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政委下令遗弃流浪病女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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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政委”没看错吧?那个级别也就是指导员
制造这起事件的北京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政委田某被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轻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案民警刘某也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此足以证明吾党一向慈悲为怀
太阳啊!这个公诉人上法律课的时候是不是猫在课桌下面吃大便啊!:@
明知某种行为会致使别人死亡而故意进行或纵容其发生,这是完全的故意杀人罪啊!:@
人民警察为人民币。
原帖由 刺刀上膛 于 2007-7-9 12:52 发表
太阳啊!这个公诉人上法律课的时候是不是猫在课桌下面吃大便啊!:@
明知某种行为会致使别人死亡而故意进行或纵容其发生,这是完全的故意杀人罪啊!:@


  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其主观上并不能够了解受害人本身的具体情况,而且其遗弃行为本身主要是想要少点麻烦,并不具有希望受害人死亡的意思,所以说它是故意杀人罪实在有些牵强,适用玩忽职守罪是合适的,但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已经非常严重,在量刑上实在有些太轻了。
最起码也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
判了跟没判一样。..:L :L
原帖由 wdzashq 于 2007-7-9 17:58 发表
判了跟没判一样。..:L :L


怎么能一样,只要判了,即使是缓刑,也要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不过北京的警察真牛,派出所居然设政委(处级),一般各地派出所只有指导员(股级),现在公安部提出要设教导员(科级),还没得到组织部门的认可,北京都能设政委了。
就是 我记得江北区公安局也才一个政委 人家一个派出所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