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制改革面临部门利益难题 政府公正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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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25日15:4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许多行政机关 对待有利的职责(收费权、审批权、处罚权),就像橄榄球比赛一样,你争我夺;对待利益不大的职责,就像击鼓传花一样惟恐落在自己身上。”

    ――这是最近有关专家对部门利益膨胀现象所作的辛辣描绘。

    遏制部门利益膨胀

    遏制部门利益,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战。有专家如此表述遏制部门利益膨胀重要性。对此,受访专家表示认同。解决这一难题的紧迫感自不待言。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还是从如何抓住中国发展的黄金战略机遇期来看,现在是遏制部门利益膨胀的破题之时了。

    受访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江涌:中国现代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春: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

    常修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

    于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世明: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



部门利益更直白

    国家有关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将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重点,确定为“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说明政府改革在全局中的位置大大提高。

    而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治理政府部门利益膨胀是改革所需要直面的难题。当前,部门利益膨胀伤害到公共利益的各种热议仍在延烧。部门利益是中国所独有的吗?还是转型国家所共有的难题?部门利益的疆界在哪里?它的中国特色是什么?目前是否又有新的表现形式?

    诸如此类的追问,有心人可以列举出的可能不胜枚举。这也是近一个时期以来,老百姓的口头议论和网民的网上热帖的热门话题。对此,《瞭望》新闻周刊集中采访了部分专家,深入探究对部门利益的界定与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对政府职能定位的一次探讨。

    部门利益“显性化”

    受访的专家指出,中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是市场经济,在一些基本原理上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的利益驱动比传统体制更直白,更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直观地表现出来,也就是部门利益主体行为正在“显性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现在部门并不讳言“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也不太忌讳部门的导向和它背后显性利益。许多学者也认为,部门显示出的利益驱动和利益集团是可以公开讨论的。



建立公共事务决策体系

    部门利益所对应的是公共利益。部门利益膨胀,势必导致公共利益受损。而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面前,部门利益过度扩张以影响立法,甚至是以部门立法的方式,使部门利益法定化。

    因此,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建立公共事务决策体系,最大限度地限制乃至革除部门立法权力,最大限度地限制乃至消除部门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命题。

    革除部门起草立法的权力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指出,限制部门利益,使其不能膨胀,需要完善相关的体制,特别是立法的程序和体制。要做到开门立法、公正立法。

    受限于我国的立法实际,过去很多法都是部门立法,部门利益往往因而得到强化。江涌认为,要解决部门立法问题,从国务院的层次来讲,以后立法的时候,法律的起草尽量不由部门来起草。因为由部门起草,就可能留下很多“后门”,一些细则可能有几十种解释方式,专家也不容易发现。因此,今后要组织专家起草法律,从部门选拔成员来参与。同时,法律起草后,可以增加更多的论证和听证程序。



建立有效率和公正的政府

   “郑莜萸案有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药监局在推行一些重大改革的时候没有得到国务院的同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教授说,“宪法第89条规定,各个部委在有重大决策时,要由国务院决定。”

    一些部门的此类决策有可能忽视公共利益,这是当前治理部门利益膨胀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现有的、可行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入手,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是约束部门利益的重要方向”,于安说。

    重大事项一一列举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比较可行的约束部门利益膨胀的方式,是按照宪法的要求,制订出一个方案,将各个部委有哪些重大事项决策时必须向国务院请示,加以一一列举。

    解决部门利益膨胀问题不能停留在原则性规定上,而应从具体问题入手。“从现在能做到的地方先搞列举,列举不完以后再积累经验。”于安建议。

    专家分析,现在一些部门在决策的时候部党组或部务会议自己就定了,这完全是凭裁量权。这种裁量权无法约束,是造成部门利益膨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依靠自由裁量权决策,是缺乏制度约束的表现。

    将现有规则加以完善,先实行起来,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于安认为。



应对部门利益膨胀解决之策

    部门利益膨胀及其危害,凸显现阶段我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复杂性、加强执政能力的紧迫性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艰巨性,需要从长远战略高度,强化综合治理,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

    掌控好“改革开放”主导权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但是,长期以来,“改革开放”的具体政策大都由各部门制定。由于部门利益作祟,相当一部分“改革”效果不佳:一些困难群众看不起病,部分农村贫困家庭孩子上不起学,诸多城市家庭买不起房……。由此引发乃至激化了多种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些“开放”也出现了偏差,引进外资、发展外贸本来是完善我们的经济结构,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但是由于部门利益作祟,一些部门、行业和地区的对外开放本末倒置,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中资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受阻,对外经济与技术依赖加重。

    检验“改革开放”成功与否的真正标准,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发展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削弱我国独立自主的能力,提高所谓部门的福利水平。因此,中央政府应当掌握好“改革开放”的主导权,在稳步推进对外开放的同时,破除国有既有垄断与防范外资新的垄断,积极推进对内开放,确保中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成为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



重庆求解“部门利益法制化”

    为遏制部门立法导致的“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重庆建立起立法起草回避制度,通过完善委托起草和招标起草的立法模式,实现立法起草的第三方参与,体现立法的公开公正原则。

    据了解,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草案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起草的。在立法资源短缺,特别是人才和信息资源短缺的情况下,这一模式可以有效缓解立法压力。“但多年的立法实践表明,此立法模式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如难以跳出部门利益的小圈子,难以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的局限。”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认为,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执行,造成管理者的权力强化和扩大化并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程序,而管理对象的权利却受到弱化并缺乏必要的救济程序。

    为防止部门借立法之机扩张利益,重庆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决定正式建立立法起草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委托起草和招标起草的立法模式,实现立法起草的第三方参与,并将委托立法和招标立法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市级财政预算。

    据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市政府决定对与部门利害关系紧密、专业性强、部门职责有交叉、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等四类草案将实施立法起草部门回避,进行委托起草和招标起草。由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专家和公民代表参加的立法听证委员会,对招标立法项目进行评审后,交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交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定的立法决策。2007年07月25日15:4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许多行政机关 对待有利的职责(收费权、审批权、处罚权),就像橄榄球比赛一样,你争我夺;对待利益不大的职责,就像击鼓传花一样惟恐落在自己身上。”

    ――这是最近有关专家对部门利益膨胀现象所作的辛辣描绘。

    遏制部门利益膨胀

    遏制部门利益,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战。有专家如此表述遏制部门利益膨胀重要性。对此,受访专家表示认同。解决这一难题的紧迫感自不待言。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还是从如何抓住中国发展的黄金战略机遇期来看,现在是遏制部门利益膨胀的破题之时了。

    受访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江涌:中国现代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春: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

    常修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

    于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世明: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



部门利益更直白
    国家有关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将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重点,确定为“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说明政府改革在全局中的位置大大提高。

    而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治理政府部门利益膨胀是改革所需要直面的难题。当前,部门利益膨胀伤害到公共利益的各种热议仍在延烧。部门利益是中国所独有的吗?还是转型国家所共有的难题?部门利益的疆界在哪里?它的中国特色是什么?目前是否又有新的表现形式?

    诸如此类的追问,有心人可以列举出的可能不胜枚举。这也是近一个时期以来,老百姓的口头议论和网民的网上热帖的热门话题。对此,《瞭望》新闻周刊集中采访了部分专家,深入探究对部门利益的界定与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对政府职能定位的一次探讨。

    部门利益“显性化”

    受访的专家指出,中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是市场经济,在一些基本原理上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的利益驱动比传统体制更直白,更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直观地表现出来,也就是部门利益主体行为正在“显性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现在部门并不讳言“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也不太忌讳部门的导向和它背后显性利益。许多学者也认为,部门显示出的利益驱动和利益集团是可以公开讨论的。



建立公共事务决策体系
    部门利益所对应的是公共利益。部门利益膨胀,势必导致公共利益受损。而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面前,部门利益过度扩张以影响立法,甚至是以部门立法的方式,使部门利益法定化。

    因此,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建立公共事务决策体系,最大限度地限制乃至革除部门立法权力,最大限度地限制乃至消除部门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命题。

    革除部门起草立法的权力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指出,限制部门利益,使其不能膨胀,需要完善相关的体制,特别是立法的程序和体制。要做到开门立法、公正立法。

    受限于我国的立法实际,过去很多法都是部门立法,部门利益往往因而得到强化。江涌认为,要解决部门立法问题,从国务院的层次来讲,以后立法的时候,法律的起草尽量不由部门来起草。因为由部门起草,就可能留下很多“后门”,一些细则可能有几十种解释方式,专家也不容易发现。因此,今后要组织专家起草法律,从部门选拔成员来参与。同时,法律起草后,可以增加更多的论证和听证程序。



建立有效率和公正的政府
   “郑莜萸案有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药监局在推行一些重大改革的时候没有得到国务院的同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教授说,“宪法第89条规定,各个部委在有重大决策时,要由国务院决定。”

    一些部门的此类决策有可能忽视公共利益,这是当前治理部门利益膨胀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现有的、可行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入手,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是约束部门利益的重要方向”,于安说。

    重大事项一一列举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比较可行的约束部门利益膨胀的方式,是按照宪法的要求,制订出一个方案,将各个部委有哪些重大事项决策时必须向国务院请示,加以一一列举。

    解决部门利益膨胀问题不能停留在原则性规定上,而应从具体问题入手。“从现在能做到的地方先搞列举,列举不完以后再积累经验。”于安建议。

    专家分析,现在一些部门在决策的时候部党组或部务会议自己就定了,这完全是凭裁量权。这种裁量权无法约束,是造成部门利益膨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依靠自由裁量权决策,是缺乏制度约束的表现。

    将现有规则加以完善,先实行起来,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于安认为。



应对部门利益膨胀解决之策
    部门利益膨胀及其危害,凸显现阶段我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复杂性、加强执政能力的紧迫性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艰巨性,需要从长远战略高度,强化综合治理,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

    掌控好“改革开放”主导权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但是,长期以来,“改革开放”的具体政策大都由各部门制定。由于部门利益作祟,相当一部分“改革”效果不佳:一些困难群众看不起病,部分农村贫困家庭孩子上不起学,诸多城市家庭买不起房……。由此引发乃至激化了多种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些“开放”也出现了偏差,引进外资、发展外贸本来是完善我们的经济结构,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但是由于部门利益作祟,一些部门、行业和地区的对外开放本末倒置,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中资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受阻,对外经济与技术依赖加重。

    检验“改革开放”成功与否的真正标准,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发展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削弱我国独立自主的能力,提高所谓部门的福利水平。因此,中央政府应当掌握好“改革开放”的主导权,在稳步推进对外开放的同时,破除国有既有垄断与防范外资新的垄断,积极推进对内开放,确保中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成为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



重庆求解“部门利益法制化”
    为遏制部门立法导致的“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重庆建立起立法起草回避制度,通过完善委托起草和招标起草的立法模式,实现立法起草的第三方参与,体现立法的公开公正原则。

    据了解,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草案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起草的。在立法资源短缺,特别是人才和信息资源短缺的情况下,这一模式可以有效缓解立法压力。“但多年的立法实践表明,此立法模式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如难以跳出部门利益的小圈子,难以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的局限。”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认为,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执行,造成管理者的权力强化和扩大化并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程序,而管理对象的权利却受到弱化并缺乏必要的救济程序。

    为防止部门借立法之机扩张利益,重庆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决定正式建立立法起草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委托起草和招标起草的立法模式,实现立法起草的第三方参与,并将委托立法和招标立法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市级财政预算。

    据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市政府决定对与部门利害关系紧密、专业性强、部门职责有交叉、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等四类草案将实施立法起草部门回避,进行委托起草和招标起草。由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专家和公民代表参加的立法听证委员会,对招标立法项目进行评审后,交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交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定的立法决策。
三权不分离,怎么改都是换汤不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