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制委称下一步或调整个税累进税率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32:21
【星岛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税的起征点敲定为每月2000元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可能会调整“累进税率制”。

  《新闻晨报》报道,意料之中,个税修正案草案29日顺利通过,并且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的修正内容只有一项——起征点从1600元/月调高至2000元/月。李援透露,确实也有起征点上调到3000元/月的建议,不过经过综合考虑,仍然确定标准为2000元/月。

“累进税率制”可能调整

  除了调高个税起征点,普通民众的另一个期待就是调整“累进税率制”,拉大税率档次的间距,降低每一档次的税率,以达到变相减税的效果。

  比如现行标准中,超过起征点0-500元计征5%的个税,超过500-2000元计征10%;倘若修改成超过起征点0-2000元的部分,统一计征5%,即便起征点维持不变,也可以减轻75元的税负。

  李援对此回应称,法律委也确实听到这样的呼声,在下一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会统一考虑。

  有望改变“撞伤不如撞死”

  “道理更浅显、责任更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29日用10个字概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外界广泛的诟病的机动车“莫名”承担责任、撞伤不如撞死等现象,也有望改观。

  原先的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一表述容易让人误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是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自然遭受机动车驾驶员的质疑。

  而此次修改则强调,“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表述显然更加准确和合理。

  社会上还有一个潜规则——撞伤不如撞死,因为有些个案撞死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撞伤的赔偿数额。

  “道交法此次修改,有利于改变这种个别现象。”王胜明表示,撞伤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主要就是赔偿问题;撞死则可能属于刑法上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倘若撞伤之后,车子又回倒故意碾死伤者,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会判死刑。

  他说,尤其道交法修改后,首先是由强制保险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减轻了机动车驾驶员的顾虑。

  三措施应对劳动争议

  为了规避后天就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近期一些用人单位纷纷使出大面积裁员、重签合同等手段。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对此表示,新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三大最新举措,能够适应劳动争议大量发生的情况。

  ■举措一: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现在的一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李援说。

  因此,新法规定了“一裁终局”的制度,使部分案件一裁就终局,不再上法院,这样少了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诉讼环节。

  李援解释说:“缩短的这些案件规定为数额较小的、事实简单的和有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比如12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以下案件。”

  ■举措二:仲裁时效将延长

  李援介绍说,现行的仲裁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但在实践中,时效太短却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因此,新法把时效延长为1年,并且规定了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制度。特别是对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即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同时,新法还缩短了仲裁期限,这些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举措三:明确仲裁不收费

  李援强调,劳动争议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证,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等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如果再违法的话,一些劳动争议恐怕就会更多地提出来。”李援说,按照现在的《劳动调解仲裁法》遵循的公正、及时、方便、快捷的原则,能够适应劳动争议大量发生的情况。【星岛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税的起征点敲定为每月2000元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可能会调整“累进税率制”。

  《新闻晨报》报道,意料之中,个税修正案草案29日顺利通过,并且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的修正内容只有一项——起征点从1600元/月调高至2000元/月。李援透露,确实也有起征点上调到3000元/月的建议,不过经过综合考虑,仍然确定标准为2000元/月。

“累进税率制”可能调整

  除了调高个税起征点,普通民众的另一个期待就是调整“累进税率制”,拉大税率档次的间距,降低每一档次的税率,以达到变相减税的效果。

  比如现行标准中,超过起征点0-500元计征5%的个税,超过500-2000元计征10%;倘若修改成超过起征点0-2000元的部分,统一计征5%,即便起征点维持不变,也可以减轻75元的税负。

  李援对此回应称,法律委也确实听到这样的呼声,在下一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会统一考虑。

  有望改变“撞伤不如撞死”

  “道理更浅显、责任更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29日用10个字概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外界广泛的诟病的机动车“莫名”承担责任、撞伤不如撞死等现象,也有望改观。

  原先的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一表述容易让人误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是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自然遭受机动车驾驶员的质疑。

  而此次修改则强调,“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表述显然更加准确和合理。

  社会上还有一个潜规则——撞伤不如撞死,因为有些个案撞死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撞伤的赔偿数额。

  “道交法此次修改,有利于改变这种个别现象。”王胜明表示,撞伤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主要就是赔偿问题;撞死则可能属于刑法上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倘若撞伤之后,车子又回倒故意碾死伤者,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会判死刑。

  他说,尤其道交法修改后,首先是由强制保险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减轻了机动车驾驶员的顾虑。

  三措施应对劳动争议

  为了规避后天就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近期一些用人单位纷纷使出大面积裁员、重签合同等手段。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对此表示,新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三大最新举措,能够适应劳动争议大量发生的情况。

  ■举措一: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现在的一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李援说。

  因此,新法规定了“一裁终局”的制度,使部分案件一裁就终局,不再上法院,这样少了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诉讼环节。

  李援解释说:“缩短的这些案件规定为数额较小的、事实简单的和有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比如12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以下案件。”

  ■举措二:仲裁时效将延长

  李援介绍说,现行的仲裁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但在实践中,时效太短却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因此,新法把时效延长为1年,并且规定了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制度。特别是对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即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同时,新法还缩短了仲裁期限,这些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举措三:明确仲裁不收费

  李援强调,劳动争议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证,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等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如果再违法的话,一些劳动争议恐怕就会更多地提出来。”李援说,按照现在的《劳动调解仲裁法》遵循的公正、及时、方便、快捷的原则,能够适应劳动争议大量发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