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6帮竟然喜欢群p?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8:43:51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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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PG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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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垃圾!!!!!
现在随着事件的越来越深入,很多内幕和他们不为人知的东西都开始曝光了
这些照片都是他们自己发布在网上的,转载应该没问题吧
原帖由 忠国恭民 于 2007-8-31 12:15 发表
现在随着事件的越来越深入,很多内幕和他们不为人知的东西都开始曝光了
这些照片都是他们自己发布在网上的,转载应该没问题吧


马六版主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老婆的名字都给挖出来了。现在估计他已经后悔的肠子都青了。
这群人搞群P是很正常的啊..........
群P啊羡慕中羡慕中
霜........:L :L
爱卡社区乐坏了!
网站访问量直线上升!!
还有那个大旗网也不错,很可观的报道了这件事情,整个一版面
不就是找个M按摩吗,至于大惊小怪的吗
评《警惕网络暴力泛滥成灾》一文

    近几日来,比较关注南京的马6事件以及后续的效应,几天来,一直在想,作为江苏和南京政府方面,对此事的反映是不是过于迟缓和冷漠,以致于一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正确的处置此事,平息事态,引导网上的舆论向探讨城市的形象、城市的参与者应有的素质方向发展。
  
    今天看见了江苏省委的机关报《新华日报》的头条《警惕网络暴力泛滥成灾》,对南京马6事件作了评价。实事求是的说,这篇报道的作者对该事件所引发的后果认知水平之差,作者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之薄弱,文章的内涵之幼稚,真的很难相信会是出自江苏省委机关报,而且是头版头条。

    马6事件只是一个堵路事件这么简单吗?

   《警惕》一文所称:笔者在不少网站、论坛上都看到了对此事件发表看法的文章和回帖、、、、、,这代表文章的作者应该是仔细的游览过近几日各个网站的评论和网友的声讨,事实上,南京马6事件并不是高速路上堵了捍马车这么简简单单的一件事,引用参与此事的人的话“多大的事儿啊、、、、、”。几日的网络揭露的种种事实,以及南京“西词胡同马6版块”各个顽主自身所炫耀的“图片”、“影音”与“留言”。加上网友的评论之后,参与者的嚣张和叫嚣,把本来一起简单的堵车事件,上升到了事件后面存在的让人存疑的种种黑幕。

    事件发生后,有很多印证的事实可以让人产生非常深刻的印象,以致于引发很大的疑问:

    疑问一、马6的车主怎么会有这么多私车上装有警报?因为私车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装警报,而录像中,很多的马6都拉响过警报并在当事人最早的博克的描述中得到证实。

    疑问二、南京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管会)怎么会给这个马6 车会的组织发放无线通讯频率,这同样在录像和博克的描述里有证实。


    疑问三、所有的照片和文章已经证实了马6车会的那个会长两个月前撞死过人,目前怎么又会拥有驾照,至于该人是否参与了高速路的堵车,本人还没有得到证实,但是,可以证实的是该人肇事的时候现场的车上有一块《南京电视台》的标志牌。


    疑问四:该车会参与8.18事件的几个人经过确认有交通肇事逃逸、经媒体与网络事后被查到的,有买假驾驶证的,有一年之中十几份交通违章处理单却依然开车堵路的,这些又恰恰是当事人自己将证据上传后被网友作为证据揭露,但是,这些人依然可以公然驾驶改装车(好象国家并不允许改装车上路)上高速,并且公然违法将驾车速度故意保持在高速路上30迈达十余分钟,公然挑战公民道德将后面上百台车辆堵在高速上,确没有政府部门过问?
  

   疑问五:某一个自称***员的女士,在网上公然自爆有黑车可以交易,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公然自爆与8.18的参与者玩一些淫秽的游戏,什么四人ML等等(其他马6版上的几个人的恶心的游戏如几人搂一个女的、自拍的嫖客照片之类不在我说明的范围)是否违背了***员的基本道德底线?
  
   疑问六:马6这批人在版块中公然发布了很多故意冲红灯,城市里不顾他人生死急速飞车的录像,在已经有过撞死过人的记录的管理员眼里,依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公开在互联网上上挂着,怎么就没有人管呢?
  
    我不知道这些是不是就是新华日报记者在《警惕》一文所称:笔者在不少网站、论坛上都看到了对此事件发表看法的文章和回帖、、、、、、。
  
   《警惕》一文仅仅只点明了8.18当天高速路上马6堵车的事件,只对这些作了义正辞严的批评,也仅仅只限于文章的第二小段,而在文章的三至七小节的五段评论之中,都是对“网络暴力”大加责难。而对近几日大量揭露的马6当事人种种违法行为和视他人生命而不顾的道德沦丧一字不发,视若无物??!!不能不让人引起更大的疑问,为什么?
  
   《警惕》一文将马6事件的爆发等同于江西“虐女事件”和魔兽“铜须事件”,呵呵,奇怪的却没有引用同样发生在南京、距现在还不遥远的“烧狗“事件。错了,江西的“虐女事件”发生后,由于事件可能涉及违法案件,江西的公安机关,当事者的所在的政府部门次日就表态将进行调查,并几次发布调查进展情况,最后水落石出。而纵观马6事件,高速路上的堵车涉嫌违法了、买假执照涉嫌违法了、买卖黑车涉嫌违法了、公布的冲红灯涉嫌违法了、城市内急速飞车也涉嫌违法了、私车装警报器更不是涉嫌而是确认违法了,江苏和南京的公安机关呢?至今没有反映。而群众特别关心的撞死人后怎么又能够有驾照?怎么有这么多的违章还毫无顾忌的驾车?刚刚撞死过人,车上有一块《南京电视台》的牌子的版主公然的要“邀请”网友比试,是什么原因让其如此的嚣张?南京有关部门至今也没有解释,应对网络性事件的事态反应甚至不及江西虐女事件的当地县政府的反应速度,让人汗颜。
  
    “铜须门”事件也和马6放一起对比,更是表明了《警惕》一文作者的无知,“铜”事件发生后,当时的网络没有任何经得起推敲的“铜”事件的证据,所以,网民的情绪过头确实有一定的问题,而马6事件呢?不下几十份的证据证实了这些个车主的种种黑幕,又怎么和“铜须门”混为一谈??
  
    纵观《警惕》一文,说实话,作为省委机关报的记者,全面了解事件,深入思考背后的情况,发表文章之前需要慎思、慎笔才能真正的做好喉舌,正确的引导舆论。
  

    马6事件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堵路事件,而是马6的这批人暴露出来的涉及黑恶势力的事实和苗头。不知道《警惕》一文的作者有没有看见。
   
   一些疑问的处置不及时,政府的声音不全、对事件了解不深就随意发言批评网民,对党和政府,对江苏和南京的形象会有怎么样的伤害我想不用我多说了。
   
   江苏和南京政府应对危机事件的处置水平我是算见识了,一个城市的政府官员的水平、一个省委主导的党报的记者水平如此弱智,我只能说,南京、让我怎么说你好呢!
哦 卖疙瘩  这种照片挖出来了   估计有的人要倒霉   回家跪搓衣板免不了了
是不是小姐,本大总统一看眼神就能猜个八九不离十:D 这叫经验

谁有着女的的正脸
还有一个南京大学姓潘的教授给马6帮说好话呢
后来人家一查,原来这个教授曾经抄袭论文被南大处理过,还被很多学生检举过

那些给马六平反的不是为了突出自己就是和马六一路货色
很多人想借这事出名
哈哈哈
这倒霉催得。。。。。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准备铁锤一个!
去南京把那车给砸了!
估计我也立马出名!!!!
关于疑问二,倒是不是什么问题,频段里面有民用的,可以自由使用
警惕网络暴力泛滥成灾



  新华报业网   2007-08-28 08:54:52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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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掀起了一场关于“马6”的狂潮。原因是南京一批驾驶马自达6型车的小青年,外出旅行时依仗人多势众,在高速公路上任意妄为,随意堵截“敢于超车”的车辆,并时而超速行驶、时而故意压低时速,视交通法规和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更有甚者,事后他们中还有人在互联网上大肆炫耀。这在网上引起公愤,声讨如滔天巨浪般随之而来。



应该说,事件参与者漠视法律、挑衅他人的行为是必须要受责罚的。无论是法律法规层面上的具体惩罚,还是公众道德层面上的严厉谴责,对于教育参与者、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都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出现一片声讨,也属理之所在。然而,声讨中凸显的一个问题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那就是毫无节制的网络暴力大行其道。



笔者在不少网站、论坛上都看到了对此事件发表看法的文章和回帖。除理性的思考和批评外,众多文章中也都夹杂着大量无端的发泄和谩骂:对参与者任意进行人身攻击者有之,污言秽语随意骂街者有之,以偏概全攻击所有相似车型驾驶者有之,更有不少网友把问题极端扩大化,随意责骂甚至侮辱涉及事件的城市和全体市民。



这些责骂侮辱性质的语言,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批评讨论的限度。众多无辜者被迫承受来自网络的语言攻击,面对横飞的恶毒口水,受到了巨大的感情和心理伤害。



可以说,上述现象在国内互联网上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事业的迅猛发展,网民人数成几何级数逐年增加。网络的普及在给人们带来全面、完整、快捷的信息以及广泛的思想文化交流和撞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由于网络的快速传播特性和网络参与人群的多元化、匿名性、群聚性,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通过网络裂变式的高速传播、催化和放大,就有可能扩散为非理性的社会情绪。网络暴力就是这种非理性行为最为常见的一种。和此次“马6事件”一样,刚刚平息不久的江西“虐女事件”,去年的魔兽“铜须事件”,以至网上对每一件有争议事件的评论甚至两个网友间的争论,文章中往往都充满着类似的暴力语言。



网络暴力流行,显然不是宽容、和谐的网络文化的应有之义,更不符合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类似情况的出现,与互联网短时间内急剧发展、网民数急剧膨胀而我们的网络道德文明建设和互联网立法相对滞后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要想不让网络暴力以及其他网络不文明现象继续泛滥以至成灾,首先我们的互联网立法必须及时跟进,让网络活动的参与者都了解到,虚拟世界不是违法天堂,在网上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其次,应当通过网络道德文明建设和给广大网民提供丰富的网上精神食粮,引导健康向上的网络氛围;再其次,应该通过各种办法,引导广大网友加强自律,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当一个文明、高尚的网络人。毕竟,虚拟的互联“网络”之形成,正是因为有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参与其中;一个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健康网络世界,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原帖由 tinghost 于 2007-8-31 12:43 发表
关于疑问二,倒是不是什么问题,频段里面有民用的,可以自由使用


我不知道他们,反正北京有很多车里装的都是黑台,没有办理登记。
这些人素质低下.
他们不如法发几段 自拍电影上来
越狂越好,不如此不能纠出后台来。
一个震动江苏的腐败大案也许快要揭盖了。
你们太强了!:L
现在就是双方都不想玩下去都不行了,
因为大家要把他们玩下去。
今天就不厚道到底了。照片我不想转过来了,自己去看吧。
南京马六事件中最牛比的几位女子
http://tt.mop.com/club/read_1850054.html
原帖由 永远的麦子 于 2007-8-31 12:40 发表
很多人想借这事出名

他们的目的达到了。。。。
ZF已经发话了:要和谐,要和谐,不就是堵了会车吗,多大点儿事啊。。。:@ :@
越狂越好,不如此不能纠出后台来
保护环境,抵制m6垃圾!包括人渣!
再这样下去,搞得很多淫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开马6了:D ;P
现在已经不好意思说自己开m6了
原帖由 威海卫 于 2007-8-31 13:50 发表
越狂越好,不如此不能纠出后台来。
一个震动江苏的腐败大案也许快要揭盖了。

笑死我了,现在终于知道红小将的厉害了~~~~就你这智商!!!!;P ;P ;P ;P ;P ;P
这是犯法地。。。。。。。。。:o
小人啊,小人啊!!!!!人家私生活关你们个屁事啊!!!一个个阴暗下作的样子让老子好恶心!!!!!!!!·!
原帖由 zh020 于 2007-8-31 17:20 发表
这是犯法地。。。。。。。。。:o



哪条???你说说!!!
哈哈哈
聚众淫乱。。。。。:D
原帖由 禁止双弓 于 2007-8-31 17:20 发表



哪条???你说说!!!

概念: 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聚众,是指纠集众人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的目的是通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来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看热闹。..飘过
[quote]原帖由 忠国恭民 于 2007-8-31 17:23 发表

概念: 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 ... [/quote


你和父母姐妹估计就是乱伦了!!!!!按照片中我们看到的!!!!;P ;P ;P ;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