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生6.4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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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生6.4级地震
2007年06月03日 0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地震信息网 图

  中新网6月3日电 北京时间3日5时34分,在中国云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北纬23.0度,东经101.1度)发生6.4级地震。
中国云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生6.4级地震 2007年06月03日 0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地震信息网 图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6月3日电 北京时间3日5时34分,在中国云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北纬23.0度,东经101.1度)发生6.4级地震。
震中位于宁洱县城老城区 工作队正赶赴现场
http://www.jfdaily.com 2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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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快讯:云南宁洱县(原普洱县)地震震中位于县城老城区,震区部分房屋倒塌,有人员伤亡。中国地震局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启动应急预案并派工作队赶赴现场。
我在湖北早上6点都有震感
损失严重吗?
云南普洱地震:已有七十人伤亡 公路变成台阶状  
2007年06月03日 09: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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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6月3日电(记者 张敏)据此间的云南地震台证实,今晨五时许云南宁洱县发生六点四级地震,农村房屋普遍倒塌,通讯线路受阻,灾区已有七十人伤亡。

  据介绍,此次地震发生在今日五时三十四分,震中位于北纬二十三度,东经一百零一度,微观震中位于宁洱县同心镇,距离普洱市二十七公里。

  现初步了解,此次强震后,震区又连续发生了七次三级以上余震。目前灾区水电中断,农村房屋普遍倒塌,通讯线路受阻,通往宁洱县的交通中断,路上滚石随处可见,公路已变形成台阶状。

  地震发生后,云南省立即成立前、后方抗震救灾指挥部,当地有关领导立即赶赴震区组织抗震救灾。目前受灾情况正在进一步统计当中。

  宁洱哈尼彝族自治县总面积三千六百多平方千米,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云南省思茅市更名为云南省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
普洱地震2死200多伤 是丽江地震后云南最强地震  
2007年06月03日 1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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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6月3日电(苏琦)今日上午五点三十四分,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境内发生六点四级地震。截至上午九点,地震已造成两人死亡,重伤十五人,轻伤一百九十二人。

  震中位于宁洱县同心镇,距离普洱市二十七公里。目前,地震造成灾区断水断电,农村房屋普遍倒塌,移动通信信号中断。普洱通往宁洱县的交通中断,滚石随处可见,公路已变形成台阶状。普洱市及临近临沧市内有强烈震感。截至上午八时,地震灾区共记录余震五十五次,最大余震四级。

  地震发生后,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抗震救灾,省长秦光荣今天一早率领由省地震局、民政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乘专机赶到灾区指挥救援。由云南省地震局由皇甫岗局长带队的二十人第一批工作组,已经于今晨六点时十五分出发,前往震区,监视震情、了解灾情。目前,普洱市已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该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胡吉安已带领工作人员奔赴地震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帐篷,粮食等救灾物资也正陆续运往灾区。

  另外,中国地震局也已派出地震现场十二人工作组,于今日上午八点三十五起飞赶赴震区;中国地震局岳明生副局长将于下午到达昆明,听取震情汇报并立即赶往震区,指导震区抗震救灾工作。

  云南省地震局专家称,今天在宁洱县发生的地震是继一九九六年丽江七级地震以来云南省震级最高、强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另外,这次发生地震的普洱市历史上就属于地震高发地区,据地震部门统计,一九九0年以来,当地已经发生过二十次五级以上地震。(完)
不要伤亡太多人就好
原帖由 dinghuji 于 2007-6-3 09:55 发表
我在湖北早上6点都有震感

湖北都有震感??
那我这应该也有啊,可能是正在睡觉,没感觉。
中国民政部和云南民政厅向普洱灾区急调数千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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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03日 11:34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今晨发生里氏6.4级地震。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国民政部已经就云南普洱地震紧急启动三级响应。

    民政部今天上午已派工作组赶往云南灾区,同时紧急向灾区调拨中央救灾帐篷5000顶。

    另外,云南省民政厅也已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2000顶、棉被2000床、新衣服2000套。

    截至上午9时,此次地震已造成2人死亡,重伤15人,轻伤192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快讯:李立国带队的国务院工作组将赴云南地震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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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03日 11:33




      快讯:由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带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国务院工作组,将于今天下午14时5分赶赴云南宁洱地震灾区。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工作组将急赴普洱灾区 12万人需紧急转移  
2007年06月03日 12:59 来源: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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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时间6月3日5时34分,在中国云南普洱(北纬23.0度,东经101.1度)发生6.4级地震。上图为中国地震信息网刊出的普洱地震位置示意。



  中新网6月3日电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今晨发生里氏6.4级地震。综合消息,国务院工作组将于今天14时05分紧急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协助当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另外,初步统计灾区共有12万人需紧急转移安置。

  据悉,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带队,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卫生部、国家地震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了国务院工作组。

  普洱市副市长寸强今天上午对媒体表示,截至11时,普洱市境内地震灾区的部分通信设施已恢复,初步统计共有12万人需紧急转移安置。

  另外,地震发生后,云南省安监部门采取措施,要求普洱市宁洱县境内及附近矿山的生产人员全部撤离作业坑道,并加强巡查和管理,避免出现次生灾害。

  地震发生的过程中,普洱市全市都有强烈震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地震感也较强。

  云南省地震局说,截至3日10时50分的初步统计,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已发生2.5级以上的余震14次,其中最大的一次为10时49分东经101°06'、北纬23°02' 处发生的里氏5.1级余震。
云南普洱宁洱县6.4级地震震源深度仅为5公里  
2007年06月03日 12: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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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3日电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今晨发生里氏6.4级地震。云南地震局的消息说,此次地震震源深度仅5公里。

  据悉,由于地震震源深度仅5公里,测震台网所有测震仪记录的地震波形全部限幅,这给地震三要素分析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监测中心测震台网速报人员凭着过硬技术,沉着应对,细心分析,排除各种干扰,在10分钟内准确速报此次地震的三要素,并在速报完1分钟后发出地震短消息,为震后救援工作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

  云南省地震局专家称,今天在宁洱县发生的地震是继1996年丽江7级地震以来云南省震级最高、强度最大的一次地震。截至上午9时,此次地震已造成2人死亡,重伤15人,轻伤192人。
中新网6月3日电 云南省普洱市政府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了普洱“6.3”地震情况。普洱市副市长寸强介绍说,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地震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通信设施已恢复使用。

  同时,普洱—宁洱公路经交通部门紧急抢修,现已恢复通车;宁洱—德化的道路正在抢修中。

  今晨5时34分56秒,宁洱县宁洱镇(东经101°01′、北纬23°04′)发生强烈地震。根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震级为6.4级。普洱市大部分地区震感强烈,宁洱县电力、通信、交通中断,有大量房屋倒塌,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重伤15人,轻伤192人,死亡2人。

  地震发生后,普洱市已拨付紧急救灾应急资金100万元。

  据寸强介绍,目前灾区群众思想稳定,生产生活秩序井然。
湖北荆州市发生ML 4.2级地震 暂无人员伤亡报告
2007-06-03 09:42:54 来源: 湖北省地震局 
  核心提示:据湖北省地震台网测定,2007年06月03日06时00分14.4秒(北京时间),在湖北荆州李埠镇附近(震中位于北纬30.35°,东经112.07°)发生ML4.2级地震。据初步了解,湖北荆州李埠镇附近震感强烈。
湖北省地震局6月3日讯 据湖北省地震台网测定,2007年6月3日6时整,在我省荆州市区李埠镇发生ML 4.2级地震。据初步了解,该市区李埠镇附近震感强烈。

地震发生后,湖北省地震局立即启动了地震应急预案,成立了指挥部,姚运生局长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了紧急会商。专家会商认为:近期不会发生更大地震,但是,会有有感余震发生。6点30分,湖北省地震局龚平副局长率现场监测和宏观考察队伍正赶赴现场。据初步了解,目前还没有人员伤亡及房屋倒塌情况的报告,震区灾情正在进一步了解之中。 (湖北省地震局)
云南驻军抢险救灾应急分队赶赴普洱地震灾区
2007-06-03 14:51:29 来源: 新华社(北京) 
  新华网昆明6月3日电(段建勋 安春鸿)军队的指挥官说,驻扎在云南省的军方抢险救灾应急分队3日13时携带特殊装备赶赴普洱市地震灾区;医疗分队已于3日早晨赶赴灾区。

  接到云南省地震局关于普洱震情的通报后,驻云南某集团军立即命令正在野外训练的工兵团抢险应急分队紧急撤回营区准备物资。

  救灾分队指挥中心说,应急分队由工兵团副团长率领。

  另外,地震发生后,思茅军分区已派出3000多名边防官兵和民兵,展开紧急救援。
云南普洱地震死亡人数增至3人 290余人受伤
2007-06-03 14:35:01 来源: 新华社(北京) 
新华网昆明6月3日电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6·3”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说,截至3日14时的据初步统计,普洱宁洱地震死亡人数已增至3人,290多人受伤
新闻资料: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2007-06-03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本手册主要适用于I级应急响应,关注Ⅱ—Ⅳ级应急响应。

  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2)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2 信息报送

  2.1 震情速报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按以下要求测定地震速报参数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局。

  (1)在首都圈震后10分钟内初步测定地震参数,震后15分钟内精确测定地震参数;

  (2)在国内其它地区震后20分钟内初步测定地震参数,震后30分钟内精确测定地震参数。

  2.2 灾情速报

  2.2.1震区各级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汇总上报省(区、市)地震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地震局。省(区、市)地震部门在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情况报地震局,并按1、2、6、6、6…小时间隔向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

  2.2.2 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可越级报告。

  2.2.3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和民政部。

  2.2.4 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震后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2.2.5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港澳办、台办或外交部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和民政部。港澳办、台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外交部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国家通报。

  2.3 震情灾情公告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部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震后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震后24小时内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3 指挥与协调

  3.1 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3.1.1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3.1.2 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3.1.3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3.2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国务院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调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3)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4)组织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5)视情况,建议国务院向国际社会呼吁援助。

  (6)视情况,建议国务院实施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国境等紧急应急措施。

  (7)按照中央慰问及派出工作组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3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震局,落实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5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对抗震救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

  4 应急响应行动

  4.1 人员抢救及工程与基础设施抢险

  4.1.1 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4.1.2 解放军总参谋部、武警总部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4.1.3 公安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4.1.4 卫生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4.1.5建设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4.2 转移和安置灾民

  4.2.1 民政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2.2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组织与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3 地震现场监测预报与灾害调查评估

  4.3.1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4 次生灾害防御

  4.4.1 公安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4.4.2水利部、国防科工委、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4.3 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4.4.4 国土资源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4.5 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采取紧急处置。

  4.5 疾病预防与控制

  4.5.1 卫生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4.5.2 发展改革委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4.5.3 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4.5.4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1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6.2 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6.3 邻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6.4 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7 通信与信息系统恢复

  4.7.1 信息产业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7.2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8 电力系统恢复

  4.8.1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9 交通运输保障

  4.9.1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10 治安保障

  4.10.1 武警总部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10.2公安部、武警总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11 物资保障

  4.11.1 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4.11.2 商务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4.11.3 民政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12 资金保障

  4.12.1 财政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4.12.2 民政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4.13 呼吁与接受外援

  4.13.1 外交部、民政部、商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4.13.2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4.13.3 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4.13.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14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信息发布

  5.1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局、民政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或涉外事件时,要商报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5.2 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6 涉外事务

  6.1 外交部、新闻办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

  6.2 外交部对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可作特殊处理,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予以配合。

  6.3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对救灾物资的入境手续可作特殊处理。

  6.4 地震局会同外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接待中心,协调联合国救援中心和来华外国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6.5 处于灾区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6.6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

  6.7 处于灾区的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1

   7 应急结束

  达到下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8 后期处置

  8.1政府及部门、单位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8.2 民政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8.3 保监会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8.4 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国务院。

  附录:

  Ⅱ—Ⅳ级应急响应

  1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5—7.0级地震;

  (2)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

  1.1 指挥与协调

  1.1.1 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1.1.1.1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1.1.1.2 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1.1.1.3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1.1.2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1.2.1地震局局长主持会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研究、处理下列事项: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2)向灾区派出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3)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紧急救援。

  (4)根据灾区的需求,向国务院建议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5)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向国务院建议调遣人民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经批准后,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组织指挥部队行动。

  (6)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的省(区、市)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向国务院建议派出工作组;经批准后,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协调解决省(区、市)人民政府难以解决的问题。

  (7)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8)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1.1.2.2 当地震造成损失构成特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提请国务院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并落实国务院部署。

  1.1.3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2 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灾区的需求,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单位和灾区各级政府区实施应急响应,参照“I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执行。

  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5级地震;

  (2)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

  2.1 指挥与协调

  2.1.1 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2.1.1.1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2.1.1.2 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1.1.3 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1.2 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局副局长主持会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研究、处理下列事项: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2)向灾区派出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3)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4)根据灾区的需求,向国务院建议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5)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6)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1.3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2 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灾区的需求,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单位和灾区各级政府区实施应急响应,参照“I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执行。

  3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

  (2)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

  3.1 指挥与协调

  3.1.1 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3.1.1.1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部门和民政局。

  3.1.1.2 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1.2 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局副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研究、处理下列事项: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2)向灾区派出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3)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3.2 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灾区的需求,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单位和灾区各级政府区实施应急响应,参照“I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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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地震局网站)
云南将全面启动为期十年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2007年06月03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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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政府说,将于近期开始全面启动为期10年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据省政府称,其中在今年,云南省将筹资5亿元启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16个州(市)、70个县(市、区)的16.6万农户。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针对云南省地震多发,农村民居建设质量低、抗震性能差,易导致“小震大灾”的特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长达10年的惠民工程。

  云南省的这个10年计划是:投入资金30亿元以上,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加固和改造特别危险、特别简陋的100万户特别贫困农户的民居,改造或重建房屋的农户每户可获补助3000元至5000元。

  云南省政府还说,今后凡是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建设、民居改造、易地扶贫、茅草房改造以及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民居必须达到地震安全设计要求,力争到2020年使全省农村民居都能抗御6级左右地震,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国土面积占全国的4.1%,地震释放的能量占全国的20%,损失占全国的50%。仅“十五”期间(2001至2005年),云南省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18次,其中6级以上地震3次,共造成32人死亡,194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多亿元。

  2006年,云南省发生5级以上地震3次,造成24人死亡,18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亿元。(马也 刘娟)
普洱高考不受地震影响将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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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03日 来源:北方网

专题:云南普洱发生6.4级地震

 来自云南地震台的消息证实,今晨五时许,云南普洱县发生六点四级地震,农村房屋普遍倒塌,目前地震已造成200多人伤亡。普洱市教育局值班人员称,教育部门已经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高考考前准备工作仍在进行中,全市学生高考不会受影响。

  上述值班人士称,地震发生后,普洱市教育局领导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目前,局领导正在全市各县进行实地考察,紧急调研,并由专家对学校建筑进行鉴定。“一旦确定是危房,将不会确定为高考考场。”该值班人士说,初步调研结果是,全市学生高考不会受到影响,将如期举行。

  由于普洱境内余震时有发生,普洱市教育局值班人员说,教育局已经要求学校老师通知学生家长,对考生做好考前心理辅导。(文/毕远)
组图:云南普洱地震灾区现场 2007年06月03日 2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为震区宁洱县受灾严重的同心乡,一位七十高龄马姓老太与倒塌的自家房屋。中新社发 保旭 摄


图为武警官兵正在排解震中宁洱县老城区街道危房。中新社发 王林 摄


    图为云南省长秦光荣在宁洱县医院临时医疗救治点慰问受伤的震区灾民。中新社发 保旭 摄


    地震发生后,当地救灾工作迅速展开。图为受灾严重的震区宁洱县太达村严重受损的民房。中新社发 保旭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