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资产1日转移 富婆状告工商局"效率太高"(图)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9:02:24
千万资产1日转移 富婆状告工商局"效率太高"(图)
2007-10-10 11:03:02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广东论坛
http://gd.news.163.com/07/1010/11/3QEI7DN9003600FP.html

核心提示:在离婚案件开庭前,佛山罗女士的丈夫用一天时间,就将价值千万元的工厂注销,同时由其父亲登记成立与原工厂只有一字之之差的新工厂,原工厂资产原封不动转移到了新工厂。罗女士认为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将负责注销登记的高明区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图为罗女士与丈夫结婚时的合照。


新的汽车修配厂与原厂相比,厂名只多了一个“区”字。


南方网讯  从一贫如洗到打拼下千万家产,家住高明荷城的罗女士与丈夫艰苦创业十几年,到如今却要劳燕分飞。然而在离婚案件开庭前,罗女士的丈夫黎某只用一天功夫,就将价值千万元的工厂注销,同时由其父亲登记成立与原工厂只有一字之之差的新工厂,原工厂资产原封不动转移到了新工厂。

“没见过政府机关这么高效率,那些注销登记申请人签名甚至都不是黎某父子,工商局却一天就办齐了手续。”罗女士士认为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在离婚申请被驳回后,她将负责注销登记的高明区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该案前日在高明区法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旧厂与新厂只差一个字

前日上午,高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二三十名高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到庭旁听此案,原告罗女士、被告工商局和第三人黎某父子都派出了代理人出庭,几名律师在法庭上展开唇枪舌剑。

罗女士代理人林海红律师表示,被注销的“佛山市高明新城汽车修配厂”是罗女士与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设立、共同投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今年4月,罗女士起诉与黎某离婚,案件定于7月1日开庭。但在6月28日,黎某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汽修厂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以经营不善为由,向高明区工商局三洲工商管理所申请歇业并注销营业执照。同日,黎某以父亲名义在该所申请登记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新城汽车修配厂”。工商所当日就办理了注销并于次日批准新工厂成立,而两个工厂只有一字之差,其他资产甚至联系电话都没有变化。

林海红指出,两工厂经营场地相同,但黎某父亲使用该场地,按法律规定,必须征得全部的场地所有权人同意,该块土地与厂房是罗女士与黎某夫妻共有,但罗女士对转让使用之事竟毫不知情,工商所也未尽到审查义务。

总之,罗女士方面认为工商所快速准许两厂的注销与登记,不仅实体违法,程序上也严重违法,客观上是违法协助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罗女士合法财产权。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两工厂的注销与登记,并由工商局承担诉讼费用。

“快速核准体现高效率”

高明区工商局表示,原工厂注销时间实际为6月29日,黎某6月28日提出申请后,工商局认为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只需要提供申请人签字的申请书,不需要其他材料,黎某提供了身份证和个人签名的申请书,工商局尽到了审查义务。至于黎某与罗女士离婚之事,工商局完全不知情,而且也不属于工商局审查范围。

“我局‘极其快速’地完成核准注销的程序,实际上完全是出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便民利民的需要。”高明区工商局认为。

林海红律师则在法庭上表示,黎某父亲成立工厂与罗女士没有关系,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黎某注销的原工厂,其所有财产其实属于黎某父亲出资设立,其中财产关系属于家庭之间的财产权属纠纷,与工商局没有关系。

签名真实性成焦点

法庭之上,林海红律师对工商局批准注销与登记的行政行为提出五条质疑:黎某签名虚假、黎某父亲签名虚假、土地转让没有依法经过罗女士、新工厂缺少特殊行业许可证、注销与登记时限不合常理。对于签名问题,双方针锋相对,争议尤为激烈。

原告方认为,工商局备案资料有黎某签名,工商局很容易能看出签名非其本人。但黎某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签名确为黎某本人。工商局认为,原告主张签名虚假,应提供司法笔迹鉴定证据,而且工商局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进行笔迹鉴定。

“我们还没确定要申请司法笔迹鉴定,罗女士虽然也是所谓的阔太太,但她现在实际没什么钱,他们夫妻财产一直都由黎某掌管,申请鉴定费用很高,罗女士不一定承担得了。”林海红律师庭后告诉记者。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法官宣布休庭后,当事三方与法官庭后交流,林海红律师指称,注销与登记实际上是黎某通过三洲工商所某领导而违法办理的。“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听说对此人工商局会有内部处分,不然怎么会安排那么多工商人员旁听?不过法庭上说这些不恰当。”

针锋相对

工商所快速准许两厂的注销与登记,不仅实体违法,程序上也严重违法,客观上是违法协助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罗女士

我局极其快速地完成核准注销的程序,实际上完全是出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便民利民的需要。

―――高明区工商局

焦点1:千万家产到底归谁?

女方说归夫妻共有,男方说应归父亲所有

根据罗女士律师林海红的调查,罗女士夫妻共同财产保守估计也有1100余万元。记者在高明区现场查看了其主要资产,其中最大的资产就是被注销的佛山市高明新城汽车修配厂。该修配厂地理位置极佳,经高明大桥进入高明大道,迎面不远就可以看到路边汽修厂的大幅招牌。据了解,该汽修厂土地为罗女士夫妇以每亩18万元价格购买,面积3800m2,如今价值约600万元。此外汽修厂厂房和设备价值约有370万元。

据悉,罗女士夫妇结婚时只有一个很小的房屋,后来在旧屋旁边建起了一栋6层楼房和一栋两层楼房,此外,夫妻双方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另有三部汽车。律师初步估算夫妻二人资产为1156万余元。

但对于这些资产归属,黎某父子另有看法,认为主要资产汽修厂实际应归黎某父亲所有。黎某父亲称,1993年9月,其投资2万元设立了“新城汽车修配厂”,聘请了儿子黎某在工厂工作。2002年9月购置现厂区土地后,考虑到年事已高,黎某父亲就将土地挂名黎某名下并建起新厂,到2006年6月,经家庭讨论,黎某设立新厂,将父亲工厂承接过来。但由于罗女士干扰,新厂无法经营,因此黎某申请注销,资产重归父亲名下。

对于黎某父子说法,罗女士表示均不属实,实际上原来汽修厂就是夫妻双方经营,当时因为超生一子,为躲避罚款和避免影响工厂经营,才将工厂挂在黎某父亲名下,从创业时起,黎某父亲都没有进行投资。

焦点2:两口子哪来这么多钱?

10余年前开始经营汽修厂,如今钱赚到情没了

与结婚17年的丈夫走到今天这地步,罗女士没有想到,她的很多朋友更是觉得惊讶。记者采访中见到了罗女士的几位朋友,他们都对罗女士离婚表示可惜,两人闹矛盾时,这些朋友不乏出谋划策者,均希望夫妻和好。

记者第一次见到罗女士时,一点也想象不到她会有千万家产,她的穿着十分普通,与珠光宝气一点也不搭界。罗女士心情倒是不错,没有因为面对婚姻危机而忧郁狂躁。但回忆起与丈夫的创业经历,她还是露出了一些伤感。

罗女士是高明本地人,她告诉记者,1990年1月,20岁生日那天,她和黎某登记结婚。当时男方家里很穷,两人的新房是一间50m2的矮平房。第二年,罗女士生下一个女儿。但在重儿轻女的传统思想压制下,罗女士面临着必须再生一个儿子的心理压力,直到1996年她生下一个儿子。当时,为了摆脱经济困境,罗女士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和丈夫一起做生意养家。1994年,两人开始经营汽修厂,赚到钱后,1995年到1998年,夫妻两人连续盖起了一栋两层和一栋六层的楼房。

罗女士说,大概10年前,家里有钱后,夫妻感情就出现了裂痕,近十年来,双方几乎没有夫妻生活。有钱之后,丈夫很少回家吃饭,而在男女关系上,二人争吵越来越多。2005年,因为汽修厂一名女职员,夫妻大吵一架,从此彻底分居。

如今,罗女士住在购买的商品房里,儿子和女儿都很支持她与自己的父亲离婚,不愿和父亲住在一起。提起离婚诉讼时,罗女士曾提到丈夫经常打自己,但她没有验伤证明。罗女士说,自己在家中没有地位,连儿女都受到影响,曾经讽刺她说在家里连一条狗都不如。

庭外话

富婆往往是弱者?

有律师称司法机关对转移财产行为没有足够的惩治措施“据我了解,在高明,富人老婆主动提出离婚,罗女士可能还是第一个。”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建军表示,普通人往往认为富婆很风光,实际上在佛山,很多所谓富婆都是弱者,而且受传统礼教束缚,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伤害时也不会主动离婚。他认为,佛山乃至珠三角有特殊经济环境,不少富人都是和妻子一起辛苦打拼而做大家业,但在近些年,富人离婚案逐渐增多,很多男人有钱后就包二奶,抛弃了结发妻子。

“有人说男人的幸福是升官发财死老婆,而在佛山,不少富人换老婆跟换衣服差不多,但实际上,富人换老婆代价应该很大,因为要平分家产,很多富人就选择了包二奶,甚至让二奶和原配和平共处。”

涂建军认为,这种现象在佛山很普遍,一方面因为这些富人太太维权意识差,另一方面也是富人的社会能量使然。离婚诉讼中,富人转移财产情况很多,司法机关对这种转移财产行为没有足够的惩治措施,甚至会给富人很多便利。千万资产1日转移 富婆状告工商局"效率太高"(图)
2007-10-10 11:03:02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广东论坛
http://gd.news.163.com/07/1010/11/3QEI7DN9003600FP.html

核心提示:在离婚案件开庭前,佛山罗女士的丈夫用一天时间,就将价值千万元的工厂注销,同时由其父亲登记成立与原工厂只有一字之之差的新工厂,原工厂资产原封不动转移到了新工厂。罗女士认为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将负责注销登记的高明区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图为罗女士与丈夫结婚时的合照。


新的汽车修配厂与原厂相比,厂名只多了一个“区”字。


南方网讯  从一贫如洗到打拼下千万家产,家住高明荷城的罗女士与丈夫艰苦创业十几年,到如今却要劳燕分飞。然而在离婚案件开庭前,罗女士的丈夫黎某只用一天功夫,就将价值千万元的工厂注销,同时由其父亲登记成立与原工厂只有一字之之差的新工厂,原工厂资产原封不动转移到了新工厂。

“没见过政府机关这么高效率,那些注销登记申请人签名甚至都不是黎某父子,工商局却一天就办齐了手续。”罗女士士认为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在离婚申请被驳回后,她将负责注销登记的高明区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该案前日在高明区法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旧厂与新厂只差一个字

前日上午,高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二三十名高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到庭旁听此案,原告罗女士、被告工商局和第三人黎某父子都派出了代理人出庭,几名律师在法庭上展开唇枪舌剑。

罗女士代理人林海红律师表示,被注销的“佛山市高明新城汽车修配厂”是罗女士与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设立、共同投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今年4月,罗女士起诉与黎某离婚,案件定于7月1日开庭。但在6月28日,黎某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汽修厂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以经营不善为由,向高明区工商局三洲工商管理所申请歇业并注销营业执照。同日,黎某以父亲名义在该所申请登记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新城汽车修配厂”。工商所当日就办理了注销并于次日批准新工厂成立,而两个工厂只有一字之差,其他资产甚至联系电话都没有变化。

林海红指出,两工厂经营场地相同,但黎某父亲使用该场地,按法律规定,必须征得全部的场地所有权人同意,该块土地与厂房是罗女士与黎某夫妻共有,但罗女士对转让使用之事竟毫不知情,工商所也未尽到审查义务。

总之,罗女士方面认为工商所快速准许两厂的注销与登记,不仅实体违法,程序上也严重违法,客观上是违法协助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罗女士合法财产权。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两工厂的注销与登记,并由工商局承担诉讼费用。

“快速核准体现高效率”

高明区工商局表示,原工厂注销时间实际为6月29日,黎某6月28日提出申请后,工商局认为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只需要提供申请人签字的申请书,不需要其他材料,黎某提供了身份证和个人签名的申请书,工商局尽到了审查义务。至于黎某与罗女士离婚之事,工商局完全不知情,而且也不属于工商局审查范围。

“我局‘极其快速’地完成核准注销的程序,实际上完全是出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便民利民的需要。”高明区工商局认为。

林海红律师则在法庭上表示,黎某父亲成立工厂与罗女士没有关系,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黎某注销的原工厂,其所有财产其实属于黎某父亲出资设立,其中财产关系属于家庭之间的财产权属纠纷,与工商局没有关系。

签名真实性成焦点

法庭之上,林海红律师对工商局批准注销与登记的行政行为提出五条质疑:黎某签名虚假、黎某父亲签名虚假、土地转让没有依法经过罗女士、新工厂缺少特殊行业许可证、注销与登记时限不合常理。对于签名问题,双方针锋相对,争议尤为激烈。

原告方认为,工商局备案资料有黎某签名,工商局很容易能看出签名非其本人。但黎某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签名确为黎某本人。工商局认为,原告主张签名虚假,应提供司法笔迹鉴定证据,而且工商局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进行笔迹鉴定。

“我们还没确定要申请司法笔迹鉴定,罗女士虽然也是所谓的阔太太,但她现在实际没什么钱,他们夫妻财产一直都由黎某掌管,申请鉴定费用很高,罗女士不一定承担得了。”林海红律师庭后告诉记者。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法官宣布休庭后,当事三方与法官庭后交流,林海红律师指称,注销与登记实际上是黎某通过三洲工商所某领导而违法办理的。“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听说对此人工商局会有内部处分,不然怎么会安排那么多工商人员旁听?不过法庭上说这些不恰当。”

针锋相对

工商所快速准许两厂的注销与登记,不仅实体违法,程序上也严重违法,客观上是违法协助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罗女士

我局极其快速地完成核准注销的程序,实际上完全是出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便民利民的需要。

―――高明区工商局

焦点1:千万家产到底归谁?

女方说归夫妻共有,男方说应归父亲所有

根据罗女士律师林海红的调查,罗女士夫妻共同财产保守估计也有1100余万元。记者在高明区现场查看了其主要资产,其中最大的资产就是被注销的佛山市高明新城汽车修配厂。该修配厂地理位置极佳,经高明大桥进入高明大道,迎面不远就可以看到路边汽修厂的大幅招牌。据了解,该汽修厂土地为罗女士夫妇以每亩18万元价格购买,面积3800m2,如今价值约600万元。此外汽修厂厂房和设备价值约有370万元。

据悉,罗女士夫妇结婚时只有一个很小的房屋,后来在旧屋旁边建起了一栋6层楼房和一栋两层楼房,此外,夫妻双方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另有三部汽车。律师初步估算夫妻二人资产为1156万余元。

但对于这些资产归属,黎某父子另有看法,认为主要资产汽修厂实际应归黎某父亲所有。黎某父亲称,1993年9月,其投资2万元设立了“新城汽车修配厂”,聘请了儿子黎某在工厂工作。2002年9月购置现厂区土地后,考虑到年事已高,黎某父亲就将土地挂名黎某名下并建起新厂,到2006年6月,经家庭讨论,黎某设立新厂,将父亲工厂承接过来。但由于罗女士干扰,新厂无法经营,因此黎某申请注销,资产重归父亲名下。

对于黎某父子说法,罗女士表示均不属实,实际上原来汽修厂就是夫妻双方经营,当时因为超生一子,为躲避罚款和避免影响工厂经营,才将工厂挂在黎某父亲名下,从创业时起,黎某父亲都没有进行投资。

焦点2:两口子哪来这么多钱?

10余年前开始经营汽修厂,如今钱赚到情没了

与结婚17年的丈夫走到今天这地步,罗女士没有想到,她的很多朋友更是觉得惊讶。记者采访中见到了罗女士的几位朋友,他们都对罗女士离婚表示可惜,两人闹矛盾时,这些朋友不乏出谋划策者,均希望夫妻和好。

记者第一次见到罗女士时,一点也想象不到她会有千万家产,她的穿着十分普通,与珠光宝气一点也不搭界。罗女士心情倒是不错,没有因为面对婚姻危机而忧郁狂躁。但回忆起与丈夫的创业经历,她还是露出了一些伤感。

罗女士是高明本地人,她告诉记者,1990年1月,20岁生日那天,她和黎某登记结婚。当时男方家里很穷,两人的新房是一间50m2的矮平房。第二年,罗女士生下一个女儿。但在重儿轻女的传统思想压制下,罗女士面临着必须再生一个儿子的心理压力,直到1996年她生下一个儿子。当时,为了摆脱经济困境,罗女士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和丈夫一起做生意养家。1994年,两人开始经营汽修厂,赚到钱后,1995年到1998年,夫妻两人连续盖起了一栋两层和一栋六层的楼房。

罗女士说,大概10年前,家里有钱后,夫妻感情就出现了裂痕,近十年来,双方几乎没有夫妻生活。有钱之后,丈夫很少回家吃饭,而在男女关系上,二人争吵越来越多。2005年,因为汽修厂一名女职员,夫妻大吵一架,从此彻底分居。

如今,罗女士住在购买的商品房里,儿子和女儿都很支持她与自己的父亲离婚,不愿和父亲住在一起。提起离婚诉讼时,罗女士曾提到丈夫经常打自己,但她没有验伤证明。罗女士说,自己在家中没有地位,连儿女都受到影响,曾经讽刺她说在家里连一条狗都不如。

庭外话

富婆往往是弱者?

有律师称司法机关对转移财产行为没有足够的惩治措施“据我了解,在高明,富人老婆主动提出离婚,罗女士可能还是第一个。”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建军表示,普通人往往认为富婆很风光,实际上在佛山,很多所谓富婆都是弱者,而且受传统礼教束缚,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伤害时也不会主动离婚。他认为,佛山乃至珠三角有特殊经济环境,不少富人都是和妻子一起辛苦打拼而做大家业,但在近些年,富人离婚案逐渐增多,很多男人有钱后就包二奶,抛弃了结发妻子。

“有人说男人的幸福是升官发财死老婆,而在佛山,不少富人换老婆跟换衣服差不多,但实际上,富人换老婆代价应该很大,因为要平分家产,很多富人就选择了包二奶,甚至让二奶和原配和平共处。”

涂建军认为,这种现象在佛山很普遍,一方面因为这些富人太太维权意识差,另一方面也是富人的社会能量使然。离婚诉讼中,富人转移财产情况很多,司法机关对这种转移财产行为没有足够的惩治措施,甚至会给富人很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