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毛眼中的大红人竟然是日本人的特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6:29:52
争议中的规矩:前政要的历史信息

  据说,共和国政坛上的风云人物陈永贵(1915-1986),在抗战期间当过伪村代表,参加过日特机关的外围组织“兴亚会”。一些记者和传记作者在传媒上披露此事,遭到了陈永贵亲属的强力阻击。阻击初战告捷。这是一场持续了将近30年的个人秘史保卫战,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由陈永贵本人打响,至今硝烟不散。

  2002年4月下旬,《北京青年报》开始连载《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作者吴思是《炎黄春秋》杂志社执行主编。吴思在连载文章中说,抗日战争期间,“陈永贵像所谓的乱世英雄一样冒出头来,以一个长工的身份当了大寨村伪维持会的代表,后来还被迫参加了一个叫‘兴亚会’的日伪特务外围组织”。陈永贵的夫人宋玉林和儿子陈明亮得知后,立刻要求《北京青年报》停止连载,报社不从,陈永贵的夫人和儿子便将报社和文章作者双双告上法庭。

  陈永贵的亲属宣称,《北京青年报》连载的海南出版社即将出版的《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所述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许多情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的,并且指出了失实的四项具体内容。他们要求作者和报社为侵犯陈永贵名誉权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吴思辩称,他的叙述都是有根据的,而且这些证据都不是孤证。他说,这本引起争议的书,花城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原名是《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为了写这本书,他翻阅了山西昔阳县档案馆保存的所有与陈永贵有关的档案,并采访了20多个熟悉陈永贵的人,包括原告陈明亮本人。

  2003年4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布,吴思和北京青年报社侵害陈永贵名誉权的事实成立,责令他们向陈永贵的亲属登报致歉,责令吴思向陈永贵亲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北京青年报社赔偿二千元。

  吴思和北京青年报社不服,立即上诉。2003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律师为已有证据的有效性各陈己见,并提交了新的证据。何时开庭宣判,终审将如何宣判,目前还是一个悬念。

  这个悬念不仅关系到对陈永贵的好奇心,还关系到记者、传媒、传记作者的写作与传播的合法空间。这个空间的变迁,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故事。



  六十年代:关于劳模的信息与处理

  范银怀是新华社高级记者。1964年,毛泽东读了他和莎荫采写的著名通讯《大寨之路》,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永贵从此成为农业方面的头号劳模,最后还当上了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64年9月,范银怀奉新华总社之命,到山西昔阳县核对大寨的耕地面积和陈永贵的入党时间。在县委组织部的陈永贵档案里,在《党员登记表》“参加过什么反动组织”一栏内,范银怀看到了“兴亚会”三个字。1999年3月,范银怀在《百年潮》上发表的《大寨内参引起的轩然大波》一文中说,“这是意外的发现。”范银怀当时没有重视这条计划外的发现。他的注意力集中在核实入党时间和大寨耕地面积上。多年以后,范银怀的老同事,新华社驻大寨记者组组长冯东书责备说,要是把陈永贵参加兴亚会的情况及时报上去就好了。

  1968年,通过另外一条渠道,这个情况被再次发现。当时“文革”已进入清理阶级队伍阶段,在两个外出工作的大寨邻村人的档案中,发现了他们参加“兴亚反共救国会”的交待材料,其中一份材料中还有“领导人是陈永贵”的字样。此时陈永贵已进入省级领导班子,在当地支左的69军高度重视,立刻向上汇报,随即派人复查,并且查阅了抗战期间八路军129师锄奸部的昔阳县敌伪情报人员名册和敌伪方面的档案。果然,档案中有陈永贵的名字,并注明他是伪村长,是“兴亚会昔阳分会的领导成员之一”。

  当时,中共九大即将召开,中共中央责成在山西支左的69军党委审查该省九大代表的资格。69军军长谢振华负责审查小组的工作。陈永贵闻讯后,主动找到谢振华,交待这段历史问题。20多年后,谢振华在回忆中写道:“当时我约他在迎泽宾馆六层靠左边的一个房间里和他谈话。他一坐下,痛哭流涕地说:‘我有罪,我要到北京向毛主席请罪。’我说:‘不要着急,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谈出来。’他说,‘我在抗日战争的1942年,被日寇抓去后,被迫自首了,后来还被迫参加了日伪情报组织兴亚会,给日寇送了情报。我是三人小组的负责人。’我又问他,送情报和什么人联系?陈回答:‘是和日本驻昔阳宪兵队的清水大队长直接联系,规定每周去送两次情报。’”

  谢振华写道:“陈永贵的历史问题被发现后,于1968年9月,我即派当时出席军工会议的李金时(69军副军长)将陈永贵的问题呈报周总理。周总理当即指示:‘69军的同志要顾全大局,不要扩散,影印件可报中央。’遵照周总理的指示,1968年12月,以69军党委的名义正式上报北京军区党委转呈中央。

  “周总理陪外宾参观大寨时,我又当面向他作了请示。总理说:‘要维护大寨红旗,作为历史问题,仍可让陈永贵当代表出席九大,但只当代表。’”



  七十年代:国家领导人的历史信息

  1969年中共九大之后,陈永贵成为中央委员。1973年9月中共十大之后,陈永贵进入政治局。从此,在自己的历史问题上,陈永贵转为攻势,动用了高压手段。

  范银怀在1999年第5期《炎黄春秋》发表的《陈永贵过“关”记》中,写到一个细节。王洪文、纪登奎、倪志福、陈永贵这几位政治局委员有一次接见山西代表,陈永贵说:“到现在还搞我的历史背景。”王洪文说:“搞中央政治局同志的材料不是小事,不是一般问题……谁搞的,关起来。”

  1974年春,江青发起了对晋剧《三上桃峰》的围剿,山西省委书记谢振华因而遭到批判。陈永贵受命主持对谢振华的批判。在批判大会上,又提出了整陈永贵的“黑材料”问题,逼迫谢振华交代。

  范银怀在《陈永贵过关记》中说,陈永贵以胜利者的姿态出现,对人说:“谢振华整我的黑材料,说我是叛徒,他没资格。”由此可见,在陈永贵的意识里,级别比较低的人,无权调查了解高级别者的历史问题,甚至,搜集这方面的信息,已是需要交代的严重问题。

  随后,69军和北京军区党委向中央汇报陈永贵的历史问题,传递信息,也成为开会追查的对象。

  范银怀写道:“因谢振华在担任69军军长期间通过北京军区党委向中央报告过陈永贵的历史问题,北京军区党委又把驻山西的69军领导集中到军区,要他们同‘谢振华划清界线’,对反映陈永贵历史问题作出交代。

  “新调来的69军政委戴秉孚是个正派老实人,他认定向中央如实反映问题是军党委的职责,没有错。北京军区党委扩大会议讨论时,也发生了争议。有人说,这是按组织程序层层上报的材料,不能说是黑材料,于是修改稿把‘黑’字抹掉,只说是‘整大寨材料’。又有人提出异议: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通过部队党委向上反映问题,为什么当错误检查?

  “正在争执不下,传来了毛泽东的声音。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北京军区司令员陈锡联,是文革中能直接听到毛泽东指示的军政要员。他领会了毛泽东的意图,但也不说反映问题的69军和北京军区党委有过错,他向69军领导传达毛泽东的声音:‘陈永贵历史问题,主席知道了,不要再提了!’

  “‘主席知道了’,这在当时如同传下了‘圣旨’,谁都不吭气了。”

  范银怀接着写道:“主席知道了,不要再提了,是当作绝对保密只在少数有关的高级军政领导中传达,因此议论只在这个范围内平息下来,而参与过陈永贵历史问题调查和争论的人不知道毛泽东对陈永贵历史问题的态度,只看到他地位越来越高,声望越来越大,还以为陈永贵真的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无端攻击,因此,对调查陈永贵历史的人都还当作‘整中央领导黑材料’,更理直气壮地‘保卫中央领导’。

  “直到1977年初,揭批四人帮中,阳泉市还有人提出‘整陈永贵黑材料’事件,有关人员被列为清查重点。山西日报驻阳泉记者写的《内参》中说,对王敏等29人非法审查,住进‘土监狱’的6人,进清查学习班的17人,勒令‘讲清楚’的3人。看管小分队三班轮番逼供信,市公安副局长王贵玉被整得终身致残。”

  在文章的结尾处,范银怀评论说:“政治领导人物的历史应该有透明度,让广大群众都知道。如果陈永贵的历史问题一旦发现,就告诉广大群众,也让他本人向公众说个明白,要群众理解他,他不至于背那么多年的历史包袱,也不至于身后有人再写文章数落他。更重要的是不要因‘黑材料事件’让‘保’他的干部群众与‘揭’他的干部群众斗得死去活来。”

  对于六七十年代的这种做法,吴思评论说:“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高度集权,用行政手段和道德感召搞经济,大寨红旗就是一面政治和道德的旗帜。为了维护这面旗帜,当时的最高领导控制不利信息,制造模范和偶像,也是合乎逻辑的选择。当然代价也很大,许多人无辜受害挨整。关键在于:那套集权模式已经在历史实践中失败,这套控制信息的办法也该随之淘汰了。”


  八九十年代:内部和公开的清算

  1980年,通过《内参》的渠道,许多人因为整陈永贵“黑材料”而受到非法关押审查的情况传递上去,中纪委随之派出调查小组,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时,受到陈永贵多年压制一方,开始以更大的规模和更激烈的态度追究陈永贵的历史问题。于是,中央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核实了情况。1980年年底,中共中央以[中发85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中组部《关于陈永贵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证明陈永贵参加兴亚会问题和当伪代表问题确实存在,但属于一般政治历史问题。陈永贵在调查结论的最后签字表示同意。至此,问题已经搞清,冲突应该结束了。不过,这份正式文件发至的范围不够宽,知道的人不够普遍。

  八九十年代,涉及到陈永贵的文章和书籍大量出现。许多当事人,包括谢振华本人的回忆录先后面世。关于陈永贵的传记也出版了多种。在公布信息方面,改革开放前后显出了明显的不同。公众的知情范围大大扩展了。

  已出版的不同版本的陈永贵传记,对陈永贵的褒贬毁誉差别很大。吴思的书属于比较中立的一种。2001年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11卷本巨著《山西通史》,多次引用了吴思的书,并且在注释中说:“这是一本在史实上比较可信的书。”

  2002年4月23日,《北京青年报》在每日连载的栏目中开始连载这本书的修订版,陈永贵的亲属立即起诉。在解释起诉这本比较中立的作品的理由时,原告方面表示,别的书影响不大,这本书开始在《北京青年报》上连载,每天发行几十万,影响太大了,必须阻止。


  现在和未来:几点争议

  一、如何认定历史事实?

  一审的争诉焦点,是陈永贵当伪代表和参加兴亚会的事实是否成立。吴思和《北京青年报》方面提交了谢振华和范银怀的回忆文章,陈永贵的长子陈明珠发表在《山西文史资料选辑》上的回忆文章,还有另外一些间接证据,证明陈永贵当伪代表并参加兴亚会的事实成立。

  陈永贵家属对上述证据均表示内容不真实,不予认可。

  西城区法院认为:“《毛泽东的农民——陈永贵》一文所引用的关于‘陈永贵参加兴亚会’一节的具体文章,均系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非权威性文献记载,被告吴思亦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事实的存在,故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二审开庭时,陈永贵家属的代理律师再次表示,上述证据都属于“传来证据”,都是不真实的。

  吴思的代理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说:“所谓‘传来证据’不真实的说法,是错误的逻辑。传来证据并不等于不真实。吴思提交的个人回忆性文章中有些属于传来证据,但还有许多证据来源于亲身经历有关事件的当事人,属于‘直接证据’,并且‘传来证据’与‘直接证据’构成了相互佐证的支持关系,真实性是毫无疑问的。在证据的权威性方面,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西城区法院认定吴思提交的证据缺乏权威性,显示了对政要人物个人信息的过度保护倾向。”

  二、公众人物的历史是不是个人隐私?

  莫少平说:“一部传记作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主要看如下三点:第一、传记作品所述内容是否是事实?第二、如果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语言来描述事实,也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第三、如果该事实属于他人的隐私,未经他人同意披露其隐私,也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吴思在书中所写的是事实,也没有使用任何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于是,陈永贵当伪代表和参加兴亚会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就成为关键问题。隐私权即公民的私生活空间,应限于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事实,而不包括个人从事政治活动、进行法律行为等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实。陈永贵在抗日战争期间当伪代表和参加兴亚会显然不仅仅与他个人的私生活有关,而是关系到了公众的利益。何况陈永贵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本身就应受到必要的限制。”

  莫少平律师说:“当代文明的主流是:越是公众人物,特别是政治性的公众人物,他们的个人情况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越密切,因此他们的隐私权范围应相应缩小,公众的知情权应相应扩大。如果公众对于代表自己的公众人物一无所知,公共选择又从何谈起?在这方面,我们要改变对平民保护不足、对公共政治人物保护过度的传统,逐步与世界文明的主流接轨。这样做,与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步调也是一致的。这就是这个案件的意义。”

  三、法律问不问级别?

  据说,西城区法院曾去中央档案馆和有关中央部门调阅与陈永贵有关的档案文献,他们认为,只有这些文献才具备权威性。但是,他们的努力没有成功。有关部门答复说,西城区法院的级别不够,不能看陈永贵的档案。

  莫少平律师问道:“级别不够是什么意思?法律的级别不够?还是法院的行政级别不够?

  “法院的级别划分为最高、高级、中级、基层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行使的是监督职权,而不是象行政机关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上一级法院对下一级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依法裁定发回重审或直接予以改判,但是上一级法院不能命令下一级法院按照上级的意见做出判决和裁定。不管是基层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审判权时,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某一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则包括基层法院在内的下级法院当然也有权就该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莫少平律师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同一个案件,因为审理案件法院的‘级别’不同,可以调取的证据不同,因而出现截然相反的审理结果,那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何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体现在何处呢?我们正在倡导以法治国,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官本位或行政本位的影响。这种与宪法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具体规定,应该清理和检讨了。”

  四、法律认可的真实与学术认可的真实

  吴思说,他不清楚法律判断真实性的标准,但他知道,他严格遵守了学术方面的标准,做到了言必有据,而且不是孤证,也在注释中注明出了出处。他反问道:如果掌握了这么多证据,写出来还被判定为不真实,那么,所有的记者和历史学者还能写什么?法律标准应该用于学术问题吗?

  吴思说,他在一审辩护中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法庭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其实,他最关心的恰恰是这个问题,这关系到未来的职业生涯。法庭判决给出的信息是:严格遵循了学术标准,仍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采访的最后,吴思对记者说,他对二审胜诉的前景不敢乐观。本来,他觉得这件事情很简单,拿出充分的写作依据就赢了,没想到硬是输了。他不能理解法庭的思维方式。不过他表示,即使再输了,也要继续申诉。申诉再不灵,将来,一旦拿到了法庭认可的权威证据,仍要提起诉讼,要求改判。

  吴思说,陈永贵当伪代表和参加兴亚会本来并不重要。大寨离日本人占据的昔阳县城步行不过一小时左右,在此半径之内,当个伪什么来糊弄事的人很多,官方对此的定性也是“一般政治历史问题”。但是,本来不是大问题的问题,却坚决不让人碰,不让平民百姓知道,这就是大问题了。事情闹到这个程度,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与陈永贵有关,还与所有写作者和传播者有关,与平民读者的知情权有关。总要有个什么人出面,替大家保卫或争取这方面的权利。(作者单位:《中国改革》杂志社 2003年7月30日)争议中的规矩:前政要的历史信息

  据说,共和国政坛上的风云人物陈永贵(1915-1986),在抗战期间当过伪村代表,参加过日特机关的外围组织“兴亚会”。一些记者和传记作者在传媒上披露此事,遭到了陈永贵亲属的强力阻击。阻击初战告捷。这是一场持续了将近30年的个人秘史保卫战,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由陈永贵本人打响,至今硝烟不散。

  2002年4月下旬,《北京青年报》开始连载《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作者吴思是《炎黄春秋》杂志社执行主编。吴思在连载文章中说,抗日战争期间,“陈永贵像所谓的乱世英雄一样冒出头来,以一个长工的身份当了大寨村伪维持会的代表,后来还被迫参加了一个叫‘兴亚会’的日伪特务外围组织”。陈永贵的夫人宋玉林和儿子陈明亮得知后,立刻要求《北京青年报》停止连载,报社不从,陈永贵的夫人和儿子便将报社和文章作者双双告上法庭。

  陈永贵的亲属宣称,《北京青年报》连载的海南出版社即将出版的《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所述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许多情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的,并且指出了失实的四项具体内容。他们要求作者和报社为侵犯陈永贵名誉权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吴思辩称,他的叙述都是有根据的,而且这些证据都不是孤证。他说,这本引起争议的书,花城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原名是《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为了写这本书,他翻阅了山西昔阳县档案馆保存的所有与陈永贵有关的档案,并采访了20多个熟悉陈永贵的人,包括原告陈明亮本人。

  2003年4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布,吴思和北京青年报社侵害陈永贵名誉权的事实成立,责令他们向陈永贵的亲属登报致歉,责令吴思向陈永贵亲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北京青年报社赔偿二千元。

  吴思和北京青年报社不服,立即上诉。2003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律师为已有证据的有效性各陈己见,并提交了新的证据。何时开庭宣判,终审将如何宣判,目前还是一个悬念。

  这个悬念不仅关系到对陈永贵的好奇心,还关系到记者、传媒、传记作者的写作与传播的合法空间。这个空间的变迁,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故事。



  六十年代:关于劳模的信息与处理

  范银怀是新华社高级记者。1964年,毛泽东读了他和莎荫采写的著名通讯《大寨之路》,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永贵从此成为农业方面的头号劳模,最后还当上了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64年9月,范银怀奉新华总社之命,到山西昔阳县核对大寨的耕地面积和陈永贵的入党时间。在县委组织部的陈永贵档案里,在《党员登记表》“参加过什么反动组织”一栏内,范银怀看到了“兴亚会”三个字。1999年3月,范银怀在《百年潮》上发表的《大寨内参引起的轩然大波》一文中说,“这是意外的发现。”范银怀当时没有重视这条计划外的发现。他的注意力集中在核实入党时间和大寨耕地面积上。多年以后,范银怀的老同事,新华社驻大寨记者组组长冯东书责备说,要是把陈永贵参加兴亚会的情况及时报上去就好了。

  1968年,通过另外一条渠道,这个情况被再次发现。当时“文革”已进入清理阶级队伍阶段,在两个外出工作的大寨邻村人的档案中,发现了他们参加“兴亚反共救国会”的交待材料,其中一份材料中还有“领导人是陈永贵”的字样。此时陈永贵已进入省级领导班子,在当地支左的69军高度重视,立刻向上汇报,随即派人复查,并且查阅了抗战期间八路军129师锄奸部的昔阳县敌伪情报人员名册和敌伪方面的档案。果然,档案中有陈永贵的名字,并注明他是伪村长,是“兴亚会昔阳分会的领导成员之一”。

  当时,中共九大即将召开,中共中央责成在山西支左的69军党委审查该省九大代表的资格。69军军长谢振华负责审查小组的工作。陈永贵闻讯后,主动找到谢振华,交待这段历史问题。20多年后,谢振华在回忆中写道:“当时我约他在迎泽宾馆六层靠左边的一个房间里和他谈话。他一坐下,痛哭流涕地说:‘我有罪,我要到北京向毛主席请罪。’我说:‘不要着急,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谈出来。’他说,‘我在抗日战争的1942年,被日寇抓去后,被迫自首了,后来还被迫参加了日伪情报组织兴亚会,给日寇送了情报。我是三人小组的负责人。’我又问他,送情报和什么人联系?陈回答:‘是和日本驻昔阳宪兵队的清水大队长直接联系,规定每周去送两次情报。’”

  谢振华写道:“陈永贵的历史问题被发现后,于1968年9月,我即派当时出席军工会议的李金时(69军副军长)将陈永贵的问题呈报周总理。周总理当即指示:‘69军的同志要顾全大局,不要扩散,影印件可报中央。’遵照周总理的指示,1968年12月,以69军党委的名义正式上报北京军区党委转呈中央。

  “周总理陪外宾参观大寨时,我又当面向他作了请示。总理说:‘要维护大寨红旗,作为历史问题,仍可让陈永贵当代表出席九大,但只当代表。’”



  七十年代:国家领导人的历史信息

  1969年中共九大之后,陈永贵成为中央委员。1973年9月中共十大之后,陈永贵进入政治局。从此,在自己的历史问题上,陈永贵转为攻势,动用了高压手段。

  范银怀在1999年第5期《炎黄春秋》发表的《陈永贵过“关”记》中,写到一个细节。王洪文、纪登奎、倪志福、陈永贵这几位政治局委员有一次接见山西代表,陈永贵说:“到现在还搞我的历史背景。”王洪文说:“搞中央政治局同志的材料不是小事,不是一般问题……谁搞的,关起来。”

  1974年春,江青发起了对晋剧《三上桃峰》的围剿,山西省委书记谢振华因而遭到批判。陈永贵受命主持对谢振华的批判。在批判大会上,又提出了整陈永贵的“黑材料”问题,逼迫谢振华交代。

  范银怀在《陈永贵过关记》中说,陈永贵以胜利者的姿态出现,对人说:“谢振华整我的黑材料,说我是叛徒,他没资格。”由此可见,在陈永贵的意识里,级别比较低的人,无权调查了解高级别者的历史问题,甚至,搜集这方面的信息,已是需要交代的严重问题。

  随后,69军和北京军区党委向中央汇报陈永贵的历史问题,传递信息,也成为开会追查的对象。

  范银怀写道:“因谢振华在担任69军军长期间通过北京军区党委向中央报告过陈永贵的历史问题,北京军区党委又把驻山西的69军领导集中到军区,要他们同‘谢振华划清界线’,对反映陈永贵历史问题作出交代。

  “新调来的69军政委戴秉孚是个正派老实人,他认定向中央如实反映问题是军党委的职责,没有错。北京军区党委扩大会议讨论时,也发生了争议。有人说,这是按组织程序层层上报的材料,不能说是黑材料,于是修改稿把‘黑’字抹掉,只说是‘整大寨材料’。又有人提出异议: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通过部队党委向上反映问题,为什么当错误检查?

  “正在争执不下,传来了毛泽东的声音。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北京军区司令员陈锡联,是文革中能直接听到毛泽东指示的军政要员。他领会了毛泽东的意图,但也不说反映问题的69军和北京军区党委有过错,他向69军领导传达毛泽东的声音:‘陈永贵历史问题,主席知道了,不要再提了!’

  “‘主席知道了’,这在当时如同传下了‘圣旨’,谁都不吭气了。”

  范银怀接着写道:“主席知道了,不要再提了,是当作绝对保密只在少数有关的高级军政领导中传达,因此议论只在这个范围内平息下来,而参与过陈永贵历史问题调查和争论的人不知道毛泽东对陈永贵历史问题的态度,只看到他地位越来越高,声望越来越大,还以为陈永贵真的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无端攻击,因此,对调查陈永贵历史的人都还当作‘整中央领导黑材料’,更理直气壮地‘保卫中央领导’。

  “直到1977年初,揭批四人帮中,阳泉市还有人提出‘整陈永贵黑材料’事件,有关人员被列为清查重点。山西日报驻阳泉记者写的《内参》中说,对王敏等29人非法审查,住进‘土监狱’的6人,进清查学习班的17人,勒令‘讲清楚’的3人。看管小分队三班轮番逼供信,市公安副局长王贵玉被整得终身致残。”

  在文章的结尾处,范银怀评论说:“政治领导人物的历史应该有透明度,让广大群众都知道。如果陈永贵的历史问题一旦发现,就告诉广大群众,也让他本人向公众说个明白,要群众理解他,他不至于背那么多年的历史包袱,也不至于身后有人再写文章数落他。更重要的是不要因‘黑材料事件’让‘保’他的干部群众与‘揭’他的干部群众斗得死去活来。”

  对于六七十年代的这种做法,吴思评论说:“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高度集权,用行政手段和道德感召搞经济,大寨红旗就是一面政治和道德的旗帜。为了维护这面旗帜,当时的最高领导控制不利信息,制造模范和偶像,也是合乎逻辑的选择。当然代价也很大,许多人无辜受害挨整。关键在于:那套集权模式已经在历史实践中失败,这套控制信息的办法也该随之淘汰了。”


  八九十年代:内部和公开的清算

  1980年,通过《内参》的渠道,许多人因为整陈永贵“黑材料”而受到非法关押审查的情况传递上去,中纪委随之派出调查小组,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时,受到陈永贵多年压制一方,开始以更大的规模和更激烈的态度追究陈永贵的历史问题。于是,中央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核实了情况。1980年年底,中共中央以[中发85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中组部《关于陈永贵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证明陈永贵参加兴亚会问题和当伪代表问题确实存在,但属于一般政治历史问题。陈永贵在调查结论的最后签字表示同意。至此,问题已经搞清,冲突应该结束了。不过,这份正式文件发至的范围不够宽,知道的人不够普遍。

  八九十年代,涉及到陈永贵的文章和书籍大量出现。许多当事人,包括谢振华本人的回忆录先后面世。关于陈永贵的传记也出版了多种。在公布信息方面,改革开放前后显出了明显的不同。公众的知情范围大大扩展了。

  已出版的不同版本的陈永贵传记,对陈永贵的褒贬毁誉差别很大。吴思的书属于比较中立的一种。2001年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11卷本巨著《山西通史》,多次引用了吴思的书,并且在注释中说:“这是一本在史实上比较可信的书。”

  2002年4月23日,《北京青年报》在每日连载的栏目中开始连载这本书的修订版,陈永贵的亲属立即起诉。在解释起诉这本比较中立的作品的理由时,原告方面表示,别的书影响不大,这本书开始在《北京青年报》上连载,每天发行几十万,影响太大了,必须阻止。


  现在和未来:几点争议

  一、如何认定历史事实?

  一审的争诉焦点,是陈永贵当伪代表和参加兴亚会的事实是否成立。吴思和《北京青年报》方面提交了谢振华和范银怀的回忆文章,陈永贵的长子陈明珠发表在《山西文史资料选辑》上的回忆文章,还有另外一些间接证据,证明陈永贵当伪代表并参加兴亚会的事实成立。

  陈永贵家属对上述证据均表示内容不真实,不予认可。

  西城区法院认为:“《毛泽东的农民——陈永贵》一文所引用的关于‘陈永贵参加兴亚会’一节的具体文章,均系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非权威性文献记载,被告吴思亦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事实的存在,故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二审开庭时,陈永贵家属的代理律师再次表示,上述证据都属于“传来证据”,都是不真实的。

  吴思的代理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说:“所谓‘传来证据’不真实的说法,是错误的逻辑。传来证据并不等于不真实。吴思提交的个人回忆性文章中有些属于传来证据,但还有许多证据来源于亲身经历有关事件的当事人,属于‘直接证据’,并且‘传来证据’与‘直接证据’构成了相互佐证的支持关系,真实性是毫无疑问的。在证据的权威性方面,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西城区法院认定吴思提交的证据缺乏权威性,显示了对政要人物个人信息的过度保护倾向。”

  二、公众人物的历史是不是个人隐私?

  莫少平说:“一部传记作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主要看如下三点:第一、传记作品所述内容是否是事实?第二、如果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语言来描述事实,也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第三、如果该事实属于他人的隐私,未经他人同意披露其隐私,也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吴思在书中所写的是事实,也没有使用任何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于是,陈永贵当伪代表和参加兴亚会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就成为关键问题。隐私权即公民的私生活空间,应限于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事实,而不包括个人从事政治活动、进行法律行为等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实。陈永贵在抗日战争期间当伪代表和参加兴亚会显然不仅仅与他个人的私生活有关,而是关系到了公众的利益。何况陈永贵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本身就应受到必要的限制。”

  莫少平律师说:“当代文明的主流是:越是公众人物,特别是政治性的公众人物,他们的个人情况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越密切,因此他们的隐私权范围应相应缩小,公众的知情权应相应扩大。如果公众对于代表自己的公众人物一无所知,公共选择又从何谈起?在这方面,我们要改变对平民保护不足、对公共政治人物保护过度的传统,逐步与世界文明的主流接轨。这样做,与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步调也是一致的。这就是这个案件的意义。”

  三、法律问不问级别?

  据说,西城区法院曾去中央档案馆和有关中央部门调阅与陈永贵有关的档案文献,他们认为,只有这些文献才具备权威性。但是,他们的努力没有成功。有关部门答复说,西城区法院的级别不够,不能看陈永贵的档案。

  莫少平律师问道:“级别不够是什么意思?法律的级别不够?还是法院的行政级别不够?

  “法院的级别划分为最高、高级、中级、基层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行使的是监督职权,而不是象行政机关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上一级法院对下一级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依法裁定发回重审或直接予以改判,但是上一级法院不能命令下一级法院按照上级的意见做出判决和裁定。不管是基层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审判权时,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某一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则包括基层法院在内的下级法院当然也有权就该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莫少平律师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同一个案件,因为审理案件法院的‘级别’不同,可以调取的证据不同,因而出现截然相反的审理结果,那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何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体现在何处呢?我们正在倡导以法治国,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官本位或行政本位的影响。这种与宪法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具体规定,应该清理和检讨了。”

  四、法律认可的真实与学术认可的真实

  吴思说,他不清楚法律判断真实性的标准,但他知道,他严格遵守了学术方面的标准,做到了言必有据,而且不是孤证,也在注释中注明出了出处。他反问道:如果掌握了这么多证据,写出来还被判定为不真实,那么,所有的记者和历史学者还能写什么?法律标准应该用于学术问题吗?

  吴思说,他在一审辩护中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法庭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其实,他最关心的恰恰是这个问题,这关系到未来的职业生涯。法庭判决给出的信息是:严格遵循了学术标准,仍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采访的最后,吴思对记者说,他对二审胜诉的前景不敢乐观。本来,他觉得这件事情很简单,拿出充分的写作依据就赢了,没想到硬是输了。他不能理解法庭的思维方式。不过他表示,即使再输了,也要继续申诉。申诉再不灵,将来,一旦拿到了法庭认可的权威证据,仍要提起诉讼,要求改判。

  吴思说,陈永贵当伪代表和参加兴亚会本来并不重要。大寨离日本人占据的昔阳县城步行不过一小时左右,在此半径之内,当个伪什么来糊弄事的人很多,官方对此的定性也是“一般政治历史问题”。但是,本来不是大问题的问题,却坚决不让人碰,不让平民百姓知道,这就是大问题了。事情闹到这个程度,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与陈永贵有关,还与所有写作者和传播者有关,与平民读者的知情权有关。总要有个什么人出面,替大家保卫或争取这方面的权利。(作者单位:《中国改革》杂志社 2003年7月30日)
小心啊,你是在丑化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导师、伟大的舵手、伟大的统帅,他怎么可能看走眼呢?就算是,那也不是他的措,就算是他的措,那也是功大于过,就算是功大于过,你也不应该提他的过错啊!
以下是引用未央生在2004-1-9 2:29:00的发言:
小心啊,你是在丑化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导师、伟大的舵手、伟大的统帅,他怎么可能看走眼呢?就算是,那也不是他的措,就算是他的措,那也是功大于过,就算是功大于过,你也不应该提他的过错啊!
对“副统帅”的话背得很流利呀!请你不要含沙射影。大寨的过去并非只靠宣传,确实是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出来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树立这样一个典型并没有错,只不过是在后期被别有用心的集团所利用。
别提这个农民了
瞎了眼!
陈永贵只是那个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笑话,可惜这个笑话并不可笑
小心啊,你是在丑化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导师、伟大的舵手、伟大的统帅,他怎么可能看走眼呢?就算是,那也不是他的措,就算是他的措,那也是功大于过,就算是功大于过,你也不应该提他的过错啊!
日本人变态'
打倒汉奸卖国贼陈永贵!!!
陈永贵对大寨精神的贡献是事实,已不容否定。但是,陈永贵也是人,也会有错误。别少见多怪大发烧。
这是历史产物,现在还提他有何意义?不过特务之说是否太哗众取宠?
以下是引用复仇者在2004-1-9 17:11:00的发言:
陈永贵只是那个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笑话,可惜这个笑话并不可笑



9494,当年可是这位副总理闹了很多外交笑话的。确实那个时候的背景也就那样,没办法的!
既然手他是日本特物,那么他都做了哪些背叛祖国的事情?[em04][em04]
这样说来,刘少奇确实是叛徒,特务,内奸,工贼了!他可是给国民党写过自白书的!要不是你们邓小个爷爷拉他一把~~~~哈哈~~~
我认为,即使当时陈永贵真的加入了什么也是无可厚非的,加入了又不一定做坏事
唉~~~~~~~~~又闻到文革狼烟~~~~~~~~~
那个叫未央生的不是好东西,看看他(她?)以前发的帖就知道。
我经常上的一个色情论坛的斑竹也叫未央生,不会是一个人吧?
是同一个人
是啊,这个陈永贵,解放后到底做了什么对不起祖国的事?难道他在当总理的时候卖国了?
文章的开场白就是一句莫名其妙的:“据说···”就给造谣留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