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刺激骗同学卖淫 花季少女称觉得很好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49:17
个正值花季的17岁女孩,却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构成强迫卖淫罪、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于一个17岁的女孩来说,这样的判决显得有些严厉,但也反映出她“罪孽深重”。然而,相对庭下泣不成声的父母,女孩却丝毫没有一点罪恶感,她一脸怒色地说:“我哪里犯罪啦,我根本没有犯罪,我不服气。”
       案发
  勒索电话牵出17岁女孩
  去年2月22日晚上,连云港市的金先生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你女儿在我们手上,如果还想见到你女儿,就把8000元打到我的银行账号上!”接着,金先生在电话里听到了女儿的喊叫声,金先生连忙说:“好,我马上去借钱,明天一早就汇给你。”
  金先生的女儿金玲上初二,平时都按时回家,但是6天前的傍晚,金玲一夜没有回家。家里急得团团转,找遍了亲戚朋友的家里,最后只好报警求助。经过警方调查,金玲失踪的那天正常上学了,放学后跟几个人走了,然后就失去了踪迹。
  听到女儿的声音后,金先生马上报警。但是金先生又觉得奇怪,自己没有仇人,家里也并不富裕,是什么人会绑架自己的女儿呢?同时,警方根据线索已经盯上了犯罪嫌疑人。当他们第二天打来电话时,五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被抓获。警方吃惊地发现,嫌疑人中有一个叫沈艳的女孩,才17岁。
  半个多月四次逼人卖淫
  沈艳虽然面容还显稚嫩,但是言谈举止中却充满了“痞气”。警方查明,其他嫌疑人中,23岁的李亮是沈艳的男朋友,平时无所事事,总是混迹在网吧、游戏机室。刘庆、顾星是李亮的朋友,和李亮几乎形影不离。还有一个是顾星的女朋友,后来查明她参与犯罪情节轻微。
  沈艳等5人不仅是绑架这么简单,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犯下了多宗罪。
  第一次:
  2006年2月5日中午,李亮和沈艳想出了骗女孩出去卖淫的想法,继而把目标选定在沈艳的同学身上。于是,他们安排李亮的朋友刘庆,到网吧将正在上网的申云(女,16岁,沈艳的同年级同学)、郭蕾(女,17岁,沈艳的同年级同学)骗到新浦一家旅社。
  在旅社里,李亮、刘庆和沈艳三人一起,先是用言语诱骗申云和郭蕾,让她们出去卖淫赚钱。两个女孩当然不从,于是李亮等人就出手殴打,最后两个人表示同意卖淫。次日下午,沈艳和另一女孩周佳佳带申云到南京卖淫,郭蕾因为不愿去南京被留下来。
  当晚,看着留下的郭蕾,李亮又叫来吉伟(在逃)和刘庆同住一屋,吉伟、刘庆、李亮三人轮奸了郭蕾。第二天下午,吉伟带郭蕾去墟沟卖淫,因没赚到钱,吉伟即将其放回家。而被带到南京卖淫的申云为他们赚了4000元钱,几人瓜分之后,还分给申云300元。
  第二次:
  2006年2月8日下午,经历了上次成功之后,刘庆、李亮、沈艳和顾星在一起继续预谋带女孩出去卖淫。于是,他们又盯上了沈艳的同学。傍晚,四人将沈艳的初中同学蒋萁骗到上次的旅社。当晚在该旅社里,蒋萁遭到引诱和殴打都不愿卖淫。为了逼蒋萁就范,刘庆强奸了蒋萁,后蒋萁寻找机会逃了出来。
  第三次:
  2006年2月14日情人节的中午,李亮又从学校将申云喊出来,申云竟然答应了。后来,刘庆将申云带至新浦一旅社里强奸。当天下午,沈艳又带申云去南京卖淫,得到3000元。第二天夜里,沈艳带申云回到新浦,并与刘庆、李亮同住在旅社的一个房间内。当夜,刘庆再次将申云强奸。
  第四次:
  2006年2月16日,李亮、沈艳、顾星、刘庆四人预谋,由顾星的女友(17岁,初二学生)骗女孩出来卖淫。第二天中午,顾星的女友以过生日请吃饭为由,将刚放学的任靖、金玲骗至东海县。在东海县一旅社里,刘庆等人殴打了两个女孩,逼他们就范,两个女孩最后被迫同意出去卖淫。
  两个女孩同意之后,刘庆等人又强迫她们脱光衣服,防止她们逃跑。接着,刘庆利用看管之机,将金玲强奸。当晚,刘庆、李亮、沈艳、顾星等人强行将任靖、金玲和申云三人带往南京卖淫。
  2月18日晚上,李亮、沈艳带任靖、金玲、申云三个女孩,经南京某大酒店的一个职员介绍,前往安徽省马鞍山市,安排她们到一桑拿中心卖淫。后来,任靖乘看管不严逃跑。
  2月19日,因担心出逃的任靖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又带金玲、申云两个女孩逃到昆山市。次日,眼看身上的钱财已经不够花销,经李亮提议,打电话勒索申云的家人2000元。2月22日,李亮又提出勒索金玲家人8000元,因此这个犯罪团伙被抓。
  反思:花季少女为何如此麻木
  今年1月,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庆无期徒刑、李亮有期徒刑二十年,沈艳有期徒刑十二年,顾星有期徒刑六年。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17岁的沈艳,为什么小小年纪就犯下如此重罪呢?沈艳的辩护律师,南京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唐岩告诉记者,沈艳也是由一名受害人转变成一个施害人。原来,沈艳在上中学期间,放学路上经常被李亮围追堵截。沈艳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家中祖父母无力管教。沈艳经过李亮的哄骗和恐吓,慢慢地跟着李亮一伙在社会上玩耍,后来就退学了。沈艳离开校园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如果不是李亮等人的教唆、引诱,如果不是家庭的管教缺失,她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沈艳最初的犯罪动机纯粹是抱着一种“好玩”的游戏心理,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沈艳说:”一开始觉得好玩,后来把自己的同学带出去,就是想借机弄些钱花花。”在本案中,沈艳从头到尾就没有分得钱款,完全是在追求刺激。
  那么多受害人为何不报警
  要不是绑架案的发生,也许沈艳等人强迫卖淫的犯罪事实还不会被人发现,所以让人奇怪的是,受害人为什么没有报警。
  其中一名受害人申云陈述:2006年情人节那天,她是自愿与李亮一同前往新浦即案发地点的。申云第一次被刘庆等人强暴后,仍然再次与李亮一伙混迹在一起,并且心甘情愿地第二次又去了南京。后来跟李亮一伙人到了昆山以后,李亮劝其回家,申云竟然不愿回家,并称:“就算你们不带我出来,我自己也会出来的。”因此,申云对于李亮等人的行为抱有一种半从半就的心理。
  据了解,这些受害人都是当地一所农村中学的初二年级女学生,她们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普遍都有厌学情绪,所以当沈艳一伙诱骗她们出去玩耍时,她们很乐意就会前往。一旦遭到人身侵犯时,她们最多只是逃跑,根本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来源:现代快报  2007年05月16日个正值花季的17岁女孩,却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构成强迫卖淫罪、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于一个17岁的女孩来说,这样的判决显得有些严厉,但也反映出她“罪孽深重”。然而,相对庭下泣不成声的父母,女孩却丝毫没有一点罪恶感,她一脸怒色地说:“我哪里犯罪啦,我根本没有犯罪,我不服气。”
       案发
  勒索电话牵出17岁女孩
  去年2月22日晚上,连云港市的金先生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你女儿在我们手上,如果还想见到你女儿,就把8000元打到我的银行账号上!”接着,金先生在电话里听到了女儿的喊叫声,金先生连忙说:“好,我马上去借钱,明天一早就汇给你。”
  金先生的女儿金玲上初二,平时都按时回家,但是6天前的傍晚,金玲一夜没有回家。家里急得团团转,找遍了亲戚朋友的家里,最后只好报警求助。经过警方调查,金玲失踪的那天正常上学了,放学后跟几个人走了,然后就失去了踪迹。
  听到女儿的声音后,金先生马上报警。但是金先生又觉得奇怪,自己没有仇人,家里也并不富裕,是什么人会绑架自己的女儿呢?同时,警方根据线索已经盯上了犯罪嫌疑人。当他们第二天打来电话时,五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被抓获。警方吃惊地发现,嫌疑人中有一个叫沈艳的女孩,才17岁。
  半个多月四次逼人卖淫
  沈艳虽然面容还显稚嫩,但是言谈举止中却充满了“痞气”。警方查明,其他嫌疑人中,23岁的李亮是沈艳的男朋友,平时无所事事,总是混迹在网吧、游戏机室。刘庆、顾星是李亮的朋友,和李亮几乎形影不离。还有一个是顾星的女朋友,后来查明她参与犯罪情节轻微。
  沈艳等5人不仅是绑架这么简单,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犯下了多宗罪。
  第一次:
  2006年2月5日中午,李亮和沈艳想出了骗女孩出去卖淫的想法,继而把目标选定在沈艳的同学身上。于是,他们安排李亮的朋友刘庆,到网吧将正在上网的申云(女,16岁,沈艳的同年级同学)、郭蕾(女,17岁,沈艳的同年级同学)骗到新浦一家旅社。
  在旅社里,李亮、刘庆和沈艳三人一起,先是用言语诱骗申云和郭蕾,让她们出去卖淫赚钱。两个女孩当然不从,于是李亮等人就出手殴打,最后两个人表示同意卖淫。次日下午,沈艳和另一女孩周佳佳带申云到南京卖淫,郭蕾因为不愿去南京被留下来。
  当晚,看着留下的郭蕾,李亮又叫来吉伟(在逃)和刘庆同住一屋,吉伟、刘庆、李亮三人轮奸了郭蕾。第二天下午,吉伟带郭蕾去墟沟卖淫,因没赚到钱,吉伟即将其放回家。而被带到南京卖淫的申云为他们赚了4000元钱,几人瓜分之后,还分给申云300元。
  第二次:
  2006年2月8日下午,经历了上次成功之后,刘庆、李亮、沈艳和顾星在一起继续预谋带女孩出去卖淫。于是,他们又盯上了沈艳的同学。傍晚,四人将沈艳的初中同学蒋萁骗到上次的旅社。当晚在该旅社里,蒋萁遭到引诱和殴打都不愿卖淫。为了逼蒋萁就范,刘庆强奸了蒋萁,后蒋萁寻找机会逃了出来。
  第三次:
  2006年2月14日情人节的中午,李亮又从学校将申云喊出来,申云竟然答应了。后来,刘庆将申云带至新浦一旅社里强奸。当天下午,沈艳又带申云去南京卖淫,得到3000元。第二天夜里,沈艳带申云回到新浦,并与刘庆、李亮同住在旅社的一个房间内。当夜,刘庆再次将申云强奸。
  第四次:
  2006年2月16日,李亮、沈艳、顾星、刘庆四人预谋,由顾星的女友(17岁,初二学生)骗女孩出来卖淫。第二天中午,顾星的女友以过生日请吃饭为由,将刚放学的任靖、金玲骗至东海县。在东海县一旅社里,刘庆等人殴打了两个女孩,逼他们就范,两个女孩最后被迫同意出去卖淫。
  两个女孩同意之后,刘庆等人又强迫她们脱光衣服,防止她们逃跑。接着,刘庆利用看管之机,将金玲强奸。当晚,刘庆、李亮、沈艳、顾星等人强行将任靖、金玲和申云三人带往南京卖淫。
  2月18日晚上,李亮、沈艳带任靖、金玲、申云三个女孩,经南京某大酒店的一个职员介绍,前往安徽省马鞍山市,安排她们到一桑拿中心卖淫。后来,任靖乘看管不严逃跑。
  2月19日,因担心出逃的任靖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又带金玲、申云两个女孩逃到昆山市。次日,眼看身上的钱财已经不够花销,经李亮提议,打电话勒索申云的家人2000元。2月22日,李亮又提出勒索金玲家人8000元,因此这个犯罪团伙被抓。
  反思:花季少女为何如此麻木
  今年1月,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庆无期徒刑、李亮有期徒刑二十年,沈艳有期徒刑十二年,顾星有期徒刑六年。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17岁的沈艳,为什么小小年纪就犯下如此重罪呢?沈艳的辩护律师,南京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唐岩告诉记者,沈艳也是由一名受害人转变成一个施害人。原来,沈艳在上中学期间,放学路上经常被李亮围追堵截。沈艳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家中祖父母无力管教。沈艳经过李亮的哄骗和恐吓,慢慢地跟着李亮一伙在社会上玩耍,后来就退学了。沈艳离开校园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如果不是李亮等人的教唆、引诱,如果不是家庭的管教缺失,她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沈艳最初的犯罪动机纯粹是抱着一种“好玩”的游戏心理,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沈艳说:”一开始觉得好玩,后来把自己的同学带出去,就是想借机弄些钱花花。”在本案中,沈艳从头到尾就没有分得钱款,完全是在追求刺激。
  那么多受害人为何不报警
  要不是绑架案的发生,也许沈艳等人强迫卖淫的犯罪事实还不会被人发现,所以让人奇怪的是,受害人为什么没有报警。
  其中一名受害人申云陈述:2006年情人节那天,她是自愿与李亮一同前往新浦即案发地点的。申云第一次被刘庆等人强暴后,仍然再次与李亮一伙混迹在一起,并且心甘情愿地第二次又去了南京。后来跟李亮一伙人到了昆山以后,李亮劝其回家,申云竟然不愿回家,并称:“就算你们不带我出来,我自己也会出来的。”因此,申云对于李亮等人的行为抱有一种半从半就的心理。
  据了解,这些受害人都是当地一所农村中学的初二年级女学生,她们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普遍都有厌学情绪,所以当沈艳一伙诱骗她们出去玩耍时,她们很乐意就会前往。一旦遭到人身侵犯时,她们最多只是逃跑,根本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来源:现代快报  2007年05月16日
现在的初中生都很牛B的,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人性,只以为自己真的长大了,可以做大人们做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