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没有砸L学霸的砖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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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佩服你联想硬套的本事:L
原帖由 风舞鹤影 于 2007-6-9 10:40 发表
我更佩服你联想硬套的本事:L

好快就来砖了!欢迎!
L学霸?

离子鱼么?
马扎
等着看热闹
呼唤L学霸出来
等着看板砖乱飞的热闹场面~~~~~~~~`;P ;P
哈哈 还来的急啊 带好帽子先 ...
关于LCA的那篇个人觉得基本上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文笔枯燥,言辞乏味,尤其是关于机翼扭转那段更是想当然。

要说LCA,以前XH有过精彩的论述。

一篇是方方的《LCA发展评述》

http://www.war-sky.com/forum/read/content/tid-197125.html

另一篇是Pupu的《也谈LCA》

http://www.war-sky.com/forum/read/content/tid-118280.html
原帖由 接近透明的蔚蓝 于 2007-6-9 16:52 发表
关于LCA的那篇个人觉得基本上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文笔枯燥,言辞乏味,尤其是关于机翼扭转那段更是想当然。

要说LCA,以前XH有过精彩的论述。

一篇是方方的《LCA发展评述》

http://www.war-sky.com/for ...



等着跟本菜一起挨砖吧!
原帖由 接近透明的蔚蓝 于 2007-6-9 16:52 发表
关于LCA的那篇个人觉得基本上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文笔枯燥,言辞乏味,尤其是关于机翼扭转那段更是想当然。

要说LCA,以前XH有过精彩的论述。

一篇是方方的《LCA发展评述》

http://www.war-sky.com/for ...



关于LCA的那篇?可以发上来吗?
在此帖的142楼转了方方的大作.....:lol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extra=&page=10
这人既不是搞总体的也不是搞气动的,对这两个领域可以说连入门都差得远,不知道为什么非要去写这些自己不擅长的东西,好象以前还写过坦克火控什么的,样样都沾一点,写出来的东西有多少价值可想而知了。

      虚荣心害人哪。
还好还知道哪枭龙和LCA比较,要知道PKF和印度空军可是拿LCA和J10进行比较,得出LCA比J10还要先进的啊!
原帖由 guoweiwei1983 于 2007-6-9 17:34 发表
还好还知道哪枭龙和LCA比较,要知道PKF和印度空军可是拿LCA和J10进行比较,得出LCA比J10还要先进的啊!

  强烈BS你拿L大大与PKF做类比
……最近忙着盖楼正缺砖,如果CD能够解决一部分就省得拿钱去买了,有富余的说不定还可以创收。谢谢LZ开帖,请继续:handshake
麻烦lizyu自己把那篇文章贴上来供大家点评。
原帖由 接近透明的蔚蓝 于 2007-6-9 23:29 发表
麻烦lizyu自己把那篇文章贴上来供大家点评。


……我自己帖估计得2个月后吧,方便的话你帖出来不就行了。
原帖由 接近透明的蔚蓝 于 2007-6-9 16:52 发表
关于LCA的那篇个人觉得基本上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文笔枯燥,言辞乏味,尤其是关于机翼扭转那段更是想当然。

要说LCA,以前XH有过精彩的论述。

一篇是方方的《LCA发展评述》

http://www.war-sky.com/for ...


……刚刚看到你的这段话,麻烦说说你认为我文章中哪段话中让你出现“关于机翼扭转那段更是想当然”的感慨?引用一下我的原文和你的观点对照一下看看。
个人觉得离子鱼那段对印度政府的"肯定"有点调侃的意味
注意保护版权,刚出版的杂志除作者和出版方授权外,原则上不允许转帖在论坛上。
应该尊重离子鱼的思维创造和劳动

我还没去买HKDA7呢

有时侯也会狂想给Q5换乌克兰的发动机

给山鹰换F-7E的翅膀和泰山
原帖由 plumage 于 2007-6-10 13:04 发表

注意保护版权,刚出版的杂志除作者和出版方授权外,原则上不允许转帖在论坛上。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而且这里已经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发表其作品:


原帖由 lizyu 于 2007-6-10 08:48 发表


……我自己帖估计得2个月后吧,方便的话你帖出来不就行了。
恩,仔细研究了下,前面说法不当。转载并非发表,发表是已经公之于众,所以,即使lizyu不授权,在论坛上转贴也不违反著作权法之规定,不构成侵权。

虽然著作权法对发表没有明确定义,但该法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发表权做了明确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基于此,有学者把发表定义为“指作品首次与公众见面”。因此,转贴并非发表,所以无须授权。
楼上的想想人家文章是要卖钱的,刚出版才几天你就贴出来,是不是太过了些,要是整本书都贴出来,出版社和杂志社那不倒闭了。你自己在下面学习、欣赏什么的都可以,但是公然贴到论坛上,那就不仅仅是自己学习了吧,客观上就形成了传播等事实(例如被别人转载,或者拿去牟利),除非是作者自己贴,否则一律删除处理。
奉劝大家自己过瘾的同时也想想别人的劳动艰辛,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下没有坏处。:handshake
plumage说的正确,建议按《航空档案》定价收钱,再奉寄该期杂志一本……:handshake
原帖由 dark_knight 于 2007-6-10 18:25 发表
plumage说的正确,建议按《航空档案》定价收钱,再奉寄该期杂志一本……:handshake

法律不外乎人情,从道义上来说,我还是认可保护作者利益的观点的。

不过你说要收钱就扯了点,我这已经付过买书钱了,你可不能乱收费呀。:o
……我收到稿费后这篇文章的所有权就是杂志社的了,至于我个人虽然可以使用但是也必须是在不影响杂志销售等利益方面的前提下,因为我自己是不可能把新文章帖上来的。

……至于其他什么人想这样做的话我既无法阻止也不存在授权(因为我没有权利允许其他个人/集体应用已经发表在杂志上的文章),现在数码产品的发展已经使文章不存在什么版权了,只要想的话是个人就可以把杂志上的文章拿到网上,这样的行为我是阻止不了的,我只能做到我自己不做类似的事情,毕竟起码的道义和道德的基础还是要的。其他人想怎么做我也没有权利干涉,毕竟那只有该人自己的道德来限制。
QUOTE:
原帖由 接近透明的蔚蓝 于 2007-6-9 16:52 发表
关于LCA的那篇个人觉得基本上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文笔枯燥,言辞乏味,尤其是关于机翼扭转那段更是想当然。

要说LCA,以前XH有过精彩的论述。

一篇是方方的《LCA发展评述》

http://www.war-sky.com/for ...
……刚刚看到你的这段话,麻烦说说你认为我文章中哪段话中让你出现“关于机翼扭转那段更是想当然”的感慨?引用一下我的原文和你的观点对照一下看看。
这个问题还是回空军区讨论吧,这里不知是谁家天下。

再者如果没有文章作为证据,讨论岂非无本之木。
原帖由 接近透明的蔚蓝 于 2007-6-10 20:54 发表
这个问题还是回空军区讨论吧,这里不知是谁家天下。

再者如果没有文章作为证据,讨论岂非无本之木。

     su-27smk 有了压寨夫人垫底后,飚劲实足,可能学霸们给的份子红包够厚,所以强烈反对在航空版给L大大板砖!

以下是他对广大的每钱包份子的无产阶级菜鸟的 打击实录
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主题被 su-27smk 执行 移动 操作。

主题: 怎么没有砸L学霸的砖呀
发表时间: 2007-6-9 10:36
原论坛: 空军版
目标论坛: 军事杂志放送区

操作理由: 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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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杂志,文章及其作者的讨论应该属于杂志区的范畴 回复 - 转发 - 标记未读 - 下载 - 删除 - 关闭


我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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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对于杂志,文章及其作者的讨论应该属于杂志区的范畴
《简氏防务周刊》:中国正同时研制多个新战机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375568&extra=page%3D2
  是否也在范畴内呀?? 转发 - 标记未读 - 下载 - 删除 - 关闭


他的反革命理由:
您 举的这个例子这个只能属于军事新闻范畴,
对杂志,文章,作者的评论则属于杂志区 回复 - 转发 - 标记未读 - 下载 - 删除 - 关闭

您 举的这个例子这个只能属于军事新闻范畴,
对杂志,文章,作者的评论则属于杂志区
原帖由 接近透明的蔚蓝 于 2007-6-10 20:54 发表
这个问题还是回空军区讨论吧,这里不知是谁家天下。

再者如果没有文章作为证据,讨论岂非无本之木。


……CD任何一个地方正常讨论都不可能受到干扰,谁家天下这个提法反到有点此地无银的意思。

……你既然看过文章,那么把你认为有问题的段落和要点描述一下不就行了,我印象中我文章中涉及到弯扭的部分总共不到100个字,其中弯扭和扭转出现的数目在十个左右,看着文章提出要点应该一点都不麻烦,用不到把整个文章都拿上来吧?!
27大师不厚道啊,把砖厂转杂志区来了:o
:D

论战才有意思吧,咱也搬个椅子坐着看~
不过,讨论仅仅局限在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等着浑水摸鱼的ID要注意了哦!:D
讨论拍砖都请注意文明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