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死后的三点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26:05
[2758] (2007-07-12)

  一、从重从快处理?

  今天(7月1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处死郑筱萸,让我想起久违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严打”期间的流行语:“从重从快”。

  从快:郑筱萸案,2006年12月立案,2007年5月16日开庭审理,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郑提出上诉后,6月26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天,7月10日,郑就走上了断头台。从立案到处死,只有半年多一点点的时间,真可谓快刀斩乱麻,刀起头落。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令人瞠目结舌。而曾任他秘书的药监局原司长曹文庄,2006年1月就案发,到今年7月6日,即一年半后,才一审被判处死缓,差别咋就那么大呢?赖昌星逃往加拿大,就其遣返一事,加拿大有关当局则审来审去,到目前还看不出一个眉目,相比之下可以发现,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社会效率真是低下啊!

  从重:自成克杰、胡长清后,许多巨额受贿的高官均被判死缓,例如受贿702万的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1859万的原四川省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受贿1900万的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1004万的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而郑筱萸受贿金额仅649万即被处以死刑,据媒体说是中央“强力”反腐的信号。难道以前反腐不够强力?或者以前强力了,但没有释放出信号?另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解读,郑案还打破了坦白从宽的惯例。民主与法制时报称,近年来,法院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判决形成了一个惯例:“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从轻处罚的模式。原来对省部级高官还有这么一个惯例的。看来坦白从宽也是讲级别的,只有“省部级贪官”才能享有此待遇。按理郑筱萸也能享受“省部级贪官”待遇的,所以他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未掌握的300多万受贿款,以期能按惯例来个“坦白从宽”,无奈这惯例竟然要从他这个冤大头身上打破,于是就只好坦白从严了。

  上世纪八十年代严打期间还有与“从重从快”配套的流行语:“大快人心”、“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现在郑筱萸被“从重从快”处理了,自然是“大快人心”,“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了。

  二、郑筱萸死了,民愤平了?

  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有中国媒体指出:郑筱萸“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现在郑被处死了,民愤是不是就平了呢?

  郑筱萸确实民愤极大。就像最高人民法院所指出的,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但中国的民愤,绝不会因为杀一个郑筱萸就能平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之贪官,比比皆是。郑在赴死之时,也许“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但绝非前不见“故”人,后不见来者,前赴者有成克杰、胡长清之流,后继也定当有人。

  再说,也不见得为了平民愤就要杀。山西黑窑奴工事件,令人发指,中外震惊,民愤极大,远远超过药监局的窝案,可是,对此有关方面又是如何平民愤的呢?查处黑砖窑,将几个黑砖窑主和监工等人推上了法庭。处理了几个上班期间打牌的纪委干部。然后是某些人的对上检讨,对下道歉。不要说杀,连辞职都难。当然,我不是鼓吹以暴制暴,不是说一定得有人为黑砖窑奴工事件被处死才能平民愤,而希望有人能真正负起责任。在目前此起彼伏的“道歉”声中,道歉已成为官员的口头禅,其诚意变得十分模糊,其意义早已被消解殆尽。山西省长于幼军曾言,“我希望以我的道歉和检讨,能够教育、警醒山西各级干部今后要高度重视这类问题,不能漠视生命,不能怠慢人民!”其实,只有道歉和检讨,没有人真正负起责任,就是漠视生命,就是怠慢人民。

  有时用杀来平民愤,有时又“道歉”冷对千夫指。民愤,难道是任人打发的小姑娘?

  三、体制外腐败?

  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7月7日强调,该案与提高药品标准、规范药品文号管理的专项工作本身无关,必须把郑筱萸的犯罪行为与国家药监局的工作严格区分开来。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认定郑筱萸在地标升国标及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中的玩忽职守,是指他在组织开展专项工作中,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涉及GMP的问题。实践证明,GMP是药品生产环节的主要监管措施,这项制度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么说来,郑筱萸案是个人以权谋私,无关体制,郑的腐败,是“体制外腐败”。

  这些年来,我们习惯于引用阿克顿的“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没想到这次以反腐败为已任的监察部竟独辟蹊径地称郑的腐败与体制无关。郑身为药监局局长,如果没有其手中的权力,怎么能收受那么多的贿赂?众所周知,药监局目前集食品药品审批和监管于一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就是一种绝对的权力。近两年发生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事件的根源就是体制造成的。郑案的发生,怎么能说与这种体制无关呢?

  出了问题,只有从根本的体制上找原因并整改之,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如果有意回避体制上的问题,产生绝对权力的体制不铲除,绝对的腐败就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杀了郑筱萸,自有后来人。

  浙江台州 曹相干

《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special/forum/pages5/forum_lx070712f.html[2758] (2007-07-12)

  一、从重从快处理?

  今天(7月1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处死郑筱萸,让我想起久违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严打”期间的流行语:“从重从快”。

  从快:郑筱萸案,2006年12月立案,2007年5月16日开庭审理,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郑提出上诉后,6月26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天,7月10日,郑就走上了断头台。从立案到处死,只有半年多一点点的时间,真可谓快刀斩乱麻,刀起头落。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令人瞠目结舌。而曾任他秘书的药监局原司长曹文庄,2006年1月就案发,到今年7月6日,即一年半后,才一审被判处死缓,差别咋就那么大呢?赖昌星逃往加拿大,就其遣返一事,加拿大有关当局则审来审去,到目前还看不出一个眉目,相比之下可以发现,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社会效率真是低下啊!

  从重:自成克杰、胡长清后,许多巨额受贿的高官均被判死缓,例如受贿702万的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1859万的原四川省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受贿1900万的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1004万的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而郑筱萸受贿金额仅649万即被处以死刑,据媒体说是中央“强力”反腐的信号。难道以前反腐不够强力?或者以前强力了,但没有释放出信号?另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解读,郑案还打破了坦白从宽的惯例。民主与法制时报称,近年来,法院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判决形成了一个惯例:“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从轻处罚的模式。原来对省部级高官还有这么一个惯例的。看来坦白从宽也是讲级别的,只有“省部级贪官”才能享有此待遇。按理郑筱萸也能享受“省部级贪官”待遇的,所以他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未掌握的300多万受贿款,以期能按惯例来个“坦白从宽”,无奈这惯例竟然要从他这个冤大头身上打破,于是就只好坦白从严了。

  上世纪八十年代严打期间还有与“从重从快”配套的流行语:“大快人心”、“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现在郑筱萸被“从重从快”处理了,自然是“大快人心”,“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了。

  二、郑筱萸死了,民愤平了?

  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有中国媒体指出:郑筱萸“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现在郑被处死了,民愤是不是就平了呢?

  郑筱萸确实民愤极大。就像最高人民法院所指出的,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但中国的民愤,绝不会因为杀一个郑筱萸就能平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之贪官,比比皆是。郑在赴死之时,也许“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但绝非前不见“故”人,后不见来者,前赴者有成克杰、胡长清之流,后继也定当有人。

  再说,也不见得为了平民愤就要杀。山西黑窑奴工事件,令人发指,中外震惊,民愤极大,远远超过药监局的窝案,可是,对此有关方面又是如何平民愤的呢?查处黑砖窑,将几个黑砖窑主和监工等人推上了法庭。处理了几个上班期间打牌的纪委干部。然后是某些人的对上检讨,对下道歉。不要说杀,连辞职都难。当然,我不是鼓吹以暴制暴,不是说一定得有人为黑砖窑奴工事件被处死才能平民愤,而希望有人能真正负起责任。在目前此起彼伏的“道歉”声中,道歉已成为官员的口头禅,其诚意变得十分模糊,其意义早已被消解殆尽。山西省长于幼军曾言,“我希望以我的道歉和检讨,能够教育、警醒山西各级干部今后要高度重视这类问题,不能漠视生命,不能怠慢人民!”其实,只有道歉和检讨,没有人真正负起责任,就是漠视生命,就是怠慢人民。

  有时用杀来平民愤,有时又“道歉”冷对千夫指。民愤,难道是任人打发的小姑娘?

  三、体制外腐败?

  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7月7日强调,该案与提高药品标准、规范药品文号管理的专项工作本身无关,必须把郑筱萸的犯罪行为与国家药监局的工作严格区分开来。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认定郑筱萸在地标升国标及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中的玩忽职守,是指他在组织开展专项工作中,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涉及GMP的问题。实践证明,GMP是药品生产环节的主要监管措施,这项制度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么说来,郑筱萸案是个人以权谋私,无关体制,郑的腐败,是“体制外腐败”。

  这些年来,我们习惯于引用阿克顿的“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没想到这次以反腐败为已任的监察部竟独辟蹊径地称郑的腐败与体制无关。郑身为药监局局长,如果没有其手中的权力,怎么能收受那么多的贿赂?众所周知,药监局目前集食品药品审批和监管于一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就是一种绝对的权力。近两年发生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事件的根源就是体制造成的。郑案的发生,怎么能说与这种体制无关呢?

  出了问题,只有从根本的体制上找原因并整改之,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如果有意回避体制上的问题,产生绝对权力的体制不铲除,绝对的腐败就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杀了郑筱萸,自有后来人。

  浙江台州 曹相干

《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special/forum/pages5/forum_lx070712f.html
王威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7-7-12 13:17:28 http://guancha.gmw.cn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检察日报》7月11日)

在郑筱萸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时,有多名法学专家都曾认为,该案二审改判可能性很小,或可打破省部级贪官认罪从宽惯例。因此,郑筱萸10日终被处决,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贪官涉案数额动辄高达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情节又特别恶劣,却总能逃脱一死。法院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判决,似乎正逐渐形成了轻处罚的模式,“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一些“按律当斩”的贪官,都依这样的惯例给“放生”了。

事实上,贪官的“坦白、认罪”也好,积极“退赃”也罢,本身就有大可怀疑之处。比如,很多“主动坦白”的贪官,他们却往往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这些财产显然是他们通过见不得人的手段,贪污受贿得来的,如果真的是“坦白”的话,就应该把家里的财产是怎么搜刮来的也说个明白。坐拥“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仍被视为“坦白交待”,当真是匪夷所思了。再如,贪官们案发后赃款赃物,往往都是“全部退清”,难道他们真的像守财奴葛朗台那样,守着赃款舍不得花,专等司法机关来“全部追缴”吗?在马德、韩桂芝、田凤山的腐败串案中,就曾出现过这么一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数学问题”:马德受贿的赃款据说“全部退清”了,但当年曾经不主张任用马德的韩桂芝,一把收下了马德所送的80万元;田凤山共收受贿赂17笔,其中也包括马德的贿赂10万元——既然马德“卖官”所得已如数退赃,那他用于“买官”的至少90万元“赤字”,又是从何而来?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坦白、认罪、退赃”,在量刑时只是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审判机关不能以此为由对贪官“法外开恩”。我们再分析一下郑筱萸上诉请求北京市高院“免其一死”的三条理由:其一是自己在中纪委“双规”期间,主动坦白交代了有关部门还没有掌握的300多万元受贿款,符合“坦白从宽”政策;其二是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属于“认罪服法”;其三是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这恐怕一条都站不住脚!

正如一位反腐败专家此前所分析的,倘若郑筱萸真的成为“坦白也不能从宽处理”的“第一个”省部级腐败官员,无疑体现了审判机关的“勇气和智慧”。郑筱萸受贿和渎职的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对郑筱萸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希望郑筱萸案的判决,对其他腐败案件的审理能起到示范作用。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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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官方媒體上倒是已經不見“不死不足以平民愤”這樣的口號了
郑只是一个开始,高官们关心的是陈政局的下场。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7-7-12 23:27 发表
郑只是一个开始,高官们关心的是陈政局的下场。

好像爭的很厲害哦,上海人在沉默。

上海在強化控制公共安全,估計不妙。
还争什么啊,陈案早都已经内部定案了,你以为上海还真敢造反啊?在中国造反只能靠老毛这样的人物,老邓也只能搞政变。现在只不过是等待一个恰当的时机把陈案爆出来,就如同陈水扁的那颗子弹,就比如高捷弊案,政治这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制度下表述方式不同,但原理是相通的
我认为郑筱萸被处决不是政治斗争的需要而是司法裁决
楼上的说法给我有阴谋论的感觉
我说的是陈案, 不是郑案。另外就郑案来说,数罪并罚判死缓,也是可以接受的结果,判无期来说是轻了,和精神不一致,但是就在可以判死缓的情况下还是判了斩立决,还是不想死缓改无期这种情况出现(高官被判死缓是怎么回事大家都知道吧),只有立即执行的震慑力才最大。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7-7-12 23:57 发表
还争什么啊,陈案早都已经内部定案了,你以为上海还真敢造反啊?在中国造反只能靠老毛这样的人物,老邓也只能搞政变。现在只不过是等待一个恰当的时机把陈案爆出来,就如同陈水扁的那颗子弹,就比如高捷弊案,政 ...

當然不是什么什么反了,就怕民情激變啊。現在在大街道都貼了收繳槍支彈藥的公告了,舉報有將。
不是很了解陈在上海的事情
这个案子真的影响力这么大?
當然不是什么什么反了,就怕民情激變啊。現在在大街道都貼了收繳槍支彈藥的公告了,舉報有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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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贴了吧,上次公安部的打击专项,又不是上海一家
不过有人在竭力造势那是肯定的,但是再怎么造势也改变不了那100多名中央委员的选票啊,那些都是省委书记省长,巴不得你陈政局下来腾个位置呢,陈能依靠的也就是那些官僚地产资本家,连一般的工商业主都不太会卖力的喊。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7-13 00:35 发表
不是很了解陈在上海的事情
这个案子真的影响力这么大?

上海人又不傻,反是賊精的狠。一開始激動一下以為會有什么好處,現在那么久時間了,也回過味來了,他們也會對比也會想的啊。現在要是好也就算了,要是爛,到時間還真難說,我估計要是瓜的話肯定會有事。大家沉默就很說明問題。我一外人都認為社保案占不主腳。

胡哥在香港時,你們沒有看香港的新聞嗎?上海人在香港的散步沒有看到嗎?都是和現在這位有關系的。
CL一案,实际上古哥十分被动。
这再次说明中国不是法制国家,而是人治国家.
  没办法,这年头法盲一抓一大把。
原帖由 阿修羅 于 2007-7-13 00:50 发表

上海人又不傻,反是賊精的狠。一開始激動一下以為會有什么好處,現在那么久時間了,也回過味來了,他們也會對比也會想的啊。現在要是好也就算了,要是爛,到時間還真難說,我估計要是瓜的話肯定會有事。大家沉 ...

中国又不是只有上海一个大城市,它能闹腾出什么来?乐于看到和帮助上海倒霉的地方和人多着呢。
再说了,上海内部也绝不是铁板一块,上下同心,其内部矛盾也是深得紧,真想搞对抗的话,没几个月自己恐怕就先乱起来了。
CL一案,实际上古哥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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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搞不清楚情况了。反陈的两大声音,地方和中南海,地方声音要比中南海大多了。身为政治局委员,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却只能控制上海代表团的声音,谁服气,如果年龄大点无所谓,上去了就上去了,没两年位置就腾出来,现在问题是这么年轻,如果上去就要长期霸占政治局委员长达10年,挡了很多人的路,…………
這個“利”字害死中國人啊!興是因利 苦也是因利  [:a16:]
你又搞不清楚情况了。反陈的两大声音,地方和中南海,地方声音要比中南海大多了。身为政治局委员,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却只能控制上海代表团的声音,谁服气,如果年龄大点无所谓,上去了就上去了,没两年位置就腾出来,现在问题是这么年轻,如果上去就要长期霸占政治局委员长达10年,挡了很多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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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案的导火线是上海要提高本地百姓社保待遇,使内地不发达地区的领导面上无光从而生恨。所谓挪用社保、炒高房价,是后来拟就的罪名。现在看,这个罪名很可笑,因为社保在买万科的股票,比直接投资地产风险更大,而且全国各地的房价在C案后屡创新高。
不管C在上海民间的褒贬如何,C的政治生命已结束,毫无疑问。
新势力代替旧势力这是规律,老J也认可。古哥将来也要被替代。
但是,C的罪名呢?如果只是小罪名,能打死对方吗?
连你这个挺古派都默认是丑陋的权力斗争,谁还不明白?
对于古哥来讲,留下这个名声是十分不利的,再强大的当权者都要打着正义的旗号。再说古公子在从事商业活动明目张胆违反党纪,极端挺古派可以接受,骑墙派内心未必认可。最高当权者与其他人是不一样的,牌坊是必须要立的。
但是,任意给C定罪名有难度,毕竟目前古哥还做不到一手遮天。
古哥相比前任的一大缺点是不能与形形色色的势力河蟹相处,他只能接受周围与他保持高度一致,这个,非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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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7-13 10:14 发表
  没办法,这年头法盲一抓一大把。


不是法盲一大把 而是法律顶个球!!
C案的导火线是上海要提高本地百姓社保待遇,使内地不发达地区的领导面上无光从而生恨。所谓挪用社保、炒高房价,是后来拟就的罪名。现在看,这个罪名很可笑,因为社保在买万科的股票,比直接投资地产风险更大,而且全国各地的房价在C案后屡创新高。
不管C在上海民间的褒贬如何,C的政治生命已结束,毫无疑问。
新势力代替旧势力这是规律,老J也认可。古哥将来也要被替代。
但是,C的罪名呢?如果只是小罪名,能打死对方吗?
连你这个挺古派都默认是丑陋的权力斗争,谁还不明白?
对于古哥来讲,留下这个名声是十分不利的,再强大的当权者都要打着正义的旗号。再说古公子在从事商业活动明目张胆违反党纪,极端挺古派可以接受,骑墙派内心未必认可。最高当权者与其他人是不一样的,牌坊是必须要立的。
但是,任意给C定罪名有难度,毕竟目前古哥还做不到一手遮天。
古哥相比前任的一大缺点是不能与形形色色的势力河蟹相处,他只能接受周围与他保持高度一致,这个,非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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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中央的政治斗争向来都是位置斗争,社保?哪个省的社保干净?偏偏抓陈,说的那个一点,政治上你还太幼稚,看不懂这其中的门道啊。
有人想要顶陈政局的位置,再加上中央本来就对陈不感冒,陈偏偏又不识时务(其实这也不能怪他,因为他没出过上海,不知道地方诸侯们脑袋里的算计)在政治局会议拍桌子(个人认为不太可能,说几句重话倒是很有可能),结果就被弄下去了……
看来越到高层越是无耻啊 我认识的好几个厅级干部都已经很无耻了 比起这些人  我靠 个个良民。
不是越到高层越无耻,而是政治本身就很无耻,研究的越深越发现是这样
还好 升经理了 实现了人生的第一个目标 暂时不用考公务员了 。不过某天混不下去了还是要去搞腐败的,私人公司拼死拼活的才这么点利润,公务员一年贪污的钱不知道够多少个公司的利润了。
公务员也要看什么级别,县处级如果贪大的是要靠胆量的,真正要到地厅级以上才能一次性收人家10万20万基本做到心里不紧张。
或许我们这儿是山高皇帝远吧,很多科级干部 就是一个县级市的局长之类的人物,贪起来都不得了。连贫穷如彭水秀山等地方,花几十万到渝北买房子的官员都多得很。渝北现在的房价在2800到很高(别墅),见过的官员多了 人的心真的黑暗了。
政治上你还太幼稚,看不懂这其中的门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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肮脏的政治,不懂也罢。
你政治水平这么高,不知官至何职啊?
你的官场水平,与CLY相比谁是高手啊?

一个人,只要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客观,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了。乱搞斗争,影响到百姓生计的人,不管他地位多高、多受追捧,姓古还是姓蒋,我都不鸟。人不可犯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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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政治,并不一定当官,国外有专门的政治分析员这个职业。斗争是必然存在的。能人?能人会被斗下去?还别说和现在的政治局委员比,陈政局和前一位陈政局比都差远了……
原帖由 猫眼看鬼 于 2007-7-13 23:43 发表
关于政治,本人的愚见是:C一案,本质完全是老J为小古树立权威,彻底完成权力移交。如果真是外界传说的J古斗,他小古根本就坐不到这个位子上,这是唯一合理的逻辑推断。最近的军头变动也证明了移交程序又进了一 ...


俺不信一个四处盖镇妖塔、大笨蛋、做酸诗的能有多大的胸怀。
至于上海的管理,一个人本事再大也管不好上海,上海的管理是各级管理机构协作的结果。
原帖由 猫眼看鬼 于 2007-7-13 17:20 发表
你又搞不清楚情况了。反陈的两大声音,地方和中南海,地方声音要比中南海大多了。身为政治局委员,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却只能控制上海代表团的声音,谁服气,如果年龄大点无所谓,上去了就上去了,没两年位置就 ...


你要小心啊,说这么直白干什么?!
原帖由 猫眼看鬼 于 2007-7-13 23:43 发表
关于政治,本人的愚见是:C一案,本质完全是老J为小古树立权威,彻底完成权力移交。如果真是外界传说的J古斗,他小古根本就坐不到这个位子上,这是唯一合理的逻辑推断。最近的军头变动也证明了移交程序又进了一 ...

兄弟我最近也有這樣的感覺,情況還需要繼續觀察,做為中國人真心希望是如此順利和諧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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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有谁知道
那条磁悬浮的火车怎么样了?:o
本来还想去坐坐呢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7-14 10:09 发表
对了,有谁知道
那条磁悬浮的火车怎么样了?:o
本来还想去坐坐呢

怎么了?老樣子啊,50塊。
中国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留下“悔恨的遗书”

倍可亲(backchina.com)“明天就要死了。临死之前非常害怕。在九泉之下能得到因为我而受到伤害的人的宽恕吗?” 因收受制药企业贿赂649万元人民币,于10日被执行死刑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临刑前一天留下的遗书13日被公开在中国人民日报网站上。 他在遗书中写道:“曾经是家人的骄傲,快乐与兴奋的对象的我现在成了全国人民的‘人民公敌’。我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局。” 郑筱萸原来堪称是具有改革思想意识的中国最优秀的技术官员之一。1994年,中国政府将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曾担任过制药公司经理的郑筱萸特别任命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当时,制药业界的境况可谓是乌烟瘴气,甚至有肮脏的黑手在药品原料中掺假,而郑筱萸在这种情况下引入了计算机管理系统,使自己的能力得到高度肯定。他建议说:“要想保护国民,必须建立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那样强有力的机构。”于是,中国政府接受了他的建议,将药品监管局升格为独立机构,2003年还把“食品安全”监督业务交给了该机构。他大胆推行改革政策,制定了严格的药品管理规定。到他2005年卸任时,已经有2700家制药企业被取缔。 然而,这样一个人却没能抗拒中国制药业界不顾一切的贿赂。制药企业将他读大学的儿子请到香港,给了12万美元,并向他的妻子赠送了奥迪汽车和高级家具。他还在北京宾馆的客房里和“老朋友”——制药企业的经理们举行隐秘聚会,结果却成为刑场上的囚徒,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国际先驱论坛报》(IHT)12日报道说,郑筱萸的坠落不只是个人问题,而是公务员成为业界行贿对象的中国食药监督体系的问题。美国FDA每年发放的新药许可只有140例,而郑筱萸在任期间却发放了15万例。已经看惯官员腐败事件的中国人对他的“忏悔”表现的非常冷淡。他还在遗书中写道:“群众们(对自己被宣判死刑)鼓掌欢呼。我没有想到老百姓们已经愤怒到这种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