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终揭穿买楼谎言 陈太疑刻意误导市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8:24:17
中评社香港11月27日电/参加港岛区立法会补选的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一再声称在1993年中以“两个物业”作抵押,购入玫瑰新邨单位,否认有“十成按揭购楼”的情况存在。经调查,陈方安生所指的“第二物业”是一个她与丈夫共同持有的单位,但该单位在玫瑰新邨获得十成按揭后已迅即向恒生银行赎回。换言之,陈方安生的确获得银行“十成按揭”,并不存在“两个物业”作抵押的情况;1995年她以布政司身分否认“十成按揭”,有刻意误导并隐瞒公众之嫌。

  据《星岛日报》报道,陈方安生是在1995年被指她在两年前购入玫瑰新邨一个单位,获得恒生银行给予“十成按揭”的优惠。当时作为布政司的陈方安生曾发表声明否认,声明承认她是以780万购入玫瑰新邨单位,但她表示,“在购买楼宇时,我和丈夫将该物业连同我们拥有的另一项物业作抵押,才获得恒生银行的780 万元贷款购买该单位。根据银行估计,该两项物业的总估值为1460万元,故此银行并没有单凭玫瑰新邨单位的价值而给予我们十成按揭。”。

  卖楼报道揭出底牌

  直至最近,专栏作家王岸然及前廉署执行处副处长徐家杰旧事重提,质疑陈方安生当年的“十成按揭”买楼事件疑点重重,陈方安生竞选办发表声明,还引用1995年8月的《经济日报》报道,指当时恒生企业传讯部传媒及投资关系经理高玉桂代表银行,证实布政司陈方安生确实把两个物业,按揭给银行作抵押。

  不过,陈方安生一再拒绝透露当时向恒生作抵押的另一物业资料,而陈方安生持有的玫瑰新邨按揭契也未见有其他物业的资料,公务员事务局也拒绝提供陈方安生当年的利益申报资料。《星岛日报》根据过往的报章追查得知,陈方安生在1993年1月的利益申报中,与丈夫拥有一层以月租3万元租出的港岛区住宅楼宇,及英国一座别墅;另一份地产报道中则提及陈方安生在1975年曾以42万元购入渣甸山的老牌豪宅柏丽园一个单位,并于2000年12月以970万元卖出。

  玫瑰做按揭即赎柏丽

  根据这些资料在土地注册处进行查契,发现陈方安生的确是在1993年7月,以柏丽园一个单位及一个车位,向恒生银行取得780万的按揭额,但在1994年1月,她即同样以780万元赎回该单位。

  与此同时,土地注册处的资料又显示,陈方安生在1993年12月以玫瑰新邨一个单位及车位,向银行取得780万的按揭额。此一安排,令人怀疑陈方安生是先 用柏丽园单位按780万,向郑裕彤女婿杜惠恺购买拥有玫瑰新邨的“发财有限公司”;其间又成立“益超有限公司”,并将“发财”名下的物业玫瑰新邨转移到 “益超”;然后再将玫瑰新邨向银行按得780万以赎回柏丽园。

  柏丽园疑也有超按

  因此,在1993年12月,当玫瑰新邨取得780万按揭额时,她已着手办手续赎回柏丽园,并于翌年1月完成赎契,故此玫瑰新邨的按揭不可能是如陈方安生声 明所指,以“两个单位”作抵押取得780万的贷款,也就是说她当时确实取得“十成按揭”。另外,根据柏丽园的交易记录,1992年12月 10日一个与陈方 安生单位坐向相同但低一层的单位,成交价是655万,因此她在1993年7月以柏丽园取得的780万按揭额,甚至也有可能是“十成按揭”。

  《星岛日报》26日下午就此事向陈方安生竞选办公室查询,提出四个书面问题,包括:1、陈方安生曾表示,她在1993年中购入玫瑰新邨单位,是以两项物业作抵押获得780万贷款,请问该两项物业是否玫瑰新邨及当时陈方安生持有的柏丽园单位?2、根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陈方安生持有的栢丽园及玫瑰新邨单位 分别在1993年7月及1993年12月各自做了780万元的按揭契,请问当时是两个单位分别按了780万元,还是两个单位合共按了780 万元?

  3、根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陈方安生在1994年1月以780万元向恒生赎回柏丽园单位,请问该笔款项,是否以玫瑰新邨作按揭所借出的款项,用作赎回柏 丽园的安排4、1994年1月赎回柏丽园后,陈方安生及她持有的公司是否只剩下玫瑰新邨一个物业同银行做了780万的按揭额?为什么银行可以给她有别一 般人的按揭安排?为何她会接受?

  随后,陈方安生竞选办发言人仅承认柏丽园就是陈方安生所指的“另一单位”,但对于其他问题则暂时表示没有新的补充。而恒生银行发言人也拒绝回应事件,表示不会评论客户的个人资料

1995年陈方安生以布政司身分否认“十成按揭”,有刻意误导并隐瞒公众之嫌。中评社香港11月27日电/参加港岛区立法会补选的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一再声称在1993年中以“两个物业”作抵押,购入玫瑰新邨单位,否认有“十成按揭购楼”的情况存在。经调查,陈方安生所指的“第二物业”是一个她与丈夫共同持有的单位,但该单位在玫瑰新邨获得十成按揭后已迅即向恒生银行赎回。换言之,陈方安生的确获得银行“十成按揭”,并不存在“两个物业”作抵押的情况;1995年她以布政司身分否认“十成按揭”,有刻意误导并隐瞒公众之嫌。

  据《星岛日报》报道,陈方安生是在1995年被指她在两年前购入玫瑰新邨一个单位,获得恒生银行给予“十成按揭”的优惠。当时作为布政司的陈方安生曾发表声明否认,声明承认她是以780万购入玫瑰新邨单位,但她表示,“在购买楼宇时,我和丈夫将该物业连同我们拥有的另一项物业作抵押,才获得恒生银行的780 万元贷款购买该单位。根据银行估计,该两项物业的总估值为1460万元,故此银行并没有单凭玫瑰新邨单位的价值而给予我们十成按揭。”。

  卖楼报道揭出底牌

  直至最近,专栏作家王岸然及前廉署执行处副处长徐家杰旧事重提,质疑陈方安生当年的“十成按揭”买楼事件疑点重重,陈方安生竞选办发表声明,还引用1995年8月的《经济日报》报道,指当时恒生企业传讯部传媒及投资关系经理高玉桂代表银行,证实布政司陈方安生确实把两个物业,按揭给银行作抵押。

  不过,陈方安生一再拒绝透露当时向恒生作抵押的另一物业资料,而陈方安生持有的玫瑰新邨按揭契也未见有其他物业的资料,公务员事务局也拒绝提供陈方安生当年的利益申报资料。《星岛日报》根据过往的报章追查得知,陈方安生在1993年1月的利益申报中,与丈夫拥有一层以月租3万元租出的港岛区住宅楼宇,及英国一座别墅;另一份地产报道中则提及陈方安生在1975年曾以42万元购入渣甸山的老牌豪宅柏丽园一个单位,并于2000年12月以970万元卖出。

  玫瑰做按揭即赎柏丽

  根据这些资料在土地注册处进行查契,发现陈方安生的确是在1993年7月,以柏丽园一个单位及一个车位,向恒生银行取得780万的按揭额,但在1994年1月,她即同样以780万元赎回该单位。

  与此同时,土地注册处的资料又显示,陈方安生在1993年12月以玫瑰新邨一个单位及车位,向银行取得780万的按揭额。此一安排,令人怀疑陈方安生是先 用柏丽园单位按780万,向郑裕彤女婿杜惠恺购买拥有玫瑰新邨的“发财有限公司”;其间又成立“益超有限公司”,并将“发财”名下的物业玫瑰新邨转移到 “益超”;然后再将玫瑰新邨向银行按得780万以赎回柏丽园。

  柏丽园疑也有超按

  因此,在1993年12月,当玫瑰新邨取得780万按揭额时,她已着手办手续赎回柏丽园,并于翌年1月完成赎契,故此玫瑰新邨的按揭不可能是如陈方安生声 明所指,以“两个单位”作抵押取得780万的贷款,也就是说她当时确实取得“十成按揭”。另外,根据柏丽园的交易记录,1992年12月 10日一个与陈方 安生单位坐向相同但低一层的单位,成交价是655万,因此她在1993年7月以柏丽园取得的780万按揭额,甚至也有可能是“十成按揭”。

  《星岛日报》26日下午就此事向陈方安生竞选办公室查询,提出四个书面问题,包括:1、陈方安生曾表示,她在1993年中购入玫瑰新邨单位,是以两项物业作抵押获得780万贷款,请问该两项物业是否玫瑰新邨及当时陈方安生持有的柏丽园单位?2、根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陈方安生持有的栢丽园及玫瑰新邨单位 分别在1993年7月及1993年12月各自做了780万元的按揭契,请问当时是两个单位分别按了780万元,还是两个单位合共按了780 万元?

  3、根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陈方安生在1994年1月以780万元向恒生赎回柏丽园单位,请问该笔款项,是否以玫瑰新邨作按揭所借出的款项,用作赎回柏 丽园的安排4、1994年1月赎回柏丽园后,陈方安生及她持有的公司是否只剩下玫瑰新邨一个物业同银行做了780万的按揭额?为什么银行可以给她有别一 般人的按揭安排?为何她会接受?

  随后,陈方安生竞选办发言人仅承认柏丽园就是陈方安生所指的“另一单位”,但对于其他问题则暂时表示没有新的补充。而恒生银行发言人也拒绝回应事件,表示不会评论客户的个人资料

1995年陈方安生以布政司身分否认“十成按揭”,有刻意误导并隐瞒公众之嫌。
嘿嘿,这个老太婆有好戏看了
不要学那个岛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