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寻常的条约: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23:25:42
<P>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3296768.html</P>
<P>  正在这里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5日晚在这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条约全文如下:</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坚信双方全面加强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重申二00三年两国元首签署的《中巴关于双边合作发展方向的联合宣言》对深化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确认各自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双方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同意有必要在业已存在的传统友好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P>
<P>,兹达成协议如下:</P>
<P>  第一条</P>
<P>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发展和巩固两国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作关系。双方同意保持定期高级别战略对话。</P>
<P>  第二条</P>
<P>  缔约双方遵循领土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严格遵守两国间有关边界协定,并决心在两国边境地区保持永久和平和世代友好。</P>
<P>  第三条</P>
<P>  巴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巴方支持中国统一大业,支持中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反对台湾当局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独立”。</P>
<P>  中方重申尊重巴基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赞赏并支持巴基斯坦与邻国和平解决所有问题,以及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所作出的一切努力。</P>
<P>  第四条</P>
<P>  缔约一方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缔约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P>
<P>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或机构。</P>
<P>  第五条</P>
<P>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引渡条约、禁毒协定、其他双边协定以及各自承担的其他国际义务,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开展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和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的活动。</P>
<P>  第六条</P>
<P>  缔约双方将扩大和加强军事和安全领域的信任和合作,巩固缔约双方的安全。</P>
<P>  第七条</P>
<P>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本国现行法律和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缔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合法权益。</P>
<P>  第八条</P>
<P>  缔约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经贸、农业、科技、空间技术、交通、财经、能源、和平利用核能、自然资源开发、投资、海关、信息通信技术及其他双方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P>
<P>  缔约双方将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密切合作。</P>
<P>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他有关权利。</P>
<P>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为上述合作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P>
<P>  第九条</P>
<P>  缔约双方认为,扩大双方在文化、教育、媒体、体育、旅游、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对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具有重要意义。缔约双方将支持两国各界积极开展上述交流。</P>
<P>  第十条</P>
<P>  缔约双方将在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加强两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P>
<P>  第十一条</P>
<P>  缔约双方将在国际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内继续开展合作。</P>
<P>  缔约双方将在现有国际组织框架内以及在未来可能成立的组织的框架内开展多边经济合作。</P>
<P>  第十二条</P>
<P>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他国际和地区条约缔约国在相应条约下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针对第三国。</P>
<P>  第十三条</P>
<P>  在缔约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制定议定书形式对本条约进行修改和补充。有关议定书为本条约不可分割的部分,必要时,缔约双方将就实施本条约签订单独协定。</P>
<P>  第十四条</P>
<P>  本条约需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P>
<P>  本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均未在条约期满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P>
<P>  修改和补充本条约的议定书适用与本条约相同的生效程序。</P>
<P>  本条约于二00五年四月五日在伊斯兰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代表</P>
<P>  温家宝               肖卡特·阿齐兹</P>
<P>  (人民网伊斯兰堡4月5日电)</P>
<P>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6日 第三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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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3296768.html</P>
<P>  正在这里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5日晚在这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条约全文如下:</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坚信双方全面加强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重申二00三年两国元首签署的《中巴关于双边合作发展方向的联合宣言》对深化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确认各自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双方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同意有必要在业已存在的传统友好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P>
<P>,兹达成协议如下:</P>
<P>  第一条</P>
<P>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发展和巩固两国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作关系。双方同意保持定期高级别战略对话。</P>
<P>  第二条</P>
<P>  缔约双方遵循领土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严格遵守两国间有关边界协定,并决心在两国边境地区保持永久和平和世代友好。</P>
<P>  第三条</P>
<P>  巴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巴方支持中国统一大业,支持中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反对台湾当局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独立”。</P>
<P>  中方重申尊重巴基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赞赏并支持巴基斯坦与邻国和平解决所有问题,以及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所作出的一切努力。</P>
<P>  第四条</P>
<P>  缔约一方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缔约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P>
<P>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或机构。</P>
<P>  第五条</P>
<P>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引渡条约、禁毒协定、其他双边协定以及各自承担的其他国际义务,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开展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和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的活动。</P>
<P>  第六条</P>
<P>  缔约双方将扩大和加强军事和安全领域的信任和合作,巩固缔约双方的安全。</P>
<P>  第七条</P>
<P>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本国现行法律和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缔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合法权益。</P>
<P>  第八条</P>
<P>  缔约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经贸、农业、科技、空间技术、交通、财经、能源、和平利用核能、自然资源开发、投资、海关、信息通信技术及其他双方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P>
<P>  缔约双方将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密切合作。</P>
<P>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他有关权利。</P>
<P>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为上述合作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P>
<P>  第九条</P>
<P>  缔约双方认为,扩大双方在文化、教育、媒体、体育、旅游、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对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具有重要意义。缔约双方将支持两国各界积极开展上述交流。</P>
<P>  第十条</P>
<P>  缔约双方将在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加强两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P>
<P>  第十一条</P>
<P>  缔约双方将在国际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内继续开展合作。</P>
<P>  缔约双方将在现有国际组织框架内以及在未来可能成立的组织的框架内开展多边经济合作。</P>
<P>  第十二条</P>
<P>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他国际和地区条约缔约国在相应条约下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针对第三国。</P>
<P>  第十三条</P>
<P>  在缔约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制定议定书形式对本条约进行修改和补充。有关议定书为本条约不可分割的部分,必要时,缔约双方将就实施本条约签订单独协定。</P>
<P>  第十四条</P>
<P>  本条约需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P>
<P>  本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均未在条约期满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P>
<P>  修改和补充本条约的议定书适用与本条约相同的生效程序。</P>
<P>  本条约于二00五年四月五日在伊斯兰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代表</P>
<P>  温家宝               肖卡特·阿齐兹</P>
<P>  (人民网伊斯兰堡4月5日电)</P>
<P>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6日 第三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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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条约还不是说悔就悔的
<P>关注第四条:</P><P>  “缔约一方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缔约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P><P>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或机构。”</P><P>今后巴基斯坦就应该被称为盟国了。对于我们在中亚的事业很有利啊。</P>
毫无疑问,除了这几点之外,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肯定还有类似共同防卫之类的秘密条款
<P>链接:http://past.people.com.cn/GB/shizheng/252/6707/6708/20010716/512897.html</P><P>    新华社莫斯科7月16日电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16日在莫斯科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条约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基于中俄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

    认为一九九二年至二000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中俄联合宣言和声明对发展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坚信巩固两国间各个领域的友好、睦邻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

    重申各自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希望促进建立以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

    决心使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世代相传,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其相互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及其它施压手段,彼此间的分歧将只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

    缔约双方重申,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

                        第三条

    缔约双方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

    中方支持俄方在维护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俄方支持中方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第五条

    俄方重申一九九二年至二000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政治文件中就台湾问题所阐述的原则立场不变。俄方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

                        第六条

    缔约双方满意地指出,相互没有领土要求,决心并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缔约双方遵循领土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严格遵守两国间的国界。

    缔约双方根据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继续就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进行谈判。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

                        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现行的协定采取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缔约双方将扩大和加深军事领域的信任措施,以加强各自的安全,巩固地区及国际稳定。

    缔约双方将本着武器和武装力量合理足够的原则,努力确保本国的安全。

    缔约双方根据有关协定进行的军事和军技合作不针对第三国。

                        第八条

    缔约双方不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第九条

    如出现缔约一方认为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涉及其安全利益和针对缔约一方的侵略威胁的情况,缔约双方为消除所出现的威胁,将立即进行接触和磋商。

                        第十条

    缔约双方将利用并完善各级别的定期会晤机制,首先是最高级和高级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要而迫切的国际问题定期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以加强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主张严格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反对任何以武力施压或以种种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行为,愿为加强国际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进行积极努力。

    缔约双方反对可能对国际稳定、安全与和平造成威胁的行为,将在预防国际冲突及其政治解决方面相互协作。

                        第十二条

    缔约双方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并大力促进恪守有关保障维护战略稳定的基本协议。

    缔约双方将积极推动核裁军和裁减化学武器进程,促进加强禁止生物武器的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技术的扩散。

                        第十三条

    缔约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合作。缔约双方将努力增强联合国作为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权威性和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事务,尤其是在和平与发展领域的中心作用,确保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加强两国周边地区的稳定,确立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的气氛,推动旨在上述地区建立符合其实际的安全和合作问题多边协作机制的努力。

                        第十五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两国政府间有关协定和其它文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彼此承认缔约一方对位于缔约另一方境内属于对方的资产及其它财产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缔约双方将在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贸、军技、科技、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技术及其它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和地方间经贸合作的发展,并根据本国法律为此创造必要的良好条件。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信息、旅游、体育和法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及其参加的国际条约,保障维护知识产权,其中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十七条

    缔约双方将在国际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和论坛内开展合作,并根据上述机构、组织和论坛章程的规定,促进缔约一方加入缔约另一方已成为成员(参加国)的上述机构。

                        第十八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及本国法律在促进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进行合作。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各自的法律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缔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合法权益,并相互提供必要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

    缔约双方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调查与解决缔约一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进行合作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九条

    缔约双方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预防跨界污染,公平合理利用边境水体、太平洋北部及界河流域的生物资源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努力保护边境地区稀有植物、动物种群和自然生态系统,并就预防两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由技术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及消除其后果进行合作。

                        第二十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毒品、精神药品、武器等犯罪活动方面进行积极合作。缔约双方将合作打击非法移民,包括打击通过本国领土非法运送自然人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缔约双方重视发展两国中央(联邦)立法和执行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开展两国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它国际条约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第二十三条

    为执行本条约,缔约双方将积极促进在双方都感兴趣的具体领域签订条约。

                        第二十四条

    本条约需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将在北京互换。

                        第二十五条

    本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如果在本条约期满一年前缔约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条约于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在莫斯科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俄罗斯联邦代表

            江泽民              弗拉基米尔·普京

</P>新华社 2001年7月16日
<P>结盟有啥不好?</P><P>不结盟运动早该抛弃!</P>
肯定还包括允许使用瓜答尔港海军基地的条款!口水中……[em02]
是滴......
<P>看了这则新闻,感觉对我国的中亚战略,忽然有一点新的认识。</P><P>中亚无论从地缘,还是就资源而言,都是举足轻重的战略要地。我们应该很早就在做扩张中亚的工作了。就我的猜测,方法应该是:两条腿走路。</P><P>北边,是以上合组织为核心,以反恐和经贸合作为手段;南边,则是积极推进与巴基斯坦的战略合作,瓜达尔港和这个条约就是证明。</P><P>与美国不同,我们采取的策略是渐进的,稳固的。</P><P>也许正是感觉到这种威胁,美国才那么急于进入中东。</P>
<P>不是结盟性质。参见5楼给出的与俄罗斯的友好条约就知道了。</P><P>不要YY哪个瓜港了,西方媒体炒作出来的而已。不会做军港的。</P><P>外交部不是澄清过了吗?中国在此问题上没有任何军事或战略目的。瓜达尔港口建设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在4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90多个融资项目之一,也不过是中国政府众多对外援助合作项目中极为普通的一个。</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6 17:16:43编辑过]
塞防与海防同样重要
比较明显的结盟条约!
<P>11楼的兄弟:</P><P>可以看下5楼贴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P><P>你所重点引用的中巴条约的第四条与中俄条约的第八条是否一样?</P><P>照你的说法,我国和俄罗斯是否也算盟国?</P><P>中哈,中吉都签有一样的条约(可自行查下相关报道),是否也说明中,哈,吉都是盟</P><P>国?</P><P>关于瓜港,我的意思也很清楚,不是军港。以为我们能在瓜港驻军,这个就是YY。</P><P>睦邻友好条约不过就是在法律层面(条约需要议会批准,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将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确立,重申。不允许支持分裂对方国家的行为也是友好国家的基本要求而已。</P><P>结盟则意味着更多的义务,多是在军事,外交方面。例如共同防御,在国际事务上用共同的观点来发言,更重要的是,有共同的目标,是有针对方的。例如一战的同盟国,协约国二战的轴心国,盟国以及冷战的北约华约组织。现在的日本算美国的盟国,是因为有日美安保条约。美韩协防条约等。</P><P>如果我们和小巴算结盟,针对的谁?印度?美国?呵呵。。。</P>
应该说是比较特别的条约,很清楚,如果这份是真的,那么这次南亚四国行也只有和巴基斯坦会签这种内容的条约.所以比较特别.呵呵...也许撕里兰卡也有这种可能.但是应该还是和小巴的有区别的.
<B>以下是引用<I>chengyin</I>在2005-4-6 19:35:00的发言:</B>

<P>11楼的兄弟:</P>
<P>可以看下5楼贴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P>
<P>你所重点引用的中巴条约的第四条与中俄条约的第八条是否一样?</P>
<P>照你的说法,我国和俄罗斯是否也算盟国?</P>
<P>中哈,中吉都签有一样的条约(可自行查下相关报道),是否也说明中,哈,吉都是盟</P>
<P>国?</P>
<P>关于瓜港,我的意思也很清楚,不是军港。以为我们能在瓜港驻军,这个就是YY。</P>
<P>睦邻友好条约不过就是在法律层面(条约需要议会批准,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将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确立,重申。不允许支持分裂对方国家的行为也是友好国家的基本要求而已。</P>
<P>结盟则意味着更多的义务,多是在军事,外交方面。例如共同防御,在国际事务上用共同的观点来发言,更重要的是,有共同的目标,是有针对方的。例如一战的同盟国,协约国二战的轴心国,盟国以及冷战的北约华约组织。现在的日本算美国的盟国,是因为有日美安保条约。美韩协防条约等。</P>
<P>如果我们和小巴算结盟,针对的谁?印度?美国?呵呵。。。</P>

<P>
<P>我天呐,上合组织的盟国,怎么不是盟国?</P>
<P>如果中,俄,哈,吉,塔,现在再加上巴不是盟国,那什么叫盟国?</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6 20:23:01编辑过]
<P>晕</P><P>朝鲜和这个主题无关的</P><P>个人也觉得第四条非常重要</P><P>虽然这个条款和中俄的条约一致</P><P>但联想最近美国人的动作</P><P>它就显得非常重要了</P>
其实第四条主要是防止米国佬引诱小巴做出一些不利于我们的事情吧
<P>其实建议大家不用拿这个条约和中俄的相关条约做简单对比</P><P>俄罗斯和巴基斯坦不一样</P><P>因此即便是两者对我们的书面承诺都一样</P><P>与巴基斯坦的条约似乎更具有战略意义</P>
看国家的缔结条约,关键是要看后继的一大串的备忘录
<P>是否盟国,我以为判断的标准是是否具有共同利益并形成协调行动的机制。是不是必须具备共同防御条款,才能成为盟国?历史上的很多盟国确实是这样的,但并不是说后来的国家也必须遵循这个判断标准。</P><P>因此,象俄罗斯、巴基斯坦等等与我国有睦邻友好条约的国家,就是我们的盟国。但是盟国也不是全都一模一样,因为利益不同。俄罗斯作为具有世界影响的大国,与我们既有协作,更有斗争。</P><P>巴基斯坦,作为中国全天候的朋友,不仅在利益上存在巨大的交集,而且两国人民相互间的友谊更是世界楷模。这样的盟友,意义是不一样的。</P><P>所以,即使条约条文看起来完全一样,但与现实对照而反映出来的意义,那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具体实施时,条文贯彻的程度和广度,都是有差别的。目前,中亚局势混乱不清,巴基斯坦与我结盟,意义就更不同了。</P><P>而如果我们仅仅只是拘泥于条文来认识条约,那将是完全偏颇的。这样的条约根本就是废纸,不如不签。</P><P>至于这个条约针对谁,从条文看,不针对任何其他的谁;完全就是针对两国间的关系而制定的。但是正如前面对瓜达尔港的分析,在这样的地理位置建设这样的港口,就是一再声称没有军事意义,难道别人就不猜疑?中国强大了,对手或者敌人自然而然就出来了,能躲吗?</P><P>条约不针对美国,也不针对印度,甚至与欧洲、俄罗斯都看起来很遥远。但是这些国家或者组织,都会体会到条约的威力的。</P><P>这就是条约的意义。何必一定要在条文中写的那么清楚?又不是写作文,对不对?</P>
<P>布什还说巴基斯坦是美国“非北约主要盟国”呢。</P><P>上海合作组织是同盟么?何以见得?</P>
<P>唉。。争论这样的问题真是没意思</P><P>还是请诸位分清什么是互不侵犯条约,友好合作条约,友好同盟条约。(这几个亲疏是有别的)</P><P>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同样的国家之间的斗争也不光是有阴谋,还有阳谋,</P><P>同盟就是同盟。合作就是合作。义务是不一样的。不是什么抠字眼,这个确确实实是两回事。</P><P>还有,不要说友谊,国与国之间没有友谊,只有利益。</P><P>BTW:中朝签定的是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这个是单独的特例,只与朝鲜签定过。),而不是睦邻友好条约。</P>
<P>呵呵,亲上加亲了。</P><P>感觉是冲着美国的南亚政策去的,相比中巴关系,印度更担心的是巴美关系。</P>
<P>“瓜港”是一个通用型港口,但不排除军用目的,中国的印度洋护航舰队在这儿歇歇脚,喝喝水,加加油,有何不可?这可是中国兄弟啊,铁哥们儿!</P><P>战略意义大了去了!</P>
<P>如果说到抠字眼,恰恰是你首先抠了“盟国”这个字眼吧?现在你觉得这样的争论又没有意思。</P><P>那么我们争论一下条约所体现的外交和战略意义吧。这其实正是大家希望知道的,也是我希望讨论的。</P><P>你提到互不侵犯条约,友好合作条约,友好同盟条约,并提到这三种条约亲疏有别。是的,即使同样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也一样能够体现出亲疏程度的不同来。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呢?按照你的亲疏的说法,我们希望的是,能够看见你就中巴睦邻友好条约体现出的亲疏程度,作一个切合实际的分析。</P><P>你说得很简单,“睦邻友好条约不过就是在法律层面(条约需要议会批准,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将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确立,重申”。这句话反映了事实,但是如果你不能以相应的论述来支持,那么这句话不过是教科书或者新闻评述的摘抄而已。</P><P>当然同时,你也提出了不少其它看法,大概如下:</P><P>1、中巴不是同盟关系;2、瓜达尔港不会作为军港(我猜测——是不是说因此就没有任何战略意义?)3、国与国关系只有利益,没有友谊;4、国家之间的斗争不光是有阴谋,还有阳谋。</P><P>清理了一下,感觉你的看法是支离破碎的,我还没能明白你这些观点之间的内在逻辑。所以希望你能系统地阐述一下,并结合当前现实世界政治经济局势说明条约的有意义还是无意义。</P><P>补充一下我的观点:</P><P>判断是否盟国的标准是,是否具有共同利益并形成协调行动的机制。通过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两国间已经建立起这样的机制。</P><P>对应于美国入侵占领伊拉克和颜色革命中亚的局势,这个机制的建立,对于抵制美国霸权的扩张,增强我国在中东和中亚的影响,是极有利和有力的。</P><P>所以这个条约,是非同寻常的。</P>
好事情。
<P>小巴能和我们这样就让人很高兴了,但回过头来看看,那些死心塌地跟老美的小弟们,</P><P>禁不住有点流口水啊)在做老大这个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事要学,很多事要做啊。</P>
<P>谢谢27楼的整理。</P><P>其实我的观点也很简单,中巴目前关系虽然是在最好的阶段,但是还远没有好到同进退,共生死的那种“盟国”关系。最多就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友好合作关系。</P><P>     1:同盟条约与合作条约的不同就不说了,要说是抠字眼,其实就是抠字眼。国际条约上有时候一个词都有很大的玄机。比方说“认识到”和“注意到”。更别说“合作”和“同盟”的不同了。我说的阴谋阳谋,意思就是说国家的交往并不是都是一些拿不上台面的地下交易,有很多东西也应该拿出来讲,公开的讲,比如说,建交,结盟,不能偷偷摸摸的建交,也不能偷偷摸摸的结盟。</P><P>       小巴跟印度之间的关系大家都明白,所以就很难想象,在访问印度以前先跟印度的敌对国签署有共同防御性质的同盟条约,当然了,即使签署,也不可能是在访印的前夕,这是与国际交往的规则不符合的。</P><P>       2:瓜港的问题,我说的很清楚了,“不是军港。”(其意思就是说我们的海军不是以此为基地跟某某国家发生武装冲突。)其他的我什么也没说,兄弟可不要给我强加别的意思,个人从来就没有否认过瓜港的重大战略意义。</P><P>         3:不要光从中国的角度来看问题,换个角度,如果你是巴的领导人,你会怎么看?现在小巴面对的国际形式实在是太好了,可以在中,美两大国家之间游刃有余,君不见美国抢着卖给巴国F-16?如果我是巴国,我绝对不会现在是旗帜鲜明的站在某个阵营里面,我要想办法在中美两国的角力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注意前几天有发表的支持日本成为常任的言论,虽然又收回了,但是也是一个信号。</P><P>         巴国是一个核大国(虽然可能有我们的帮助。),他是有自己独立的声音的,不要把单纯的巴国想象成我们指那儿就砍那儿的铁杆小弟,他是我们一个很好的合作伙伴,双方的合作基础,正是基于目前中巴两国的现实需求和利益驱动。正因为这样,中巴交往才需要签定这样的合作条约,但签定的同时。则更应该抱更加谨慎的态度。</P><P>         4:国家之间只有纯粹的利益。这个应该是公识吧,民间的友谊代表不了国家的友谊。 虽然不想泼冷水,还是请大家想想越南吧。</P><P>BTW:如果楼主兄弟在“同盟”和“结盟”的概念认识上和我有什么不同,那就实在没有谈下去的必要了。好比是一个人只能讲汉语,一个人只能讲英文,永远也谈不到一块去。</P><P>                                                                        以上:个人一点愚见,请诸位斧正。</P>
<P>呵呵</P><P>楼上起的好早啊</P>
<P>看了你的帖子,你谈到“中巴目前关系……还远没有好到同进退,共生死的那种‘盟国’关系。最多就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友好合作关系”。</P><P>似乎觉得这个条约所确定的两国关系,并无多大意义?</P><P>我想不能这么认识。主要原因在于,当前中东和中亚局势已不同以往。美国霸权通过武力入侵和颜色革命,在这块地方大大地扩张了势力。这对我国的安全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威胁。我们该如何应对以保障国家安全与利益?这个条约就是这个背景下的行动。</P><P>我认为这个条约的战略意义在于:</P><P>第一、在中巴全天候的朋友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条约形式把这种友谊文字化、制度化,从而更加牢固。</P><P>第二、巴基斯坦成为我国在中亚地区坚强的战略支撑。进可对伊朗,中东局势产生影响,退可守新疆,保阿富汗。这确实是我们进军中亚的坚实的一步。</P><P>第三、考虑到美国对伊朗的态度,这个条约将完全可能成为中巴协调行动支持伊朗的战时行动的依据。如果有这么一个安全稳固的通道,美国对伊朗战争的代价,其决策者们就需得重新估算。</P><P>第四、印度。与中国比,印度现在还很弱,中国不会非常在意印度的态度。事实证明,印度不是那种靠摇尾乞怜而活着的国家。中国争取自己的国家利益,不会征询印度的想法。</P><P>所以,这个条约的战略意义是很重大的。我认为,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P><P>另外,很同意不就字眼喋喋不休。应该说,你的“互不侵犯条约,友好合作条约,友好同盟条约”的说法给了我不少启发。</P>
<B>以下是引用<I>改版</I>在2005-4-6 9:41:00的发言:</B>

<P>关注第四条:</P>
<P>  “缔约一方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缔约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P>
<P>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或机构。”</P>
<P>今后巴基斯坦就应该被称为盟国了。对于我们在中亚的事业很有利啊。</P>

<P>
<P>同意,就是說中國將打破傳統,以國家利益為依歸有條例地結盟了...</P>
<P>支持中央政府的英明決策!!!</P>
为啥不是中巴友好同盟条约呢?貌似现在我白兔在世界范围内法理上的盟国只有朝鲜了吧?!

哎呦,不小心挖了坟,真是不好意思,我是从百度搜索看到这个帖子的,不是故意的哦
改版 发表于 2005-4-6 17:41
关注第四条:  “缔约一方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 ...
诺,各自回去把美国大使馆拆了
中国和巴因为三哥而亲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