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正】国务院和政务院是一回事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6: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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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名称不同

        董必武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说明中特别作了解释:“关于政务院的名称,原来有人主张用国务院,但国务院包括军事,不太合适。”这个解释,把“国务”和“政务”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到了新成立的国务院,其新增职权之一就是“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并在所属机构中设立了国防部。

        三、性质不同

        政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执行机关,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
        这里说的两个中央人民政府也是不同的性质。
        按照《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其所属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共同组成的,是整个中央政权组织的总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后,由它“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也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1954年宪法实施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仅指国务院,同样还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但不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变成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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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地位不同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政务院只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说,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主要人员配备,现在虽然尚不能确定,还需要同民主人士商量,但周恩来一定要参加的,其性质是内阁总理。
1949年10月21日政务院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扩大的政务会议。周恩来在会上明确宣布:“政务院是首脑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进行国家事务工作。”
        1954年9月23日,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这也是新中国的第一个政府工作报告。但准确地说,这个报告实际上只是政务院的工作报告,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从内容来看,报告主要从政务院的角度,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业化建设、农业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政权建设和外交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说明,但基本上没有涉及国防和司法建设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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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隶属不同

        政务院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向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也就是毛泽东个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则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刘少奇领导的集体)负责并报告工作。

        六、体制不同

        依照《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政务院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执行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领导政务院各委、部、会、院、署、行及其相关机构,统一领导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除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管理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管理文化教育和卫生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华侨、对外事务,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外,还“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不适当的命令和指示”,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等各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受同级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和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的领导。
        也就是说,1954年宪法实施以后,国家的的领导体制从原来的中央人民政府下辖政务院的两级政府体制的过渡状态,确立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体制,从而建立了严格统一的行政领导体制。
理论上确实很多不同,但实际操作起来基本是一回事——还是这几个人,还是管这些事——众所周知所谓的“国务院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是怎么回事。
原帖由 kutoo 于 2007-9-18 13:05 发表
众所周知所谓的“国务院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是怎么回事。

“国务院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没什么问题呀,又不是说“国务院领导武装力量”。:lol
原帖由 kutoo 于 2007-9-18 13:05 发表
理论上确实很多不同,但实际操作起来基本是一回事——还是这几个人,还是管这些事

理论上既不同,实际操作上也不同。
比如国家计委,原来是跟政务院平行的机关,计委主席是高岗。成立国务院以后,国家计委是国务院下设的一个部门。
原帖由 林苑竹 于 2007-9-19 13:15 发表

“国务院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没什么问题呀,又不是说“国务院领导武装力量”。:lol



军队建设的各项决策真的是国务院总理最终定夺的?怀疑中。
原帖由 kutoo 于 2007-9-19 15:14 发表
军队建设的各项决策真的是国务院总理最终定夺的?怀疑中。

那当然不是,决策者当然是中央军委。
武装力量领导体制的问题说来话长,我整理下有关资料再帖出来。
军队建设的各项决策真的是国务院总理最终定夺的?怀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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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武装力量的主要含义是关于兵役,放卫星之类的东西。比如各地征兵都是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下文,还有民兵,基建之类的东西。
军队的调动由军委把关的。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7-9-21 00:56 发表
领导武装力量的主要含义是关于兵役,放卫星之类的东西。比如各地征兵都是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下文,还有民兵,基建之类的东西。
军队的调动由军委把关的。

这个讲得太通俗了,不够严谨也不够全面。
记得我在JJZY还是FY里回复过这个问题的,基本上说清了建国后武装力量领导体制的由来,一下子找不到,又得重新再整理打字,再有点累。: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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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忙得够呛,现在才补上来,不好意思。

        关于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现行规定是这样的:
        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是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包括: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如果朋友们认为有必要,我再把国防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发上来,以供参考。
这篇文章不错,从前我也没想过这件事,因为我认为政务院和国务院两者没什么不一样,但林大一分析,就发现其中大用玄机

其实要说到关于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这恐怕就是一篇大文章了,这可以直接联系到我国的特殊国情

严格来说,中国人民解放军不是政府军,中国中央政府管不了中国军队,中国军队直属中央军委,而中央军委直属党中央。这样一来,政府在军队中的管理作用必然不同于其他的民主国家,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要讲清国防部的沿革,得先讲讲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指国防领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它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它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设有最高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中管理国防事务的部门、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系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另外,还设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一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设置。国防委员会成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党外的著名军事将领,是一个统一战线性质的名义上的国防领导机构。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的决议》指出,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军事委员会有关军事工作的决定,可以用军事委员会(简称军委)的名义由内部系统下达,其须公开发布的命令和指示,由用国务院或国防部的名义下达。
1958年7月,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率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义。军委决定的事项,凡需经国务院批准,或需用行政名义下达的,由国防部长签署。
也有朋友在讨论中提到我国的国家主席是不是国家元首的问题。大家怎么看?
因为问题涉及后来的国家主席与原来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职权是否相当。
个人认为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

国家主席即是机构,也是职位,虽然职位在后半句里宪法没有明确。宪法只是说国家主席是机构,但是是机构未必就不能是职位,这两者并不排斥,否则不能解释国家副主席属于什么,难道国家副主席也属于一个机构,不可能吧,既然副主席是职位,那么主席当然也是机构兼职位。

至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并不是国家元首,多数观点,在当时无国家元首的情况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属于国家元首,还是属于集体元首制,林书记如何看?
在此鄙人也引申一下原题,前苏联部长会议性质与政务院、国务院性质比较……
“……苏联叫最高苏维埃,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苏联叫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联叫部长会议,我们叫国务院。我们就是多个主席。有议长,还有主席,叠床架屋,这个办法可以不可以?可以讨论。”
政务院应该可以说是国家政治体制不完善的产物。当时怎么个玩法,大家都没有数,只能边搞边象了。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7-9-22 23:45 发表
个人认为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

国家主席即是机构,也是职位,虽然职位在后半句里宪法没有明确。宪法只是说国家主席是机构,但是是机构未必就不能是职位,这两者并不排斥,否则不能解释国家副主席属于什么,难道 ...

国家主席并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在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起个缓冲作用。”(毛泽东语)如果硬要说国家主席是不是国家元首,最多只能写成“部分职权的元首”。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7-9-22 23:45 发表
至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并不是国家元首,多数观点,在当时无国家元首的情况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属于国家元首,还是属于集体元首制,林书记如何看?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领导人,又是最高行政机关的领导人,是事实上的国家元首。
至于集体元首,是由于“我们的国家元首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结合起来行使”(刘少奇关于宪法草案报告),故名。
原帖由 hhh8899 于 2007-9-23 20:27 发表
政务院应该可以说是国家政治体制不完善的产物。当时怎么个玩法,大家都没有数,只能边搞边象了。

是的。
老毛当时肯定地不能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苏联的又不想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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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too 于 2007-9-24 16:09 发表
过去的国家主席地位如何,我不很清楚。但自从老江开始,国家主席的地位分量日渐提高,大家可以注意到目前新华社报道党务工作时称“中共中央总书记”,报道国际事务时称“国家主席”,报道军队工作时则称“中央军 ...

那是因为一人身兼多职的缘故。现行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规定并没有太多的变化。
原帖由 林苑竹 于 2007-9-26 18:19 发表

那是因为一人身兼多职的缘故。现行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规定并没有太多的变化。

宪法上是没多大变化,但中共政治生态的潜规则又岂是一部宪法说得清楚的?
原帖由 kutoo 于 2007-9-26 17:35 发表
宪法上是没多大变化,但中共政治生态的潜规则又岂是一部宪法说得清楚的?

:handshake
原帖由 林苑竹 于 2007-9-23 14:47 发表
“……苏联叫最高苏维埃,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苏联叫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联叫部长会议,我们叫国务院。我们就是多个主席。有议长,还有主席,叠床架屋,这个办法可以不可以?可以讨论。”

这段话只是毛泽东在解释最初设立国家主席的原意时对苏联部长会议职能的理解。而当时苏联国内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是这样,这里需要作个补充说明,以免误导。
上世纪五十年代,苏联部长会议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按照苏联当时的党政分工,苏联部长会议主席主持政治局(后改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大部分党的决议只有通过国家机关才能付诸实现,因此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职位要比苏共中央书记这一职务重要得多。可以说,谁控制了国家政权,谁决定党的政策。
苏联当时的这种党政体制,对中国党政体制的影响有多大呢?
1955年,历史的分水岭啊,日本也是在那一年确立了所谓的“55年体制”:D
54年后,撤消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成立国防部。因受苏联体制影响,国防部长是有实权的,实际领导军队,而国防部又是国务院下属机构,因此,可以认为,国务院有领导国防建设的的职能。9。13后,国防部长就不再有实权了,又回到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制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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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书记在31楼的介绍是否有资料,可详细介绍一下,在我印象里,当时的部长会议主席是和总书记(第一书记)兼任的,在斯和赫时代,这并不能说是政领导党吧,至于后来勃当权的三驾马车时代就不同了。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7-10-27 19:53 发表
林书记在31楼的介绍是否有资料,可详细介绍一下,在我印象里,当时的部长会议主席是和总书记(第一书记)兼任的,在斯和赫时代,这并不能说是政领导党吧,至于后来勃当权的三驾马车时代就不同了。

斯大林去世后的人事安排,谁当上部长会议主席就意味着谁是实际上的第一把手。
相关资料可以参考《苏联政权史(1945~1991)》,东方出版社。等。
原帖由 林苑竹 于 2007-9-22 21:47 发表
1958年7月,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率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义。军委决定的事项,凡需经国务院 ...

这里把国防部与军委的大致关系点明了,但按这个规定,既然“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义”,国防部长更应该是军委主席而非挂名的副主席。而实际情况,除了外交礼仪和征兵动员等职能外,国防部倒更像是总参(或军委办公厅)对外的名义。
如果按党政分开、政军分开来说,又该如何划分职能呢?
这些是理论上的或按字面的理解。而这个规定的前提,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的。
原帖由 赤子之心 于 2007-10-29 14:34 发表

这里把国防部与军委的大致关系点明了,但按这个规定,既然“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义”,国防部长更应该是军委主席而非挂名的副主席。而实际情况,除了外交礼仪和征兵动员等职能外,国防部倒更像是总参(或军委办公 ...

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义。军委决定的事项,凡需经国务院 ...
这两句话是前后连贯的,不能分开来理解。
原帖由 赤子之心 于 2007-10-29 14:34 发表
如果按党政分开、政军分开来说,又该如何划分职能呢?
这些是理论上的或按字面的理解。而这个规定的前提,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的。

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考1982年宪法关于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