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一个问题:花钱买了国外的一个专利技术,自行生产。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22:06:13
这段时间国家是高调宣传自有知识产权。有些东西还真不好分辨。

不过坛子上有些TX,对自有知识产权定义还真严格,一架飞机不得有外国部件,不得有外国人参与。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买断了一个外国专利,这个专利只能中国使用。我们按照这个专利生产武器,这个专利算不算自有知识产权。

再来一个相反的例子。我们发明了一项专利,但是卖断给老外了,我们自己要生产都要老外授权,这个专利算不算自有知识产权?这段时间国家是高调宣传自有知识产权。有些东西还真不好分辨。

不过坛子上有些TX,对自有知识产权定义还真严格,一架飞机不得有外国部件,不得有外国人参与。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买断了一个外国专利,这个专利只能中国使用。我们按照这个专利生产武器,这个专利算不算自有知识产权。

再来一个相反的例子。我们发明了一项专利,但是卖断给老外了,我们自己要生产都要老外授权,这个专利算不算自有知识产权?
关键是否掌握了这个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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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掌握了技术,就应该是自有的
不过产权么?应该根据产权法律来界定吧
原帖由 chatman 于 2007-3-13 12:14 发表
这段时间国家是高调宣传自有知识产权。有些东西还真不好分辨。

不过坛子上有些TX,对自有知识产权定义还真严格,一架飞机不得有外国部件,不得有外国人参与。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买断了一个外国专利,这 ...


问题是,某些专家们对着传媒口若悬河的时候,有提到了自己的东西带有外来的成分么?有的人利用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国家富强的心情,不惜有意无意掩盖事实,大肆鼓吹自己的作用,绝口不提客观外部的帮助,这又是什么境界?他们的这种主观至上的做法,根本不能代表国家、行业乃至一个厂家。
原帖由 加特林 于 2007-3-13 12:31 发表


问题是,某些专家们对着传媒口若悬河的时候,有提到了自己的东西带有外来的成分么?有的人利用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国家富强的心情,不惜有意无意掩盖事实,大肆鼓吹自己的作用,绝口不提客观外部的帮助,这又是 ...


呵呵,还是了解完了事实再说话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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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北国之鹰 于 2007-3-13 12:43 发表
只是用钱买,那国际上是不会承认你的知识产权的!

使用国外部件,雇佣国外人员都没关系。关键是申请人掌握或开发了核心技术。


你说话之前,用用脑子如何?
算..........最近那批高速列车就是这个道理。
把知识产权买断了,当然算是自有知识产权了——买来的东西不是自己的是谁的?

这种事情先例太多了,美国在参加一战以后,就以敌国资产的名义没收和廉价征用了大量德国化学工业的专利。
汗、你能不受人家约束(口上的和法律意义上的都包括)的自由转让了才算是有自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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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见仁见智,所以才多讨论讨论。

不存在误导不误导的问题。

如果认为“自有知识产权”和“自主知识产权”存在很大差异,也不妨探讨一下谁更重要,谁要更严格,谁作用更大啊
自有和自主差别很大吗?

有自有的知识产权,却不能自主;或者可以自主的知识产权,却不是自有的?

呵呵,变成文字游戏了。

虽然说法各有不同,但是我想讨论什么问题,其实虽不严格,但是大家应该还是明白的吧
某一产品专利所有权占有规定的一定比例后就是自有专利技术,哎,一句话解释不清楚,你问的问题足够写个论文。
等我律师来拉再说!
铁道部就是这么干的,引进国外高铁和新技术,名曰自主知识产权
原帖由 未来戦士 于 2007-3-13 23:09 发表
铁道部就是这么干的,引进国外高铁和新技术,名曰自主知识产权


不求甚解
“知识产权”没有什么“自主”一说。拥有就是拥有,不拥有就是不拥有,当然也有部分拥有的情况。这知识产权的最初来源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所说的所谓“自主”知识产权,完全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说法。它的原本所指是知识产权的最初来源是中国,但是现在已经被偷梁换柱了,呵呵。
原帖由 yaoyuan7310 于 2007-3-13 23:38 发表
“知识产权”没有什么“自主”一说。拥有就是拥有,不拥有就是不拥有,当然也有部分拥有的情况。这知识产权的最初来源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所说的所谓“自主”知识产权,完全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说法。它的原本所 ...


不求甚解.
可是没人卖给我们这种专利啊
原帖由 闪电战 于 2007-3-13 23:40 发表


不求甚解.


是吗?那你去翻翻《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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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产权、没知识:lol
法学界并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法,其顶多只是是政治化的产物,目的是浮夸国内的科技实力。
大家千万不要被“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口号蒙蔽哦:b
呵呵,有产权、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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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说, 但买了回来学不学到东西就是另一回事了.;P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7-3-14 17:57 发表
是吗?那你去翻翻《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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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 专利技术买卖是合同. 专利法里面当然不会讲什麽自主知识产 ...


呵呵,傻的不是我,是那些在“自主知识产权”字眼上做文章的人。老实说,胡锦涛在鼓吹“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候的本来意义是指“知识产权”的最初来源是自己搞出来的。但是在某些人嘴里就变成另外一个意思了。这里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无聊的文字游戏,可是很指得人回味的。
原帖由 yaoyuan7310 于 2007-3-14 23:29 发表


呵呵,傻的不是我,是那些在“自主知识产权”字眼上做文章的人。老实说,胡锦涛在鼓吹“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候的本来意义是指“知识产权”的最初来源是自己搞出来的。但是在某些人嘴里就变成另外一个意思了。 ...


你的意思是无发源?字眼?打官司有的时候就是要抠字眼,写错了一个字,结果就完全不一样.

文明社会当然要以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了,否则,个说个的,那社会其不是要大乱了

所以,这个可不是抠字眼的问题,而是有法可以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自己搞出来的?呵呵,这不是好笑嘛.

1967年世界签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国是1980年加入的.

中国还加入了一系列的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

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对知识产权做了规定.但没有专门的法律.

内容: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在我国所称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中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的研究开发或设计创作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的独立自主实现某种技术知识资产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从其他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那里购得的知识产权。

1、所称的中国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是指其原始资本构成中外资不占主导地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所称"主导的研究开发或设计创作"包括独立自主的研究开发或设计创作,也包括在与他人的合作中己方的创造性劳动占主要地位的研究开发或设计创作。

3、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发明专利新科技产品外观设计、有关科技成果方面的专有技术,计算机芯片(含数据库、多媒体及网络产品)、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中药保护品种。

第二条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认定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指对其所持有的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自主支配能力的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认定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指对其所持有的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自主支配能力的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在高新技术国际合作中:当该知识产权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共有时,其中,中国籍的权利主体应占1/2(不含1/2)以上;当该知识产权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权利主体按份共有时,其中,中国籍的权利主体所共同持有的权利份额应占1/2(不含1/2)以上;并且,不论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场合,在该共有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中国籍权利主体须享有"准自主支配权",即当中国籍权利人行使该共有知识产权时,其他非中国籍权利人同意其行使或依据双方商定的公平合理的条件行使该知识产权。
2、在国内知识产权:涉及国家的高技术项目其所在单位, 863创新基金等由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创新投资人、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的自然人,实际投入的人力物力和项目中的贡献大小,按比例享有权利,并成为自主知识产权共同的权利所有人。
3、当该知识产权系由中国籍权利人通过受让、受赠或因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等情形而从非中国籍权利人处获得时,中国籍权利人所获得的须是完整的、独立的、未附加有任何不合理限制条件的知识产权。
4、所谓完整、独立的知识产权,具体是指权利继受人已经与原权利人通过签定并履行权利转让合同等方式合法地拥有了该权利,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原权利人已经将与所转让或赠与的KNOW-HOW 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均移交给了继受人;原权利人不再对所移转的权利享有任何权利(如共有权等);并且,原权利人承诺该发生移转的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担保性权利(如质权等),继受人在行使该权利时不会受到任何因权利完整、独立性等方面的瑕疵所引起的限制或追索。
5、当该知识产权系由中国籍贯权利人通过接受许可方式获得时,其所获得的权利须是独占许可权。并且,在专利权许可情形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国内独占许可权或交叉许可的期限不短于5年;
(2) 被许可人有能力对被许可使用的基本发明专利或论文发明专利进行明显或重大改进;取得基本权利人同意或以相互许可方式授予被许可人在基本专利有效期内继续享有该独占许可权。在其他权利许可情形下,许可权的期限不得短于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期限。
1.自主专利权的认定。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外国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而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自主专利权:

(1)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是一个中国自然人的,应当与相关专利证书中所列的发明人相一致。
(2) 专利权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专利证书中所列出的首位权利人和首位发明人应当是同一中国公民,并且发明人中的中国自然人应当占相对多数。
(3) 专利权人是一个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专利证书中所列出的首位发明人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雇佣的中国自然人。如果发明人为二人以上的,发明人中为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雇佣的中国自然人应占相对多数。
(4) 专利权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专利证书中所列出的首位权利人应当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诸多权利人中,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占相对多数,且专利证书中所列出的首位发明人应当是中国权利人所雇佣的中国自然人,发明人中为中国权利人所雇佣的中国自然人应占相对多数。
(5) 专利权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有的,首位权利人应当是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诸多权利人中,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占相对多数,并且专利证书中所列出的首位发明人应当是中国权利人所雇佣的中国自然人,以及发明人中为中国权利人所雇佣的中国自然人应占相对多数。前款所列专利权人之间另有权利分享协议的,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单位应当拥有相对多数的份额,相关的发明创造具有较大的开发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且属于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高新技术范围。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商标权亦可。

2.自主专有技术认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研究开发的专有技术成果,应具有绝对或者相对保密性、具有重大或者较大经济价值:包括配方、设计、工艺流程和方法等。自主专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的:
(1) 开发者制定有保密措施
(2) 该技术的所有权拥有单位或研究人员,何时通过测试、鉴定或者投入工业化生产的时间、规模、产值、利润和扩散程度。
(3) 该专有技术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系产品,应当说明产品的用途。如系某种工艺,应当说明用于制造、生产或者组装及施工对象。系新材料,应当说明其用途。如果是某种新的生物品种,还要描述这一新品种的价值、使用价值,特别要强调其替代老物种的作用。
(4) 该项专有技术对生产的指导意义,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所处的水平和技术寿命。反映该技术的详细资料,包括文字说明、样品和录象等。
3. 自主商标权的认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中国或者外国商标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国际组织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权人与注册申请人为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满足下列条件者,为自主商标权:
(1) 该商标的高技术商品有重大的或较大的经济价值,出口创汇收入连续三年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2) 商标的注册范围在5类以上,向国外申请国别在3个以上。商标高新技术产业连续使用5年以上。

4. 自主著作权的认定。本条所指的自主著作权作品不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仅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具有科技含量或科技含量很低的作品。中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表、发行的满足下列条件的作品,依据本规则享有自主科技作品著作权:
(1)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完整、独立、不受他人权利干涉或限制的著作权证明;
(2)作品原件;发表或发行的证明材料、获奖的证明材料;
(3)作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证明.

5.自主计算机软件认定。自主计算机软件,是指包含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在内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应用软件、多媒体、数据库等。申请人认定须提交下列文件:
(1) 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心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或其它形式的软件权利证明,包括经过公证的软件著作权受让证明等;
(2) 原程序及其文档、多媒体或数据库产品;
(3) 发表或发行的证明材料、广告及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
(4) 作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证明。

6. 自主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认定。自主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是指:一种能用包括光子或电子学在内的任何方法制造或储存,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至少应对元件组合构成一个独立智力劳动成果。集成电路芯片包括专用集成电路、通用集成电路、特殊半导体器件及生物芯片等有源器件。

7. 动植物新品种。自主动植物品种新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发现并开发,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相对稳定一致,遗传性状比较稳定的动物或栽培植物品种。主要包括:优良动植物新品种、家畜良种生物工程产品、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新型诊断试剂和生物疫苗。

8.生物工程。自主生物工程是指以"遗传基因重组技术"和细胞融合技术为中心的技术,从而获得新的生物性质细胞,获得在自然界根本不存在的新的微生物和动植物。 确认条件∶自主生物工程申请应用性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具备:科学上的可行性,工艺装备技术和工程研究开发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指对其所持有的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自主支配能力的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当该知识产权系由中国籍权利人通过受让、受赠或因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等情形而从非中国籍权利人处获得时,中国籍权利人所获得的须是完整的、独立的、未附加有任何不合理限制条件的知识产权。


4、所谓完整、独立的知识产权,具体是指权利继受人已经与原权利人通过签定并履行权利转让合同等方式合法地拥有了该权利,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原权利人已经将与所转让或赠与的KNOW-HOW 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均移交给了继受人;原权利人不再对所移转的权利享有任何权利(如共有权等);并且,原权利人承诺该发生移转的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担保性权利(如质权等),继受人在行使该权利时不会受到任何因权利完整、独立性等方面的瑕疵所引起的限制或追索。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引进外国技术,不是直接从国外引进,而是从外国厂家与中国企业组成的合资企业引进的.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研究开发、独立设计或者起到实质性、主导性作用而创作形成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并由国家认定其存在一种专有权利。其中“主导性”是指作出研发计划、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材料等。


“自主知识产权”的特征是:


“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性,也就是说主要以自行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


“自主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人的创造性行为蕴含于知识产品中。创造性包括开拓性的发明创造,也包括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组合。


“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和存在的国家认定性,也就是说需要国家有关机构的权利认定。
呵呵,我喜欢闪电战这么认真的讨论问题的方式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引进外国技术,不是直接从国外引进,而是从外国厂家与中国企业组成的合资企业引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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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什麽是巴黎公约, WIPO 麽 ? 知识产权只要在公约国登记就有效. 外国的知识产权可以在中国取得登记. 但无需登记的如版权就直接生效. 引进外国技术有很多方式和做法, 你有钱也可以把人家的知识产权买断.;P
当该知识产权系由中国籍权利人通过受让、受赠或因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等情形而从非中国籍权利人处获得时,中国籍权利人所获得的须是完整的、独立的、未附加有任何不合理限制条件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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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这次买回来的专利技术好象自主权很高, 可以融合自己本身的技术, 自己加以改良, 生产出来的产品还可以打自己品牌出囗. 不是一般的专利授权.;P
原帖由 加特林 于 2007-3-13 12:31 发表


问题是,某些专家们对着传媒口若悬河的时候,有提到了自己的东西带有外来的成分么?有的人利用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国家富强的心情,不惜有意无意掩盖事实,大肆鼓吹自己的作用,绝口不提客观外部的帮助,这又是 ...

同意.
从法律上说,只要拥有了技术专利的所有权 ,就是自己的,买的也算!
;P ;P ;P ;P ;P 不懂;P ;P ;P
看了闪电的评论,长知识了。但是请闪电确认,你贴得条文是法律中的还是某红头文件的?

就个人经历来说,北京一般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奖励衡量标准简略的说是两条:1,申请人/署名人中主要贡献者/多数是北京的;2,专利所有者是北京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其实这其中包含了两方面内容:1,对应的是专利的原创性;2,对应的是专利的权利状况。如果是纯粹的商业行为,第一条是不重要的,专利权利才是核心。比如说,中国购买外国专利,是否有应用领域和地理范围的限制,是否有二次开发权利,是否有转让权利等等。相反如果是科技研究水平评估,第一条就是最敏感的。

针对目前中国企业引进技术/市场换技术,宣传上悄悄忽略了专利原创性,即使是某些非纯商业场合也这样。其次是淡化专利权利概念,比如说明明是只有专利在单个产品内的使用权,根本不具备二次/延伸开发权利和转让权利,也同样号称拥有知识产权。

最后申明,本人不是律师也不是文科的,以上全来自天天接受的帝国主义专利教育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7-3-15 19:09 发表
知道什麽是巴黎公约, WIPO 麽 ? 知识产权只要在公约国登记就有效. 外国的知识产权可以在中国取得登记. 但无需登记的如版权就直接生效. 引进外国技术有很多方式和做法, 你有钱也可以把人家的知识产权买断


你说的是著作版权。发明专利就不是这样的,必须在不同的国家分别申请,否则在未申请的国家不受保护。而且各个国家接受发明专利的条件各不相同。比较来说,我们国家对发明专利成立的时间定义就远比美国苛刻。这点让我们同时申请国内专利和美国专利的时候就非常的头疼,深感我们国家简直是扼杀技术发明或者是当初立法者根本就不懂技术发明过程和科技工作者交流特点。

仔细看看的话,我们也从事实中验证这一点。比如说DVD专利、mp3专利,基本上那些国外专利所有人表述的权利是针对中国销往欧美的产品提取专利费,对国内销售要么忽略要么谈判。原因就是很多这些专利没有在国内申请,或者说申请了但是违反了中国发明专利在时间上的定义。当然这种情况也正在改变,现在外国企业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比中国企业多。
“知识产权是自己搞出来的?呵呵,这不是好笑嘛.”

是很好笑。你看看我原文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