法的话,相信香港很多人都唔掂:不是全部捉去坐监,但肯定有人会被捉去坐监。


民主党张文光:民主党会用尽一切力量去削弱、冲击、反对、火烧23条,用尽所有合法的方法,去反对23条。


民主党涂谨申:反对立法,才是真正爱国者应做的事。


职工盟李卓人:特区政府提出就第23条立法的条文,限制香港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将社会免疫系统中负责巡逻任务的巨噬细胞破坏,所以我们一定要对抗到底。


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一旦有此恶法(23条),警方不会等件事发生,只要怀疑,就有职责去做的。到时不是破门入屋那样的戏剧化,窃听、截取通讯、同别人来往等,都在调查之列,如此一来,白色恐怖就不是想象出来,而是必然会发生!


前线刘慧卿:就算剩下一口气都会反对!


支联会主席司徒华:若支持民运是颠覆的话,一定会继续颠覆……未来3大目标是反对23条、不害怕立法和将工作做得更好。


司徒华领导的支联会声称要推翻中国政府。


刘慧卿发表支持台独言论后毫无悔意。


李柱铭到美国寻求支持,反对23条立法。


吴霭仪竟称23条立法是「白色恐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2-26 6:25:36编辑过]
凤凰卫视二月二十五日消息 新华社继上周四重发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文章,详述有关爱国者的定义后,昨天又发表署名文章,进一步对何谓「爱国者」,提出了四条具体化标准,并举例点出目前在治港者行列中有四类人的言行,明显背离爱国爱港的要求。


阐述爱国者四条具体标准指四类人背离要求

这篇由新华社《瞭望》杂志社副总编辑汤华撰写的题为《切实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的文章指出,四类明显背离爱国爱港要求的人的言行包括:一、继续参与甚至领导旨在否定宪法、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中央政府的政治组织;二、参与有「台独」背景的活动,在公开场合发表支持台独的言论,与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沆瀣一气;三、借推进「民主」之名,挟洋自重,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势力干预中国及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四、极力地阻挠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攻击第23条立法为「恶法」,并鼓吹「战胜23条」,还妄称要迫使第23条「永不立法」等。


「四类人」指向清晰

文章指出,在香港基本法第23条问题上,某些人充分暴露出他们敌视国家的真实面目。他们一直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因而极力地阻挠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他们的行径与大多数善良的香港同胞是截然不同的,我们要认清他们的险恶用心,绝不能让这种人窃取特区的管治权。


文章虽然没有明确点出目前在治港者行列中哪些人属于上述四类人士,但港人心里其实都很清楚,上述第一类所指的是以司徒华为首的支联会主要成员;第二类是曾经公然在台湾的研讨会上发表「尊重台湾人自己决定自己前途」言论的刘慧卿;三是多次煽动外国制裁中国及在国际上「唱衰」香港不遗余力的李柱铭;四是宣称基本法第23条是「恶法」的一众极力阻挠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的人,如吴霭仪、张文光、涂谨申、李卓人等人。


中央传媒连发重炮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重发邓公文章以来,中央权威传媒已在六日之内先后发表了三篇重要文章,包括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的署名文章《「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及汤华的文章,在香港引起了对如何认识、贯彻基本法的热烈讨论。


第一类:支联会鼓吹推翻中国政府

回归后继续参与甚至领导旨在否定宪法、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中央政府的政治组织。


由司徒华担任主席的「支联会」在1989年6月5日发表一份声明,呼吁全世届各国人民要求其国家政府,不承认中国政府,并要全大陆人民军队立即动员起来掉转枪头推翻中国政府。(1989年6月6日《香港时报》)


1989年6月12日,以司徒华为主席的「支联会」成立董事局时宣布,「支联会」的短期目标是:支持打倒中国政府。(1989年6月13日《华侨日报》)


1989年10月1日,「支联会」举办一项反中活动,司徒华宣读了该会的宣言,声称要推翻中国政府。(1989年10月2日《华侨日报》)


1990年,司徒华在「反对基本法」集会上,焚烧一张象征《基本法》的大卡纸。(1990年2月19日《明报》)


1991年,司徒华出席支联会一项反华活动,该会把两张写上「中国宪法」的卡纸焚毁。(1991年1月28日《星岛日报》)


除主席司徒华外,该会副主席为李卓人,秘书何俊仁,常务秘书处成员包括张文光、刘千石、徐汉光、梁国华、梁耀忠和刘山青。其中多人为本港立法会成员。


第二类:刘慧卿公开支持台独

参与有「台独」背景的活动,在公开场合发表支持「台独」的言论,与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沆瀣一气。


2003年8月,刘慧卿赴台湾出席由「台独」组织「群策会」主办的「『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研讨会,会内会外公然声称「台湾前途应该由台湾人民自行决定」。其明目张胆的言论在香港以至海峡两岸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批驳之声如潮。


面对本报及各方的批评,刘慧卿仍辩称是传媒歪曲了她的话。她又将各界人士义正词严的批评,形容为「左派人士及亲共传媒铺天盖地、『文革式』地无理攻击及抹黑」;更反称「这些都说明有人无时无刻想收窄我们的言论自由,损害我们的言论自由,企图杀鸡儆猴!」


在被记者多次追问应否尊重国家十三亿人民不想台湾独立的意愿时,刘慧卿竟然说,其实现在的情况,不一个国家,大家都知道,他有两个政府!他们(台湾人)怕被人攻击,所以就要维持现状,所以大家都明白,两岸现状,不是一个国家!中央怎样去管他(台湾)啊!


被问及会否撤回自己所发表支持「台独」的言论时,刘慧卿面有得色,毫无悔意地说:「我绝不会撤回!我讲了十几年;如果以后将来有命,我会继续讲啰,我不会那么容易被人吓到。」


第三类:李柱铭乞求外国干预

借推进「民主」之名,挟洋自重,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势力干预中国及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


1989年6月23日,李柱铭在美国众议院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上呼吁:「各国增加贸易制裁中国政府,贸易制裁有可能推翻恐怖政府,或者改变现行政策。」


1991年,李柱铭在立法局辩论新机场问题时说,他反对中国要求预留储备金给特区政府。李柱铭离港去伦敦时声称,他以政党主席身份,「要求英国政府坚持立场,不能预留储备给特区政府。」


1995年4月,李柱铭乞求美英联手干预香港的回归进程,对抗中国,他说:「美国作为世界民主的旗手,英国作为我们的宗主国,应当站出来抵挡北京欺凌。」他自称:「敢于当殖民主义的走狗」。


1996年,李柱铭在美国华盛顿传统基金会及克雷蒙研究所分别发表演说时表示,所谓一国两制及港人治港已经名存实亡,而97年之后的香港将由受高度控制的傀儡政府所控制;傀儡政府将控制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不但不可以保护香港人权益,反而会剥削香港人权利。


1998年,李柱铭表示,宁愿要一个满是性丑闻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也好过目前管治香港的行政长官董建华。


1999年5月8日,美国用导弹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造成了二十多人伤亡。对于中国同胞惨被杀戮,李柱铭毫不尊重自己的民族,反而站在美国凶手的一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殿堂,公开用英文发言,为美国的屠杀行为辩护。


2002年10月20日至27日,李柱铭到美国与高层官员会面,共同商讨反对保障中国安全的立法,同年11月又到欧洲攻击基本法23条立法。李柱铭声称:「不怕被人批评抹黑香港。」他又声称:「不少外国领事对第23条立法极为关注,如果立法,香港人权自由就会大幅削弱,美日欧各国自然也有责任关注香港人权自由。」


2003年6月初,沙士疫症刚过去,他率领一个民主派代表团去美国「争取民主」,并于6月3日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声称「香港遭到来自中国最严重的袭击」,乞求美国支持。美国的极右政治组织PNAC(新美国世纪计划)随即向美国国会发出备忘录,全文转载了李柱铭在《纽约时报》发表的这篇文章,并要求美国政府出面反对二十三条,支持香港的「民主」。李柱铭得到了美国后台老板支持,胆子大壮,积极支持组织游行示威,把香港由经济城市变成一个政治角力的基地。


第四类:「民主派」扬言火烧23条

极力地阻挠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攻击第23条立法为「恶法」,鼓吹「战胜23条」,还妄称要迫使第23条「永不立法」。


民主党李柱铭:如果《基本法》第23条真的这样立法的话,相信香港很多人都唔掂:不是全部捉去坐监,但肯定有人会被捉去坐监。


民主党张文光:民主党会用尽一切力量去削弱、冲击、反对、火烧23条,用尽所有合法的方法,去反对23条。


民主党涂谨申:反对立法,才是真正爱国者应做的事。


职工盟李卓人:特区政府提出就第23条立法的条文,限制香港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将社会免疫系统中负责巡逻任务的巨噬细胞破坏,所以我们一定要对抗到底。


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一旦有此恶法(23条),警方不会等件事发生,只要怀疑,就有职责去做的。到时不是破门入屋那样的戏剧化,窃听、截取通讯、同别人来往等,都在调查之列,如此一来,白色恐怖就不是想象出来,而是必然会发生!


前线刘慧卿:就算剩下一口气都会反对!


支联会主席司徒华:若支持民运是颠覆的话,一定会继续颠覆……未来3大目标是反对23条、不害怕立法和将工作做得更好。


司徒华领导的支联会声称要推翻中国政府。


刘慧卿发表支持台独言论后毫无悔意。


李柱铭到美国寻求支持,反对23条立法。


吴霭仪竟称23条立法是「白色恐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2-26 6:25:36编辑过]
败类,人渣,螳臂挡车,不自量力!!![em10][em05]
丢人现眼的
都不明白 这些人怎么进的立法会?!!
说白了,就是这帮人怕自己坐牢,所以反对。
香港人给西化的太严重了。看来我们要认清事实啊
看来某些在香港的残余势力并不甘于退出历史舞台,还想作一番挣扎。要小心那!
不许窃权??!!!应该杀!!
收了哪国的黑钱了吧
杀!!!!!!!!!!!!!!!!!!!!!
把这群狗送到它们的美国主子那里
不自量力
都是台湾特务!!!!
都是些不自量力的人渣渣。[em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