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这样吃掉我们的钱的(附照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22:01
保险公司是这样吃掉我们的钱的(附照片)保险公司是这样吃掉我们的钱的(附照片)
保歼会干什么吃的??
小公司,顾忌少些,胆子大些,可以理解。如果捅到保监局,应该会处理。
  楼主翻译下--不带微距的数码相机真不怎么样啊........是不是手机拍得?
好象没有什么问题,代理手续费返还中介机构的比例调整而已
晕,保险公司只是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公司自有他的经营方式
市场上的商品还有批发价和零售价.
补充条款只要有其中一方不签字就无效了,所以投保人完全可以在这个时候终止合同,改去别家投保。全世界的保险都是这么运作的。
晕啊,各位,这个手续费提的比例太高了!就好像药品回扣,什么回扣一样,大家不一样在声讨么?难道保险公司的这个就正常??
企业运作一些东西可以,但是太离谱了各位难道认为正常??
提成和回扣是两个概念
提成是合法的,是销售者的合法收入
回扣是属于灰色,上不了台面的.
我们这保险公司的信誉一直不怎么样,拉你投保时说的天花乱坠,当你需要赔付时就推三阻四,找各种理由不想赔!
原帖由 freemajor 于 2007-3-12 14:52 发表
晕啊,各位,这个手续费提的比例太高了!就好像药品回扣,什么回扣一样,大家不一样在声讨么?难道保险公司的这个就正常??
企业运作一些东西可以,但是太离谱了各位难道认为正常??


返还给中介的手续费高不高保险公司自己会算,而且这个也不算很高,再高的我都见过,特别是一些新险种保险公司要打开市场,手续费100%返还另加奖励都见过。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7-3-12 14:56 发表
提成和回扣是两个概念
提成是合法的,是销售者的合法收入
回扣是属于灰色,上不了台面的.

实际都是一回事!回扣对药品企业来说,和提成的操作是一样的,一样做到支出里的!什么那个灰色哪个不灰色,对企业来说一样,至于图上的那个提成,你问问他们敢曝光吗?
回扣和提成一样,拿到税务局,都不认的,税务局是不承认超过比例的支出(包括提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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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7-3-12 15:20 发表
不承认提成?
得了,那些售货员什么的不要活了,因为他们就靠销售提成混口饭吃
保险代理商凭什么替保险公司做业务?雷锋精神?
楼上,你还是把提成和回扣的概念搞搞清楚再回贴比较合适

呵呵,在汉语词典里2个词概念是不一样!
在你的概念里,提成是作为一种佣金的形式出现的,对不?合法的佣金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不合法或者说违规的呢?这时候超常的提成是一种什么概念?请问?
作为保险公司把保险费中的30-40%的保费当提成给弄出去了,那么这个超额的支出必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到最后损失的你以为仅仅就是消费者么?
楼上
谁规定的超常?
是你,还是保监会?
有如此规定么?如果没有,哪来的超常?
前面我提到了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区别
两者可以相差好几倍,比如服装,蔬菜,你能要求菜贩以进价的百分之120价格卖给你,否则就是侵犯你的权利?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7-3-12 15:59 发表
楼上
谁规定的超常?
是你,还是保监会?
有如此规定么?如果没有,哪来的超常?
前面我提到了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区别
两者可以相差好几倍,比如服装,蔬菜,你能要求菜贩以进价的百分之120价格卖给你,否则就是侵犯你 ...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他和蔬菜,服装不一样!拿批发价什么的来类比很可笑,楼上的请注意!如果可以的话,大家干脆去批发保险算了。。。。。何况这个提成也见不得光!
在发达国家,保险行业是规类到金融业的!那么保险公司的利润率是受到行业平均水平制约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支出必须控制到一定的范围内!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保险公司唯一能做的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这也目前有些保险公司给大额提成的理由,为了更多的保费收入,但这是个恶性循环,最后的结果就是“破产”,那么这个损失是谁的呢?消费者亦或是国家?
防火防盗防保险:D
楼上各位别争了,楼主是有道理的。
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手续费比例,使中介代理人为自己多做保单多收保费,这属于不当竞争,这样做置其他本份守规的保险公司于何地?这是保监会严令禁止的。
特别是交强险还要收15%,太黑了,须知交强险是公众强制险种,买车的都要投保,其主要立意是公益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这里的保险公司如果以高手续费吸引客户来投保,说明什么问题?说明该保险公司自己还是要盈利或吃进市场,怎么盈利?从理赔和修理等途径想办法,损害的都是老百姓的利益。怎么吃进市场?牺牲眼前一点小钱,让大家通过这家代理到自己这里投保,换取来年的续保。但这样一来代理从中就可以在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两头吃,克扣保费不上交保险公司、克扣赔款不交客户、指定修理厂从虚报修理项目换假件挣钱,随意用客户的车辆和个人信息制造假案等,名堂多了去了。
所以这个事情肯定不是好事,应该制止。
原帖由 讨虏校尉 于 2007-3-12 20:34 发表
楼上各位别争了,楼主是有道理的。
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手续费比例,使中介代理人为自己多做保单多收保费,这属于不当竞争,这样做置其他本份守规的保险公司于何地?这是保监会严令禁止的。
特别是交强险还要收1 ...

基本上就是等于各大航空公司对民航总局的所谓禁折令的反应,现在这年头你做是找死,不做就是等死。
原帖由 大黄蜂 于 2007-3-12 21:03 发表

基本上就是等于各大航空公司对民航总局的所谓禁折令的反应,现在这年头你做是找死,不做就是等死。

您说的有道理,保险界现在是巨头主导,小公司为在夹缝中求生,有时不得不挺而走险。
但是手续费比例不能太高,否则从基本面上看就成了“赔本吐血大甩卖”,一则后续理赔留着坑人的一手,二则这本身属于行业间恶性竞争,不值得提倡。
但是个人认为:楼主也不应把这么清晰的企业内部信息透露到互联网上,这对他人是否构成侵犯是个问题,至少是一种不尊重。如果这中间与事实有出入,或有内情没了解清楚就冒然公开,就可能因诽谤他人构成违法,徒然给自己增加风险,窃以为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