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为何热衷建议设立节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23: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人大代表赵国光建议把12月29日定为“农民节”。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呼吁:设立中华母亲节,为感谢母亲设立专门的节日。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志愿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们呼吁,将3月9日定为男性节。

  此前,还曾有多名专家建议,将除夕、清明、端午、中秋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我们还需要设立多少节日?



  把12月29日定为“农民节”,赵国光代表建议的理由是,12月29日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除农业税条例的日子。另外,把大礼拜两天和元旦一天的法定假日加在一起,可以形成四天长假,全国人民都来过这个节。

  赵国光代表的建议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我只是想问一问,赵国光代表是否征求过农民的意见?到时候还不闹出全国人民放假过“农民节”,惟有农民自己例外的大笑话?依我看,与其把这一天设为“农民节”,还不如把这一天设为纪念日,倡导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全国人民为农办好事、实事。

  国人对节日之所以如此痴情,一方面反映了大变革、大转型时期,社会性的精神文化的焦虑;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各个不同社会群体,对自身生存现状和权益的渴望和诉求,而这些问题并不是设立几个几十个节日自慰所能解决的。一年365天天天过节,等于没有节,节多未必有实际意义。


  代表们为何热衷建议设立节日



  大概不外乎三点原因,一是认同焦虑,设“母亲节”是因为当今不少人孝道缺失,设“医师节”是因为医师口碑比较差,社会认同度不高。二是权利危机,设“农民节”是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亟须社会关注,“环卫工人节”也是如此。三是忧患危机,设“阅读节”是因为国人不读书了,设“邻居节”是因为邻里关系淡漠了。

  除了以上三种原因,笔者揣测似乎还应有一种原因——某些代表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含金量不高,换言之,某些代表委员并没有竭尽全力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没有平衡好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增加民俗节日的成本谁来买单?



  减少劳作、增加收入或悠闲,谁人不想、哪个不望?问题是随之而来的成本谁来买单?

  公务员或行政拨款的受薪者是无需顾虑这类“小事”的,他们所有的薪酬福利都是国家通过税负转移而来。换言之,他们的收入越高,悠闲的日子越多,纳税人的负担就越重。在我国占大多数的农民弟兄是无缘受惠该项“福利”的。还有那些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他们的收入同自身的作息密切相关。他们亦是无缘得益该项提议的。

  这样看来,增加休假的成本只能主要由企业来承受。目前对企业来讲,年有效的工作日为250天(365天减去115天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还未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等),若要再缩减工作日,对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无疑是百上加斤,更不用说要迎接世贸挑战了。

  那些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若真如宪法党章所说的那样——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在提出该休假议案的同时,就应该明确界定其费用的承担!企业因休假而增添的成本可以在税前列支吗?呵呵,按现行的模式这比天上掉馅饼还难!若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会心甘情愿地实施?员工会因此而受益?不考虑增添休假而带来的成本分担,不协调由此而产生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空洞地侈谈什么“弘扬传统文化”,不过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的托辞而已。

  其实,有关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是要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地领到劳动报酬,大力改善他们的社会保险,切实保障他们的劳动安全。据报道,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占相当比例是牵涉到政府的工程项目,温总理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就是例证。在这类民生切身利益着重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来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人大代表赵国光建议把12月29日定为“农民节”。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呼吁:设立中华母亲节,为感谢母亲设立专门的节日。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志愿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们呼吁,将3月9日定为男性节。

  此前,还曾有多名专家建议,将除夕、清明、端午、中秋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我们还需要设立多少节日?



  把12月29日定为“农民节”,赵国光代表建议的理由是,12月29日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除农业税条例的日子。另外,把大礼拜两天和元旦一天的法定假日加在一起,可以形成四天长假,全国人民都来过这个节。

  赵国光代表的建议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我只是想问一问,赵国光代表是否征求过农民的意见?到时候还不闹出全国人民放假过“农民节”,惟有农民自己例外的大笑话?依我看,与其把这一天设为“农民节”,还不如把这一天设为纪念日,倡导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全国人民为农办好事、实事。

  国人对节日之所以如此痴情,一方面反映了大变革、大转型时期,社会性的精神文化的焦虑;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各个不同社会群体,对自身生存现状和权益的渴望和诉求,而这些问题并不是设立几个几十个节日自慰所能解决的。一年365天天天过节,等于没有节,节多未必有实际意义。


  代表们为何热衷建议设立节日



  大概不外乎三点原因,一是认同焦虑,设“母亲节”是因为当今不少人孝道缺失,设“医师节”是因为医师口碑比较差,社会认同度不高。二是权利危机,设“农民节”是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亟须社会关注,“环卫工人节”也是如此。三是忧患危机,设“阅读节”是因为国人不读书了,设“邻居节”是因为邻里关系淡漠了。

  除了以上三种原因,笔者揣测似乎还应有一种原因——某些代表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含金量不高,换言之,某些代表委员并没有竭尽全力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没有平衡好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增加民俗节日的成本谁来买单?



  减少劳作、增加收入或悠闲,谁人不想、哪个不望?问题是随之而来的成本谁来买单?

  公务员或行政拨款的受薪者是无需顾虑这类“小事”的,他们所有的薪酬福利都是国家通过税负转移而来。换言之,他们的收入越高,悠闲的日子越多,纳税人的负担就越重。在我国占大多数的农民弟兄是无缘受惠该项“福利”的。还有那些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他们的收入同自身的作息密切相关。他们亦是无缘得益该项提议的。

  这样看来,增加休假的成本只能主要由企业来承受。目前对企业来讲,年有效的工作日为250天(365天减去115天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还未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等),若要再缩减工作日,对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无疑是百上加斤,更不用说要迎接世贸挑战了。

  那些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若真如宪法党章所说的那样——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在提出该休假议案的同时,就应该明确界定其费用的承担!企业因休假而增添的成本可以在税前列支吗?呵呵,按现行的模式这比天上掉馅饼还难!若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会心甘情愿地实施?员工会因此而受益?不考虑增添休假而带来的成本分担,不协调由此而产生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空洞地侈谈什么“弘扬传统文化”,不过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的托辞而已。

  其实,有关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是要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地领到劳动报酬,大力改善他们的社会保险,切实保障他们的劳动安全。据报道,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占相当比例是牵涉到政府的工程项目,温总理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就是例证。在这类民生切身利益着重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