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如此「下海」真惬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45:45
执政「造船」 辞职「坐船」
二零零三年,一批地方政府高层官员辞职下海。人们猛然发现:他们不约而同地在位管着哪个行业,就下海到哪个行业的龙头企业担任高层要职。这些当官的在位时,先为自己精心了营造一艘超级「航空母舰」,然后下海再起锚出征。如此「下海」,何等惬意!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可以无拘无束跳槽到任何单位?党政于部辞职后去了哪里、去干什么,该由谁、通过什么程序来监督管理?党纪政纪国法的「真空地带」赫然显现真。
当官管哪一行,下海就干哪一行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广州市环保局局长姜崇洲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辞职,当月,姜崇洲出任厂州富力地产集团副总裁。富力集团一九九九年起连续每年排名广州市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第一位。两个月后,姜崇洲出任富力集团投资一亿元设立的「广东华南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国家级的「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暨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的开发、招商、经营和管理。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常务副区长刘知行(四十四岁)经顺德区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辞职。八月二十七日,刘知行出任美的集团副总裁,主管美的集团的战略投资和资本运营。刘知行任常务副区长期间主管顺德经济贸易,工业园开发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领导干部辞职,不受纪委监管?
目前我国公务员管理方面执行的是一九九三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其中约束公务员辞职去向的条款是第七十三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这部《条例》管理指挥各级政府很合适。但是,环保局长、正副区长是地方政府组成人员。按照我国体制,政府组成人员虽属国家公务员,但其任免机关是同级人大常委会,因此,《条例》「总则」特设了一项条款:「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政府组成人员辞职去向管理实际上无法可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入对记者说:对于政府组成人员离任后的去向,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授权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政府提交的议案没有涉及离职去向,委员也就无从审议,因此,在任免决议中没有离任后就职去向这项内容。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市管干部任免的第一道手续在市委组织部。广州市委组织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现有的政策法规中,没有规定领导干部离职后的去向必须向组织部门申报,我们也没听说必须向哪个部门申报。
中央纪委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千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一规定没有实施细则,没有具体操作程序,领导干部辞职及其去向,没有规定必须向纪委报告。领导干部离职审批程序中没有纪委这一关。姜崇洲辞职,我们根本不知道。在程序上,他们先辞职后下海,从辞职之日起,就不再具备领导干部身份,就从纪委管理名单上消失。
据悉,官员辞宫下海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的关注,中央专题调研组赴广东展开调研。广州市工商局已先行一步:今年一月制订了工作人员在离岗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规定,详细列出了七个禁止从事的经营领域。
官员辞职下海,应设置「冷冻期」
广州市政府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处长对记者说:先辞职后就任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这些人都是风头正劲的实权人物,如果没有「超级航母」侍候着,谁会贸然下海?第一选择当然是原来管的行当!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任剑涛教授对记者说,公职人员离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一是防止带走国家机密;二是防止利用职权牟利。离职公务员利用职权牟利主要形式有二:一是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扶助某些特定企业,离职后进入这些企业任职,以薪金形式获取回报,属于变相洗钱;二是利用任职期间形成的人际关系、剩余资源为企业牟利。因此,法治国家对公职人员离职后进入工商企业的管理十分严格,比如,许多国冢规定:禁止离职公职人员进入原管辖领域私营机构担任职务,一些特定职能部门官员离职后更是严格禁止受聘于任何私营机构:对于进入非管辖领域私营企业任职的,设置三个月到数年不等的冷冻期。
任剑涛教授建议:立足长远,国家需要尽快启动政府公职人员离职管理条例的立法程序。进入原管辖领域企业任职的辞职官员的冷冻期,至少要五年(一届任期)。
(钟玉明/文)执政「造船」 辞职「坐船」
二零零三年,一批地方政府高层官员辞职下海。人们猛然发现:他们不约而同地在位管着哪个行业,就下海到哪个行业的龙头企业担任高层要职。这些当官的在位时,先为自己精心了营造一艘超级「航空母舰」,然后下海再起锚出征。如此「下海」,何等惬意!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可以无拘无束跳槽到任何单位?党政于部辞职后去了哪里、去干什么,该由谁、通过什么程序来监督管理?党纪政纪国法的「真空地带」赫然显现真。
当官管哪一行,下海就干哪一行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广州市环保局局长姜崇洲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辞职,当月,姜崇洲出任厂州富力地产集团副总裁。富力集团一九九九年起连续每年排名广州市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第一位。两个月后,姜崇洲出任富力集团投资一亿元设立的「广东华南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国家级的「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暨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的开发、招商、经营和管理。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常务副区长刘知行(四十四岁)经顺德区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辞职。八月二十七日,刘知行出任美的集团副总裁,主管美的集团的战略投资和资本运营。刘知行任常务副区长期间主管顺德经济贸易,工业园开发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领导干部辞职,不受纪委监管?
目前我国公务员管理方面执行的是一九九三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其中约束公务员辞职去向的条款是第七十三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这部《条例》管理指挥各级政府很合适。但是,环保局长、正副区长是地方政府组成人员。按照我国体制,政府组成人员虽属国家公务员,但其任免机关是同级人大常委会,因此,《条例》「总则」特设了一项条款:「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政府组成人员辞职去向管理实际上无法可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入对记者说:对于政府组成人员离任后的去向,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授权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政府提交的议案没有涉及离职去向,委员也就无从审议,因此,在任免决议中没有离任后就职去向这项内容。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市管干部任免的第一道手续在市委组织部。广州市委组织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现有的政策法规中,没有规定领导干部离职后的去向必须向组织部门申报,我们也没听说必须向哪个部门申报。
中央纪委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千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一规定没有实施细则,没有具体操作程序,领导干部辞职及其去向,没有规定必须向纪委报告。领导干部离职审批程序中没有纪委这一关。姜崇洲辞职,我们根本不知道。在程序上,他们先辞职后下海,从辞职之日起,就不再具备领导干部身份,就从纪委管理名单上消失。
据悉,官员辞宫下海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的关注,中央专题调研组赴广东展开调研。广州市工商局已先行一步:今年一月制订了工作人员在离岗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规定,详细列出了七个禁止从事的经营领域。
官员辞职下海,应设置「冷冻期」
广州市政府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处长对记者说:先辞职后就任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这些人都是风头正劲的实权人物,如果没有「超级航母」侍候着,谁会贸然下海?第一选择当然是原来管的行当!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任剑涛教授对记者说,公职人员离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一是防止带走国家机密;二是防止利用职权牟利。离职公务员利用职权牟利主要形式有二:一是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扶助某些特定企业,离职后进入这些企业任职,以薪金形式获取回报,属于变相洗钱;二是利用任职期间形成的人际关系、剩余资源为企业牟利。因此,法治国家对公职人员离职后进入工商企业的管理十分严格,比如,许多国冢规定:禁止离职公职人员进入原管辖领域私营机构担任职务,一些特定职能部门官员离职后更是严格禁止受聘于任何私营机构:对于进入非管辖领域私营企业任职的,设置三个月到数年不等的冷冻期。
任剑涛教授建议:立足长远,国家需要尽快启动政府公职人员离职管理条例的立法程序。进入原管辖领域企业任职的辞职官员的冷冻期,至少要五年(一届任期)。
(钟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