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现代国际条约签署内幕:既"严肃"也"荒唐"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30:21
揭秘现代国际条约签署内幕:既"严肃"也"荒唐"  
2007年08月17日  来源: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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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诚信”立为当今的普世原则,相信反对的人不会多。就算在纷繁芜杂的政治领域,虽然不时冒出尔虞我诈的内幕故事,但在明面儿上,“诚信守约”仍然是政治家赖以立足的根本。

  随着政治家从国内走向国际,“诚信守约”这一政治操守已经上升为一种重要的“国家品格”。而在国际政治领域,“守约”的“约”,特指的是条约。

  条约的玄机

  条约,在国际上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泛指规定当事方(国家或国际组织)权利义务的法律性文件。条约的名称多种多样,如宪章、公约、章程、协定书或议定书等等。

  谅解备忘录也是条约的一种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人们将谅解备忘录与备忘录混用,这是不正确的。谅解备忘录是双方之间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双方都要遵守,而备忘录则是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文件,是单方面的文件,换言之,对另一方未必有拘束作用。比如,你发现有一份美国政府致中国政府的“备忘录”,它只能说明美国政府的单方面立场。如果是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则很可能就是一份条约了。

  条约有许多分类,可能是双边的,也可能是多边的。不同的条约,作用和重要程度可能不同。

  一般来说,以国家名义签订的条约,都是比较重要的,比如领土边界条约,基本都以国家名义签订;政府名义次之;而以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协议,也在广义的条约范围之内,但一般不能使用“条约”的名称。

  一项条约看起来只是一份几页或几十页纸的文件,但谁都不会等闲视之。作为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交往的法律文件,条约也是构成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为了规范条约的各个方面,联合国于1969年在维也纳通过了《国家间条约法公约》,1986年通过了《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维也纳公约》。中国也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每年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大大小小的国际双边和多边条约达二三百项。

  国际条约的诞生,通常要经过复杂的程序。以著名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例:它的酝酿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正式谈判在1973年至1982年进行,但9年谈判也未谈成。因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其中国际海底区域的内容强烈不满,后来又花了好几年,才在1994年谈出了一项《关于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说穿了,就是修改了公约,只是为了好听,才叫“执行协定”。这项公约,谈了这么多年,条款有400多条,堪称条约之最。

  签字的秘密

  条约谈完了,都会有很正规的签字仪式。由于工作需要,我们经常为国家领导人提供助签服务,从而见证了许多重要条约的签字仪式。这份工作看上去很风光,但每当面对无穷多噼哩啪啦乱闪的镁光灯,面对那么多的媒体乃至镜头外全中国、全世界的目光,有时总难免会紧张,总担心出什么差错。有时领导人来了兴致,会跟助签人说上几句话,但我们没有时间去品味这其中所包含的荣幸,却惟恐因此“干扰”正常工作。

  有时为了助签不出意外,还要自备一些“秘密武器”如备用笔、分页条等,关键时候还真派上用场。有一次,一位领导签字时用力过大,将笔尖折弯,助签人立即从衣兜中拿出备用笔,确保签字仪式顺利完成。

  一项条约少则两种文本,多则五个六个,甚至十几个,各方要各执一整套各语种文本,每处都要签上领导人的大名,如果某位领导人漏签了一处,这份条约就成了一个无效的文件,那就真是“后果很严重,领导很生气”了。

所以,助签人名为“助签”,其实有一定的现场指导、协调作用。一般人看到的签字仪式镜头,通常是签字人签字、从座位上站起、握手、相互交换条约文本、再握手并举杯庆贺。但看客可能有所不知,这要经过精心设计,确保交换文本后,签字人手里拿到的一定是自己一方应当保存的文本。我们的条约夹一般为红色,封面有国徽,装订条约的丝带为红黄国旗色,倘若倒来倒去,最后落到人家手里可就有损形象了。

  双边条约签字仪式的程序相对容易安排,但如果是多边条约(如上海合作组织六国签署文件)的签字仪式,则特别需要不同国度助签者们事先精心协调设计和现场周密运作,而这时的签字人无论职务多高,也只好悉听助签者的安排。

  由于条约重要,与条约有关的东西往往成为有兴趣人士追逐的对象。比较典型的事情就是签字人所用签字笔经常丢失,有的是被签字人顺手牵羊拿走,多数情况是被参加仪式的个别收藏爱好者据为已有。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也为贯彻“勤俭办外交”原则,外交部礼宾司专门定制了一种台式签字笔。这种笔更加美观大方,但笔帽固定在有大理石底座的台架上,有意“牵羊”者便不再“顺手”。

  到条约处工作的人,首先面临的并非是想像中那风光体面的谈判和签约,而是要在很短时间内,学会助签,在不同型号的条约纸上打孔、穿线,排列文本顺序,使用火漆炉熬制火漆,浇盖火漆印,备好签字用具等等技术活儿。在参加工作后有幸先学一步的条约处工作人员,常奉领导之命将这些绝活儿传授给其他同事,因此在处里荣获“师傅”之美誉。待大家都学会了,相互之间便以“师傅”相称。多年以后,当年的年轻人成长为各自主管一方的领导和专家,但在彼此见面时,还情不自禁地称呼着“高师傅”、“王师傅”。这在外交部也算是独特的一景。

  与人们想像有差别的是,条约的签字并非都是在人民大会堂那种宽敞明亮、举世瞩目的地方进行。1993年,我们在常驻肯尼亚期间,恰逢与莱索托进行恢复外交关系谈判。一切都谈妥后,中国大使操劳过度,突然病倒住进了医院,国内又指示必须在某一日期签署建交文件。当时我们俩一个担任使馆政治处新闻官,一个担任大使秘书,一起协助大使处理具体事务。两人为此很是犯难。

  最后采用了罕见的“背靠背”方式,由莱索托驻肯尼亚高专(英联邦成员相互派驻高级专员的简称,相当于大使)在他的办公室、中国大使在病房,分开签字。就这样,我俩一个驾车,一个紧紧抱着几大本条约文件,小心翼翼地在市中心的高专办公室和城外的医院间穿梭,完成了这一重要使命。

  严肃的荒唐

  有些条约的名称来历,说起来也很有意思。眼下好像气候变化问题骤然升温,其实早在近20年前各国就开始了艰苦的气候变化谈判。

  最初,有的代表为了突出气候变暖问题,建议谈判的公约定名为《联合国气候变暖公约》,但有代表争辩说,那假如以后出现气候变冷怎么办,咱们管不管?后来,又有人指出,这个公约不是解决具体义务指标问题的,应当加上“框架”的字样。于是,最后公约的名称就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公约生效后,要谈有具体减排指标的文件了,该叫什么名称呢?又争论了好长时间。到了最后阶段,谈判委员会主席、阿根廷驻华大使艾斯特拉达说,谈了那么长时间,总不能没有个名称啊,他向大家建议说,咱们不是在京都结束谈判的吗,就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吧,一个新的国际条约就这样诞生了。

  为了谈判这个京都议定书,各国都投入了大量精力,花费了很多心血。尤其是最后两天连续52小时不停顿谈判,也创了条约谈判史的一个新纪录。

  也是这个京都议定书,在克林顿执政时,迫于国内外强大压力,美国政府签了字。但没过几年,轮到小布什执政时,又反悔了:中国、巴西和印度都没承担义务,我们为什么要减排?有个法律顾问出了个主意,咱们来个“撤销签字”。美国政府居然就这么办了,一本正经地向全世界宣告,撤销在京都议定书上的签字。

  签字还有“撤销”的?国际法学家们又多了一个研究课题。国际上的事情就是这样,要签字,肯定有个说法;后悔了,也得找个说法。只是有时候,很严肃的事情,却可能一下子变得很荒唐。(王宗来 王冬)揭秘现代国际条约签署内幕:既"严肃"也"荒唐"  
2007年08月17日  来源: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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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诚信”立为当今的普世原则,相信反对的人不会多。就算在纷繁芜杂的政治领域,虽然不时冒出尔虞我诈的内幕故事,但在明面儿上,“诚信守约”仍然是政治家赖以立足的根本。

  随着政治家从国内走向国际,“诚信守约”这一政治操守已经上升为一种重要的“国家品格”。而在国际政治领域,“守约”的“约”,特指的是条约。

  条约的玄机

  条约,在国际上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泛指规定当事方(国家或国际组织)权利义务的法律性文件。条约的名称多种多样,如宪章、公约、章程、协定书或议定书等等。

  谅解备忘录也是条约的一种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人们将谅解备忘录与备忘录混用,这是不正确的。谅解备忘录是双方之间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双方都要遵守,而备忘录则是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文件,是单方面的文件,换言之,对另一方未必有拘束作用。比如,你发现有一份美国政府致中国政府的“备忘录”,它只能说明美国政府的单方面立场。如果是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则很可能就是一份条约了。

  条约有许多分类,可能是双边的,也可能是多边的。不同的条约,作用和重要程度可能不同。

  一般来说,以国家名义签订的条约,都是比较重要的,比如领土边界条约,基本都以国家名义签订;政府名义次之;而以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协议,也在广义的条约范围之内,但一般不能使用“条约”的名称。

  一项条约看起来只是一份几页或几十页纸的文件,但谁都不会等闲视之。作为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交往的法律文件,条约也是构成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为了规范条约的各个方面,联合国于1969年在维也纳通过了《国家间条约法公约》,1986年通过了《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维也纳公约》。中国也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每年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大大小小的国际双边和多边条约达二三百项。

  国际条约的诞生,通常要经过复杂的程序。以著名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例:它的酝酿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正式谈判在1973年至1982年进行,但9年谈判也未谈成。因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其中国际海底区域的内容强烈不满,后来又花了好几年,才在1994年谈出了一项《关于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说穿了,就是修改了公约,只是为了好听,才叫“执行协定”。这项公约,谈了这么多年,条款有400多条,堪称条约之最。

  签字的秘密

  条约谈完了,都会有很正规的签字仪式。由于工作需要,我们经常为国家领导人提供助签服务,从而见证了许多重要条约的签字仪式。这份工作看上去很风光,但每当面对无穷多噼哩啪啦乱闪的镁光灯,面对那么多的媒体乃至镜头外全中国、全世界的目光,有时总难免会紧张,总担心出什么差错。有时领导人来了兴致,会跟助签人说上几句话,但我们没有时间去品味这其中所包含的荣幸,却惟恐因此“干扰”正常工作。

  有时为了助签不出意外,还要自备一些“秘密武器”如备用笔、分页条等,关键时候还真派上用场。有一次,一位领导签字时用力过大,将笔尖折弯,助签人立即从衣兜中拿出备用笔,确保签字仪式顺利完成。

  一项条约少则两种文本,多则五个六个,甚至十几个,各方要各执一整套各语种文本,每处都要签上领导人的大名,如果某位领导人漏签了一处,这份条约就成了一个无效的文件,那就真是“后果很严重,领导很生气”了。

所以,助签人名为“助签”,其实有一定的现场指导、协调作用。一般人看到的签字仪式镜头,通常是签字人签字、从座位上站起、握手、相互交换条约文本、再握手并举杯庆贺。但看客可能有所不知,这要经过精心设计,确保交换文本后,签字人手里拿到的一定是自己一方应当保存的文本。我们的条约夹一般为红色,封面有国徽,装订条约的丝带为红黄国旗色,倘若倒来倒去,最后落到人家手里可就有损形象了。

  双边条约签字仪式的程序相对容易安排,但如果是多边条约(如上海合作组织六国签署文件)的签字仪式,则特别需要不同国度助签者们事先精心协调设计和现场周密运作,而这时的签字人无论职务多高,也只好悉听助签者的安排。

  由于条约重要,与条约有关的东西往往成为有兴趣人士追逐的对象。比较典型的事情就是签字人所用签字笔经常丢失,有的是被签字人顺手牵羊拿走,多数情况是被参加仪式的个别收藏爱好者据为已有。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也为贯彻“勤俭办外交”原则,外交部礼宾司专门定制了一种台式签字笔。这种笔更加美观大方,但笔帽固定在有大理石底座的台架上,有意“牵羊”者便不再“顺手”。

  到条约处工作的人,首先面临的并非是想像中那风光体面的谈判和签约,而是要在很短时间内,学会助签,在不同型号的条约纸上打孔、穿线,排列文本顺序,使用火漆炉熬制火漆,浇盖火漆印,备好签字用具等等技术活儿。在参加工作后有幸先学一步的条约处工作人员,常奉领导之命将这些绝活儿传授给其他同事,因此在处里荣获“师傅”之美誉。待大家都学会了,相互之间便以“师傅”相称。多年以后,当年的年轻人成长为各自主管一方的领导和专家,但在彼此见面时,还情不自禁地称呼着“高师傅”、“王师傅”。这在外交部也算是独特的一景。

  与人们想像有差别的是,条约的签字并非都是在人民大会堂那种宽敞明亮、举世瞩目的地方进行。1993年,我们在常驻肯尼亚期间,恰逢与莱索托进行恢复外交关系谈判。一切都谈妥后,中国大使操劳过度,突然病倒住进了医院,国内又指示必须在某一日期签署建交文件。当时我们俩一个担任使馆政治处新闻官,一个担任大使秘书,一起协助大使处理具体事务。两人为此很是犯难。

  最后采用了罕见的“背靠背”方式,由莱索托驻肯尼亚高专(英联邦成员相互派驻高级专员的简称,相当于大使)在他的办公室、中国大使在病房,分开签字。就这样,我俩一个驾车,一个紧紧抱着几大本条约文件,小心翼翼地在市中心的高专办公室和城外的医院间穿梭,完成了这一重要使命。

  严肃的荒唐

  有些条约的名称来历,说起来也很有意思。眼下好像气候变化问题骤然升温,其实早在近20年前各国就开始了艰苦的气候变化谈判。

  最初,有的代表为了突出气候变暖问题,建议谈判的公约定名为《联合国气候变暖公约》,但有代表争辩说,那假如以后出现气候变冷怎么办,咱们管不管?后来,又有人指出,这个公约不是解决具体义务指标问题的,应当加上“框架”的字样。于是,最后公约的名称就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公约生效后,要谈有具体减排指标的文件了,该叫什么名称呢?又争论了好长时间。到了最后阶段,谈判委员会主席、阿根廷驻华大使艾斯特拉达说,谈了那么长时间,总不能没有个名称啊,他向大家建议说,咱们不是在京都结束谈判的吗,就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吧,一个新的国际条约就这样诞生了。

  为了谈判这个京都议定书,各国都投入了大量精力,花费了很多心血。尤其是最后两天连续52小时不停顿谈判,也创了条约谈判史的一个新纪录。

  也是这个京都议定书,在克林顿执政时,迫于国内外强大压力,美国政府签了字。但没过几年,轮到小布什执政时,又反悔了:中国、巴西和印度都没承担义务,我们为什么要减排?有个法律顾问出了个主意,咱们来个“撤销签字”。美国政府居然就这么办了,一本正经地向全世界宣告,撤销在京都议定书上的签字。

  签字还有“撤销”的?国际法学家们又多了一个研究课题。国际上的事情就是这样,要签字,肯定有个说法;后悔了,也得找个说法。只是有时候,很严肃的事情,却可能一下子变得很荒唐。(王宗来 王冬)
小布什耍无赖
现在遭报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