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新闻纵横》:陕西府谷治污怪现象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20:39
我国陕西、山西、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处是我国著名的煤炭资源富集区,借助丰富的煤炭资源,这里兴起了焦炭、电石、水泥、电力等特色产业,但是就在这些高耗能产业为当地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的同时,这里的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2004年2月2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播出了题为《陕西府谷荒唐规定——被关停污染企业白拿正常生产企业40%利润》的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

  采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记者 郭静

  我国陕西、山西、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处是我国著名的煤炭资源富集区,借助丰富的煤炭资源,这里兴起了焦炭、电石、水泥、电力等特色产业,三省区交界的三角形地带因此被人们称为“工业金三角”。但是就在这些高耗能产业为当地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的同时,这里的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

  2003年下半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两次到三省区交界处的陕西府谷、山西保德、河曲、内蒙古准格尔旗明察暗访,结果发现检查到的40多家企业全部违法排污,“工业金三角”成了“污染黑三角”。在这40多家违法排污企业中,陕西省府谷县有24家。今年1月8号,24家企业中的15家因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被勒令关停。但随后,府谷县却又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怪事。

  日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记者拿到了陕西府谷县的一份环境治理“结对帮治”协议。

  协议中说: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环保治理力度,确保生产企业正常运行,经协商,生产企业对治理企业采取帮治措施。具体帮治办法是:府谷县的6家电石生产企业按实际产量和每吨350元的利润标准,每月将40%的利润无偿分给6家电石关停企业;60座正在生产的硅钙炉每月各出资1万元(合计60万元),分别补偿给13座已停产的硅钙炉。协议的最后一句话是:如有违者,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制裁。

  按照协议,生产企业将把自己赚得的利润无偿地拿出来与关停企业分享。生产企业为什么心甘情愿掏这份“冤枉钱”?到底是谁对这些污染企业如此“厚爱”?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到府谷县,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

  一连走访了几家生产企业负责人,他们都只承认听说过此事,但从没签过协议;一家电石企业的老总先开始信誓旦旦地说他连协议的模样都没见过,可当记者拿出有他亲笔签名的协议书后,他又改口说那白纸黑字的签名是他喝醉了的时候签的;唯一明确承认签过协议的一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则一再主动地声明,协议和政府无关,他签的那份协议纯粹是给亲戚朋友帮忙。

  费尽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一位知情人,据他说,有三分之二的电石企业签了这份协议。

  那这份荒唐协议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关停企业的几位负责人诉说了当时的情况。

  一位负责人说:“今年元月8号停炉之后,我们心里很不平衡。为什么同样的炉子,我们停下来,别人不停呢?……”

  原来,协议的出台正和去年下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对陕、晋、蒙三省区的两次明察暗访有关。根据那两次明察暗访的结果,府谷县15家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企业今年1月8号被勒令关停。但由于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府谷太普遍了,关停之后,不少被关停企业感到很不平衡:同样都是违法排污企业,为什么偏偏是自己倒霉?

  据了解,府谷县共有12家电石生产企业,它们使用的都是国家明令2000年就该淘汰的开放式电石炉,现在被环保总局抽查到的6家企业因为使用开放式电石炉而被关停了,但另外6家却可以照常生产。

  一位关停的电石企业负责人说:“同样的炉型,为什么他们能生产,我们就不能生产?要治理也应该是整体治理。单把我们停下来,府谷的环保问题就解决了?这根本不可能!”

  颇感不满的关停企业开始向上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在这种背景下,2004年1月19号腊月28,在府谷县有关领导主持召开的一个停产企业协调会上,协议酝酿出台了。当时参会的关停企业负责人说,主意是生产企业出的,主要是怕关停企业继续上告,弄得他们也得关停。

  具体这笔帮治资金怎么用?关停企业负责人说,主要是弥补关停后的设备和原材料损失,并不是上什么环保项目。

  生产企业给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同类关停企业利润补偿,这肯定是件极其荒唐的事情。协议中的一句话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如有违者,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县政府有过什么规定?当地政府和这份协议究竟有什么关系?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但有意思的是,采访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否认政府曾有过什么“有关规定”。与此同时,到底是谁起草的协议,采访到的二十多人都异口同声地说“不记得了”。于是协议中“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这句话出自何处,一下子成了无从查考的悬案。

  调查一涉及政府这个环节,就显得异常艰难。几位关停企业的老板都表示不能再和记者单独见面。

  一位关停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说:“我现在什么都不能说,因为府谷很复杂,像我们办企业的今后怎么能生存下去,全都在人家当官的手里边捏着呢!”

  协议最初是在府谷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一个关停企业协调会上被提出来的,对这一点,没有人予以否认。但当时参加会议的领导对协议究竟是什么态度,企业和政府说法不一。

  企业说领导的态度是明确支持,而政府说这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府谷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祁万才当时出席了这个协调会,在记者的追问下,他说当时他没表示赞成,也没表示反对。记者问他为什么不明确表示他的态度,他反问记者:“我为什么要明确呢?”

  面对一个明显荒唐、违法的协议,县政府的态度应该如此暧昧吗?当地政府在这份荒唐协议的酝酿、制定中发挥了什么作用,现在似乎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值得怀疑,如果没有某种行政权力的介入,原本松散的各家企业是否会共同签订这样一份格式、条款完全相同的协议?

  采访中,府谷县副县长祁万才承认府谷县的确存在“同为污染企业,有的开、有的停”的不公平现象,但他说作为地方政府,他们无力改变局面:

  他说:“作为我们政府官员、父母官,就要考虑到府谷的利益,府谷的稳定。人家说关哪几家我们只能关哪几家。这次关停确实不公平,但这种不公平不是我们县委、政府造成的,是国家环保总局、是上面宣布的。上面宣布这些厂子不关,我们有什么权力叫人家关?”

  这位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承认,这次关停他们的确有些被迫,虽然知道关停名单是个“不完全名单”,但如果真的按照国家政策全部都关了的话,府谷县将损失巨大,因为那将使全县的一半的财政收入化为乌有!

  府谷县政府是否真的没有关停企业的权力?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日前反驳了府谷县政府的说法。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城市与工业污染监察处处长张志明介绍说,国家环保总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根据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各地日常的环保工作应由各地环保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关停权恰恰在县以上人民政府。府谷县政府有权不用令人深思。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还特别说明,去年检查之后,府谷县政府盖章、县政府一把手签字,曾对国家环保总局有过这样的书面承诺:对环保总局查到的违法排污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治理的治理、该限期整顿的整顿、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对环保总局没有查到的,要举一反三,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作出处理。而这些工作要求2003年12月底全部完成,否则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对府谷县的荒唐协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发表了看法。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城市与工业污染监察处处长张志明说:“这个协议是严重违法的,国家环保总局将进行追查。国家查哪儿我关哪儿,没有查哪儿我就还让他生产,实际上这是从一个侧面鼓励了环境污染,鼓励了这些应该淘汰、取缔、关停的企业,纵容它们非法生产,造成更严重的污染。政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捉迷藏’,按照有关政策,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据了解,府谷县的荒唐协议至今还没有兑现,具体原因比较复杂。一些关停企业负责人分析说,这本来就是有些人的“缓兵之计”,生产企业本来就心不甘、情不愿,如今新闻媒体关注,政府不敢再出面,协议迟迟兑不了现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但是当地有些人一定会觉得颇多遗憾,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本来是招“一石三鸟”的“绝妙好棋”:这种独特的“环境治理方法”,让还未被关停的污染企业得以继续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地生产,已被关停的企业不用生产就能坐收渔利,当地政府则既对外作出了关闭污染企业的样子,又保证了政府财政还可以继续从这些污染企业中获取可观的收益。府谷县的“环保治理”协议虽没能兑现,但协议背后透出的荒唐甚至带有某些滑稽色彩的思维方式却让人深感忧虑。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协议,究竟想保护什么?我国陕西、山西、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处是我国著名的煤炭资源富集区,借助丰富的煤炭资源,这里兴起了焦炭、电石、水泥、电力等特色产业,但是就在这些高耗能产业为当地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的同时,这里的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2004年2月2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播出了题为《陕西府谷荒唐规定——被关停污染企业白拿正常生产企业40%利润》的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

  采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记者 郭静

  我国陕西、山西、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处是我国著名的煤炭资源富集区,借助丰富的煤炭资源,这里兴起了焦炭、电石、水泥、电力等特色产业,三省区交界的三角形地带因此被人们称为“工业金三角”。但是就在这些高耗能产业为当地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的同时,这里的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

  2003年下半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两次到三省区交界处的陕西府谷、山西保德、河曲、内蒙古准格尔旗明察暗访,结果发现检查到的40多家企业全部违法排污,“工业金三角”成了“污染黑三角”。在这40多家违法排污企业中,陕西省府谷县有24家。今年1月8号,24家企业中的15家因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被勒令关停。但随后,府谷县却又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怪事。

  日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记者拿到了陕西府谷县的一份环境治理“结对帮治”协议。

  协议中说: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环保治理力度,确保生产企业正常运行,经协商,生产企业对治理企业采取帮治措施。具体帮治办法是:府谷县的6家电石生产企业按实际产量和每吨350元的利润标准,每月将40%的利润无偿分给6家电石关停企业;60座正在生产的硅钙炉每月各出资1万元(合计60万元),分别补偿给13座已停产的硅钙炉。协议的最后一句话是:如有违者,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制裁。

  按照协议,生产企业将把自己赚得的利润无偿地拿出来与关停企业分享。生产企业为什么心甘情愿掏这份“冤枉钱”?到底是谁对这些污染企业如此“厚爱”?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到府谷县,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

  一连走访了几家生产企业负责人,他们都只承认听说过此事,但从没签过协议;一家电石企业的老总先开始信誓旦旦地说他连协议的模样都没见过,可当记者拿出有他亲笔签名的协议书后,他又改口说那白纸黑字的签名是他喝醉了的时候签的;唯一明确承认签过协议的一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则一再主动地声明,协议和政府无关,他签的那份协议纯粹是给亲戚朋友帮忙。

  费尽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一位知情人,据他说,有三分之二的电石企业签了这份协议。

  那这份荒唐协议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关停企业的几位负责人诉说了当时的情况。

  一位负责人说:“今年元月8号停炉之后,我们心里很不平衡。为什么同样的炉子,我们停下来,别人不停呢?……”

  原来,协议的出台正和去年下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对陕、晋、蒙三省区的两次明察暗访有关。根据那两次明察暗访的结果,府谷县15家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企业今年1月8号被勒令关停。但由于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府谷太普遍了,关停之后,不少被关停企业感到很不平衡:同样都是违法排污企业,为什么偏偏是自己倒霉?

  据了解,府谷县共有12家电石生产企业,它们使用的都是国家明令2000年就该淘汰的开放式电石炉,现在被环保总局抽查到的6家企业因为使用开放式电石炉而被关停了,但另外6家却可以照常生产。

  一位关停的电石企业负责人说:“同样的炉型,为什么他们能生产,我们就不能生产?要治理也应该是整体治理。单把我们停下来,府谷的环保问题就解决了?这根本不可能!”

  颇感不满的关停企业开始向上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在这种背景下,2004年1月19号腊月28,在府谷县有关领导主持召开的一个停产企业协调会上,协议酝酿出台了。当时参会的关停企业负责人说,主意是生产企业出的,主要是怕关停企业继续上告,弄得他们也得关停。

  具体这笔帮治资金怎么用?关停企业负责人说,主要是弥补关停后的设备和原材料损失,并不是上什么环保项目。

  生产企业给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同类关停企业利润补偿,这肯定是件极其荒唐的事情。协议中的一句话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如有违者,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县政府有过什么规定?当地政府和这份协议究竟有什么关系?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但有意思的是,采访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否认政府曾有过什么“有关规定”。与此同时,到底是谁起草的协议,采访到的二十多人都异口同声地说“不记得了”。于是协议中“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这句话出自何处,一下子成了无从查考的悬案。

  调查一涉及政府这个环节,就显得异常艰难。几位关停企业的老板都表示不能再和记者单独见面。

  一位关停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说:“我现在什么都不能说,因为府谷很复杂,像我们办企业的今后怎么能生存下去,全都在人家当官的手里边捏着呢!”

  协议最初是在府谷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一个关停企业协调会上被提出来的,对这一点,没有人予以否认。但当时参加会议的领导对协议究竟是什么态度,企业和政府说法不一。

  企业说领导的态度是明确支持,而政府说这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府谷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祁万才当时出席了这个协调会,在记者的追问下,他说当时他没表示赞成,也没表示反对。记者问他为什么不明确表示他的态度,他反问记者:“我为什么要明确呢?”

  面对一个明显荒唐、违法的协议,县政府的态度应该如此暧昧吗?当地政府在这份荒唐协议的酝酿、制定中发挥了什么作用,现在似乎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值得怀疑,如果没有某种行政权力的介入,原本松散的各家企业是否会共同签订这样一份格式、条款完全相同的协议?

  采访中,府谷县副县长祁万才承认府谷县的确存在“同为污染企业,有的开、有的停”的不公平现象,但他说作为地方政府,他们无力改变局面:

  他说:“作为我们政府官员、父母官,就要考虑到府谷的利益,府谷的稳定。人家说关哪几家我们只能关哪几家。这次关停确实不公平,但这种不公平不是我们县委、政府造成的,是国家环保总局、是上面宣布的。上面宣布这些厂子不关,我们有什么权力叫人家关?”

  这位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承认,这次关停他们的确有些被迫,虽然知道关停名单是个“不完全名单”,但如果真的按照国家政策全部都关了的话,府谷县将损失巨大,因为那将使全县的一半的财政收入化为乌有!

  府谷县政府是否真的没有关停企业的权力?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日前反驳了府谷县政府的说法。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城市与工业污染监察处处长张志明介绍说,国家环保总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根据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各地日常的环保工作应由各地环保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关停权恰恰在县以上人民政府。府谷县政府有权不用令人深思。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还特别说明,去年检查之后,府谷县政府盖章、县政府一把手签字,曾对国家环保总局有过这样的书面承诺:对环保总局查到的违法排污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治理的治理、该限期整顿的整顿、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对环保总局没有查到的,要举一反三,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作出处理。而这些工作要求2003年12月底全部完成,否则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对府谷县的荒唐协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发表了看法。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城市与工业污染监察处处长张志明说:“这个协议是严重违法的,国家环保总局将进行追查。国家查哪儿我关哪儿,没有查哪儿我就还让他生产,实际上这是从一个侧面鼓励了环境污染,鼓励了这些应该淘汰、取缔、关停的企业,纵容它们非法生产,造成更严重的污染。政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捉迷藏’,按照有关政策,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据了解,府谷县的荒唐协议至今还没有兑现,具体原因比较复杂。一些关停企业负责人分析说,这本来就是有些人的“缓兵之计”,生产企业本来就心不甘、情不愿,如今新闻媒体关注,政府不敢再出面,协议迟迟兑不了现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但是当地有些人一定会觉得颇多遗憾,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本来是招“一石三鸟”的“绝妙好棋”:这种独特的“环境治理方法”,让还未被关停的污染企业得以继续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地生产,已被关停的企业不用生产就能坐收渔利,当地政府则既对外作出了关闭污染企业的样子,又保证了政府财政还可以继续从这些污染企业中获取可观的收益。府谷县的“环保治理”协议虽没能兑现,但协议背后透出的荒唐甚至带有某些滑稽色彩的思维方式却让人深感忧虑。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协议,究竟想保护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