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拆违的那把火(本地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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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那个什么广电集团的网站怎么打不开了...就在我们家对面啊...
啊?先把窝棚拆掉,再把满地的材料烧掉?
如果材料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话,是不是应该属于私人财产呢?
:L 1.放火的确是当地的管理执法部门;
    2.当地拆除的建筑的确是违法建筑;
    3.被火烧的并不是什么所谓的建筑,而是拆除的建筑材料.执法部门的观点是这些建筑材料不便运走.留下的话将会被重新利用搭建新的违法建筑.
    4.这个地方位于深圳的水源地和地铁建设区域,不治理会影响广泛.

    总而言之,这是依法治理的典型案例.

管理执法部门;呵呵,强制执行权是由谁授权的?由经济特区立法?由大市规章?
但人身自由的剥夺是法律保留事项,起码应该有公安配合吧.....即使是"强制带离非法区域也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啊...."


对该行为,没有别的什么看法,只是感觉粗暴,视程序于无物.其实现代行政的核心就是程序正当......
:L
支持本地版,有进一步报道的话,请继续,谢谢!
支持一下,希望了解更多情况。

现在很多网友只看到一点情况(很多时候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就大发议论,这对大家和论坛没有好处。
的确和谐啊!:D
原帖由 deam 于 2007-9-3 10:54 发表
如果材料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话,是不是应该属于私人财产呢?

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原帖由 deam 于 2007-9-3 10:54 发表
如果材料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话,是不是应该属于私人财产呢?



这个。。。如果我闯进你家把我自己携带的1张席子铺在你家地上,因为这席子是我的私人财产。是不是在你向法院起诉,而判决又没下来以前,你就不能对这张席子做任何处理了呢?
原帖由 一轮红日 于 2007-9-3 11:44 发表
支持一下,希望了解更多情况。

现在很多网友只看到一点情况(很多时候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就大发议论,这对大家和论坛没有好处。

特别很多别有用心的人以偏概全,没了解清楚就乱发评论

现在中国新闻质量很有问题,都是为了曝光率夸张甚至造假
上次的厦门失踪人口事件,江苏苏州大学校园枪击事件(还造假说死亡人数比上次美国那个还要多,就是韩国人杀人那次)
还有肉包子事件

网络时代,先了解个大概,再自己思考一下,就能得出这个事件其实是如何的了
原帖由 deam 于 2007-9-3 10:54 发表
如果材料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话,是不是应该属于私人财产呢?

如果强行拆除的话非法建筑的主人是不是应该出执行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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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思路.先不说什么违法不违法.就中国这种态势来看,贫民窟不可避免.烧了就睡大街上
有烟没有?:@ :@ :@
贫者无立锥之地,这就是现实社会。
这也是TG以前经常抨击的对象。

以前经济不好,大家都过得幸福安康。怎么现在经济发展起来了,这样的悲惨事情切不断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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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7-9-3 14:46 发表
贫者无立锥之地,这就是现实社会。
这也是TG以前经常抨击的对象。

以前经济不好,大家都过得幸福安康。怎么现在经济发展起来了,这样的悲惨事情切不断发生呢!


夸张了,城市户口的总有间房子,虽然可能是几代人只有十几平方。农村户口的总有几块自有地,虽然可能是不毛之地。
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7-9-3 14:46 发表
贫者无立锥之地,这就是现实社会。
这也是TG以前经常抨击的对象。

以前经济不好,大家都过得幸福安康。怎么现在经济发展起来了,这样的悲惨事情切不断发生呢!

幸福安康?
顶13楼:D
一个人民政府居然用烧火的方法来执法, 这种做法本身就是犯罪.
棕火罪. 还是刑法里面最重的几种.
全世界哪个国家的政府敢于用火烧的方法来执法的?
现在到了CD居然有人说情,怀疑某些人的正常思维能力
原帖由 eeyylx 于 2007-9-4 08:29 发表
全世界哪个国家的政府敢于用火烧的方法来执法的?
现在到了CD居然有人说情,怀疑某些人的正常思维能力

火烧的多了,还有用火焰喷射器的。
原帖由 tomcat7836 于 2007-9-4 13:31 发表

火烧的多了,还有用火焰喷射器的。

火焰喷射器是哪家用的,貌似TG没用过。
原帖由 008love 于 2007-9-4 15:46 发表

火焰喷射器是哪家用的,貌似TG没用过。

这个这个么,这个话茬就不太好接了,38岁以上的人可能都明白我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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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mcat7836 于 2007-9-3 13:10 发表

如果强行拆除的话非法建筑的主人是不是应该出执行费的呢?

当然是可以的
野蛮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