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卑未敢忘国优:敦请人大立法惩处文化汉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0:37:03
敦请中央注意:文化汉奸比抗战时的 汉奸危害更大,更可恶,抗战时的汉奸是在明处大家恨之,文化汉奸则装出忧国忧民状,借用现在提倡的和谐的幌子,利用自己身处教育的机会和一定的影响力,发表汉奸言论,在学校培养汉奸,在社会鼓吹投降媚外,为汉奸翻案恶搞我们的英雄,诬蔑怀疑搞臭民族英雄,要求放弃我们以之为自豪的龙图腾,与他们的主子相呼应,反对我们加强国防力量,其目的是搞垮我中华民族不畏强暴,奋起抗争的精神,要是中华民族成为他们主子任意欺凌的亡国奴,此等人其行可恶,其心可诛,不杀不足以集人心鼓士气。人大此次应立法惩处这些汉奸国贼。本人此提议是他们最害怕的,也是他们主子和他们的网络枪手坚决反对的,可预见他们一定会给本人此帖扣上“文字狱”“大字报”的帽子,可惜那时大家就可知道谁是XP了。
清有水平的网友在各网站发起敦请国家立法惩除文化汉奸,发表汉奸言论者的投票,向人大向中央请愿
本人不会发起投票,请哪位大虾帮帮忙发起一下敦请中央注意:文化汉奸比抗战时的 汉奸危害更大,更可恶,抗战时的汉奸是在明处大家恨之,文化汉奸则装出忧国忧民状,借用现在提倡的和谐的幌子,利用自己身处教育的机会和一定的影响力,发表汉奸言论,在学校培养汉奸,在社会鼓吹投降媚外,为汉奸翻案恶搞我们的英雄,诬蔑怀疑搞臭民族英雄,要求放弃我们以之为自豪的龙图腾,与他们的主子相呼应,反对我们加强国防力量,其目的是搞垮我中华民族不畏强暴,奋起抗争的精神,要是中华民族成为他们主子任意欺凌的亡国奴,此等人其行可恶,其心可诛,不杀不足以集人心鼓士气。人大此次应立法惩处这些汉奸国贼。本人此提议是他们最害怕的,也是他们主子和他们的网络枪手坚决反对的,可预见他们一定会给本人此帖扣上“文字狱”“大字报”的帽子,可惜那时大家就可知道谁是XP了。
清有水平的网友在各网站发起敦请国家立法惩除文化汉奸,发表汉奸言论者的投票,向人大向中央请愿
本人不会发起投票,请哪位大虾帮帮忙发起一下
文革又开始了?
至少楼主也要定义一下什么是“文化汉奸”吧。另外,还得把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删去先。
楼主有些杞人忧天了,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什么奇怪言论都是可能的,但历史证明,所有的卖国言论和做法即使有一定市场和作用也无法成为主流,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没有内因,外因再咋折腾都没戏,80年代学界对于全盘西化的鼓吹可比现在可怕多了,结果呢?并不仅仅是因为89,经过20年的风风雨雨,国际政治发展的历程让绝大多数人最后都成熟起来。
嗯``我也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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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怎么证明自己不是文化汉奸?
呵呵,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又不用负一点责任
中国人真是太聪明了
好歹那些你所谓的"汉奸",在发表文章时都是实名
;funk ;funk
强烈赞成楼主,在国务院部委中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汉奸部,对抓到的汉奸,比如文化汉奸,罪大恶极!明朝讲究诛十族,我们准备诛十一族,除了十族之外,另外加当事人所有的网友,务必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使楼主可以每天晚上安安稳稳睡在床上挺尸,怎么样!?
自古以来文字狱就没有成功过;P
新文字狱。。。
楼主就是一个典型的文化汉奸!

想在中国人当中造成人人自危的气氛来迟滞中国崛起的脚步!

大家讨论下怎么处理他呢?我是不主张判他死刑的;P ;P
原帖由 九月的海 于 2007-3-8 16:31 发表
楼主就是一个典型的文化汉奸!

想在中国人当中造成人人自危的气氛来迟滞中国崛起的脚步!

大家讨论下怎么处理他呢?我是不主张判他死刑的;P ;P


把他JJ割了!毛主席身边缺人,让他天天守着吧!
“位卑”的同时还绞尽脑汁的出些整小老百姓的馊主意,这不是奴性是什么?
么得操作性
幼稚。;P
原帖由 ruanyin80 于 2007-3-8 12:45 发表
呵呵,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又不用负一点责任
中国人真是太聪明了
好歹那些你所谓的"汉奸",在发表文章时都是实名


慎用"中国人"三字!
以言论获罪。呵呵

楼主和这些赞成的人,表面上是爱国,其实满脑子的封建思想。

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宽容。

楼主连稍微刺耳点的言论都不接受,尤其是还有人提议诛11族。

这种用暴力压制言论的做法历来都是最不文明,最野蛮的。

这些提议的人,比起汉奸也好不了多少。呵呵。
又开始了,文革!;funk
难得见到没有一个人赞同的帖子!
这么严肃的贴子,至少先把错别字改了再说吧?
请楼猪移步北朝鲜,伟大的金太阳一定会恩准你的奏章。
  据中国新闻网3月5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将提出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这种逆民主自由潮流而动的所谓立法建议竟然出自倡导言论自由、政治协商的全国政协的一个委员之口,这真是全国政协的耻辱。
  请问喻权域委员,您知道我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情况下,制定所谓《惩治汉奸言论法》是没有宪法依据的。您懂吗?
  请问喻权域委员,您知道我国政府签署但人大尚未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制定所谓《惩治汉奸言论法》是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您懂吗?根据该公约第二十条,“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即使真是所谓的“汉奸言论”,只要不属于该公约第二十条禁止的范围,也是不能“以法律加以禁止”的。您懂不懂?而且,根据该公约第二十条,如果借口“惩治汉奸言论”,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倒是“应以法律加以禁止”的。
  请问喻权域委员,您知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以宪法为根本的准则的规定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您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而不顾我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权利的规定,是否违背了政协章程的上述规定?
  请问喻权域委员,您知道全国政协历史上主张言论自由权的纲领吗?早在1949年,《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您作为政协委员,难道不懂言论自由权是政协早就宣布的纲领之一吗?
  请问喻权域委员,您知道我国宪法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中国不仅是汉族的。背叛祖国的行为,不是特指对汉族的背叛。“汉奸”这个大汉族主义的字眼本身就包含对汉族之外的各少数民族的种族排外暗示,甚至歧视。如果您指责的学者不是汉族人,您说他是“汉奸”,在民族关系上意味着什么呢?
  请问喻权域委员,您所谓“汉奸言论”有法律可以认定的明确标准吗?您说“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是“汉奸言论”。您不是什么权威的历史学专家,凭什么认定这些学者不是进行学术研究,只是“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呢?即使是历史学专家,难道就不能容许别人对历史学术发表不同观点吗?您仅仅把学术上“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当作“汉奸言论”,是否认为其他的为侵略者翻案的言论不是“汉奸言论”呢?是否认为具体的卖国行径还不如抽象的“汉奸言论”危害大呢?难道制定所谓《惩治汉奸言论法》的标准只是您个人的标准,您说谁是“汉奸”谁就是“汉奸”,您认定什么学术研究是“汉奸言论”就是“汉奸言论”?在“四人帮”横行的时代,邓小平还被扣上“汉奸”、“卖国”的帽子呢。这种“左派”攻击主张对外开放人士的帽子您还要拿来继续扣在人家头上吗?就算一些学者真的歪曲历史,为侵略者翻案,也是学术和言论错误问题,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为什么不能通过实事求是的批评来澄清,而要诉诸法律来钳制言论呢?
  请问喻权域委员,您说“我作为几十年记者,去过美国和欧洲诸多国家,没有见过议会有这样开会的,记者不是站着就是趴着,这样的条件必须要改善”。您不怕别人因此说您崇美崇欧、批评中国的这番话也是“汉奸言论”吗?如果有人依您所谓《惩治汉奸言论法》追究您这番话的“汉奸言论”的“法律责任”,您如何辩解呢?您能辩解得了吗?
  喻权域委员,您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既不懂我国宪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也不懂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又不懂根据宪法制定法律的常识;您作为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缺乏学术研究自由的雅量,却有着学阀的霸气;您作为资深的新闻人,没有新闻自由的理念,却一心想着打压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您不觉得羞耻吗?您真是全国政协的耻辱啊!
  话说回来,尽管您的谬论令全国政协蒙羞,令人厌恶,但您的言论自由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您依然享有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您的谬论有权自由地发表,没有人可以以法律的名义“惩治”您的言论。我坚决反对你所谓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的谬论,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谬论的权利!
这些回复当中充分地体现了超大和汉网的不同。这个帖子放到汉网,一定是顷刻间就有上百赞成。
楼主该不是磕了药吧。;funk
原帖由 iron_liu 于 2007-3-9 19:20 发表
难得见到没有一个人赞同的帖子!
这是整个民族思辩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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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是哪个府里阿哥,哪个旗的?真是继承了大清王朝的优良传统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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