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器官移植条例今年立法 打击买卖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6:06:06
【星岛网讯】中国卫生部14日透露,已将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中医药法等五部法律、六个行政法规和三十个部门规章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包括最受关注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建立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建立统一机构负责人体器官的调配,对器官买卖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据中新社报道,此前,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透露,卫生部起草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交国务院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可望在近期内颁布。

  据悉,该条例将建立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原则上要求三级甲等医院才有资格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建立统一的机构,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的捐献登记、共享、调配,对人体器官移植的质量和效果实施评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器官买卖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有关人士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对包括人体器官移植在内的特殊医疗技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准入制度,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具备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不尽明确。因此,中国的器官移植具有自发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无序发展的状态。这一方面浪费了宝贵的器官资源,另一方面由于不具备技术条件,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均存在重大隐患,影响到器官移植的效果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许多医疗机构目前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开展的器官移植的数量上,却忽视了对移植效果的评估。汪建荣表示,卫生部今后将严格控制允许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数量、严格监管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近年中国临床器官移植发展很快,但移植的适应问题把关不严,总体疗效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器官供体来源、分享,受体登记、后续追踪混乱等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非议。

  国际媒体指控,死囚犯器官在中国是器官移植术的主要来源,每年至少有数千例。对此,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国际压力下也公开承认,中国目前大多数移植用的器官确实来自死刑犯。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新闻参赞张立荣也曾在反驳海外媒体的指责时表示,中国政府准备进一步加强器官移植的管理,使这个事业能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但不排除有个别的医院违规操作,或个别的外国人违规。

  目前,中国有非常明确的器官移植规定,第一、需要有本人书面同意;第二、经过医疗卫生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第三、在机制内的医院才能进行这类手术。

  日前公布的《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表示,五项法律中还有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初级卫生保健法。六项行政法规分别是: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条例、营养改善条例和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三十个部门规章包括: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规定,性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卫生部非法人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业务主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管理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城乡医院对口支持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还将修订: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星岛网讯】中国卫生部14日透露,已将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中医药法等五部法律、六个行政法规和三十个部门规章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包括最受关注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建立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建立统一机构负责人体器官的调配,对器官买卖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据中新社报道,此前,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透露,卫生部起草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交国务院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可望在近期内颁布。

  据悉,该条例将建立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原则上要求三级甲等医院才有资格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建立统一的机构,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的捐献登记、共享、调配,对人体器官移植的质量和效果实施评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器官买卖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有关人士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对包括人体器官移植在内的特殊医疗技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准入制度,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具备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不尽明确。因此,中国的器官移植具有自发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无序发展的状态。这一方面浪费了宝贵的器官资源,另一方面由于不具备技术条件,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均存在重大隐患,影响到器官移植的效果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许多医疗机构目前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开展的器官移植的数量上,却忽视了对移植效果的评估。汪建荣表示,卫生部今后将严格控制允许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数量、严格监管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近年中国临床器官移植发展很快,但移植的适应问题把关不严,总体疗效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器官供体来源、分享,受体登记、后续追踪混乱等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非议。

  国际媒体指控,死囚犯器官在中国是器官移植术的主要来源,每年至少有数千例。对此,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国际压力下也公开承认,中国目前大多数移植用的器官确实来自死刑犯。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新闻参赞张立荣也曾在反驳海外媒体的指责时表示,中国政府准备进一步加强器官移植的管理,使这个事业能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但不排除有个别的医院违规操作,或个别的外国人违规。

  目前,中国有非常明确的器官移植规定,第一、需要有本人书面同意;第二、经过医疗卫生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第三、在机制内的医院才能进行这类手术。

  日前公布的《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表示,五项法律中还有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初级卫生保健法。六项行政法规分别是: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条例、营养改善条例和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三十个部门规章包括: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规定,性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卫生部非法人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业务主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管理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城乡医院对口支持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还将修订: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