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穿脏衣服上公交问题——特候戒烟与游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19:13
  这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之所以提出来,是因为群里正在谈论BBS辩论的问题,把这个拿出来做典范。
  我一向认为,BBS的辩论之所以容易变得又臭又长,关键是两点:一、论点不明确,随时变换,就好像MM的心思一样,变了还不通知你,猜不到活该你倒霉。二、没有统一标准。这一条尤其难,所以偶很长时间以来都不以辩赢为目的,能把对手气死也就算了。
  关于穿脏衣服挤公交问题,戒烟兄和游民兄都是持否定态度的,至于他们具体是什么观点,在下愚钝,到现在还没搞清楚,QQ又翻得快,等我自以为快驳倒他们时,他们原来的观点都不知道翻到哪一页去了——这一点就显示出BBS的优点来了,立此存证么。
  好,废话8提,在此恭候,公平起见,偶也把本人的观点整理一下
一、穿脏衣服上公交车行不行?偶认为行,首先脏衣服这个脏字就很难界定,如果以林黛玉小姐为标准,偶们CD的臭男人至少有九成九是该人道毁灭的。,以偶本人为标准,即使工地上的工人也不算太脏。
二、穿脏衣服是否违法?偶不认为违法,请认为违法的兄台翻出书来,指给我看,这也算是普法工作,功德无量啊。
三、是否应该推动立法,禁止穿脏衣服的人上公交车?偶认为不必,也不可能。偶前面说了,首先脏字就难以界定;其次,由谁来界定?最后,执法成本如何?
  接下来,请戒严兄和游民兄发表自己的论点。这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之所以提出来,是因为群里正在谈论BBS辩论的问题,把这个拿出来做典范。
  我一向认为,BBS的辩论之所以容易变得又臭又长,关键是两点:一、论点不明确,随时变换,就好像MM的心思一样,变了还不通知你,猜不到活该你倒霉。二、没有统一标准。这一条尤其难,所以偶很长时间以来都不以辩赢为目的,能把对手气死也就算了。
  关于穿脏衣服挤公交问题,戒烟兄和游民兄都是持否定态度的,至于他们具体是什么观点,在下愚钝,到现在还没搞清楚,QQ又翻得快,等我自以为快驳倒他们时,他们原来的观点都不知道翻到哪一页去了——这一点就显示出BBS的优点来了,立此存证么。
  好,废话8提,在此恭候,公平起见,偶也把本人的观点整理一下
一、穿脏衣服上公交车行不行?偶认为行,首先脏衣服这个脏字就很难界定,如果以林黛玉小姐为标准,偶们CD的臭男人至少有九成九是该人道毁灭的。,以偶本人为标准,即使工地上的工人也不算太脏。
二、穿脏衣服是否违法?偶不认为违法,请认为违法的兄台翻出书来,指给我看,这也算是普法工作,功德无量啊。
三、是否应该推动立法,禁止穿脏衣服的人上公交车?偶认为不必,也不可能。偶前面说了,首先脏字就难以界定;其次,由谁来界定?最后,执法成本如何?
  接下来,请戒严兄和游民兄发表自己的论点。
  现在主角之一已经困觉了,另一个主角虽然等得心焦,上来一看却连叫“无耻”,说我曲解他的观点;P
  看来这位是不太熟悉语法和辩论方法的,上面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并不涉及他的观点,何来曲解一说?他的观点,由他自行发表:D
我的看法是,禁止是肯定不行的,没可行性和意义,有这空不如想着怎么提高生活水平,毕竟愿意自己整天脏兮兮的除了傻子没几个对不。

不过大伙儿也自觉点,公共场所起码不要一股味道(臭的或者劣质香水味),或者扣脚丫挖鼻孔吐痰啥的,这些比较可恶:D
二、穿脏衣服是否违法?偶不认为违法,请认为违法的兄台翻出书来,指给我看,这也算是普法工作,功德无量啊。

记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一条是“禁止在公共场所晾晒发恶臭的东西”,当然怎么算是恶臭,好像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穿脏衣服就算了,说实话,穿脏衣服坐车的民工平时都没注意过..但是坐公交逃票的民工却是实实在在的碰到.
很难说肯定或否定,我想,脏衣服的定性也许可以用如下标准:衣服上的污垢因简单触碰或轻微摩擦而污染它物。举例说明一下,如果满身油污加泥土,与任何其他干净衣物触碰都会给对方造成明显污染,那么,穿着这样衣服的人确实不适合挤公交车,这就跟现在要求工地运输车出工地前要用水冲刷是一个道理,运输车冲刷上路是文明施工,那么把衣服处理到不容易污染他人(起码是拍拍干净)再坐车就是文明坐车。

以前听过一个很不文明的例子,当年流行穿皮甲克,有人在给衣服上油后,故意去挤公交车,一回下来,他的衣服是蹭亮了,别人的衣服呢?这种衣服也应列入“脏衣服”行列。
法律和道德,很多时候是不统一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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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头像比较酷。不过俺认为抗枝M16更好
原帖由 e8098 于 2007-5-27 09:10 发表
楼主头像比较酷。不过俺认为抗枝M16更好

  要是小日本战国时代就有M16,我们今天就该考日语四六级了鄙视.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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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中奖了!很现实的事就是:大多数MM是为男性而活的:D 虽然俺这话要招砖:D
在目前的中国,不要去追求所谓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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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因陀罗 于 2007-5-27 09:27 发表

  你这话是没错的,赵太爷看不起阿Q是正常的,但是阿Q觉硬要跟小D和王胡比个高低就滑稽了:D

所以阿Q就是阿Q,到死还是阿Q,没有成为阿O:D
这算是雷神之鞭吗?;P
我的观点一直可是很明确的,那就是穿脏衣服坐公交并弄脏他人衣服这一行为是违法的。:victory:
原帖由 戒烟 于 2007-5-27 09:39 发表
这算是雷神之鞭吗?;P
我的观点一直可是很明确的,那就是穿脏衣服坐公交并弄脏他人衣服这一行为是违法的。:victory:

如果你以此起诉,官员会说:没有先例!:D
因为俺国法律没有阐述“穿脏衣服坐公交并弄脏他人衣服这一行为是违法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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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因陀罗 于 2007-5-27 09:45 发表

  请参照我的论点二,谁主张谁举证,拜托兄台翻出法律条文来,指给我等法盲看,“穿脏衣服坐公交并弄脏他人衣服”违反哪条王法。
此外,请戒烟回答以下问题
一、只要不弄脏他人衣服,我是否穿脏衣服上街不 ...

量什么刑?着打40大板,速速换世界名牌,1天洗3回:D
  如果戒烟一下子还理不清思路,偶代为梳理一下,侬的观点是:穿脏衣服上公交不违法,但是穿脏衣服上公交并弄脏他人衣物违法。
  所以,偶们的要求是
一、请你翻出法律条文证明“穿脏衣服上公交并弄脏他人衣物违法”。
二、假设你成功证明了第一条,请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打击该类违法行为的措施;P
我的观点是
1、穿脏衣服进入公众场合,并因此弄脏他人的衣服是不应该的
2、应该以法律的形式禁止这一行为出现,虽然我讲的法律可能更类似国内的法规

操作方面:
1、即使不弄脏他人,穿脏衣服进入公交车也是不应该的,但可以不追究,即民不举官不究
2、界定弄脏与否,可以以是否出现视觉可分分辨得污迹为标准。不管是色彩的纯度还是色相的明暗都可以通过仪器来识别其区别程度,而不是只能依靠人的主观判断,因此定下前两者的区别度就可以作为是否定罪的依据
3、不管是否主动,因为某人而弄脏他人的衣服即可定罪。例如过失杀人罪中也不存在主动行为
  根据游民的阐述,偶的理解是:
一、你承认:穿脏衣服,即使弄脏他人,在现行中国法律框架内也不算违法。;P
二、你认为:穿脏衣服,即使不弄脏他人,也应该立法禁止。
三、对于“脏”的界定,你认为应该靠“仪器”来鉴定。;P
四、“不管是否主动,因为某人而弄脏他人的衣服即可定罪。例如过失杀人罪中也不存在主动行为”,满街搽口红的MM小心了,我即使主动蹭你的嘴唇,根据游民法也可以定你的罪
楼主,你的意思是不是穿什么样的衣服上公交车都无所谓,谁的衣服被碰脏了那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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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因陀罗 于 2007-5-27 10:17 发表
  城管,先学习阐述自己的论点,我不喜欢扯皮。

怎么?不明白你是什么观点问问你的观点是什么就叫扯皮?那你在顶楼道貌岸然的说那一大堆话是什么意思?
  嘿嘿,不明白你自己看顶楼,看了不能理解,那你可以告你的小学语文老师,我没有这个义务。
1、我对法律不熟悉,所以不讨论是否现在违法
2、应该立法禁止,就像现在脏车罚款
3、没错
4、对方被动和对方不作为应该分开,没有主动行为的为被动,承受他人主动行为的为不作为,你的主动行为导致对方被动,这是不同的
  好,我跟游民的观点到此为止,有一条重合了。
一、是否违法,交给法律专家和相关机构,至少目前没有明确相关法律的话,不能禁止他人穿脏衣服上公交车。
原帖由 e8098 于 2007-5-27 09:41 发表

如果你以此起诉,官员会说:没有先例!:D
因为俺国法律没有阐述“穿脏衣服坐公交并弄脏他人衣服这一行为是违法的”:D

一般是先报告公安局,作为民事纠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起诉。
当然你也可以直接起诉
  关于第二条,咱们各自表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愿望,每个人的愿望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都有一定合理性,能不能变成法律,那就不是你我能把握的了。
  关于第三条,同上,不过个人认为,这样执法成本还是太高,很难操作。
  关于第四条,争起来比较琐碎,整理一下吧。
4、对方被动和对方不作为应该分开,没有主动行为的为被动,承受他人主动行为的为不作为,你的主动行为导致对方被动,这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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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条,我们来找一下对应关系
一、你说的对方主动,是指民工穿脏衣服上公交车就算“主动”,还是说民工蹭你才算主动?
二、民工穿脏衣服上公交,应该与MM涂口红上公交对应;民工蹭你,应该与MM主动用嘴唇接触到你衣物对应。如果要罚,对应措施就惩罚也该对应是不是?
三、是谁先主动蹭谁?这个怎么裁判?象足球场上一样靠摄像吗?;P 否则怎么服众?在高速运行的公交车上,转弯时整车人都东倒西歪的,你如何界定是谁主动碰谁?
我的观点好象从来没有飘忽过吧,你的指责依据在哪里?
一、在目前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是不应禁止。
二、认为乙是主动蹭上去,这个观点应该是甲提出的,举证责任在甲
三、以是否造成乙的衣物被污染为标准。法官不会就此量刑,只会要求甲进行赔偿。因为甲的行为是民事违法,不是刑事犯罪。
呵呵,首先,穿脏衣服乘公交车并不违法。
其次,人都有自尊心。人必自尊而人自尊之。穿戴整洁是基本素质。某些条件下不能整洁而又不得不乘公交车,容之。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非不为也,实不能为也。让之
原帖由 e8098 于 2007-5-27 10:41 发表
呵呵,首先,穿脏衣服乘公交车并不违法。
其次,人都有自尊心。人必自尊而人自尊之。穿戴整洁是基本素质。某些条件下不能整洁而又不得不乘公交车,容之。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非不为也,实不能为也。让之

我说过穿脏衣服违法吗?:L
第一、你明确在群中说,这类行为是违法的,你承认不承认?
第二、是啊,谁主张谁举证,所以照例是被蹭脏的人举证以便告民工,是不是?还是你认为民工会主动去告你们这些文明人?
第三、“法官不会就此量刑,只会要求甲进行赔偿”,你连脏不脏都没法认定,又怎么能以“弄脏”为理由要求民工赔偿?
原帖由 因陀罗 于 2007-5-27 10:23 发表
  嘿嘿,不明白你自己看顶楼,看了不能理解,那你可以告你的小学语文老师,我没有这个义务。

文如其人这句话一点都没有错!和你这种人没有什么讨论问题的必要了!
兄弟,俺贴中也未说“穿脏衣服违法”是你说的,而你也在贴中表明穿脏衣服并未违反现行法律。
      俺在这里之所以要叙述这句,是因为没有这个前提,俺后面的陈述将不成立: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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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明确的说:“穿脏衣服挤公交车,造成他人衣服被污染,这一行为是违法的。”没有任何引申扩展的意思
二、是啊,但是如果民工辩解说是对方主动蹭上来的,那么民工对于“对方主动蹭上来”这一情节负有举证责任,因为这是他主张的。
三、你说的脏是哪个脏?是民工衣服上的脏,还是被污染的衣物的脏。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以是否造成他人衣物污染为标准,如果是后者,这个需要法官来做判断,一般是以是否造成肉眼可见的圬渍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