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案今日在临汾中院开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26:09
2007年07月04日 07:35重庆晨报
重庆晨报讯(记者郎清相) 今天上午8点30分,发生在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的王兵兵黑砖窑案,在临汾市中院一审开庭,“案情并不复杂,一天内就可以审完。”
该案上月底已由洪洞检方移交临汾市检察院公诉科进行审查公诉。
被起诉的被告至少涉及10人以上,包括黑窑主王兵兵、黑包工头衡庭汉、打手赵延兵、衡明阳、赵丰弟等人。按照此前警方与检方抓捕和批捕上述人员的罪名,分别涉嫌非法拘禁、强迫职工劳动、故意伤害等三项罪名。
记者得到的消息证实,目前只有赵延兵和在逃的陈志明涉嫌全部三项罪名。截至昨天,尚未有6月22日被公安部全国通缉的B级逃犯陈志明落网的消息。
由王兵兵黑砖窑案引发的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曾引起全国的强烈关注,中央高层多次批示要求严查。
临汾市中院刑庭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案子说复杂也不复杂,说简单也简单。从中央到省里,和市里都很重视这个案子,估计会在一天内审理完结。他没有透露该案是否当庭宣判。
不少民众认为,如果仅以上述三项罪名进行审判和量刑,明显有违公平。
官方公布的解救名单显示,年仅14岁的河南儿童陈成功也在被奴役之列,而检方对虐待儿童的罪名只字未提。
令人遗憾的是,似乎拐骗人口的罪名也不在起诉范围之内。2007年07月04日 07:35重庆晨报
重庆晨报讯(记者郎清相) 今天上午8点30分,发生在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的王兵兵黑砖窑案,在临汾市中院一审开庭,“案情并不复杂,一天内就可以审完。”
该案上月底已由洪洞检方移交临汾市检察院公诉科进行审查公诉。
被起诉的被告至少涉及10人以上,包括黑窑主王兵兵、黑包工头衡庭汉、打手赵延兵、衡明阳、赵丰弟等人。按照此前警方与检方抓捕和批捕上述人员的罪名,分别涉嫌非法拘禁、强迫职工劳动、故意伤害等三项罪名。
记者得到的消息证实,目前只有赵延兵和在逃的陈志明涉嫌全部三项罪名。截至昨天,尚未有6月22日被公安部全国通缉的B级逃犯陈志明落网的消息。
由王兵兵黑砖窑案引发的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曾引起全国的强烈关注,中央高层多次批示要求严查。
临汾市中院刑庭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案子说复杂也不复杂,说简单也简单。从中央到省里,和市里都很重视这个案子,估计会在一天内审理完结。他没有透露该案是否当庭宣判。
不少民众认为,如果仅以上述三项罪名进行审判和量刑,明显有违公平。
官方公布的解救名单显示,年仅14岁的河南儿童陈成功也在被奴役之列,而检方对虐待儿童的罪名只字未提。
令人遗憾的是,似乎拐骗人口的罪名也不在起诉范围之内。
南方都市报 记者贺信)
这么急就开庭呀,没见几个领导倒霉嘛,是不是赶紧了事好继续开黑煤窑呀.
强迫职工劳动?????????
怎么想得出的搞笑的罪名??
为什么不控告:故意杀人???绑架???
看来罪恶没法得到严厉惩处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能不能判死刑?
山西洪洞县黑砖窑案在临汾市中院一审开庭,但指控的三项罪名中不包括虐待和拐骗罪。

此案被起诉的被告有窑主王兵兵、包工头衡庭汉、打手赵延兵、衡明阳、赵丰弟等人。

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的黑窑案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引起极大的关注,中国警方说共有576人获救,其中有41名儿童。

中国媒体星期三(7月4日)报道,12名被告分别被以涉嫌非法拘禁、强迫职工劳动、故意伤害等三项罪名起诉。

媒体引临汾市中院刑庭的工作人员说,从中央到省里,和市里都很重视这个案子,估计会在一天内审理完结。

但是这名工作人员没有透露该案是否当庭宣判。

而且媒体评论指出,本案受害人包括未成年儿童,但被告并无被控虐待未成年人罪名,而且也无人被控拐骗人口罪名,令人失望。

起诉书

起诉书称,2006年2月,来自河南的包工头衡庭汉和曹生村三条沟砖窑窑主王兵兵签署承包协议。

随后衡庭汉及其同伙先后从西安、郑州等地拐骗、胁迫32名农民工充当砖窑“奴工”。

这些人年龄从14岁至58岁不等,分别来自全国12个省份,其中7人属智障残疾人。

衡庭汉命令其子衡明阳等人担任强迫这些“奴工”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多人被烧伤、打伤。

起诉书称,来自甘肃的智障人刘宝因干活较慢,被看守以铁锹击中头部致死,其尸体被埋在砖窑后面的荒山中。

受害人索赔

部分黑砖窑的受害人已经提出了索赔要求。

19岁的河南人张文龙索赔总额约50万元。

张文龙今年3月初在郑州火车站被人贩子用迷药迷倒卖为“奴工”,随后他在砖窑因被迫背未冷却的砖块被严重烫伤。

另一名受害人申海军在砖窑工作期间被打断左腿,目前索赔1.7万元的“前期赔偿”,包括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他的律师刘建庄表示,申海军在进一步的伤残鉴定后还会继续索取后续赔偿。

但是刘建庄指出,黑砖窑“奴工”获救后,很快便被遣散,这导致部分受害人至今未能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

刘建庄表示,现有案卷材料中缺少部分受害人的联系方式,他们很可能丧失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机会。
拖出去毙了!:@
原帖由 可笑所以哈哈 于 2007-7-4 17:07 发表
拖出去毙了!:@

有歧义!不过我觉得这次山西省级官员不拿掉个把人怕是不能平民愤!
省长在国务院会议上代表省政府作检查,就想蒙混过关?:@
我看恐怕不得行!这样的话,那就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了
清代乾隆45年的“甘肃捐赈案”,全省上至巡抚下至知县大小官员几百人都被撤换查办。封建皇帝都有此魄力,现在的GCD反而连封建帝王都不如吗?:@
原帖由 可笑所以哈哈 于 2007-7-4 17:40 发表
清代乾隆45年的“甘肃捐赈案”,全省上至巡抚下至知县大小官员几百人都被撤换查办。封建皇帝都有此魄力,现在的GCD反而连封建帝王都不如吗?:@


现在是共和政体,不是君主制
把GCD和乾隆类比本来就不对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7-4 17:50 发表


现在是共和政体,不是君主制
把GCD和乾隆类比本来就不对

共和政体就可以容忍官员的渎职、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