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论努尔哈赤的一体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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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努尔哈赤的一体化政策
  女真族(先祖为明代的女真)为什么能在很短时间内占据辽东,并以此为根据地,进而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以为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长期以来却一直为人们所忽视。那就是,作为清王朝的奠基人——努尔哈赤,他所强制推行的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本文试图就努尔哈赤入居辽沈以后,所推行的政策,略作钩稽和探索,以期引起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入居辽东之初,努尔哈赤一再申谕:“今诸申、尼堪全都是汗的国人”1。正是从这女真和汉人一体的思想出发,努尔哈赤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强制手段来促进女真和汉人民族间的互相渗透。

其一,强制女真和汉人人民迁居杂处,同耕共食。

明天启元年,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大量女真和汉人军民风尘仆仆地来到辽东,居无定处,亟须安置。努尔哈赤为了稳定人心,首先对女真和汉人人等实行了“计丁授田”,即“一男种粮田五垧,种棉田一垧”2,在牛录额真统一管理下进行以户为单位的独立生产,并且纳粮当差,“每三男耕种一垧贡赋的田,二十男当中一人当兵,同时二十男中一人应出差”3。这样,不仅解决了军饷、兵源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将女真族人丁和汉族人民一起固着在辽东土地上,使女真和汉人人民处于杂居共处之中。与此同时,努尔哈赤又源源不断地迁徙大批女真人进入辽东,“以其部属分屯开(原)、铁(岭)、辽(阳)、沈(阳)”4。为了解决这些大量内迁的女真族人民的吃住问题,努尔哈赤于天命六年(1621年)11月又下令:“辽东地方的尼堪(指汉人)的房屋与诸申(即女真人)合住,粮食同吃,分田耕种”5。这种强制女真和汉人人同住、同食、同耕的办法,实际上是要汉人民户供奉女真人的吃住,要将家中“有多少斛、多少升(粮)如实报告。按诸申的人口计算,一个月每人给四升粮”6。这样势必大大加重了汉族人民的负担,激起汉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为了控制、镇压汉族人民的反抗,努尔哈赤采取将部分新征服地区的汉人迁离故土的办法。其中一部分汉人被迁移到女真族的故乡。因为大量女真人随军或迁移到辽东,这样就需要大量的汉人去填补。因此,努尔哈赤下令,已经入居辽东的“诸申的房屋、田地、粮食,全部交给移来的尼堪”7,用以安置这些迁离故土而来塞外的汉人。另外一些汉人则被迁到满人居住比较集中、或者其统治势力容易控制的地方。1621年7月,努尔哈赤在辽东的脚跟尚未站稳,镇江、汤站、险山诸堡的汉人就开始叛逃,投奔据守辽东沿海诸岛的明将毛文龙,引起了努尔哈赤的警觉。于是,他立即下令“迁镇江沿海居民于内地”,“迁金州民于复州”8。天命七年(1622年)占领广宁城后,“以河西所降各城堡官民移之,渡河至辽东(此指辽阳一带)”9。这时的辽阳已成为后金的统治中心,把大量汉人迁来辽阳,是为了便于控制,有利于巩固后金政权的统治。天命八年(1623年)复州的汉人叛逃,先是大规模屠杀,然后又将这一带汉人迁到早已迁居了大量女真人的海城、鞍山,再将这一带的部分女真人迁到复州等地。天命八年(1623年)7月,阿敏贝勒发给的文书中要“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户”的汉人住到女真人集中居住的耀州、海州、牛庄等城镇及其附近的村屯,除其中“秦守备管辖的作席、桶的五村十一户”10,属于有特殊技艺专作记载外,其他汉人身份不明。但据1624年正月,努尔哈赤有“在析木城、金塔寺、甜水站、威宁营的城的周围十里、十五里有粮的人都进城居住”11的指令,我们可以据此推断这“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户”的汉人中绝大多数都是“有粮的人”,即富人,或是有功于女真人、得到女真人信任的人。其中像王秦顺、吴扬凯那两户汉人,令其住在“耀州北的布兰泰牛录的诸申住的赵家庄”12,无疑属于后者。

总之,强制女真和汉人人民互相迁居杂处的结果,加强了女真贵族的统治,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在客观上有利于不同民族间的互相了解和互相接近。

其二,强制推行政治体制上的一体化。

随着被征服地区的扩大,俘获人口的激增,努尔哈赤开始进一步强制推行政治体制上的一体化。他把大部分辽东汉人及黑龙江流域归附而来的女真人,通过强制手段,将一部分户口纳入八旗之中,由八旗派出官员统领,一部分汉民编制八旗的情况,从现存的官书文献资料来看,《清实录》、《满洲实录》几无记载,惟《满老档》偶有涉及。从《满文老档》记载来看,当时辽东汉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汉人户口是被编入八旗之中的。努尔哈赤进入辽东以后,根据“拒者俘之,降者编为民户”(《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的原则,除了俘虏作满人奴隶外,所有归降汉人,大部分还被编为民户,有一部分被纳入八旗的牛录之中,在牛录额真监督下劳动。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令:“把在抚西获得的尼堪们给各自的贝勒、各自的额真考察后,可以任命领催人。把辽东(指辽阳)获得的养猪的尼堪、绣匠等有用的尼堪,要收入在辛者库(汉语:管领下食口粮人)牛录新得五百男人中。要和八贝勒庄合住的尼堪,给牛录的人。牛录的人可以(把他)算入自己的数内”13。“领催”是牛录属下的低级官员,一般每牛录下设五个领催人。显然那些抚顺最先归降的汉人,以及和八贝勒庄合住的汉人的户口,无疑是编入八旗的。辽阳归降的汉人养猪、绣匠这些“有用的”即有技艺特长的汉人也是被编入八旗的。当时在盖州沿海一带还有“八旗煮盐的尼堪”14,大概也是属于这种情况被编入八旗的。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另一个情况,即原来居住辽东的汉人户中的“有粮的人”,一部分隶于八旗,一部分仍任用汉官进行管理,而那些没有粮的穷人,努尔哈赤采取了收捕和屠杀的政策。天命九年(1624年)努尔哈赤对去盖州、威宁营一带清查户口和粮食数字五牛录额真说:“要全面调查五牛录的汉人,……将没有粮的收捕”15。那些被收捕的没粮的穷人,后来努尔哈赤竟然下令屠杀了。那些免于屠戮的幸存者后来也都作了女真人的“包衣”,亦称“阿哈”(即奴仆)。他们对于主人处于严格的依附地位。他们的身份是世袭的,永远被剥夺了应试的权利,亦可被主人转赠和买卖,他们处于女真族社会的最低层。

对于那些强制隶入八旗的汉人,尽管他们的户口隶于八旗,但他们与入居辽东以前的八旗中的汉人不一样。对于户口编入八旗的辽东广大汉区的汉人民户,努尔哈赤规定由八旗派出官员管理。天命七年(1622年)四月,努尔哈赤命“在各旗分驻的地方,任命该旗的人为官员;原来在那城管辖下的地方的人,无论什么消息,都要听从任命的官员,兵仅服从该管的额真”16。按照过去八旗制度规定,兵、民同属一个额真管理。八旗属下户口,既是兵户,又是民户。而现在兵丁和民户是分开管理的,兵丁仍归原额真管理,而户口隶于八旗的汉人民户,由八旗派出官员管理。尽管如此,但辽东的广大汉人和女真族八旗丁口,都在八旗官员的统领之下,同一个政令,努尔哈赤政治体制一体化的目的是达到了。

其三,生产方式方面的一体化政策。

努尔哈赤在1621年进入辽东地区以后,颁布了“计丁授田”,实行“按丁编庄”,这是对女真社会生产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在生产方式上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的重要步骤。

努尔哈赤早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就根据明朝辽东地区的屯田制,在女真社会中,局部地推行牛录屯田制,以每牛录出丁男10人、牛4头,专门在空旷土地上垦荒耕种,以收获的粮食储于官仓,以备食用。这种牛录屯田制是带有封建农奴制性质的。这说明在进入辽沈以前,女真奴隶制中已经出现了封建制的因素。

后金天命三年(1618年),努尔哈赤攻掠抚顺,得归附汉人千余户。如何处理这些封建制度下的汉人民户?对于处在两种生产方式岔道口的努尔哈赤来说,这是一次关键性的选择。努尔哈赤采取了明智的抉择,没有按照惯例,把他们降作阿哈(奴隶),而是“命安插抚顺所降民千户,父子、兄弟、夫妇毋令失所,……并全给以田庐、牛马、衣粮、畜产、器皿,仍旧明制设大小官属”17。即按照明朝的制度设置官属,令汉民从事农业生产,维持原来辽沈地区的封建制生产方式。

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攻占了辽沈,实行“计丁授田”,即将辽阳、海城一带三十万日(每日约合6亩)土地,以及辽东五卫及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卫交出的无主田地三十万日,按照丁口授于女真和汉人人户。当时并规定,每l丁男,种粮田五日、种棉田一日,每3个丁男种官田一日,每20个丁男征l丁当兵,以l丁应公差。“计丁授田”,把土地分为官田和份田,官田所收,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后金国家。而份田所收则为“一家衣食,凡百差徭,皆从此出”18,即为女真和汉人人户衣食来源。

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又实行“按丁编庄”,即将“每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给与一庄”,“一庄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日。其中二十日纳官粮,八十日供自己食用”19。二十日纳官粮的土地,是庄丁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耕种八旗各级首领的土地,产品也是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各级统治者的。另外八十日土地,是庄丁自己经营,为其全家衣食来源。

总之,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地区以后,所实行的“计丁授田”,“按丁编庄”,都是八旗各级统治者占有土地,而作为劳动者的女真和汉人丁口,占有一部分份地,他们向各级统治者缴纳租税,负担徭役。女真和汉人人丁与八旗各级统治者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像奴隶那样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与以往那种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有根本的不同。再就产品的分配形式来说,女真和汉人丁户,已经有自己经营和支配的份地,对于国家和各级统治者,他们奉献出劳役地租。因此,无论是从土地的占有形式,还是从人与人之问的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形式,都发生了与原来根本不同的变革。即基本采取了原来辽东地区封建制的生产方式。当然,这种变革是很不彻底的。在这种封建制的生产方式中,仍然保留有大量奴隶制的残余。但不管怎样说,这种生产方式的变革,使得本来在不同生产方式下生活的女真和汉人人民,基本上统一到同一个生产方式之下,同步前进。随着封建制生产方式的逐步确立,生产方式方面的一体化,在努尔哈赤时期,基本上实现了。

其四,语言习俗方面的一体化。

语言是人类互相交往的工具。既然女真和汉人人民同居共室,没有共同语言是不行的。女真人是征服者,女真族是统治民族。所以女真族统治者把女真语作为主要语言(称为国语),强制在汉人中推行。但是大量汉人的存在,数量众多的汉人仍旧使用汉语,作为主要的交往工具。而汉语经过几千年的提炼,语汇是极其丰富的。所以努尔哈赤在进入辽沈以后,一切地名、官名、日常用语,都依从汉语。甚至女真族人之间互相交往,亦有用汉语的。所以汉语在当时并不是禁用的语言。特别是为了入主中原,取代明王朝的需要,迫使女真族统治者不得不学习汉语。努尔哈赤本人,就熟谙汉语,而且十分注重学习汉语。所以尽管满语是强制推行于女真和汉人之间的主要语言,但汉语仍是互相交往的通行语言。两种语言并行不悖,促进了女真和汉人之间的互相沟通和互相渗透。

其次,强制剃发(即男子剃去周围头发,顶上留发结辫垂在脑后),是努尔哈赤人居辽沈以后,习俗方面的又一一体化措施。努尔哈赤攻城掠地之后的第一项政令,就是剃发留辫。事实上剃发在当时已超出了一般的习俗范围,而是作为一条拥护还是反对后金统治的政治标准。这项有损汉民族尊严的措施,曾经引起辽东汉人的强烈反抗,这是努尔哈赤的失策之处。但是,它毕竟用强烈地手段使女真和汉人民族在主要习俗上趋向一体化。

再就是婚姻关系方面。在征服辽东的战争中,努尔哈赤为了笼络汉人降将,曾将自己的孙女(其第七子阿巴泰之女)嫁给降附的明辽东抚顺守将李永芳,号称李驸马。后又以宗族女,嫁与李延龄(又名李率泰)。也曾以宗族女嫁与因密报军机而立功的抚顺商人佟养性,称佟为“石乌礼额驸”。在进入辽沈以后的几年中,女真和汉人民间通婚情况,史乘几无记载。但是既然在后金建国后,并不禁止女真和汉人通婚,因此在两个统治集团,在低层平民中,两个民族通婚,都曾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特别是进入辽沈以前,女真人入边,掳掠汉人与之通婚,屡见不鲜。而进入辽沈以后,女真和汉人人民同居共室,又怎么能骤然终止通婚呢?再说,我们在主要史籍中,尚未发现入关前有限制女真和汉人通婚的任何记载。因此可以推断,除了上述的女真和汉人之间通婚事例外,女真和汉人民族间互相通婚应该说是不乏其人的。

努尔哈赤统治辽沈地区以后,之所以要不遗余力地强制推行其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是有其原因的。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努尔哈赤早就深受汉文化的熏陶,他善于学习汉民族先进的东西。

努尔哈赤兴起于明王朝日益腐败之际。努尔哈赤祖父因给明军作向导,死于战火。他在袭祖、父职任卫指挥以后,“继祖父之志,仍学好忠顺”20,并“时送所掠汉人,自结于中朝(指明廷)”21,得到明廷信任。先后加升都督职衔,晋封为龙虎将军。努尔哈赤少年时代曾投在辽东守将李成梁部下,“每战必先登,屡立战功,成梁厚待之”22,因此而与李成梁及其子李如柏结下十分密切的关系。明人有说“建酋(指努尔哈赤)与成梁谊同父子”23,亦有说“如柏兄弟与奴酋有香火之情”24。《国榷》卷八三谈迁则说,努尔哈赤“幼孤育于成梁,年十六遣归本部”。上述记载是否属实,姑且不究,但至少可以说,努尔哈赤与李成梁父子关系非同一般,而这种关系对于努尔哈赤成长以及他对辽东汉区的了解都是至关重要的。努尔哈赤本人受汉文化影响很深,他十分注重学习汉民族先进的经济文化,信任有才干的汉人。据朝鲜《李朝实录》卷七零记载,早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有人就在建州女真“见折(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龚正六……。老乙可赤(即努尔哈赤)号为师付,方教老乙可赤子书,而老乙可赤极其厚待”。努尔哈赤手下还有个歪乃,“歪乃本上国人,来于奴酋处,掌文书”25。萨尔浒之战中被俘的朝鲜人亦亲见“胡人(指努尔哈赤)文书,辽人董大海、刘海专掌”26。可见,努尔哈赤身边掌笔墨的秘书之类的人物,主要是汉人。这些有一定文化修养的汉人,在女真社会中必然产生很大的影响作用。甚至努尔哈赤的亲信侍卫亦有不少汉人,“高皇帝创业之初,有洛翰者,本姓刘,中原人,以庸至辽。初给事于建州,颇勤俭有勇力。高皇帝赏识,拔为侍卫”,深得努尔哈赤信任,“倚如左右手”27。总之,努尔哈赤自幼年一直受明封为龙虎将军,多次到北京朝贡,经常来往于辽东汉区,广为结识辽东守将,甚至身边文武侍卫都用汉人,耳濡目染,深受汉文化的熏陶。他熟悉汉话,能读汉文书籍。《满文老档》记载努尔哈赤的训谕中,对于中国古代典章文物非常熟悉,言必称汉唐,奉明制为圭皋。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努尔哈赤对于中原,特别对辽东的山川风物,明廷弊政了如指掌。明人也承认,“辽人兼辽兵、辽马、辽饷,努酋(指努尔哈赤)习知”28。所有这一切,都为努尔哈赤入居辽沈以后所推行的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奠定了基础。

其次,努尔哈赤当时处于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即进入辽沈地区之后,民族矛盾尖锐、激烈,生产方式差异悬殊。显然,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政治、经济作基础,努尔哈赤是很难在辽沈地区站稳脚跟的。努尔哈赤正是明智地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把强烈推行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作为他立国定政的基础。在当时条件下,如果完全照搬辽东汉区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制生产方式,这既不可能,又不现实。因为刚刚跳出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女真族社会,对于经营农业经济,并未达到十分熟练的程度。而一直习惯于游牧生活的女真人,一下子完全把他们固着在土地上,这也是很难办到的。而女真贵族奴隶主,也并不愿意一下子舍弃他们旧的特权。因此,把封建农奴制这种带有过渡性的生产方式,加诸女真和汉人两族人民的头上,既不完全使汉族地区的生产方式作一次大的逆转和倒退,而对女真族社会来说,也只是在旧的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上向前迈了一小步,并不触及女真贵族的根本利益,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应该说是明智的政策。

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是,努尔哈赤的这种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究竟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客观上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首先,努尔哈赤的一体化政策的强制推行,客观上缩短了女真和汉人民族之间,在生产方式、政治制度方面的差距,大大加速了女真族社会的封建化进程,使一个经济文化本来比较落后的民族,在较短的时间内,由于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迅速地赶上了辽沈地区的先进经济文化,从而逐步填平了女真和汉人民族之间差别的鸿沟。辽沈汉区的先进的封建经济文化,对女真族社会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女真族社会要在很短时间内弥合这一差距,必须克服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而努尔哈赤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即是在努尔哈赤不自觉的情况下,用暴力手段,扫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从而逐取缩小,以至最后填平了两者之间的差距。

其次,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推行的一体化政策,又在客观上促进了女真和汉人民族之间的交往和渗透,巩固了辽沈这块根据地。这对于后来皇太极占据整个辽东,以至最后清王朝入主中原、统一全国,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当然,这种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本身就包含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内容。女真族作为统治民族,使广大汉族人民沦于被奴役的地位。但这种政策,毕竟使两个不同的民族处在一个共同政体中,这本身就扩大和加强了女真族社会的力量。如果没有早期辽沈地区人民提供的物质财富,如果没有早期辽沈地区人民的兵源补充,努尔哈赤,特别是皇太极,又何以能扩建汉军八旗,又何以能得到千军万马,而最后打败明残余势力,以致最终入主中原。这就是清王朝为什么在入关之初仍旧把辽东当作它的大后方和根据地,入关以后女真族统治者要将这些早期占领区的辽东汉人算作是“佛满洲”(即老满洲)的缘故。甚至在清奠都北京以后,“各衙门俱用旧官,正官俱用满人和辽人为之”29。显然,在清朝统治者的眼中,辽人已和满人具有同等地位。这一切,使我们不能不追溯到努尔哈赤时期的一体化政策。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努尔哈赤的一体化政策是在暴力强制之下推行的,是伴随着残酷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甚至是在野蛮的屠杀政策之下推行的,曾给女真和汉人广大人民,特别是给汉族人民带来空前的灾难。一方面给刚刚挣脱奴隶制枷锁的女真人民重新戴上农奴的锁链,另一方面又使辽东广大汉族人民沦于农奴的地位。而在女真的大量拖克索田庄中,依旧严重地存在着严重的奴隶制残余,这些正是努尔哈赤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的局限之所在。

总之,努尔哈赤人居辽沈以后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从总体上来看,对女真族社会的进步,对中华民族历史的发展,有其客观的历史作用。努尔哈赤在其临终的前一年,曾十分自得地说:“我的国人,过去分别住在各自的地方。现今诸申、蒙古、尼堪,全部住在一城,像一家人一样生活”30。我们从努尔哈赤这些粉饰太平的言辞中,可以窥见这一客观的历史作用。那就是,女真和汉人在强权之下,杂居共处,互相交往,互相渗透,逐步在生产方式、政治制度等方面日趋一致,在互相渗透、互相吸收的过程中,那些汉人和女真人逐渐在地域、语言、风俗习惯、经济生活以致心理素质等方面,共同性越来越多,差异性越来越小,而日渐趋于一致。经过一代接一代不断地更新,一个以女真人为主体的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逐渐形成了。那些汉族人民及其子孙也最终无声无息地消失在女真人之中,成为这一新的民族共同体的一个细胞了。这是努尔哈赤一体化政策的主要方面。论努尔哈赤的一体化政策
  女真族(先祖为明代的女真)为什么能在很短时间内占据辽东,并以此为根据地,进而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以为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长期以来却一直为人们所忽视。那就是,作为清王朝的奠基人——努尔哈赤,他所强制推行的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本文试图就努尔哈赤入居辽沈以后,所推行的政策,略作钩稽和探索,以期引起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入居辽东之初,努尔哈赤一再申谕:“今诸申、尼堪全都是汗的国人”1。正是从这女真和汉人一体的思想出发,努尔哈赤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强制手段来促进女真和汉人民族间的互相渗透。

其一,强制女真和汉人人民迁居杂处,同耕共食。

明天启元年,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大量女真和汉人军民风尘仆仆地来到辽东,居无定处,亟须安置。努尔哈赤为了稳定人心,首先对女真和汉人人等实行了“计丁授田”,即“一男种粮田五垧,种棉田一垧”2,在牛录额真统一管理下进行以户为单位的独立生产,并且纳粮当差,“每三男耕种一垧贡赋的田,二十男当中一人当兵,同时二十男中一人应出差”3。这样,不仅解决了军饷、兵源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将女真族人丁和汉族人民一起固着在辽东土地上,使女真和汉人人民处于杂居共处之中。与此同时,努尔哈赤又源源不断地迁徙大批女真人进入辽东,“以其部属分屯开(原)、铁(岭)、辽(阳)、沈(阳)”4。为了解决这些大量内迁的女真族人民的吃住问题,努尔哈赤于天命六年(1621年)11月又下令:“辽东地方的尼堪(指汉人)的房屋与诸申(即女真人)合住,粮食同吃,分田耕种”5。这种强制女真和汉人人同住、同食、同耕的办法,实际上是要汉人民户供奉女真人的吃住,要将家中“有多少斛、多少升(粮)如实报告。按诸申的人口计算,一个月每人给四升粮”6。这样势必大大加重了汉族人民的负担,激起汉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为了控制、镇压汉族人民的反抗,努尔哈赤采取将部分新征服地区的汉人迁离故土的办法。其中一部分汉人被迁移到女真族的故乡。因为大量女真人随军或迁移到辽东,这样就需要大量的汉人去填补。因此,努尔哈赤下令,已经入居辽东的“诸申的房屋、田地、粮食,全部交给移来的尼堪”7,用以安置这些迁离故土而来塞外的汉人。另外一些汉人则被迁到满人居住比较集中、或者其统治势力容易控制的地方。1621年7月,努尔哈赤在辽东的脚跟尚未站稳,镇江、汤站、险山诸堡的汉人就开始叛逃,投奔据守辽东沿海诸岛的明将毛文龙,引起了努尔哈赤的警觉。于是,他立即下令“迁镇江沿海居民于内地”,“迁金州民于复州”8。天命七年(1622年)占领广宁城后,“以河西所降各城堡官民移之,渡河至辽东(此指辽阳一带)”9。这时的辽阳已成为后金的统治中心,把大量汉人迁来辽阳,是为了便于控制,有利于巩固后金政权的统治。天命八年(1623年)复州的汉人叛逃,先是大规模屠杀,然后又将这一带汉人迁到早已迁居了大量女真人的海城、鞍山,再将这一带的部分女真人迁到复州等地。天命八年(1623年)7月,阿敏贝勒发给的文书中要“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户”的汉人住到女真人集中居住的耀州、海州、牛庄等城镇及其附近的村屯,除其中“秦守备管辖的作席、桶的五村十一户”10,属于有特殊技艺专作记载外,其他汉人身份不明。但据1624年正月,努尔哈赤有“在析木城、金塔寺、甜水站、威宁营的城的周围十里、十五里有粮的人都进城居住”11的指令,我们可以据此推断这“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户”的汉人中绝大多数都是“有粮的人”,即富人,或是有功于女真人、得到女真人信任的人。其中像王秦顺、吴扬凯那两户汉人,令其住在“耀州北的布兰泰牛录的诸申住的赵家庄”12,无疑属于后者。

总之,强制女真和汉人人民互相迁居杂处的结果,加强了女真贵族的统治,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在客观上有利于不同民族间的互相了解和互相接近。

其二,强制推行政治体制上的一体化。

随着被征服地区的扩大,俘获人口的激增,努尔哈赤开始进一步强制推行政治体制上的一体化。他把大部分辽东汉人及黑龙江流域归附而来的女真人,通过强制手段,将一部分户口纳入八旗之中,由八旗派出官员统领,一部分汉民编制八旗的情况,从现存的官书文献资料来看,《清实录》、《满洲实录》几无记载,惟《满老档》偶有涉及。从《满文老档》记载来看,当时辽东汉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汉人户口是被编入八旗之中的。努尔哈赤进入辽东以后,根据“拒者俘之,降者编为民户”(《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的原则,除了俘虏作满人奴隶外,所有归降汉人,大部分还被编为民户,有一部分被纳入八旗的牛录之中,在牛录额真监督下劳动。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令:“把在抚西获得的尼堪们给各自的贝勒、各自的额真考察后,可以任命领催人。把辽东(指辽阳)获得的养猪的尼堪、绣匠等有用的尼堪,要收入在辛者库(汉语:管领下食口粮人)牛录新得五百男人中。要和八贝勒庄合住的尼堪,给牛录的人。牛录的人可以(把他)算入自己的数内”13。“领催”是牛录属下的低级官员,一般每牛录下设五个领催人。显然那些抚顺最先归降的汉人,以及和八贝勒庄合住的汉人的户口,无疑是编入八旗的。辽阳归降的汉人养猪、绣匠这些“有用的”即有技艺特长的汉人也是被编入八旗的。当时在盖州沿海一带还有“八旗煮盐的尼堪”14,大概也是属于这种情况被编入八旗的。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另一个情况,即原来居住辽东的汉人户中的“有粮的人”,一部分隶于八旗,一部分仍任用汉官进行管理,而那些没有粮的穷人,努尔哈赤采取了收捕和屠杀的政策。天命九年(1624年)努尔哈赤对去盖州、威宁营一带清查户口和粮食数字五牛录额真说:“要全面调查五牛录的汉人,……将没有粮的收捕”15。那些被收捕的没粮的穷人,后来努尔哈赤竟然下令屠杀了。那些免于屠戮的幸存者后来也都作了女真人的“包衣”,亦称“阿哈”(即奴仆)。他们对于主人处于严格的依附地位。他们的身份是世袭的,永远被剥夺了应试的权利,亦可被主人转赠和买卖,他们处于女真族社会的最低层。

对于那些强制隶入八旗的汉人,尽管他们的户口隶于八旗,但他们与入居辽东以前的八旗中的汉人不一样。对于户口编入八旗的辽东广大汉区的汉人民户,努尔哈赤规定由八旗派出官员管理。天命七年(1622年)四月,努尔哈赤命“在各旗分驻的地方,任命该旗的人为官员;原来在那城管辖下的地方的人,无论什么消息,都要听从任命的官员,兵仅服从该管的额真”16。按照过去八旗制度规定,兵、民同属一个额真管理。八旗属下户口,既是兵户,又是民户。而现在兵丁和民户是分开管理的,兵丁仍归原额真管理,而户口隶于八旗的汉人民户,由八旗派出官员管理。尽管如此,但辽东的广大汉人和女真族八旗丁口,都在八旗官员的统领之下,同一个政令,努尔哈赤政治体制一体化的目的是达到了。

其三,生产方式方面的一体化政策。

努尔哈赤在1621年进入辽东地区以后,颁布了“计丁授田”,实行“按丁编庄”,这是对女真社会生产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在生产方式上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的重要步骤。

努尔哈赤早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就根据明朝辽东地区的屯田制,在女真社会中,局部地推行牛录屯田制,以每牛录出丁男10人、牛4头,专门在空旷土地上垦荒耕种,以收获的粮食储于官仓,以备食用。这种牛录屯田制是带有封建农奴制性质的。这说明在进入辽沈以前,女真奴隶制中已经出现了封建制的因素。

后金天命三年(1618年),努尔哈赤攻掠抚顺,得归附汉人千余户。如何处理这些封建制度下的汉人民户?对于处在两种生产方式岔道口的努尔哈赤来说,这是一次关键性的选择。努尔哈赤采取了明智的抉择,没有按照惯例,把他们降作阿哈(奴隶),而是“命安插抚顺所降民千户,父子、兄弟、夫妇毋令失所,……并全给以田庐、牛马、衣粮、畜产、器皿,仍旧明制设大小官属”17。即按照明朝的制度设置官属,令汉民从事农业生产,维持原来辽沈地区的封建制生产方式。

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攻占了辽沈,实行“计丁授田”,即将辽阳、海城一带三十万日(每日约合6亩)土地,以及辽东五卫及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卫交出的无主田地三十万日,按照丁口授于女真和汉人人户。当时并规定,每l丁男,种粮田五日、种棉田一日,每3个丁男种官田一日,每20个丁男征l丁当兵,以l丁应公差。“计丁授田”,把土地分为官田和份田,官田所收,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后金国家。而份田所收则为“一家衣食,凡百差徭,皆从此出”18,即为女真和汉人人户衣食来源。

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又实行“按丁编庄”,即将“每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给与一庄”,“一庄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日。其中二十日纳官粮,八十日供自己食用”19。二十日纳官粮的土地,是庄丁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耕种八旗各级首领的土地,产品也是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各级统治者的。另外八十日土地,是庄丁自己经营,为其全家衣食来源。

总之,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地区以后,所实行的“计丁授田”,“按丁编庄”,都是八旗各级统治者占有土地,而作为劳动者的女真和汉人丁口,占有一部分份地,他们向各级统治者缴纳租税,负担徭役。女真和汉人人丁与八旗各级统治者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像奴隶那样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与以往那种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有根本的不同。再就产品的分配形式来说,女真和汉人丁户,已经有自己经营和支配的份地,对于国家和各级统治者,他们奉献出劳役地租。因此,无论是从土地的占有形式,还是从人与人之问的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形式,都发生了与原来根本不同的变革。即基本采取了原来辽东地区封建制的生产方式。当然,这种变革是很不彻底的。在这种封建制的生产方式中,仍然保留有大量奴隶制的残余。但不管怎样说,这种生产方式的变革,使得本来在不同生产方式下生活的女真和汉人人民,基本上统一到同一个生产方式之下,同步前进。随着封建制生产方式的逐步确立,生产方式方面的一体化,在努尔哈赤时期,基本上实现了。

其四,语言习俗方面的一体化。

语言是人类互相交往的工具。既然女真和汉人人民同居共室,没有共同语言是不行的。女真人是征服者,女真族是统治民族。所以女真族统治者把女真语作为主要语言(称为国语),强制在汉人中推行。但是大量汉人的存在,数量众多的汉人仍旧使用汉语,作为主要的交往工具。而汉语经过几千年的提炼,语汇是极其丰富的。所以努尔哈赤在进入辽沈以后,一切地名、官名、日常用语,都依从汉语。甚至女真族人之间互相交往,亦有用汉语的。所以汉语在当时并不是禁用的语言。特别是为了入主中原,取代明王朝的需要,迫使女真族统治者不得不学习汉语。努尔哈赤本人,就熟谙汉语,而且十分注重学习汉语。所以尽管满语是强制推行于女真和汉人之间的主要语言,但汉语仍是互相交往的通行语言。两种语言并行不悖,促进了女真和汉人之间的互相沟通和互相渗透。

其次,强制剃发(即男子剃去周围头发,顶上留发结辫垂在脑后),是努尔哈赤人居辽沈以后,习俗方面的又一一体化措施。努尔哈赤攻城掠地之后的第一项政令,就是剃发留辫。事实上剃发在当时已超出了一般的习俗范围,而是作为一条拥护还是反对后金统治的政治标准。这项有损汉民族尊严的措施,曾经引起辽东汉人的强烈反抗,这是努尔哈赤的失策之处。但是,它毕竟用强烈地手段使女真和汉人民族在主要习俗上趋向一体化。

再就是婚姻关系方面。在征服辽东的战争中,努尔哈赤为了笼络汉人降将,曾将自己的孙女(其第七子阿巴泰之女)嫁给降附的明辽东抚顺守将李永芳,号称李驸马。后又以宗族女,嫁与李延龄(又名李率泰)。也曾以宗族女嫁与因密报军机而立功的抚顺商人佟养性,称佟为“石乌礼额驸”。在进入辽沈以后的几年中,女真和汉人民间通婚情况,史乘几无记载。但是既然在后金建国后,并不禁止女真和汉人通婚,因此在两个统治集团,在低层平民中,两个民族通婚,都曾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特别是进入辽沈以前,女真人入边,掳掠汉人与之通婚,屡见不鲜。而进入辽沈以后,女真和汉人人民同居共室,又怎么能骤然终止通婚呢?再说,我们在主要史籍中,尚未发现入关前有限制女真和汉人通婚的任何记载。因此可以推断,除了上述的女真和汉人之间通婚事例外,女真和汉人民族间互相通婚应该说是不乏其人的。

努尔哈赤统治辽沈地区以后,之所以要不遗余力地强制推行其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是有其原因的。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努尔哈赤早就深受汉文化的熏陶,他善于学习汉民族先进的东西。

努尔哈赤兴起于明王朝日益腐败之际。努尔哈赤祖父因给明军作向导,死于战火。他在袭祖、父职任卫指挥以后,“继祖父之志,仍学好忠顺”20,并“时送所掠汉人,自结于中朝(指明廷)”21,得到明廷信任。先后加升都督职衔,晋封为龙虎将军。努尔哈赤少年时代曾投在辽东守将李成梁部下,“每战必先登,屡立战功,成梁厚待之”22,因此而与李成梁及其子李如柏结下十分密切的关系。明人有说“建酋(指努尔哈赤)与成梁谊同父子”23,亦有说“如柏兄弟与奴酋有香火之情”24。《国榷》卷八三谈迁则说,努尔哈赤“幼孤育于成梁,年十六遣归本部”。上述记载是否属实,姑且不究,但至少可以说,努尔哈赤与李成梁父子关系非同一般,而这种关系对于努尔哈赤成长以及他对辽东汉区的了解都是至关重要的。努尔哈赤本人受汉文化影响很深,他十分注重学习汉民族先进的经济文化,信任有才干的汉人。据朝鲜《李朝实录》卷七零记载,早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有人就在建州女真“见折(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龚正六……。老乙可赤(即努尔哈赤)号为师付,方教老乙可赤子书,而老乙可赤极其厚待”。努尔哈赤手下还有个歪乃,“歪乃本上国人,来于奴酋处,掌文书”25。萨尔浒之战中被俘的朝鲜人亦亲见“胡人(指努尔哈赤)文书,辽人董大海、刘海专掌”26。可见,努尔哈赤身边掌笔墨的秘书之类的人物,主要是汉人。这些有一定文化修养的汉人,在女真社会中必然产生很大的影响作用。甚至努尔哈赤的亲信侍卫亦有不少汉人,“高皇帝创业之初,有洛翰者,本姓刘,中原人,以庸至辽。初给事于建州,颇勤俭有勇力。高皇帝赏识,拔为侍卫”,深得努尔哈赤信任,“倚如左右手”27。总之,努尔哈赤自幼年一直受明封为龙虎将军,多次到北京朝贡,经常来往于辽东汉区,广为结识辽东守将,甚至身边文武侍卫都用汉人,耳濡目染,深受汉文化的熏陶。他熟悉汉话,能读汉文书籍。《满文老档》记载努尔哈赤的训谕中,对于中国古代典章文物非常熟悉,言必称汉唐,奉明制为圭皋。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努尔哈赤对于中原,特别对辽东的山川风物,明廷弊政了如指掌。明人也承认,“辽人兼辽兵、辽马、辽饷,努酋(指努尔哈赤)习知”28。所有这一切,都为努尔哈赤入居辽沈以后所推行的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奠定了基础。

其次,努尔哈赤当时处于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即进入辽沈地区之后,民族矛盾尖锐、激烈,生产方式差异悬殊。显然,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政治、经济作基础,努尔哈赤是很难在辽沈地区站稳脚跟的。努尔哈赤正是明智地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把强烈推行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作为他立国定政的基础。在当时条件下,如果完全照搬辽东汉区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制生产方式,这既不可能,又不现实。因为刚刚跳出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女真族社会,对于经营农业经济,并未达到十分熟练的程度。而一直习惯于游牧生活的女真人,一下子完全把他们固着在土地上,这也是很难办到的。而女真贵族奴隶主,也并不愿意一下子舍弃他们旧的特权。因此,把封建农奴制这种带有过渡性的生产方式,加诸女真和汉人两族人民的头上,既不完全使汉族地区的生产方式作一次大的逆转和倒退,而对女真族社会来说,也只是在旧的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上向前迈了一小步,并不触及女真贵族的根本利益,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应该说是明智的政策。

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是,努尔哈赤的这种女真和汉人一体化政策,究竟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客观上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首先,努尔哈赤的一体化政策的强制推行,客观上缩短了女真和汉人民族之间,在生产方式、政治制度方面的差距,大大加速了女真族社会的封建化进程,使一个经济文化本来比较落后的民族,在较短的时间内,由于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迅速地赶上了辽沈地区的先进经济文化,从而逐步填平了女真和汉人民族之间差别的鸿沟。辽沈汉区的先进的封建经济文化,对女真族社会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女真族社会要在很短时间内弥合这一差距,必须克服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而努尔哈赤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即是在努尔哈赤不自觉的情况下,用暴力手段,扫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从而逐取缩小,以至最后填平了两者之间的差距。

其次,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推行的一体化政策,又在客观上促进了女真和汉人民族之间的交往和渗透,巩固了辽沈这块根据地。这对于后来皇太极占据整个辽东,以至最后清王朝入主中原、统一全国,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当然,这种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本身就包含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内容。女真族作为统治民族,使广大汉族人民沦于被奴役的地位。但这种政策,毕竟使两个不同的民族处在一个共同政体中,这本身就扩大和加强了女真族社会的力量。如果没有早期辽沈地区人民提供的物质财富,如果没有早期辽沈地区人民的兵源补充,努尔哈赤,特别是皇太极,又何以能扩建汉军八旗,又何以能得到千军万马,而最后打败明残余势力,以致最终入主中原。这就是清王朝为什么在入关之初仍旧把辽东当作它的大后方和根据地,入关以后女真族统治者要将这些早期占领区的辽东汉人算作是“佛满洲”(即老满洲)的缘故。甚至在清奠都北京以后,“各衙门俱用旧官,正官俱用满人和辽人为之”29。显然,在清朝统治者的眼中,辽人已和满人具有同等地位。这一切,使我们不能不追溯到努尔哈赤时期的一体化政策。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努尔哈赤的一体化政策是在暴力强制之下推行的,是伴随着残酷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甚至是在野蛮的屠杀政策之下推行的,曾给女真和汉人广大人民,特别是给汉族人民带来空前的灾难。一方面给刚刚挣脱奴隶制枷锁的女真人民重新戴上农奴的锁链,另一方面又使辽东广大汉族人民沦于农奴的地位。而在女真的大量拖克索田庄中,依旧严重地存在着严重的奴隶制残余,这些正是努尔哈赤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的局限之所在。

总之,努尔哈赤人居辽沈以后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从总体上来看,对女真族社会的进步,对中华民族历史的发展,有其客观的历史作用。努尔哈赤在其临终的前一年,曾十分自得地说:“我的国人,过去分别住在各自的地方。现今诸申、蒙古、尼堪,全部住在一城,像一家人一样生活”30。我们从努尔哈赤这些粉饰太平的言辞中,可以窥见这一客观的历史作用。那就是,女真和汉人在强权之下,杂居共处,互相交往,互相渗透,逐步在生产方式、政治制度等方面日趋一致,在互相渗透、互相吸收的过程中,那些汉人和女真人逐渐在地域、语言、风俗习惯、经济生活以致心理素质等方面,共同性越来越多,差异性越来越小,而日渐趋于一致。经过一代接一代不断地更新,一个以女真人为主体的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逐渐形成了。那些汉族人民及其子孙也最终无声无息地消失在女真人之中,成为这一新的民族共同体的一个细胞了。这是努尔哈赤一体化政策的主要方面。
《国史大纲》 第43章

  第四十三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下)

       一 清代帝系及年历

(一) 世祖  一八  六岁即位,十二岁亲政。

(二) 圣祖  六一  八岁即位,十三岁亲政,十六岁杀鳌拜。元年,明桂王见杀,明亡。二十年,三藩平。二十二年,台湾平。三十六年,外蒙古平。六次南巡。

(三) 世宗  一三  青海、蒙古略定,西南苗疆平。


(四) 高宗  六O  十全武功。(平准二,平回一,扫金川二,靖台湾一,降缅甸、安南各一,降廓尔喀为二。)编四库全书。六次南巡。


(五) 仁宗   二五  川、楚教匪。清代中衰。


(六) 宣宗  三O  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起事。


(七) 文宗  一一  英法联军。


(八) 穆宗  一三  洪、杨平。捻、回平。


(九) 德宗  三四  中法战争。中日战争。戊戌变政。拳匪之乱。


(一O)宣统  三

清代凡十主,二百六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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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清代对待汉人之态度

清室对待汉人,无论其为怀柔或高压,要之十分防猜。

努尔哈赤极端排汉。

  得汉人,分赐满人为奴隶,壮丁十三名为一庄,按满官阶级分与。得儒生,则杀。是其时尚无野心。

太宗则改用怀柔政策

  满、汉分居,设官治理。天聪三年,许儒生经考试免徭役。

对汉*则刻意利用

  孔有德、耿仲明降,太宗以抱见礼待之。洪承畴尤所崇重,尝譬其下,谓:“君等皆瞽(gu,3)目,今得一引路者,吾安得不乐?”时有永平巡抚张春,被执不屈,太宗自往拜之;春骂,不之罪。祭妻用崇祯年号,太宗命以少牢往,春不受。凡留九年,欲移辽阳,不许;不食而死,乃葬之辽阳。

世祖入关,初则重用降臣,开科取士。大抵在顺治十年前多尔衮时代。继则一转而用高压。

  盖因江南已定,顾忌渐少也。清人以崇祯十七年五月初三得北京,初四即下令剃发,二十四日又听民自由。及下江南,又下剃发令,限十日开剃,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命。江阴、嘉定皆招屠城之惨。十七年,张晋彦序刘正宗诗,有“将明之材”语,世祖以其言诡谲不可解,绞正宗而斩晋彦。此为以后文字狱开先例。始立“二臣”之目,谓明臣而不思明,必非忠臣。大兴科场案,又有江南奏销案,被累者一万三千余人,缙(jin,4)绅之家无免者。此等事对晚明积弊,固多所矫正,惟清廷则藉以痛压士大夫而取悦民众,实自有其统治上之一番用意也。

直至康熙初年,其势有增无已。

  二年,有湖州庄氏史案,潘力田、吴赤溟(ming,2)等七十人遇难。三年,孙夏峰被告对簿。七年,顾亭林济南下狱。黄梨洲则四被悬名购捕。

及吴三桂起事,清廷乃又一转其面目。

  十二年,吴三桂反,是年即有诏荐举山林隐逸。十七年,诏征博学鸿儒。各地所举一百四十三人,取一等二十,二等三十,俱授翰林。明年,开明史馆,命彼等篡(cuan,4)修明史。以国史大业牢笼遗民志士,可谓苦心。然此等应征而来者,均属二、三流以下人物耳。如顾亭林、黄梨洲,李二曲诸人士,皆不能招致。

逮雍正嗣(si,4)位,固由其天性刻薄猜忌,亦因中国已俯首帖耳不复反侧,赵翼檐曝杂记载:康熙时,科场舞弊,有称贺于上前者,谓:“国初以美官授汉儿,汉儿且不肯受。今汉儿营求科目,足觇(chan,1)人心归附。遂又重施高压。

  其时文字狱迭起。二年,有浙人汪景祺、查嗣庭之狱。汪为年羹尧记室,有西征随笔。查因江西考试出题为“维民所止”,暗射雍正无头。四年,有浙人吕留良之狱。湘人曾静读吕遗书,劝岳钟琪反正,兴大狱。吕已死,戮(lu,4)尸。七年,有广西陆生枬(nan,2)之狱。因著通鉴论,主复封建,及关于立太子、兵制、君权诸点。盖自康熙五十年戴名世南山集兴狱以来,清廷以文字诛戮士人之风又大炽。此乃清廷一贯政策,非雍正一人事。

至乾隆朝,清室已臻全盛,汉人反动心理,殆亦消失净尽,清廷乃益肆高压,达于极点。

  乾隆六十年中,大学士、尚侍、供奉诸大员,无一人不遭黜辱。满人对王室自称“奴才”,本欲以教汉人之顺。及汉人愈不反抗,则满人愈无顾忌。其时尚有文字狱,如胡中藻坚磨生诗,有“一把心肠论浊清”;徐述夔(kui,2)一柱楼诗咏正德杯,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及“明朝期振翮(he,2)一举去清都”语;均得罪,较之雍正朝狱益琐细。又创编四库全书,自三十八年至四十七年,藉征书之名,烧毁犯禁书籍共二十四次,五百三十八种,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部。直至五十三年,尚有严谕禁书,谓:“东南诸省,尚未禁绝。”无论明清之际事,即上至关涉辽金事,亦多所更易。即一字一语,亦不放松。用意深刻,前无伦比。






            三 清代政制(1)

清代政制沿明代有设宰相,以大学士理国政,以便君主独裁。乾隆书程颐经筵劄子后,谓:“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至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

命官则沿元代,满、汉分别,如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余仿此。而实权多在满臣。

且满洲、蒙古无微员,从六品首领、佐二以下官,不以授满洲、蒙古。宗室无外任。外任道以下官不以授宗室。其督、抚、藩、臬(nie,4)、由特旨简放者,不在此例。

君尊臣卑,一切较明代尤远甚。

  明朝仪,臣僚四拜或五拜,清始有三跪九叩首之制。明大臣得侍坐,清则奏对无不跪。明六曹答诏皆称“卿”,清则率斥为“尔”。而满、蒙大吏折奏,咸自称“奴才”。又按:清初汉大臣对满洲亲王亦长跪。鹤征录:“康熙二十六年正月,诸王大臣议礼,阁臣白事,向诸王长跪移时,李之芳年老踣(bo,2)地。高层云官给谏,抗章弹奏,遂令会议时大臣见诸王不得引身长跪。”又东华录:“康熙二十七年,给事中高层云疏参大学士王熙向康亲王杰书等跪语,王俱坐受。”

雍正时别设军机处,自是内阁权渐轻,军机处权渐重。然军机处依然非相职。

  军机处并无特出之首长,亦无权向各部及各督、抚直接发布命令。盖军机处仍不过为清王室一御用机关,不得目之为政府中之最高枢机。

并有所谓“廷寄谕旨”,最高命令以军机性质行之,更无外廷参预意见之余地。

  清制,凡巡幸上陵、经筵、蠲(juan,1)赈(zhen,4)、内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总兵、知府以上。黜(chu,4)陟(zhi,4),及晓谕中外事,用明发上谕,交内阁,以次交部、科。凡诰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罪之不当者等事,用寄信上谕,由军机大臣面承后撰拟进呈,出发即封入纸函,用办理军机处银印钤(qian,2)之,交兵部加封,发驿驰递。

六部仅为中央行政长官,其权任亦大削。

  清六部长官均无权对各省督、抚直接发布命令,则不得谓是总辖全国之行政长官。又各部尚书、侍郎均有单独上奏之权,则各部尚书亦江不得谓是统率各该部之惟一长官。清制六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各一人,则一部而长官六人。此等各无专事,甚或朝握铨(quan,2)衡,夕兼支计,甫主戎政,复领容台;一职数官,一官数职,曲存禀仰,遑论建树。明废宰相而提高六部实权,吏、兵诸部尚书,在明代多卓著声绩。清则无宰相,而六部亦几下侪(chai,2)于具员。光绪三十一年,王大臣奏言政治积弊,谓:“名为吏部,但司掣(che,4)签之事,并无铨衡之权。名为户部,但司出纳之事,并无统计之权。名为礼部,但司典礼之事,并无礼教之权,名为兵部,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此种情形,盖自清初即尔。

虽仍设给事中,然其性质,转为御史官之一部,对朝廷诏旨,无权封驳。

  清代重要折奏皆归军机处,外廷无可预闻。设六科给事中,并隸(li,4)于都察院。都察院有给事中三十人,监察御史四十四人,皆得单独参劾上奏。台、谏合一,给事中以稽查六部百司为主,与御史职务相同,完全失却谏官本意。事亦始雍正初。汉臣有抗疏力争者,竟不获。

用人大权,则全出帝王意旨。既不属之宰执,亦无所谓“廷推”。

  南朝宋营阳王时,景平元年。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谓傅亮曰:“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拜。”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散以下,悉以委蔡,宋黄门第五品。吾徒不复措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异同。”廓曰:“我不能为徐干木署纸尾。”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遂不拜。唐制有“敕授”,有“旨授”。敕授者,五品以上,宰臣奏可除拜之。旨授者,六品以下,吏部铨材授职,然后上言,诏旨但画闻从之,而不可否。韦贯之尝言:“礼部侍郎重于宰相。”宪宗诘(jie,2)之曰:“侍郎是宰相除。”贯之曰:“然侍郎为陛下柬宰相,得无重乎?”是自古用人,皆归相职与吏部也。明废宰相而吏部权重,铨政主于文选司,自部、院属官,府、县正佐,皆听吏部择人注授,而大僚则由廷议会推。明制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部会选。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惟廷推大权,实在吏部。可参看赵翼二十二史劄记明吏部权重条。朝臣用舍,权仍在外。孝宗时,陕西缺巡抚,吏部尚书王恕推河南布政使萧桢;诏别推,恕执奏不可,帝卒用桢。又中旨复钦天监革职监正李华官,大学士徐溥等拒不可,谓:“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幸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又穆宗时殷士儋(dan,1)籍太监陈洪力,取中旨入阁;御史赵应龙劾之,殷不安其位而去。此皆明代皇帝在法理上无权直接用人之史证也。清代首罢廷推之制,内外大员皆由特简。即一命以上,由部案例注阙者,亦必经引见,然后给凭赴职。用人行政,事事悉仰君主一人之独断,务求柄不下称,实中国有史以来之创局也。

政权既集中于中央,其实只是集中于内廷。而各省又总督、巡抚常川监临,殆于常以兵政凌驾于民政之上。

  明代地方长官,以布政使为主,巡抚、总督皆系朝官临时出使。事毕复命,职亦消灭。清制,督、抚常驻各省会,总督皆称“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云云。巡抚则云“巡抚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云云。又或作“节制各镇兼粮饷”云云。是明为军职矣。而总督又兼“右都御史”衔,巡抚兼“左副都御史”衔,均得单独上奏参劾。而布政使则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大计之权,又全在督、抚,地方官吏黜陟,凭其意见。督、抚权乃日重,布政使仅如其属吏。康熙亲政,以亲民官须谙利弊,命督、抚举贤能。雍正元年,论督、抚甄别知府。嘉庆亲政,以知府承上接下要职,严谕各督、抚考核。咸丰时,军书旁午,民生凋敝,申谕督、抚随时严察。此皆清代地方政事付之督、抚,不付布政使之证。

而国家有大兵役,又必特简经略大臣、参赞大臣,亲寄军要,督、抚仍不过承号令,备策应。

  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皆简王、贝勒、贝子、公或都统亲信大臣为之。遇大征伐,则置。终清世,汉大臣拜大将军,满洲士卒隶麾(hui,1)下受节制,惟岳钟琪一人。

及其承平无事,各省皆用满人为驻防将军。

  八旗驻防,简将军、都统领之,将军乃专为满阙。

甚至绿营亦多用满员。

  雍正六年,副都统宗室满珠锡礼言:“京营参将以下,千总以上,不宜专用汉人。”得旨。满洲人数本少,补用中外要缺已足。若京营参将以下,悉用满洲,则人数不敷,势必有员缺而无补授之人。乾隆间,拣发各省武职,率以满人应选。帝曰:“绿营将领,满、汉参用。若概将满员拣发,行之日久,将绿营尽成满缺,非所以广抡选而励人才。”饬(chi,4)所司议满、汉间用之法。然至三十八年,兵部复疏言:“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五省,自副将至守备,满缺六百四十七。各省自副将至守备,千一百七十九缺,向以绿营选补,现满、蒙在绿营者逾原额两倍”云云,则满员仍充塞于绿营也。







            三 清代政制(2)

国家收入,尽以养兵。

  梁诗正疏:乾隆三年。“各省钱粮,大半留充兵饷。不敷,邻省协拨。解部之项日少。”又云:乾隆十年。“每岁天下租赋,以供官兵俸饷。各项经费,惟余二百余万,不足备水旱兵戈之用。”

而各省督、抚,亦以用满员为主,参用汉人特其不得已。

  顺治入关,初议各省督、抚尽用满人,魏裔介为给事中,抗疏力争而止。康熙时,三藩平,仅议山、陕两抚不用汉人。时汉人为督、抚者尚多,故议用满人巡方以监察之。雍正朝,督、抚十七八皆汉军旗,朱批谕旨,常斥汉军卑鄙下*。乾隆朝,直省督、抚,满人为多,汉人仕外官能荐至两司,已为极品。及季年,各督、抚无敢抗。咸丰以后,始汰满用汉。同治初,官文总督湖广官罢,满人绝迹者三年。仅英翰擢(zhuo,2)至安徽巡抚。当同治己巳(si,4)、庚午间,各省督、抚、提、镇,湘、淮军功臣占其大半,然不久满人势力复盛。甲午后,满督、抚又遍各省,以迄于亡。

其援用汉人,则先旁省而抑江、浙。

  乾隆八年,杭世骏奏:“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又果于用边省之人,而十年不调者,皆江、浙之人。”

内外官制分别又严,地方亲民官甚少升迁之望。

  明有行取之制,在外推官、知县等可以入任科道。清乾隆中停止之。

亦无展布余地。

  清制于县、府上加道,省、布政司。道、府、厅、州。县,已成四级。上有督、抚为五等。长上加长,临制益密。地方亲民官,仰承奉迎之不暇,何论实济政事?

“三藩”乱后,各省钱粮,扫数解京,地方绝无存留,更不必言建设。

  康熙以前,各项钱粮,除地丁正项外,杂项钱粮不解京者尚多。自“三藩”之变以来,军需浩繁,遂将一切存留款项尽数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项。此外则一丝一粒,无不陆续解京。虽有尾欠,部中亦必令起解。地方扣留财赋,不解中央,其事始咸丰时。正是各省满员淘汰,汉人重复起用之际也。

雍正以后,并以“火耗”归入正项,地方更无余款,更说不到实济。

  乾隆十年柴潮生上疏,谓:“康熙间法制宽略,州、县于地丁外,私征火耗。其陋规匿税,亦未尽釐(li,2)剔。自耗羡归公,一世弊窦,悉涤而清。然向者本出私征,非同经费,端介有司不敢苟取,贤能者则以地方之财治地方之事,故康熙间循吏多实绩。自耗羡归公,输纳比于正供,出入操于内部。地方有应行之事,应兴之役,一丝一忽,悉取公帑(tang,3)。有司上畏户、工二部之驳诘,下畏身家之赔累,但取其事之美观而无实济者,日奔走之以为勤,遂成天下之大弊。

虽内如翰林编、检,外如道、府长官,亦不得专折言事。

  清制,京官除各部、院堂官及道科外,外官除督、抚、藩、臬外,均不准专折言事。翰林院编修、检讨,比重由庶吉士授职,士林欣羡,以为荣遇,然谋议不参,谏诤(zhen,1)不纳。寮友过从,但以诗、赋、楷法相砥(di,3)砺(li,4),最高讨论经籍训诂(gu,3)止矣。较之明代以翰林储才之初意,差失甚远。翰、詹(zhan,1)授日讲起居注官得递折。道领数郡,府领数县,职位于外官不为不崇,然清代既上临以督、抚、藩、臬,又禁不许专折言事,以视汉之太守得直达天子者,相去已远;就明代百官布衣皆得上书言之,更难相拟。

又严禁士人建白军民利病。

  顺治九年,立卧碑于各直省儒学之明伦堂。凡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又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监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按:明史选举志:“洪武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镌(juan,1)立卧碑。”有云:“一切军民利病,农、工、商贾皆可言之,惟生员不许建言。”惟并不禁立监结社与刊刻文字。即不许建白之禁,在明代实系具文。故生员把持地方,至顾亭林拟之为”魏博牙军、成都突将”。至清代始对士人言论、结社、出版三大自由,皆切实严禁。清初如金圣叹诸人,即因此横罹(li,2)非辜。自后士人遂无敢犯者。又按:明卧碑又有一条云:“生员内有学优才赡(shan,4),深明治体,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禀本学教官,考其所作签名具呈,然后亲赍(ji,1)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是明制不许生员建言军民利病,而许其敷陈治道,与清制用意自别。







     三 清代政制(3)

清廷又划山海关以外称东三省,其政制不与内地同。

  按:辽河东、西岸,其地久为中国之一部分。如燕太子丹之逃秦,卫满之独立,以至三国时公孙度之称帝,其合则为中国之郡县,其分亦中国人之事业。满洲起于吉林长白山外,辽河两岸皆逐步取之于明。及入关以后,惟恐中国不能久踞,故特以关外为其禁地,备作退步。称奉、吉、黑为东三省,悉以将军、都统治之,不许汉人出关。往来过山海关,必凭文票。奉天地方,非贸易营运人不准前往;准往者,仍不得冒滥入籍。吉林则不准再有流民踵至私垦。不惟吉、黑两省不能开发,而辽宁一省因与中国隔绝,其地文化亦有退无进。直至光绪末年,始仿内地行省例设立道、府、州、县,并开放直、鲁各省人得出关开垦。中国近代东北文化之落后,实由清人以私意闭塞之也。又山西归化城、大青山今绥(sui,2)远境。种地民户,亦禁令不许私添。直隶平泉、建昌、朝阳、赤峰四州县,今热河境。亦不准多垦一亩,增居一户。台湾亦禁止内地人民偷渡。此等禁令,皆至光绪时始废。

其对蒙古、西藏、青海,则一以旧俗羁縻(mi,2)。

  扶植喇嘛势力,禁止汉、蒙通商,皆以政令特意造成闭塞之情势。新疆一省,亦划为满员衣食之禁地。直至左宗棠率兵平回以后,其禁遂弛,汉人接踵移殖,故其地开发情况较佳。

理藩院无汉人,使汉、蒙不相接,以便其箝制统治之私。

  理藩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特简大学士为之。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间亦有蒙古人为之。额外侍郎一人。以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任之。

其用刑残虐,则亦沿袭元明之制。

  光绪三十一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请删除重法三事:一曰凌迟、枭首,戮尸。凌迟,唐以前无此名目。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宋熙宁以后,渐亦沿用。元明至今,相仍未改。枭首在秦汉时惟用之夷族之诛。六朝梁、陈、齐、周诸律,始于斩外别立枭名。自隋迄元,复弃不用。今之斩枭,仍明制。戮尸惟秦时成蟜(jiao,3)军反,其军吏皆斩戮尸,见于始皇本纪。此外历代刑制,俱无此法。明自万历十六年定有戮尸条例,专指谋杀祖父母、父母而言。国朝因之,更推及于强盗。按:雍正时吕晚村即戮尸寸剉(cuo,4),则不止于推及强盗而已。一曰缘坐。缘坐之制,起于秦之参夷,及收司连坐法。汉高后除三族令,文帝除收孥(nu,2)相坐律。惟夷族之诛,犹间用之。晋以下仍有家属从坐之法。唐律惟反叛、恶逆、不道,律有缘坐。今律则*党、交结近侍、反狱、邪教诸项俱缘坐。一案株连,动辄数十人。一曰刺字。刺字乃古墨刑,汉文帝废肉刑而黥(qing,2)亦废。魏晋六朝虽有逃奴劫盗之刺,旋行旋废。隋唐皆无此法,石晋天福间,始创刺配之制,相沿至今。”据此知清代用刑,实袭用历代之重法。虽无明代厂卫廷杖之惨,而文字狱之深刻,则过于明尤远。

大臣稍失意旨,辄下外廷判罪,阳示至公极仁,而外廷仰承鼻息,加苛倍刻,遂开有史未有之先例。

  最著者,如年羹尧逮至京师,以雍正三年十二月。下议政大臣、三法司、九卿会鞫(ju,2)。具狱辞:“年羹尧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jian,4)越之罪十六,狂悖(bei,4)之罪十三,专擅之罪六,忌刻之罪六,残忍之罪四,贪黩(du,2)之罪十八,侵蚀之罪十五,凡九十二款,当大辟。”然后由雍正下谕贷其死。凡清廷杀大臣例如此。其尤可笑者,清制,国恤,诸臣当于百日后剃发。乾隆孝贤皇后崩,有锦州知府金文醇被劾违制,逮下刑部拟斩。乾隆以为不当,责尚书盛安沽誉,予重谴。而江苏巡抚安宁又举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剃发如文醇,因并命逮治。且诏诸直省察属吏有违制剃发者,不必治罪,但以名闻。时塞楞额为湖广总督,亦剃发,具疏自陈。乾隆谕文醇已拟斩决,岂知督、抚中有周学健,岂知满洲大臣中有塞楞额,因释文醇、学健,赐塞楞额自尽。然学健终因此以他罪诛。盖积威之下,廷臣惟务刻深免祸,乃至以剃发一小节诛两大臣。而清廷满、汉歧视之心,更昭然若揭矣。

以清代与元代相比,清代汉化之程度特高,元恃武力,故轻视中国。满洲无所恃,故刻意模仿汉化。而其为狭义的部族政权则一。







          四 清代之武功

至言清代武力,其得久踞辽河两岸并以入关,胥由明政黑暗,又获汉*之助。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记吴三桂败李自成军,至乾隆五十一年;令据开国方略修改。此下平南明,破李自成、张献忠,要之明降将之力为多。

及平“三藩”,亦全用汉将。绿营正式代旗兵而起。

  时勒尔锦驻防荆州,埋南怀仁制造之大炮而先自退却。有欲举襄阳以北降者,赖蔡毓(yu,4)荣持之以免。见熙亭杂录。康熙明诏罪满洲亲王、贝勒以下畏怯误事者近二十人。可见其时满洲士气已不堪用。其前与明交锋,亦未占绝对胜利也。其时所用绿旗兵。多至四十万。云、贵多山地,皆以绿营步兵继之。其后准部、回疆、金川,亦皆绿旗勋绩。

及至中国内部统一,则对外例可有一段武功。秦、汉、隋、唐、明代皆然,惟宋为例外,其故已详前。又清军已知用炮,蒙古、回之败颇以此。

其时有名大将,实以汉人为多。

  如康熙时勘定台湾之姚启圣、施琅(lang,2)。雍正时征厄(e,4)鲁特之年羹尧、岳钟琪,苗疆改流之张广泗(si,4)。乾隆时金川之役之岳钟琪。嘉庆时湖、贵征苗之傅鼐(nai,4),东南靖海之李长庚,征剿川、楚教匪之杨遇春、杨芳、刘清。道光之时定回疆之杨芳等。大抵为大帅、事定得封爵极赏者多满人,而干济成功者多汉将。如平三藩多陕、甘将,平三省教匪多蜀将,平东南海盗多闽将。魏源圣武纪谓:“近人纪皇朝武功七篇,往往言胜不言败,书功不书罪。按:此指赵翼皇朝武功纪盛七卷。如三藩之役,顺承郡王、简亲王逼迫于楚,贝勒洞鄂失机于陕,将军舒恕观望于粤;准噶尔之役,蒙古王丹津纵寇于鄂尔昆河;一概不书。即如傅尔丹和通泊之败,额楞特喀喇乌苏之败,亦略及之而不详。参赞额勒登额逗援于缅甸,温福偾(fen,4)事于金川,巴忠、成德、鄂辉贿和于西藏,恒瑞老师于台湾,亦一概不书。”岳钟琪为大将军,赴京师,命纪成斌摄其事。纪命满人副参领查廪(lin.2)领卒万人驱牧驼马。廪畏寒避山谷间,以偏裨(pi,2)五十人放牧。及马驼为敌所掠,廪弃军逃。成斌收缚欲斩之,会钟琪至,惊曰:“君今族矣。满洲为国旧人,吾侪岂可与抗,以干其怒?”遂释廪。及查郎阿巡边,故廪戚,因控钟琪入之罪。其时满、汉情形如此。尤甚者,则如乾隆之终为福康安杀柴大纪。

至于乾隆十全武功,已成强弩(nu,3)之末,徒为粉饰,自耗国本。

  乾隆初次金川之役,兵费二千余万两。准、回之役,三千三百余万两。缅甸之役,九百余万两。二次金川之役,兵费七千余万两。廓尔喀之役,一千有五十二万两。台湾之役,八百余万两。总计在一万五千万两以上。缅甸事发难于乾隆三十一年,终了于乾隆五十四年,阅二十余载。帅臣屡易,费帑九百余万,而功终未竟。魏源圣武记谓:“亦小夷气数未熸(jian,1),天姑少延之。”又谓:“刺虎持鹬(yu,4)功在乘时,固不在勤天下之力以求之。”或谓缅甸数攻不下,乾隆乃重贿其酋,使贡象数匹以博“十全老人”之头衔。故魏源谓:“金川西南之役,难于新疆;安南缅甸之功,让于西藏。”金川始事,温福、阿桂皆奏言:“满兵一人,费至绿营三人。八旗兵饷较绿营兵饷大率相差一倍。不如止满兵,多用绿营。”川、楚之役,勒保亦言:“征黑龙江一人,可募乡勇数十人,不如舍远募近。”是十全武功亦多汉人力。

此种不健全的统制,到底要维持不下去,而清代自乾隆以后,遂走入不可挽的颓运中。
嘿嘿,老哈伊、洪太斯两代倒是把后金控制区域内的满、蒙、汉以及使鹿(鄂温克)、使犬(鄂伦春)、鱼皮(赫哲、飞亚喀)一体化了,但是差不多全部人都拿下打江山,以至于后来无力控制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库页岛地区,白白送给了俄罗斯人。
汉人满化怎么成了学习汉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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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钱穆老先生,就其对清朝财政分析来看,不知道是该说缺乏常识性知识还是因所谓民族观点造成的,乾隆57年,户部存银还有七八千万两.比乾隆初年所余尚丰,不知道钱老先生从哪里得出"徒为粉饰,自耗国本。"?
对于八旗俸禄和绿营俸禄,也实在不该说钱穆老先生什么好了,


单看岁俸,的确绿营要比八旗低,但八旗的蔬菜烛炭银和心红纸张银的度支远不如绿营普遍,实际八旗的蔬菜烛炭银和和心红纸张银等只支给各地最高衙门或最高长官.而且绿营的养廉银也比八旗高,当然,八旗是有旗地收入的.而绿营是没有的.

而看八旗兵丁,所得,的确要比绿营兵所的为多,但显然也没考虑八旗兵需要自备武器的事实.

所以钱穆对于清朝的饷银的论述实在太...................:L
金川始事,温福、阿桂皆奏言:“满兵一人,费至绿营三人。八旗兵饷较绿营兵饷大率相差一倍。不如止满兵,多用绿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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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意多说八旗与绿营之比较,但钱穆老先生可能由于写通史缘故,多次隐瞒史料,在御制平定金川勒铭勒乌围之碑上,早已写到"木果木之失,皆由营中无满洲兵为之表率。亦由温福等奏阴,故已派而未遣。及温福既偾事,知绿营之终不足恃,乃派健锐火器营兵二千、吉林兵二千、索伦黑龙江兵二千,并派西安、荆州驻防满兵四千前往,以为之继。"

固然我认为这并不能真正用来做绿营不足恃的证据,但钱老先生隐瞒史料的功夫,始见矣
而至于绿营代八旗之说,钱先生只能说太过偏颇,

在赖福顺<乾隆重要战争之军需研究>一书434页也说到"八旗兵力在高宗时代重新恢复骁勇善战之气势,御敌拒寇,而绿营表现平平,不尽人意,不似三藩之乱奋勇矣.窥知史实,诚不容吾人再持续认为高宗时代以绿营代替八旗之说法."
原帖由 中国sunyan 于 2007-12-18 01:13 发表
汗....象国史大纲这样对少数民族王朝充满偏见的通史类书籍根本不适合拿出来做论据.:L


明朝写人的元史对元朝的评价都远远好于国史大纲对元朝的评价.当年钱穆遍找明人在推翻元朝之后大谈华夏复兴的文章,结果发现 ...

当年有许多鼓舞复兴的文章,各种文学在明朝流传的都很广。但是清朝的时候进行了很严密很系统的过滤,所以今天很难找到了。原因可以理解。但从反元复宋的诸路义军起事开始,直到明朝建立,复兴的大思潮的痕迹还是可以在剩余文献的字里行间感受得到的。
阎崇年的徒子徒孙满多,;P
还好阎崇年不搞文字狱
楼上属于毫无论据只知道发表观点的口号贴。
反驳我的,可以拿史料.

单说是XXX的徒子徒孙.只能反应自己无知;P
原帖由 zhaangc 于 2007-12-19 20:43 发表

当年有许多鼓舞复兴的文章,各种文学在明朝流传的都很广。但是清朝的时候进行了很严密很系统的过滤,所以今天很难找到了。原因可以理解。但从反元复宋的诸路义军起事开始,直到明朝建立,复兴的大思潮的痕迹还是可 ...

如果要说对少数民族不利的文字都经过了过滤,所以找不到了.那就没法说了.


我如果说,其实地球人以前是变形金刚,只是以前有人销毁了这些证据.估计你一定认为我是在抬杠.那么,就请将心比心吧
对了,这个圣武记的资料,可真是我手打的.:L
为了保别人三千里河山,却丢了华夏万里江山,不能不让人一声嗟叹啊.
满清资料也很不可靠,到处删改面目全非,千方百计让大家忘记他们本是蛮夷
我想起这么一句话,当年JC有人说过,其实清朝史料篡改很严重.历史上只有一个朝代,那就是明朝.从公元前1500年一直延续到1644年,清朝了证明自己合法性,才篡改史料,创造出了那么多朝代来,其实什么汉朝,唐朝的记载,都经过了清朝这个朝代,清朝一定为了自己利益篡改过了,所以他们的记载都是不可靠的:D

清朝史料确实有粉饰和篡改,但凭空就说这么一句,就和地球是圆的,美国人是地球人一样,正确么?我说正确,但同样加一句,这是废话.废话不一定是错误的话,很多时候是对的但没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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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张献忠事迹的,也并非只有清朝官方所修之书,况且,张本人的确没有清朝描写那样的极其夸张的屠杀,但本身发生过屠杀行为也的确是事实
清史曰:张献忠杀人六万万;P
原帖由 巴格拉季昂 于 2007-12-22 21:09 发表
清史曰:张献忠杀人六万万;P

古人数学都那样,某大明遗老最早写的
原帖由 starwing 于 2007-12-22 23:34 发表

古人数学都那样,某大明遗老最早写的

万岁=万万岁.六万=六万万.以后我就在您的指导下读古文
四川屠杀的元凶无疑是满清。
原帖由 赫尔姆林 于 2007-12-23 16:25 发表
四川屠杀的元凶无疑是满清。

清军还是有屠杀的,不过实际上,南方不少地方人口损失减少,并非是屠杀,战乱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视.

农民军,南明军和清军在四川反复争夺,三方对于人口减少都有责任.
原帖由 中国sunyan 于 2007-12-24 03:48 发表

清军还是有屠杀的,不过实际上,南方不少地方人口损失减少,并非是屠杀,战乱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视.

农民军,南明军和清军在四川反复争夺,三方对于人口减少都有责任.


责任有重轻。至少据四川地方人口专家的研究:“明末清初,中川人口下降,第一凶手是清军。”(王洪林《中川资阳》)
当然沱江中游有无代表性另谈。
原帖由 赫尔姆林 于 2007-12-24 09:47 发表


责任有重轻。至少据四川地方人口专家的研究:“明末清初,中川人口下降,第一凶手是清军。”(王洪林《中川资阳》)
当然沱江中游有无代表性另谈。

在张献忠屠蜀考辩一书(为张献忠辩解的立场)说的是,地主武装争夺造成的四川人口下降.中川?四川?
满独叛乱分子努尔哈赤的大屠杀滔天罪行



钱穆先生《国史大纲》:努尔哈赤极端反汉。

努尔哈赤自吹自擂“恩养尼堪(汉人,贬义)”却大杀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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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启三年,  1623)六月,听说复州汉民人数增加,接受明国“派来之奸细和札付”,将要叛逃,努尔哈赤派遣大贝勒代善、斋桑古、阿济格、杜度、硕讬等贝勒,率兵两万,前往镇压,将男人全部***,带回大量子女、牲畜。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连下九次汗谕,遣派大批八旗官兵,在金国的大部分辖区,查量汉民粮谷,凡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定为“无谷之人”。努尔哈赤辱骂“无谷之人”是“不耕田、无谷、不定居于家,欲由此地逃往彼处(明国)之光棍”,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发现其“闲行乞食”,立即“捕之送来”,并于正月二十七日“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下达长谕,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历数镇江、长山岛、川城,耀州、彰义站、鞍山、海州、金州等地汉民武装反抗事例,宣布要斩杀叛逃之人。他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各去自己辖属的村庄,“区别”汉民,凡系抗金者,一律处死。各将遵令,“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时有辽民几尽***之说。
努尔哈赤还在十月初三的“汗谕”中,命将未杀的“筑城纳赋”之“小人”(即劳动者),全部编隶汗、贝勒的拖克索(庄),每庄十三丁、七牛,耕地百晌,八十晌庄丁“自身食用”,二十晌作“官赋”。编丁隶庄后,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各赐一庄”③。这样一来,原来“计丁受田”的汉民,失去了“民户”的身份,沦落为奴隶制农奴性质的“庄丁”,被迫缴纳数倍于“计丁授田”之丁上交的丁赋,人身奴役加重,剥削更为厉害。

辽东地区的大多数汉民(即除去原系阿哈的汉民以外),从“计丁授田”的后金国“民户”,下降为缴纳高额地租、惨遭庄主压迫的封建农奴,严重地加深了辽民的苦难,农奴制庄园恶性扩展,遍布后金辖区,这是很大的倒退。

努尔哈赤令汉人与女真人合户,实际上是将满族旗人分置于汉人各户之中,满人奴役汉人,汉族男丁承担了全部重体力劳动,汉族妇女则成了他们的奴婢。
如此的不平等,加上缺衣少食,就导致了1623年满、汉之间的一系列冲突。许多汉人故意在食物和饮水中投毒,焚烧房舍,还杀死了一些后金的哨卒。
努尔哈赤对汉人抗暴作出的反应,是进一步种族歧视、种族清洗。他愤怒地责问八贝勒:“我等之兵去后,耀州之人即扬言杀我妇孺,其他各地之人亦毒杀我等之诸申,尔等知否?”
又斥责各旗大臣对汉人过分宽容:
汉官与我等之诸申,因何同等对待?若我等之诸申犯罪,则问其功劳,问其官位,稍有理由,即应赦之。若尼堪犯下死罪,又未尽心效力,复有偷窃之事,则应尽诛其子孙亲族,为何仅责打了事?


窃据沈阳后,满汉人户便被指定居住在按种族划分的区域内。除此之外,努尔哈赤还规定汉人不得持兵器;而女真人则无论是不是八旗兵丁,都要随身携带兵器。
这种旨在阻止汉人反抗的歧视政策,可能正是1625年汉人叛乱的导火索。这年秋,许多满族兵民被杀,据说还有汉人派人向附近的明军求援,希望重返明朝。11月,努尔哈赤采取了严厉措施,遂令满族官吏进行彻底调查,清洗各村带头闹事的秀才:
并非我等嘉善拔擢之官员,乃是昔为明国秀才、大臣而今无官者,听信奸细之言,煽动当地村民。凡此等人,皆检出诛之。

从天命八年六月伪金镇压复州兵民起,由于辽东军民痛恨后金苛政,猛烈反抗,努尔哈赤不从改革弊政、减少杀戮、缓和矛盾以平息民怒稳定局势这一根本上着手,却改变策略,怀疑汉官,疏远汉官。
当努尔哈赤决定派兵屠杀复州兵民时,“抚顺额驸”李永芳谏阻说:“所谓复州之人叛者,非实也,恐系人之诬陷矣。”李之本意是应当慎重,核实情况后再发兵,这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努尔哈赤却大发雷霆,厉声指责李永芳等汉官“以明帝为长久,以我为短暂”,“心向明国”,蔑视金汗,竟革去他的总兵官职,捕其子来审讯,后虽复官,但也不似过去那样信任和重用了。

努尔哈赤的罪恶,严重地破坏了辽东生产。这一曾经是“田人富谷,泽人富鲜,山人富材,海人富货”,“家给人足,都鄙廪庾皆满,货贿羡斥”的富饶地区,竟弄得人丁锐减,田园荒芜,庐舍残破,百业凋敝,社会混乱,民不宁居,饥荒频仍,物价飞涨,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悲惨局面(《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6。)  

辽东大屠杀使明军将士作战时比以往更加顽强。(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

最后,同仇敌忾的宁远抗战要了老贼狗命。
努尔哈赤对汉人抗暴作出的反应,是进一步种族歧视、种族清洗。他愤怒地责问八贝勒:“我等之兵去后,耀州之人即扬言杀我妇孺,其他各地之人亦毒杀我等之诸申,尔等知否?”   
    
  又斥责各旗大臣对汉人过分宽容:   
    
  汉官与我等之诸申,因何同等对待?若我等之诸申犯罪,则问其功劳,问其官位,稍有理由,即应赦之。若尼堪犯下死罪,又未尽心效力,复有偷窃之事,则应尽诛其子孙亲族,为何仅责打了事?   
    
  窃据沈阳后,汉满 人户便被指定居住在按种族划分的区域内。除此之外,努尔哈赤还规定汉人不得持兵器;而女真人则无论是不是八旗兵丁,都要随身携带兵器。   
    
  这种旨在阻止汉人反抗的歧视政策,可能正是1625年汉人叛乱的导火索。这年秋,许多满 族兵民被杀,据说还有汉人派人向附近的明军求援,希望重返明朝。11月,努尔哈赤采取了严厉措施,遂令满 族官吏进行彻底调查,清洗各村带头闹 事的秀才:   
    
  并非我等嘉善拔擢之官员,乃是昔为明国秀才、大臣而今无官者,听信奸细之言,煽动当地村民。凡此等人,皆检出诛之。   
    
  从后金天命八年六月伪金镇压复州兵民起,由于辽东军民痛恨后金苛政,猛烈反抗,努尔哈赤不从改革弊政、减少杀 戮、缓和矛盾以平息民怒稳定局势这一根本上着手,却改变策略,怀疑汉官,疏远汉官。   
    
  当努尔哈赤决定派兵屠杀复州兵民时,“抚顺额驸”李永芳谏阻说:“所谓复州之人叛者,非实也,恐系人之诬陷矣。”李之本意是应当慎重,核实情况后再发兵,这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努尔哈赤却大发雷霆,厉声指责李永芳等汉官“以明帝为长久,以我为短暂”,“心向明国”,蔑视金汗,竟革去他的总兵官职,捕其子来审讯,后虽复官,但也不似过去那样信任和重用了。   
    
  努尔哈赤的罪恶,严重地破坏了辽东生产。这一曾经是“田人富谷,泽人富鲜,山人富材,海人富货”,“家给人足,都鄙廪庾皆满,货贿羡斥”的富饶地区,竟弄得人丁锐减,田园荒芜,庐舍残破,百业凋敝,社会混乱,民不甯居,饥荒频仍,物价飞涨,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悲惨局面(《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6。)奴儿哈吃多次叫嚣和实施杀穷鬼杀富户杀不服之尼堪,整个辽东的汉人都被奴儿哈耻这野畜率作乱的通古斯野人屠得几乎干净了!侥幸没被屠@杀的辽东汉人都沦为了满 洲人的奴隶,这也是最早沦为通古斯人奴隶的一批中国人!另有少数人(主要是汉 奸)则被编入伪军汉八旗。
  去过辽宁的人应该都了解,现在的东北人绝大多数是民 国时候闯关东的河北,山东人的后代;而当地原住汉民的后代可说是凤毛麟角。这不由让人感到费解。
    
    是因为民 国之前的历史上辽宁没有汉人吗?显然不是的。辽东在明代属于辽东都司,于洪武八年并入明朝版图,明朝在辽东都司共设25卫2州,其中25卫是汉族聚居区,2州是少 数 民族聚居区。明朝和历史上的其他汉族政权一样在统计人口时往往只统计汉族人口而不统计少 数 民族人口,因为只有汉族人才负担赋税。辽东自古以来就是汉族聚居区古代就是九州之一的幽州之地,居民以汉族为主,而且人口不在少数,仅25卫中的金州卫一卫在明朝洪武年间就有人口45620人(《辽东志》第3卷),可以从中看到辽东25卫在明洪武年间就有汉族人口100多万,这还不算驻屯的军户及其家属。明朝洪武年间统计当时明朝统计的总人口只有6000万人,而现在中国的人口在13亿以上,假如按照正常人口繁衍的比率来看,我们就照100万人来算,他们的后代到现在应该已有了2000多万,这将在现在辽宁4090万总人口占到一半以上的比率,而绝非凤毛麟角了。那导致现在辽宁原住民后代绝迹的原因只有一个,他们的祖先集体“失踪”了。
    
    那他们又是如何失踪的呢?现在的历史专家闭口不谈。
    
    我们只好来看看钱穆先生的《国史大纲》:努尔哈赤极端反汉,也许从中我们能找到答案。
    
    努尔哈赤自吹自擂“恩养尼堪(汉人,贬义)”却大杀辽民。
    
    明天启三年, 1623)六月,听说复州汉民人数增加,接受大明国“派来之奸细和札付”,将要叛逃,努尔哈赤派遣大贝勒代善、斋桑古、阿济格、杜度、硕讬等贝勒,率兵两万,前往镇压,将男人全部屠杀,带回大量子女、牲畜。
    
    後金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连下九次汗谕,遣派大批八旗官兵,在金国的大部分辖区,查量汉民粮谷,凡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定为“无谷之人”。努尔哈赤辱骂“无谷之人”是“不耕田、无谷、不定居于家,欲由此地逃往彼处(明国)之光棍”,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发现其“闲行乞食”,立即“捕之送来”,并于正月二十七日“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
    
    後金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下达长谕,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历数镇江、长山岛、川城,耀州、彰义站、鞍山、海州、金州等地汉民武装反抗事例,宣布要斩杀叛逃之人。他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各去自己辖属的村庄,“区别”汉民,凡系抗金者,一律处死。各将遵令,“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时有辽民几尽屠杀殆尽之说。
    努尔哈赤还在十月初三的“汗谕”中,命将未杀的“筑城纳赋”之“小人”(即劳动者),全部编隶汗、贝勒的拖克索(庄),每庄十三丁、七牛,耕地百晌,八十晌庄丁“自身食用”,二十晌作“官赋”。编丁隶庄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各赐一庄”③。这样一来,原来“计丁受田”的汉民,失去了“民户”的身份,沦落为奴隶制农奴性质的“庄丁”,被迫缴纳数倍于“计丁授田”之丁上交的丁赋,人身奴役加重,剥削更为厉害。
    
    辽东地区的大多数汉民(即除去原系阿哈的汉民以外),从“计丁授田”的後金国“民户”,下降为缴纳高额地租、惨遭庄主压迫的封建农奴,严重地加深了辽民的苦难,农奴制庄园恶性扩展,遍布後金辖区,这是很大的倒退。
    
    努尔哈赤令汉人与女真人合户,实际上是将满 族旗人分置于汉人各户之中,满 人奴役汉人,汉族男丁承担了全部重体力劳动,汉族妇女则成了他们的奴婢。
    
    如此的不平等,加上缺衣少食,就导致了1623年满、汉之间的一系列冲突。许多汉人故意在食物和饮水中投毒,焚烧房舍,还杀死了一些後金的哨卒。
    
    努尔哈赤对汉人抗暴作出的反应,是进一步种族歧视、种族清洗。他愤怒地责问八贝勒:“我等之兵去後,耀州之人即扬言杀我妇孺,其他各地之人亦毒杀我等之诸申,尔等知否?”
    
    又斥责各旗大臣对汉人过分宽容:
    
    汉官与我等之诸申,因何同等对待?若我等之诸申犯罪,则问其功劳,问其官位,稍有理由,即应赦之。若尼堪犯下死罪,又未尽心效力,复有偷窃之事,则应尽诛其子孙亲族,为何仅责打了事?
    
    窃据沈阳後,满汉人户便被指定居住在按种族划分的区域内。除此之外,努尔哈赤还规定汉人不得持兵器;而女真人则无论是不是八旗兵丁,都要随身携带兵器。
    
    这种旨在阻止汉人反抗的歧视政策,可能正是1625年汉人叛乱的导火索。这年秋,许多满 族兵民被杀,据说还有汉人派人向附近的明军求援,希望重返明朝。11月,努尔哈赤采取了严厉措施,遂令满 族官吏进行彻底调查,清洗各村带头闹 事的秀才:
    
    并非我等嘉善拔擢之官员,乃是昔为明国秀才、大臣而今无官者,听信奸细之言,煽动当地村民。凡此等人,皆检出诛之。
    
    从後金天命八年六月伪金镇压复州兵民起,由于辽东军民痛恨後金苛政,猛烈反抗,努尔哈赤不从改革弊政、减少杀 戮、缓和矛盾以平息民怒稳定局势这一根本上着手,却改变策略,怀疑汉官,疏远汉官。
    
    当努尔哈赤决定派兵屠杀复州兵民时,“抚顺额驸”李永芳谏阻说:“所谓复州之人叛者,非实也,恐系人之诬陷矣。”李之本意是应当慎重,核实情况後再发兵,这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努尔哈赤却大发雷霆,厉声指责李永芳等汉官“以明帝为长久,以我为短暂”,“心向明国”,蔑视金汗,竟革去他的总兵官职,捕其子来审讯,後虽复官,但也不似过去那样信任和重用了。
    
    努尔哈赤的罪恶,严重地破坏了辽东生产。这一曾经是“田人富谷,泽人富鲜,山人富材,海人富货”,“家给人足,都鄙廪庾皆满,货贿羡斥”的富饶地区,竟弄得人丁锐减,田园荒芜,庐舍残破,百业凋敝,社会混乱
  
  此外,奴儿哈吃还多次大搞杀穷鬼杀富户,血腥对待中国人民,血泪之痛令人发指!
      "我们不准备评论成吉思汗的历史作用,也不准备评论蒙古、俄罗斯、中国等民族发展和国家形成的过程。我们只提醒苏共领导一下,当你们造这种谣言的时候,温习一下历史还是必要的。成吉思汗是当时蒙古的汗,中国和俄国,都是遭受侵略的。成吉思汗在一二一五年侵入中国的西北和北方的一部分,一二二三年侵入俄罗斯。成吉思汗死了以后,他的继承者在一二四○年征服了俄罗斯,过了三十几年以后,一二七九年征服了全中国.
      《新殖民主义的辩护士——四评苏共中 央的公开信》1963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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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元时期是不是中国被侵略的历史?
      “听说‘我们’的成吉思汗征服欧洲,是‘我们’最阔气的时代。到二十五岁,才知道所谓这‘我们’最阔气的时代,其实是蒙古人征服了中国,我们做了奴 才。直到今年八月里,因为要查一点故事,翻了三部蒙古史,这才明白蒙古人的征服‘斡罗思’,侵入匈奥,还在征服全中国之前,那时的成吉思汗还不是我们的汗,倒是俄人被奴的资格比我们老,应该他们说‘我们的成吉思汗征服中国,是我们最阔气的时代’的。”
      《鲁迅全集》第六卷,第一百零九页。
      
      毛泽东关于民族历史问题的一些文字
      我们的敌人大概还在那里做蒙元灭宋、满清灭明、英占北美和印度、拉丁系国家占中南美等等的好梦。这等梦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没有现实的价值,因为今天的中国比之上述历史多了一些东西,颇为新鲜的游击战争就是其中的一点。假如我们的敌人少估计了这一点,他们就一定要在这一点上面触一个很大的霉头。
      
      ——《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你的研究民族史的三个态度,我以为是对的,尤其第二个态度。如能在你的书中证明民族抵抗与民族投降两条路线的谁对谁错,而把南北朝、南宋、明末、清末一班民族投降主义者痛斥一番,把那些民族抵抗主义者赞扬一番,对于当前抗日战争是有帮助的。只有一点,对于那些“兼弱攻昧”“好大喜功”的侵略政策(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有过的)应采取不赞同态度,不使和积极抵抗政策混同起来。为抵抗而进 攻,不在侵略范围之内,如东汉班超的事业等。
      
      ——《关于研究民族史问题给何干之的信》(《毛泽东文集》第二卷)
      
      “命系庖厨”,何足惜哉,此言不当。岳飞、文天祥、曾静、戴名世、瞿秋白、方志敏、邓演达、杨虎城、闻一多诸辈,以身殉志,不亦伟乎!
      
      ——《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中 央文献研究室 编,中 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1月出版,第237页。
      
      
      鸦片战争,就群众来说,是阶级斗争,对林则徐来说,是中国剥削者对外国剥削者的斗争。
      
      ——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四月三十日约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谈话记录,一九六八年清华大学《学习资料》(1957~1961)第五十页。
      
      有些蠢材说道给外来夷狄授过官就是中国人,所以得认满清,好吧你小子姑且就认满清吧,可它吗的清狗也还用过很多洋狗当官,并且为数不少为时很长!!有兴趣的不妨自己去翻翻犬清近代史,大爷保证有它吗一大把,而且各个国度各个品种都不缺乏!!是不是照那样说,洋大人们打来也都是它额娘得内战,搞融合一统来了!!真它吗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