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强大急需立的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31:40
1、《惩治汉奸法》宋有秦荟,明有汪直(第一个勾结倭寇的汉奸)、吴三桂,近代就更多了,现今又有以葛洪兵为代表的精英型汉奸,何以越到现实,特别是和平时期、我们国家越加强大的今天汉奸越多也越狡猾,根本原因就是汉奸只是道德和人们口头上的称谓,遭到侵略的时候胜利了他们才会遭到惩罚,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惩罚。和平时期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惩罚他们,当然立这样的法阻力很大,特别是现在汉奸大部分无所忌惮,而且有一定的名声和社会地位的情况下。就象上次的《惩治汉奸言论法》就无法立法,反对声一片,我们不能说反对的就一定是汉奸,但是汉奸一定反对。
众所周知,包括很多法学权威都指出了《宪法》是最大的法可也是最大的废纸,因为违反宪法没有相应的惩治方法,这也是汉奸们不怕宪法中的汉奸条例却以此为依据之一坚决反对通过建立《惩治汉奸言论法》的主要原因。如无次法,在一个法治国家,即使这些汉奸在侵略中暴露了,在他们的主子失败后,他们也会以没有相关法律惩治办法而可以继续狡辩:接受道德谴责,而不受法律制裁。要知道现在他们大部分都是有名望有地位的精英学者,你能说得过他?你的人脉比的了他?
汉奸=叛国,一个国家的要强大需要爱国精神需要万众一心的建设,一个国家要强大需要加强爱国教育的同时坚决打击汉奸卖国贼,所以要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国急需订立《惩治汉奸法》此法中应包括惩治汉奸言论条例,汉奸=叛国,所以此法的惩治办法不应过轻,个人建议对于公开散播汉奸言论的开除一切公职、剥夺政治权利,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具体以境外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利益的处以1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惩治汉奸法》宋有秦荟,明有汪直(第一个勾结倭寇的汉奸)、吴三桂,近代就更多了,现今又有以葛洪兵为代表的精英型汉奸,何以越到现实,特别是和平时期、我们国家越加强大的今天汉奸越多也越狡猾,根本原因就是汉奸只是道德和人们口头上的称谓,遭到侵略的时候胜利了他们才会遭到惩罚,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惩罚。和平时期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惩罚他们,当然立这样的法阻力很大,特别是现在汉奸大部分无所忌惮,而且有一定的名声和社会地位的情况下。就象上次的《惩治汉奸言论法》就无法立法,反对声一片,我们不能说反对的就一定是汉奸,但是汉奸一定反对。
众所周知,包括很多法学权威都指出了《宪法》是最大的法可也是最大的废纸,因为违反宪法没有相应的惩治方法,这也是汉奸们不怕宪法中的汉奸条例却以此为依据之一坚决反对通过建立《惩治汉奸言论法》的主要原因。如无次法,在一个法治国家,即使这些汉奸在侵略中暴露了,在他们的主子失败后,他们也会以没有相关法律惩治办法而可以继续狡辩:接受道德谴责,而不受法律制裁。要知道现在他们大部分都是有名望有地位的精英学者,你能说得过他?你的人脉比的了他?
汉奸=叛国,一个国家的要强大需要爱国精神需要万众一心的建设,一个国家要强大需要加强爱国教育的同时坚决打击汉奸卖国贼,所以要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国急需订立《惩治汉奸法》此法中应包括惩治汉奸言论条例,汉奸=叛国,所以此法的惩治办法不应过轻,个人建议对于公开散播汉奸言论的开除一切公职、剥夺政治权利,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具体以境外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利益的处以1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看了一些关于黑手党和黑帮的电影,如《教父》、《无间道风云》、《纽约黑帮》,当然还有笔者的最爱《美国往事》。现根据电影的内容,梳理一下意大利黑手党在美国发展的脉络。
   先说一下黑帮(gang)和黑手党(mafia)的区别,gangster”意为歹徒,可见黑帮是比较低级的“打砸抢”的犯罪团伙,而黑手党只需用他们的一句格言就可以说明了:第一个一万美元是抢来的,第十个一万美元是骗来的,第一百个一万美元是赚来的。
   早期意大利帮在美国地位极其低微,19世纪时,爱尔兰人占据着统治地位(爱尔兰马铃薯歉收导致大饥荒,只好集体逃往美国)。1900年,一位教父在新奥尔良建立了分舵,但也不成气候,意大利人甚至要受波兰帮的欺负。
   1919年,美国国会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通过了禁酒令,布拉德皮特主演的《燃情岁月》也有这方面的内容:关于禁酒令的家庭内部争论,帅哥成了私酒贩子。这条短命的法令(1930年代就废除了)却成就了意大利黑手党,因为意大利人有很多家庭酿酒作坊(什么年代都要有技术啊),而且家族观念浓厚,认亲不认理(耳熟儿),能够聚起很多人一起干(贩私酒可是个大工程)。从收益来说,一方面由于供求失衡和风险大,可以卖出高价,另一面,不需要缴纳高额的消费税,这中间的利润空间就要发挥我们的想象力了。事情的发展就这么简单,有钱能使磨推鬼,可以壮大实力,获得政治庇护(更狠的,操纵政治),《美国往事》中罗伯特德尼罗的团伙不论警察、工会都使唤得了。
   禁酒令废除(参见《美国往事》中为其举行的葬礼)后,意大利势力不仅没有萎缩,反而进n步壮大,原因容易理解,第一桶金很难掘到,但有了第一桶金就很容易拥有一座金山了。大佬们经营赌场,小喽啰就在街头巷尾经营彩票、老虎机。随后又逐步合法化,阿尔帕西诺饰演的教父迈克尔甚至进入金融证券业,还建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会(阿尔帕西诺最近在《十三罗汉》饰演黑白通吃的赌城大亨,被罗汉们整惨了)。
   但黑手党也不是什么都干的,1930年美国黑手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戒律规定:成员不得贩毒。于是后来贩毒的被称为“新黑手党”,新老黑手党的战争(见《教父》,特别是《教父3》中明确说:西西里强,纽约弱)以新黑手党胜出告终,但黑手党在美国呼风唤雨的时代也因此结束。贩私酒可以说是雪中送炭,能赚钱还能得到感谢的活,贩毒就激起民愤了,不怕死的侦探和检察官们摧毁了五大家族。曾经专程去“乌衣巷”瞻仰一番,进去后觉得就像院子中的过道,一抬头,几台空调室外机,“靠!”,令人发指的是,它们还漏水,“靠靠靠!”连大选都能操控的黑手党如今只能在好莱坞影片中充当搞笑的陪衬了。
   笔者在看《教父》系列时就发现,只有克莱昂家族有世代更替,其他家族仿佛是静止的,与维托克莱昂亦敌亦友的是那些人,迈克尔克莱昂要边周旋边策划暗杀的是那些人,到了文森克莱昂要消灭的还是那些人(当然,越来越少了)。也许这就是黑手党家族命运的写照,那些显赫的姓氏(意大利人的最后一个名字是族名,倒数第二个才是家名)消失在尘埃中,正史是不会记录这些名字的,尽管他们曾运筹于帷幄之中,就可以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如掉线木偶般被其操控在前台上表演。
  
   感想之一:“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要选择一个能够持续发展的行业,不能路越走越窄,成死胡同了。尤其是,做销售的人一定要记住:绝不销售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
   感想之二:我们常说“意淫强国”,一般是指网络上的愤青。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至少有两种“意淫强国”的变种。一是“签名强国”,在大学里,动辄拉个条幅,在路上就拉人去签名,除了显示他们那个社团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比如“支持绿化”,废话,随便你现在去找,你能找到一个不支持的吗?
   二是“立法强国”,现在的人大当了几十年的“橡皮图章”,从“冬眠期”中突然醒过来,一下子进入另一个时期(大家都知道的哈),止不住的立法冲动,明明有了《劳动法》、《合同法》,居然能搞出一个《劳动合同法》,是不是过几天还要搞出个《刑民法》呢?但是法律如何实施呢,这他们就丝毫不关心了。法律如果不落实,那就是一张纸。更要命的是,笔者发现低水平的法立的越多,冲突、漏洞就越多,灰色地带就越多,这又回到了本文标题《1919:意大利的崛起》,这回是谁能崛起呢?
先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
:D还 需要制定《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中国人民紧急条例》《中国改造法》
:D 还有《世袭土地法》《血统及名誉保护法》
还是那句老话,在没有对国家有实质性危害以前,请不要使用暴力手段。
这种情况很危险
先把宪法执行好就不错了。
明顯的投降主義言論    可以立法禁止

並課以罰款   對其財產強制執行

但必須在大眾媒體上講才算

像私底下發發牢騷    應不予追究   這屬於腹蜚

可以參考外國法例    但應該謹慎為之
]]
原帖由 lg172672 于 2007-9-9 22:43 发表
1楼说的美国电影,很遗憾,除了《教父》闻其名知道是不好片子,包括其在内一部也没看过,不过可以看出1楼的是美国文化的铁杆粉丝。1楼对美国文化想必深有研究,可惜啊,1楼的你只能恨你当初投错胎啊,你多跑点路 ...

没错,左右是靠智商区分的……
张文康这样欺上瞒下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的比一百个一万个葛洪兵都更甚.
先出个宪法修正案吧。。。。
现行阶段的社会现代化是立法推动模式,过了这阶段,才能谈法的真正实现....
强硬的对内政策会导致政局社会动荡:D
但是现今的政策显然极为不完善,国家机器运转效率低下,这要归功于政绩工程,归功与领导们的管理才能,忽视细节,不作为,因为细节问题最难解决,他们就忽略,搁置,将来再谈,什么是时机,时机是创造的,不是等来的
這種罪用罰款比較好

因為能上報紙煽動的多半是      教授

錢不算多    因為真正有錢人是不敢明目張膽的   怕查稅

台灣有個社會秩序維護法

但沒有漢奸的罪   

因為刑法要件很嚴格  這主和言論很難說是漢奸

所以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比較好

因為罰款比較容易開罰單   是行政罰   而不是刑法
还要一部《惩治愤青法》!
标准谁定??
呵呵,搞到后面,要是变成了“两个凡是”,是不是又要来一次真理标准大讨论咯。
社會秩序維護法沒有漢奸罪     類似的是刑法外患罪

報紙電視言論    採取事前審稿制

主和言論可以   但是在報紙電視書籍利用自己的地位主張投降   要罰錢

至於是3人以上的組織行為-----意思聯絡---行為分擔  判刑

牽涉外國組織-----像是外國勢力捐設的外圍組織-----知情者-----判刑

1領薪且2知道是外國政府正規情報組織----判刑到死刑------這是外患罪
修再多也没用啊,,,,,有法不依!!!
还要出一个《有法不依严惩法》:D :D
我觉得我国目前要解决是,立法权和执法权,行政权分离的问题。

否则立再多的法也是GP。
现阶段最重要的是依法治国,我觉得提倡依法治国比喊什么口号都强
不要忙于立法,先解决执法中的问题.没有良好的执法体系,法律体现不出力量
原帖由 中方的水妞 于 2007-9-10 10:58 发表
社會秩序維護法沒有漢奸罪     類似的是刑法外患罪

報紙電視言論    採取事前審稿制

主和言論可以   但是在報紙電視書籍利用自己的地位主張投降   要罰錢

至於是3人以上的組織行為-----意思聯絡---行為 ...

这个不错
宪法都不依照执行,再多的法有P用?

难道就像照片里面一样宪法顶个球?
原帖由 f22 于 2007-9-9 23:08 发表
张文康这样欺上瞒下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的比一百个一万个葛洪兵都更甚.


欺上,他没这本事和胆量。
瞒下,根本没必要瞒嘛。

应该说是欺下不瞒上~

就是糊弄老百姓呗
另:中国现在就是世界上法律条文最多的国家。
先搞个宪法法院先。连违反宪法事情都找不到起诉的地方。
现在的法已经很健全了,关键是执法的人不做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