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官员解读郑筱萸案五大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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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30日01:45 燕赵都市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解读
  玩忽职守造成百姓用药风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5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影响
  中纪委官员谈五大教训
  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负责人日前就郑筱萸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郑筱萸案最主要的教训有法规制度不健全、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监督不到位等方面。
  该负责人说,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今年年初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集中教育活动,10个直属单位所办的22家企业正在办理脱钩手续,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持有医药企业350万股票股份的清退工作基本完成,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登记上交了260多万元的礼金和一些礼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提出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项工作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配套出台了“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特别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展
  郑筱萸案件进展情况
  2006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卸任一年半后被“双规”;
  2007年1月27日,郑筱萸之子被捕,药品审批部门开始换血;
  2007年2月2日,郑筱萸一家三口悉数涉案;
  2007年2月28日,郑筱萸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07年3月1日,郑筱萸被开除党籍,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2007年3月中旬,郑筱萸案移送最高检,查实受贿600多万元;
  2007年5月16日,郑筱萸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纵深
  郑筱萸腐败路线图曝光
  记者调查发现,上任后的郑筱萸通过在药监局内进行了几次大的人事调整,几乎控制了整个药监系统。郑筱萸为官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喜欢结团”。
  郑筱萸的“人情债”
  一位熟悉郑筱萸的人士称,郑在1994年前后从地方到北京做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背负了不少“人情债”。
  上述人士表示,当时,原局长突然离退,留下了职位空缺。当时熟识郑筱萸的一位福建老乡,也是广州某药企老总,开始酝酿鼎力支持时任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局长的郑筱萸。同时还有当时经济已经开始在全国率先活跃起来的浙江药企,也希望这位人选能从浙江产生。
  这位人士称,上述广州药企老总在当时召集了全国医药企业组团参加广交会,并且以每卖一张门票,另收200元的形式,从参会的药企中结集了大量资金,这笔资金很大一部分用来支持郑筱萸在北京“活动”。
  上述熟悉郑筱萸的人士说,而在此之前,郑筱萸也已经向这些企业“许愿”,将尽力满足这些企业的要求。“所以早在上任之前,郑筱萸就背上了巨大的‘人情债’,为他日后的案发,埋下了深根。”
  在郑筱萸担任局长之后不久,郑筱萸便开始在国家医药管理局内进行了一次大的人事调整,把曾经帮助他当选的人和关系亲密的心腹安插到药监系统内部来。药监局内部一些干部则被派到了企业中去。
  为退休铺路
  在1998年前后,当时国家对医药管理体系进行了大的变革和调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解散,主要只留下了搞市场和质量的人。作为医药行业的主要司局都解散了,包括综合经济司、财务市场司、科教司等部门都以成建制方式全部撤销。
  上述熟悉郑筱萸的人士表示,这一阶段是国家药监局人事变动最大的一次,郑筱萸首先把此时已经是心腹的曹文庄从国家医药管理局劳动人事司司长,调来做药监局人事司司长,这使得郑筱萸在机构调整过渡期间就已经掌握了人事权力。
  2002年以后,郑筱萸开始了最后一阶段的人事安排。上述人士说,从2002年开始,郑筱萸逐渐在为退休铺路。
  2002年之后,几乎所有重要的部门,例如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一把手都已经由郑筱萸的亲信曹文庄、郝和平等人掌握,“他也基本把整个医药系统控制住了。”
  案发企业贿赂
  在郑筱萸退休之前的最后一步棋中,他已经把曹文庄作为其退休后的最佳接班人选,准备先培养成为副局长,这在当时已经成了药监局里公开的秘密,因为此时郑筱萸已经将曹文庄在2001、2002年,先后两次送到党校去学习,并且凡事都很重用曹文庄。
  郑筱萸的一位好友称,曹文庄是郑筱萸在国家药监局当政时期最大的心腹,两人互相利用,谋求各自的利益。
  然而由于2004年开始,曹文庄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时期,各方都在反映其问题,最终郑筱萸与曹文庄都没有如愿。这些问题也主要集中在“新药批文”和企业贿赂上,此外,还有曹文庄的个人丑闻也在药监局传开。
  2004年7月28日,原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于庆香被逮捕(后被判刑15年),该局注册处副处长陶立军也已于2005年5月被判刑12年,由于这两个人所牵涉的药品注册审批问题,以及相关企业的举报,有关于曹文庄的经济问题开始不断受到质疑。2006年1月12日,曹文庄东窗事发。
  一位资深医药行业人士透露,最早牵出曹文庄,并且牵连郑筱萸的药企并不是康力元,而是“吉林威威”。2000年,河南籍商人魏涛在吉林梅河口收购了原吉林威威药业,并且数易其名。该企业也是目前查出的行贿金额最大、牵涉官员最多的企业。
  此外,与郑筱萸一家关系最为紧密的企业,莫过于浙江康力元集团。记者获知,2006年11月1日,康力元集团总裁汤旭东于开会途中在机场被直接“逮捕”。这成了随后不久郑筱萸被宣布“双规”的导火索。
  “喜欢结团”
  曹文庄与企业间的“交易”,多是通过一个中间人完成的,这个人就是他自参加工作就相识、一直“患难与共”的刘玉辉。2005年11月,中国药学会咨询部处长刘玉辉被公安机关逮捕,他同时也持有白云山医药科技400万注册资本中49%的股权。
  知情人士透露,曹文庄在金钱往来方面其实非常谨慎,一般只与刘玉辉一个人有金钱交易。然而,刘玉辉的性格过于张扬,这招致了多方面的不满。
  一方面是因为,白云山医药科技在刘玉辉的“操控之下”较为混乱,在由于申报资料被疑泄露而导致的药品专利权官司缠身之时,刘玉辉仍迅速敛财。这引发了有关部门的注意,纪检部门也开始介入调查。
  知情人士称,曹文庄在被逮捕后不久,就非常配合地交代出诸多问题,涉案金额巨大。之后检察机关带着曹文庄到全国各地各处去指认、对质。
  记者在对郑筱萸整个案发过程的调查中发现,多位郑筱萸过去好友形容郑筱萸为官时的特点,都是“喜欢结团”。而刘玉辉、曹文庄所形成的小利益团体仅是郑筱萸整个利益团体的一部分而已。2007年05月30日01:45 燕赵都市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解读
  玩忽职守造成百姓用药风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5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影响
  中纪委官员谈五大教训
  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负责人日前就郑筱萸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郑筱萸案最主要的教训有法规制度不健全、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监督不到位等方面。
  该负责人说,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今年年初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集中教育活动,10个直属单位所办的22家企业正在办理脱钩手续,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持有医药企业350万股票股份的清退工作基本完成,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登记上交了260多万元的礼金和一些礼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提出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项工作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配套出台了“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特别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展
  郑筱萸案件进展情况
  2006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卸任一年半后被“双规”;
  2007年1月27日,郑筱萸之子被捕,药品审批部门开始换血;
  2007年2月2日,郑筱萸一家三口悉数涉案;
  2007年2月28日,郑筱萸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07年3月1日,郑筱萸被开除党籍,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2007年3月中旬,郑筱萸案移送最高检,查实受贿600多万元;
  2007年5月16日,郑筱萸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纵深
  郑筱萸腐败路线图曝光
  记者调查发现,上任后的郑筱萸通过在药监局内进行了几次大的人事调整,几乎控制了整个药监系统。郑筱萸为官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喜欢结团”。
  郑筱萸的“人情债”
  一位熟悉郑筱萸的人士称,郑在1994年前后从地方到北京做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背负了不少“人情债”。
  上述人士表示,当时,原局长突然离退,留下了职位空缺。当时熟识郑筱萸的一位福建老乡,也是广州某药企老总,开始酝酿鼎力支持时任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局长的郑筱萸。同时还有当时经济已经开始在全国率先活跃起来的浙江药企,也希望这位人选能从浙江产生。
  这位人士称,上述广州药企老总在当时召集了全国医药企业组团参加广交会,并且以每卖一张门票,另收200元的形式,从参会的药企中结集了大量资金,这笔资金很大一部分用来支持郑筱萸在北京“活动”。
  上述熟悉郑筱萸的人士说,而在此之前,郑筱萸也已经向这些企业“许愿”,将尽力满足这些企业的要求。“所以早在上任之前,郑筱萸就背上了巨大的‘人情债’,为他日后的案发,埋下了深根。”
  在郑筱萸担任局长之后不久,郑筱萸便开始在国家医药管理局内进行了一次大的人事调整,把曾经帮助他当选的人和关系亲密的心腹安插到药监系统内部来。药监局内部一些干部则被派到了企业中去。
  为退休铺路
  在1998年前后,当时国家对医药管理体系进行了大的变革和调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解散,主要只留下了搞市场和质量的人。作为医药行业的主要司局都解散了,包括综合经济司、财务市场司、科教司等部门都以成建制方式全部撤销。
  上述熟悉郑筱萸的人士表示,这一阶段是国家药监局人事变动最大的一次,郑筱萸首先把此时已经是心腹的曹文庄从国家医药管理局劳动人事司司长,调来做药监局人事司司长,这使得郑筱萸在机构调整过渡期间就已经掌握了人事权力。
  2002年以后,郑筱萸开始了最后一阶段的人事安排。上述人士说,从2002年开始,郑筱萸逐渐在为退休铺路。
  2002年之后,几乎所有重要的部门,例如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一把手都已经由郑筱萸的亲信曹文庄、郝和平等人掌握,“他也基本把整个医药系统控制住了。”
  案发企业贿赂
  在郑筱萸退休之前的最后一步棋中,他已经把曹文庄作为其退休后的最佳接班人选,准备先培养成为副局长,这在当时已经成了药监局里公开的秘密,因为此时郑筱萸已经将曹文庄在2001、2002年,先后两次送到党校去学习,并且凡事都很重用曹文庄。
  郑筱萸的一位好友称,曹文庄是郑筱萸在国家药监局当政时期最大的心腹,两人互相利用,谋求各自的利益。
  然而由于2004年开始,曹文庄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时期,各方都在反映其问题,最终郑筱萸与曹文庄都没有如愿。这些问题也主要集中在“新药批文”和企业贿赂上,此外,还有曹文庄的个人丑闻也在药监局传开。
  2004年7月28日,原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于庆香被逮捕(后被判刑15年),该局注册处副处长陶立军也已于2005年5月被判刑12年,由于这两个人所牵涉的药品注册审批问题,以及相关企业的举报,有关于曹文庄的经济问题开始不断受到质疑。2006年1月12日,曹文庄东窗事发。
  一位资深医药行业人士透露,最早牵出曹文庄,并且牵连郑筱萸的药企并不是康力元,而是“吉林威威”。2000年,河南籍商人魏涛在吉林梅河口收购了原吉林威威药业,并且数易其名。该企业也是目前查出的行贿金额最大、牵涉官员最多的企业。
  此外,与郑筱萸一家关系最为紧密的企业,莫过于浙江康力元集团。记者获知,2006年11月1日,康力元集团总裁汤旭东于开会途中在机场被直接“逮捕”。这成了随后不久郑筱萸被宣布“双规”的导火索。
  “喜欢结团”
  曹文庄与企业间的“交易”,多是通过一个中间人完成的,这个人就是他自参加工作就相识、一直“患难与共”的刘玉辉。2005年11月,中国药学会咨询部处长刘玉辉被公安机关逮捕,他同时也持有白云山医药科技400万注册资本中49%的股权。
  知情人士透露,曹文庄在金钱往来方面其实非常谨慎,一般只与刘玉辉一个人有金钱交易。然而,刘玉辉的性格过于张扬,这招致了多方面的不满。
  一方面是因为,白云山医药科技在刘玉辉的“操控之下”较为混乱,在由于申报资料被疑泄露而导致的药品专利权官司缠身之时,刘玉辉仍迅速敛财。这引发了有关部门的注意,纪检部门也开始介入调查。
  知情人士称,曹文庄在被逮捕后不久,就非常配合地交代出诸多问题,涉案金额巨大。之后检察机关带着曹文庄到全国各地各处去指认、对质。
  记者在对郑筱萸整个案发过程的调查中发现,多位郑筱萸过去好友形容郑筱萸为官时的特点,都是“喜欢结团”。而刘玉辉、曹文庄所形成的小利益团体仅是郑筱萸整个利益团体的一部分而已。
判了死刑能真执行吗??
原帖由 奋笔疾书 于 2007-5-30 17:48 发表
判了死刑能真执行吗??



静观事态发展吧...................不过估计谁也不知道
以经济为中心的理论现在该调整了.如果一切都向钱看,会使社会道德沦丧,国本都会丧失.为了钱,女人出卖身体不为耻,为了钱,贪污受贿成为家常便饭,为了钱,资本家用尽一切办法榨取劳动人发的血和汗,为了钱,小商小贬想尽一切办法在食品中掺假.为了钱,医院把没有病的人当成有病的人来医
又来马后炮
每次抓一贪官后总见纪委的总结:说的句句在理,就是不改革
沙鸡给猴看!!!:D
共产党的总结教训是年年总结年年犯!犯了再总结总结完了接着犯!
还有二审呢,一审又不是斩立决
从张子善刘青山到郑筱萸,中共不知“总结”了多少次教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